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抓马儿生产队全集分地为何本村户口的没分给的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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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不在本村居住户口在本村本村不分给我土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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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法,只要当事人是本村的集体内户口,村里就应该给当事人分配本村的集体利益(土地等),当然,如果当事人的户口虽然在农村,但却是非农性质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二,农村土地流转:  1,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2,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3,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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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因丧偶改嫁别村,这个村一直没有分给我们土地,因户口迁出十几年我们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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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我爸爸的户口不在本村,爷爷留下的土地被占赔偿款可以分给我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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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是农村户口,但村里自十多年前分过土地后再没分过,由于当时没分到,我家再没得到过土地,我想知道...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38:03与好友分享: 更多谷普网友的提问:我家是农村户口,但村里自十多年前分过土地后再没分过,由于当时没分到,我家再没得到过土地,我想知道...
杰森斯坦森二世给出的答案:我国的土地分包到户的政策早已过了N多年了。1983左右或1983年以后出生多的小孩都不能分到土地。你们村十多年前分的土地大概是那种本村或生产队的村民过世以后,土地就归公于生产队或本村村委会,再由生产队或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研究后再分配给村民,那时的国家政策可能是这样的。现在国家对土地的政策放宽了很多,以前说的是“50”年不变,从大80年到现在才大概过了20年左右,那么还有30年的土地耕种权,30年过后也不知道国家对土地有些什么政策措施。反正不会亏了农民的。只要是农村户口,就应该分到土地的。土地法有规定,你应该找村委会要求分地,否则就找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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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村户口迁移政策是什么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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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村户口迁移政策是什么谁知道
提问者:元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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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13: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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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疯子1226
所有回答:&2181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
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现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严格执行。
目前,全国市、镇有相当数量的无户口的闲散人员,急需抓紧处理。凡是应该回到农村的人,各地要在党委一元化领导下,作出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有计划地、逐步地在几年内把这些人基本上动员回去。农村社队应欢迎他们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并在口粮、劳动等方面给予妥善安排。
市、镇人口的增长,必须与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是贯彻毛主席“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处理户口迁移,首先要贯彻严格控制市、镇人口增长的方针,同时要保障人民群众符合国家规定的迁移。地区之间的迁移,要从全国一盘棋出发。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现根据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毛泽东主席命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处理户口迁移重新规定如下:一、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
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等,下同),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它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农村之间的迁移,理由正当的,应准予落户。农村人口之间的通婚,对有女无儿的户,应准许男到女家落户。(一)与市、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应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得迁入市、镇,其子女也应在农村落户。对确因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可准在市、镇落户。(二)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三)符合国家规定调动的职工及随迁家属(随职工共同生活的市、镇吃商品粮人口),和按照国家规定招收、分配的职工、学生,准予落户。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和亦工亦农人员,其户口不得迁入市、镇。县及县以下集体所有制职工是农村户口的,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社队工业劳动者,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四)按照国家规定批准退休的职工,需要回市、镇家中的,准予落户。(五)批准退学、休学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返回市、镇家中的,准予落户。(六)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因病残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符合国家规定,需要返回市、镇家中的,经市、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审查同意,准予落户。(七)调在青臧高原地区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家属因气候不适应或无法随身扶养,需迁回市、镇,农村家中,或将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亲属处的,准予落户。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生了小孩,无法随身扶养,要求送回市、镇或农村家中扶养的,准予落户。(八)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符合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经市、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在市、镇的,准予落户。(九)军队干部的家属的户口迁移,按照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十)对自由流动的人口应予劝阻,动员还乡。已从人口稠密地区流入边远人口稀少地区农村定居,并在生产队参加劳动的自流人口,应准予落户。落户前要同流出地联系,查明有关情况。落户后要通知流出地注销户口。(十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清理出来的就业人员,家在市、镇符合释放、清理条件的,经有关劳改单位事先同迁入地公安机关联系后,凭省、地公安机关劳改部门发给的证件,准予落户。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放回时要从严控制。