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站是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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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发布文号:晋西委〔2015〕16号
内容概述:
中共西滨镇委员会
西滨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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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委〔2015〕16号
中共西滨镇委员会 &西滨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
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
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闽委发[2014]25号),以及泉州市、晋江市《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镇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镇直单位、村(社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监管”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镇党委主要领导、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对本行政区域、镇直单位党支部书记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事故问责等事项,并作出决策部署;要按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保持相对稳定;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或检查指导;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镇政府主要领导、镇政府各职能部门、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社区)委会主任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部门、村居(社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安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党委、政府具有领导职务副职分管,负综合监管责任,要积极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镇党委、政府其他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挂点领导对所挂工作点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四)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引导工青妇、商会、社会各界等方面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从不同层面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党政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作职责
(六)镇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
2、突出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谋划、研究、部署和落实;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领导,镇党委确定一位委员负责党委口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联系、协调本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镇党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发展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经常深入挂钩单位和分管的部门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镇党委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其他领导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
5、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定期开展公益性、社会化的安全生产文化活动,将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6、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及时表彰奖励、提拔重用长期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监管干部。
7、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作为镇、村(社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8、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和绩效考评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9、领导和督促所属部门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七)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3、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把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其他领导每个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治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俗称“三合一”)。
6、建立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费保障,确保对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
7、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8、组织推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支持开展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9、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镇、村(社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装备。
10、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11、经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安监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处理意见。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3、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镇党委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组成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布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镇安办)为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各工作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具体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其他事项。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做好辖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将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治落实情况上报镇安办,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制止,并向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协助镇党委、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并向镇党委、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具体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和安全诚信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5、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计划、事故统计、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
6、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牵头组织或者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7、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主办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8、认真抓好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9、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机制
(十二)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及村(社区)要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历次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十三)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及村(社区)要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镇党委、政府要将安全发展及安全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准入机制,将安全生产管理的关口前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五)镇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将安全发展工作条件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执法装备配备等投入。
(十六)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议事机制。要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十七)要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应当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检查,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各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要积极创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的方式,经常性开展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督促分管企事业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八)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镇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每年系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制度。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自觉遵守“一岗双责”。
(二十)健全完善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制。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公益性义务宣传范畴,健全安全培训教育网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全民安全基础知识和应急避险、自救自护知识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努力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形成浓厚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二十一)镇安委会、安办、派出所、效能办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履行职责沟通会商机制。
四、考核奖惩
(二十二)实行安全生产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有关规定,镇党政领导干部及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年度述职应当包含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行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说明的制度,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关工作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在季度会上作说明。
(二十三)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及时间等,综合考察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二十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纪检监察、安办、效能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工作点、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兑现奖惩措施。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工作成效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诫勉或效能告诫;对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案双查”,依法依规追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事故发生单位涉及资质管理的,坚决暂扣或提请吊销资质;对屡次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按上限予以处罚。
(根据《晋江市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委、市政府向有关问责对象实施约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问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党政纪有关处分规定实施问责,其中涉及乡镇的有:
1、对本年度内本辖区、本行业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党委、政府需在事故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市安委会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市问责领导小组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2、对在市级以上政府部署开展的安全大整治或专项行动等重点活动期间,同一辖区或行业领域连续发生2起工矿商贸、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在非重大专项活动期间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工矿商贸、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作检讨,市安委会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问责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追究。
3、本辖区事故起数或死亡人数超过季度时序控制指标的,镇主要领导要在全市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作出说明、分析原因,并提出具体对策措施,问责领导小组对镇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安全生产指标超出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控制目标的,当年工作实绩考核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取消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未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市政府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安委会对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由于上述工作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政府需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问责。
5、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发生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不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甚至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事故调查的,对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6、其它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问责。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领域实行问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年度内本辖区、本行业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数超出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控制目标的;
3、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
