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办理独生子女证证无法提供,2017年办理独生子女证登记表可以当作有效证件提交法院吗

工作居住证带随迁子女,如没有独生子女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工作居住证带随迁子女,如没有独生子女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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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您可以提供户籍所在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单独&可生育二胎的政策复印件和您或您爱人的独生子女证明,在不为您的孩子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情况下申请增加随往人员。(市人力社保局)独生子女证7月起不再办理 证件遗失补办没有时间限制
责任编辑:吴俊凡
  得知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不少市民近日主动到街办办事大厅前去办理。成都市青龙街道办社会建设科工作人员介绍,前天一上午就有20多人前来办理,以往平均每天大约只有3人。
  前(20)日,在青龙街道办办事大厅办理计生业务的窗口十分繁忙,综合窗口甚至排起了小长队。多数人都是前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
  成都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有独生子女证,办理过的,出现证件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可以继续去补办或换发,没有时间限制,与6月30日无关。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申领条件
  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同时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子女在日前出生。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所需证照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提交材料
  然后夫妻双方(或一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特别提醒
  独生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审核发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领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过程中是不收取费用的。(记者 张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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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商报独生子女证12月31日后不再办|独生子女|补助金|条例_新浪新闻
  原标题:独生子女证12月31日后不再办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 张小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从以前的每人每月106元上调至每人每月436元”,最近几天,关于我省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要调整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中传遍了。昨日,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要调整,但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还正在制定中。
  “明年执行”的说法不准确
  微信里还称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发放时间为明年开始执行,从今年5月份开始补发,两年一调。
  昨日,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确是要涨,不过具体标准还没有确定。
  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曾参加全省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的计生干部。“去年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4360元,按10%算,就是436元。”一名参加全省培训的基层计生领导干部解释,尽管《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但从省一级政府到基层需要有一个落实过程。
  这名不愿意具名的基层计生干部说,根据《条例》规定,将由省政府制订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目前,此办法还在制定当中,因此,“明年开始执行,从今年5月份开始补发”的说法不准确,具体何时执行、何时补发都依照省政府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后才能确定。
  具体发放办法正在制定中
  据了解,《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日经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5月26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昨日,省卫计委的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省卫计委、财政、人社等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发放办法,进行测算,根据《条例》要求,具体金额还要等办法出台后才能明确,也要考虑财政的承担能力。
  办证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此外,微信里还流传一种说法:“领了《独生子女证》退休的夫妇,每人补助将从106元/月,近两年内大幅度提高(数倍)!故符合条件没有领证或证件丢失的,务必于今年底前抓紧办理,逾期将永不再办或补办!独生子女证办证时间截止到日。以后独生子女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不再生育或者不准备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需要马上办理,否则以后相关政策就享受不到了!”
  此内容中提到了“独生子女证办证时间截止到日,以后独生子女证将退出历史舞台”,这个说法是准确的,而后面的“不再生育或者不准备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需要马上办理”有些不太准确。《条例》规定,201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后生的孩子,即使是不再生育或者不准备生育的,都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如果未领证或证件丢失,办理或者补办手续都很简便,可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办或者乡镇计生部门就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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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播报:
独生子女证+十余公章证明不了独生子女身份?
“独生子女证、十余个公章,为何证明不了我的独生子女身份?”
—— 一张单独两孩准生证“难产”记
新华网西安10月23日电(记者陈晨)盛夏跑到了深秋,从备孕跑到了有孕在身,盖了十余个公章,在各部门间辗转二十多次,甚至出示了父亲的《死亡证明》……为了一张单独两孩准生证,陕西省咸阳市一所高校的教师李青费尽周折仍未如愿。
36岁的李青是独生子女,育有一子。“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她与丈夫计划再生育一个孩子。7月初,他们来到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符合条件的她满心以为能够很快办好证件,不料却开始了漫长的“跑证”历程。
再生育申请表、夫妻双方各自单位和社区开具的婚育状况说明、生头胎时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医学出生证明……备齐十余份材料后,李青没有想到,手续却卡在了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上。
“我出生时父母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凭此领取了多年的独生子女补助,但街道办却认为这个证件不能证明我是独生子女,要求由父母单位开具没有生育二胎的证明。”李青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的《独生子女证》,这张1980年2月办理的证件由当时的咸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发放,有统一编号并盖有计生办公章。
不得已,李青只好让早已退休的母亲在原单位办理相关材料。但父亲已去世多年无法开出证明,街道办又要求李青开具父亲的《死亡证明》,细心的她虽然保留有这份材料,但心里却着实“有点堵”。此后,李青按要求来到社区办理一份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的调查报告,却再次“卡了壳”。
“社区说,我们并不了解你,不知道你是不是独生子女。即使材料齐全,也无法核实真伪。”几经周折,李青最终拿到了调查报告,这才备齐了所有材料提交等待审核。至此,时间悄然走过近三个月,李青夫妇在单位、社区、街道办之间共辗转超过20次,盖了十余个公章。其间,她怀上了身孕,但孕育新生命的喜悦却被无尽的繁琐消磨殆尽。“9月中旬提交了材料,至今没有回音。‘准生证’一天拿不到,心里就是七上八下。”而按照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区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由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为何在计生部门自己面前却成了一纸空证?记者采访了咸阳市渭城区计生局和文汇路街道办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均答复称,现实中有的夫妻虽然为头胎子女办理了此证,但后来又生育了二胎,且未将证件交回。“计生部门难以核实。”
然而,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申请材料中须提供“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
陕西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副处长冯新维介绍说,夫妻“单独”的一方持有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作为自己是独生子女的身份证明,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如无法提供此证,则由父母所在单位或社区出示相关证明。记者咨询了西安市计生局相关业务处室,得到了同样答复。
政策如此,但在现实中,一些基层计生部门仍以“调查核实难度大”“《独生子女证》发放中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为由,附设了其他条件。记者咨询西安、咸阳数个基层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均要求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外再提供“单独”一方父母单位的婚育证明。
记者采访了解到,有着与李青类似经历的“准妈妈”并非个例。“我和爱人均是独生子女,父母也都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依然被要求开具相关证明,那这个证件有何用?”西安市一家事业单位员工冯女士说。
多位遭遇“办证难”的单独两孩“准妈妈”表示,既然《独生子女证》是计生部门核发的,就应当具有效力。即便因为有的父母再生育而未将《独生子女证》收回,也应由计生部门去核实,而不该让老百姓一遍遍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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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热搜榜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意见 领《独生子女证》更方便
昨天,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为了贯彻落实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实施意见》,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考虑子女16周岁内的年龄限制,领取更方便。
《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突出重点环节,落实工作任务,在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方面,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夫妻,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到夫妻任一方户籍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填写生育登记表,准确提供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现子女信息等,以方便提供精准服务。登记方式可选择现场登记、网上登记和预约代办登记。各地可结合实际,推行生育登记服务、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三证合一”。
在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方面。严格执行特殊情形再生育规定,及时受理再生育申请,按20天时限完成审核审批。对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日后,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考虑子女16周岁内的年龄限制,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卫计部门要督促落实婚、产假新政策。新《条例》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分别增加婚假、产假各10天。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保部门要加大力度,督促所辖单位落实新《条例》规定的婚假、产假,使按政策生育的群众能真正享受。承担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的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及时为参加检查的群众出具检查证明,方便群众享受待遇。新《条例》颁布时,未休完产假和护理假的,顺延休假,再婚夫妻同样享受。记者张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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