5、谎报或隐瞒不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被实施“一票否决”的主要责任人,当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二十六)本规定所称的主要领导,是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以及主持工作、代行正职职责的负责人。
(二十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尚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体的,报由市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实际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镇政府相关部门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职责不对应的,根据“三定”职责和实际作出界定。
因分管领导因工作分工调整或部门因职责分工发生变化的,相应调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十七)本规定由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滨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
中共西滨镇委员会&&&&&& 西滨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
西滨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
一、党委有关部门
(一)纪委、效能办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对前期事故调查中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必要的监督;负责事故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应与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同步进行。
(二)党政办
1、加强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社会化宣传范畴,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舆论监督工作。
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组织办
1、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镇、村(社区)干部考核、教育培训体系,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和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
2、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干部队伍建设,选拔能力强、作风好、业务熟的干部充实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按照干部任免权限,根据市政府认定的事故责任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以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工作意见,向镇党委提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的建议。
(四)综治办
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的工作体系。组织、协调派出所等政法机关积极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支持配合严厉打击安生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工会
1、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引导企业工会组织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团委
1、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团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依法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七)妇联
1、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巾帼安全文明示范岗”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妇女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依法组织妇女职工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妇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镇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学校
(一)财经办(财政所)
1、负责编制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财政投入预算,将安全发展工作条件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
2、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事故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监管能力等,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责任。
3、配合有关部门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参加工伤保险、安全风险抵押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和晋江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镇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定期通报本镇安全生产形势。
2、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政府工作点、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工商贸行业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承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负责组织镇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政府授权,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7、组织、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考核及持证上岗工作和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8、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推广,按规定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9、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0、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1、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企业服务中心(发改、经贸、环保、质量技术监督)
1、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和商场超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支持工业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严格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风险高的企业项目;
3、负责商业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本行业从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的监察监管,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四)规划建设办(规划、城建、人防、地震)
1、将安全作为规划制定的关键要素,对规划中涉及城市的防火、防爆、抗震、防汛、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内容在规划管理中予以落实,从源头消除城市规划发展的隐患。
2、依法对辖区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施工安全和工程监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牵头组织开展渣土车安全专项整治。
5、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镇道路、公园、环卫、绿化、供水、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对城镇燃气的生产、贮存、输配、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城镇燃气行为。
7、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以及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8、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
1、精神文明口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创建省级文明乡镇,以及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体系。
2、民政口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等工作。
(六)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水利)
1、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海洋渔业、畜牧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以及农副产品、海产品、畜牧业加工使用浓氨企业实施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2、负责全镇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河道、堤防、水闸、渠道等水利设施进行安全监控,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发展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
1、负责文化、教育、卫生系统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上述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促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上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对镇文体活动中心剧场、青少年宫等公共文体设施、场馆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督促广播电视传输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3、协调新闻媒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指导、督促文化行业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协调市有关部门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职业病及防治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和调查分析等。
5、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西滨卫生院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危险品、压力容器以及放射设备、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6、负责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隐患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八)联合执法中队
1、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时组织拆除危及生产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查处乱倒建筑废土、未封闭运输、车容车貌不洁和造成“滴、洒、漏”污染道路路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占道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的行为。
2、负责查处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所产生的大量烟雾、粉尘、火焰等行为。
3、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行政许可,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协调日常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九)海滨小学、西滨幼儿园
1、负责履行校园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校园安保人员安全业务培训。
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开展教育设施、校舍等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场所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4、加强社会实践活动和生物、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派驻单位
(一)西滨派出所: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渣土车安全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报镇政府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办公室并配合有关部门治理隐患。
3、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由镇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三合一”场所治理工作日常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民爆物品作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制度。负责核发Ⅲ级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6、根据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二)西滨劳动保障事务所
1、负责指导、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2、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含职业病)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发放工作,监督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待遇赔付;指导和处理工伤(含职业病)待遇劳动争议仲裁。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未成年工、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4、指导、监督本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西滨司法所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四)西滨国土资源所
负责依法组织查处非法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五)陈埭环保中队
负责环保设施建设、监管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国家、省环保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协助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配合有关处置工作。
(六)西塘工商所
1、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市政府公布的《晋江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规定项目的,且该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依据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2、配合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3、负责依法查处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须取得行政审批证件即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一般经营项目的违法经营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的除外)。
4、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农业生产资料等市场的开办者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电信分局、移动分公司
1、分别负责电信、移动通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电信、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及运营设施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分别组织电信、移动通信运营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八)西滨邮政局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执行与安全有关的禁寄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邮政通信安全;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九)西滨卫生院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十)广电站
1、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公益性义务宣传范畴,负责定期播放宣传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
2、及时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负责及时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上述镇党委、政府部门、市直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抓好各自负责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抄送:市政府办、安监局,镇党政联席会成员,存档(2)。
西滨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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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委〔2015〕16号
中共西滨镇委员会 &西滨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
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
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闽委发[2014]25号),以及泉州市、晋江市《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镇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镇直单位、村(社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监管”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镇党委主要领导、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对本行政区域、镇直单位党支部书记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事故问责等事项,并作出决策部署;要按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保持相对稳定;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或检查指导;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镇政府主要领导、镇政府各职能部门、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社区)委会主任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部门、村居(社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安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党委、政府具有领导职务副职分管,负综合监管责任,要积极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镇党委、政府其他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挂点领导对所挂工作点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四)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引导工青妇、商会、社会各界等方面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从不同层面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党政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作职责
(六)镇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
2、突出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谋划、研究、部署和落实;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领导,镇党委确定一位委员负责党委口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联系、协调本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镇党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发展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经常深入挂钩单位和分管的部门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镇党委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其他领导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
5、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定期开展公益性、社会化的安全生产文化活动,将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6、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及时表彰奖励、提拔重用长期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监管干部。
7、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作为镇、村(社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8、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和绩效考评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9、领导和督促所属部门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七)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3、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把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其他领导每个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治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俗称“三合一”)。
6、建立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费保障,确保对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
7、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8、组织推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支持开展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9、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镇、村(社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装备。
10、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11、经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安监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处理意见。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3、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镇党委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组成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布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镇安办)为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各工作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具体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其他事项。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做好辖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将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治落实情况上报镇安办,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制止,并向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协助镇党委、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并向镇党委、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具体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和安全诚信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5、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计划、事故统计、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
6、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牵头组织或者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7、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主办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8、认真抓好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9、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机制
(十二)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及村(社区)要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历次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十三)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及村(社区)要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镇党委、政府要将安全发展及安全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准入机制,将安全生产管理的关口前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五)镇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将安全发展工作条件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执法装备配备等投入。
(十六)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议事机制。要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十七)要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应当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检查,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各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要积极创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的方式,经常性开展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督促分管企事业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八)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镇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每年系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制度。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自觉遵守“一岗双责”。
(二十)健全完善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制。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公益性义务宣传范畴,健全安全培训教育网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全民安全基础知识和应急避险、自救自护知识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努力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形成浓厚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二十一)镇安委会、安办、派出所、效能办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履行职责沟通会商机制。
四、考核奖惩
(二十二)实行安全生产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有关规定,镇党政领导干部及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年度述职应当包含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行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说明的制度,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关工作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在季度会上作说明。
(二十三)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及时间等,综合考察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二十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纪检监察、安办、效能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工作点、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兑现奖惩措施。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工作成效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诫勉或效能告诫;对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案双查”,依法依规追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事故发生单位涉及资质管理的,坚决暂扣或提请吊销资质;对屡次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按上限予以处罚。
(根据《晋江市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委、市政府向有关问责对象实施约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问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党政纪有关处分规定实施问责,其中涉及乡镇的有:
1、对本年度内本辖区、本行业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党委、政府需在事故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市安委会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市问责领导小组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2、对在市级以上政府部署开展的安全大整治或专项行动等重点活动期间,同一辖区或行业领域连续发生2起工矿商贸、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在非重大专项活动期间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工矿商贸、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作检讨,市安委会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问责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追究。
3、本辖区事故起数或死亡人数超过季度时序控制指标的,镇主要领导要在全市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作出说明、分析原因,并提出具体对策措施,问责领导小组对镇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安全生产指标超出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控制目标的,当年工作实绩考核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取消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未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市政府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安委会对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由于上述工作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政府需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问责。
5、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发生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不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甚至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事故调查的,对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6、其它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问责。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领域实行问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年度内本辖区、本行业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数超出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控制目标的;
3、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
5、谎报或隐瞒不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被实施“一票否决”的主要责任人,当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二十六)本规定所称的主要领导,是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以及主持工作、代行正职职责的负责人。
(二十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尚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体的,报由市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实际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镇政府相关部门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职责不对应的,根据“三定”职责和实际作出界定。
因分管领导因工作分工调整或部门因职责分工发生变化的,相应调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十七)本规定由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滨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
中共西滨镇委员会&&&&&& 西滨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
西滨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
一、党委有关部门
(一)纪委、效能办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对前期事故调查中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必要的监督;负责事故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应与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同步进行。
(二)党政办
1、加强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社会化宣传范畴,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舆论监督工作。
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组织办
1、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镇、村(社区)干部考核、教育培训体系,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和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
2、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干部队伍建设,选拔能力强、作风好、业务熟的干部充实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按照干部任免权限,根据市政府认定的事故责任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以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工作意见,向镇党委提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的建议。
(四)综治办
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的工作体系。组织、协调派出所等政法机关积极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支持配合严厉打击安生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工会
1、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引导企业工会组织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团委
1、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团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依法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七)妇联
1、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巾帼安全文明示范岗”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妇女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依法组织妇女职工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妇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镇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学校
(一)财经办(财政所)
1、负责编制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财政投入预算,将安全发展工作条件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
2、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事故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监管能力等,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责任。
3、配合有关部门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参加工伤保险、安全风险抵押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和晋江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镇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定期通报本镇安全生产形势。
2、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政府工作点、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工商贸行业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承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负责组织镇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政府授权,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7、组织、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考核及持证上岗工作和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8、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推广,按规定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9、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0、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1、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企业服务中心(发改、经贸、环保、质量技术监督)
1、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和商场超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支持工业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严格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风险高的企业项目;
3、负责商业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本行业从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的监察监管,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四)规划建设办(规划、城建、人防、地震)
1、将安全作为规划制定的关键要素,对规划中涉及城市的防火、防爆、抗震、防汛、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内容在规划管理中予以落实,从源头消除城市规划发展的隐患。
2、依法对辖区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施工安全和工程监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牵头组织开展渣土车安全专项整治。
5、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镇道路、公园、环卫、绿化、供水、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对城镇燃气的生产、贮存、输配、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城镇燃气行为。
7、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以及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8、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
1、精神文明口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创建省级文明乡镇,以及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体系。
2、民政口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等工作。
(六)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水利)
1、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海洋渔业、畜牧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以及农副产品、海产品、畜牧业加工使用浓氨企业实施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2、负责全镇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河道、堤防、水闸、渠道等水利设施进行安全监控,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发展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
1、负责文化、教育、卫生系统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上述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促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上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对镇文体活动中心剧场、青少年宫等公共文体设施、场馆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督促广播电视传输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3、协调新闻媒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指导、督促文化行业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协调市有关部门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职业病及防治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和调查分析等。
5、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西滨卫生院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危险品、压力容器以及放射设备、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6、负责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隐患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八)联合执法中队
1、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时组织拆除危及生产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查处乱倒建筑废土、未封闭运输、车容车貌不洁和造成“滴、洒、漏”污染道路路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占道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的行为。
2、负责查处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所产生的大量烟雾、粉尘、火焰等行为。
3、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行政许可,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协调日常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九)海滨小学、西滨幼儿园
1、负责履行校园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校园安保人员安全业务培训。
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开展教育设施、校舍等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场所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4、加强社会实践活动和生物、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派驻单位
(一)西滨派出所: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渣土车安全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报镇政府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办公室并配合有关部门治理隐患。
3、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由镇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三合一”场所治理工作日常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民爆物品作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制度。负责核发Ⅲ级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6、根据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二)西滨劳动保障事务所
1、负责指导、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2、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含职业病)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发放工作,监督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待遇赔付;指导和处理工伤(含职业病)待遇劳动争议仲裁。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未成年工、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4、指导、监督本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西滨司法所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四)西滨国土资源所
负责依法组织查处非法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五)陈埭环保中队
负责环保设施建设、监管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国家、省环保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协助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配合有关处置工作。
(六)西塘工商所
1、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市政府公布的《晋江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规定项目的,且该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依据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2、配合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3、负责依法查处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须取得行政审批证件即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一般经营项目的违法经营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的除外)。
4、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农业生产资料等市场的开办者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电信分局、移动分公司
1、分别负责电信、移动通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电信、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及运营设施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分别组织电信、移动通信运营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八)西滨邮政局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执行与安全有关的禁寄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邮政通信安全;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九)西滨卫生院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十)广电站
1、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公益性义务宣传范畴,负责定期播放宣传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
2、及时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负责及时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上述镇党委、政府部门、市直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抓好各自负责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抄送:市政府办、安监局,镇党政联席会成员,存档(2)。
西滨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印发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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