二、审批权限和手续(一)凡要求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的,以及从一般农村迁往国营农场和蔬菜队的,都必须向迁入地派出所(或公社)申请,经派出所(或公社)查实有关情况,一律报迁入地的市、县公安局审批。市,县公安局应和粮食、劳动、人事、民政、知青办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做好控制市、镇人口的工作。对有些疑难户口,在审批前,应主动征求粮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二)从农村迁往市、镇,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必须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申报制度:新招职工凭市、县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干部、工人调动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证明;大、专院校学生凭教育部门的录取证明;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凭复退、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其他人员凭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
对于私自离职的职工、离校的学生和私自离开农村的人,迁出地不得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不得给予入户。(三)对已经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及随迁的家属,以及调动或复员、转业的军队干部的随军家属,他们的户口都应迁至调往地区落户。户口没有迁走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动员迁出,公安机关负责督促检查。对参军、出国(境)、死亡和逮捕的人,要按照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四)正在监督改造的地、富、反、坏分子在迁移户口时,必须经迁出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局批准,并征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同意。
户口迁移,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这项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向党委请示汇报;向群众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本规定的精神,充分说明严格控制市、镇人口的意义,提高群众遵守户口迁移规定的自觉性。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并切实贯彻执行户口迁移规定。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户口迁移。对于不准在市、镇落户,应该返回农村的人,各有关单位要耐心细致地讲清道理,做好动员回乡工作。农村社队应欢迎他们回乡落户,并做好对他们的安置工作。公安干警和户口管理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党的户口迁移政策。对于坚持原则,按照党的政策办事的人,要给予支持和表扬;对于破坏户口迁移政策的,要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要注销户口,迁回原地。
过去制定的有关户口迁移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各地不得另立法规。
回答数:5413|被采纳数:4
所有回答:&5413
你好,户口农转非是没有条件限制的,只要你办理户口迁移,即户口性质自动农转非。农村户口手续: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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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佳_0704
所有回答:&75500
<p class="ask_one_p edit_16农村政策:1、2003年10月以后双户籍制,可迁回原籍;2、结婚,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可迁到农业户口的一方;3、当兵退役可迁回原籍;4、大专大学院校毕业三年内可迁回原籍;5、经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二、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1、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并开具接受证明,由村小组、村委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并由村民代表签名;2、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3、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并在方法接受证上签字盖章;4、凭接受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风格具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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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本地户口,生产队卖土地了,获得土地款按人头分,他们说我是嫁出去的女人不分给我,我该怎么办
我是农村本地户口,生产队卖土地了,获得土地款按人头分,他们说我是嫁出去的女人不分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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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丈夫家是否有分到地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现在有不少人都是只身外地工作,且工作时间长,长期不回家,那么居住就成了一大问题。所以大部分人想在外地贷款买房,不过也有人是本地买房异地贷款。
非本地户口买房的条件 本地买房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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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没迁出 村里分钱却成“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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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进珍有相同情况的还有李红、李永珍二人,她们都是出嫁在外但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女”。“人虽嫁出去,但不仅户口没有迁出,还在村里居住,村里修路,我还主动捐了1000元。”李红说,然而,到了2013年,清涧县修建廉租房和工业园区征购七里湾村土地,根据分配方案,其他村民每人分配5600元,而李进珍等3人只分得850元,其子女更是每人只给425元。2014年再次分配时,其他村民每人分配5万元,李进珍等3人也只有5000元。
原标题:出嫁女户口没迁出 村里分钱却成“外人”
华商报讯(记者 李敏)清涧县宽州镇七里湾村村民李进珍、李红等人是村里的“出嫁女”,但户口并未迁出。多年来,村里的各项活动她们都在参加,仍然是地地道道的七里湾村民,这一身份却随着村里分配土地补偿款出了状况。出嫁女:人在户口在分钱却少拿李进珍出生在于上世纪60年代初,在那个年代,农村姑娘能够嫁到城里绝对是一件大喜事。因此,1983年李进珍嫁给县城供销社的一名职工时,村里很多人都十分羡慕。在当时,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并非易事,虽然人嫁到了城里但李进珍的户口却只能留在农村娘家。按照子从母籍的习惯,李进珍的两个儿子也把户口落到了七里湾村。“出嫁前后,生产队的集体劳动我从来没有耽误过,1982年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和其他村民一样,分到了牲畜、家具和承包田。”李进珍说,一直以来,她和村里其他人一样,参与七里湾村的各项事物,在退耕还林、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养老统筹、义务工摊派、村换届选举权等活动中都享有和其他村民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与李进珍有相同情况的还有李红、李永珍二人,她们都是出嫁在外但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女”。“人虽嫁出去,但不仅户口没有迁出,还在村里居住,村里修路,我还主动捐了1000元。”李红说,然而,到了2013年,清涧县修建廉租房和工业园区征购七里湾村土地,根据分配方案,其他村民每人分配5600元,而李进珍等3人只分得850元,其子女更是每人只给425元。2014年再次分配时,其他村民每人分配5万元,李进珍等3人也只有5000元。村主任:这个结果是村上开会决定的面对如此情况,李进珍3人多次向村、乡两级政府反映均无果,更让她们郁闷的是,和她们有着同样情况的另一位村民李玉芳一家却拿到了全额补偿款。说起分配土地补偿款,七里湾村村委会主任李海虎说自己也很无奈,“给李进珍、李红她们分多少钱都是村上开全体会议决定的,并不是我个人能解决的,按照农村习俗‘出嫁女就是泼出去的水’,许多村民都反对给出嫁女分钱,我们村委会也不能违背大多数村民的意见。”李海虎称,不给她们3人同等待遇还有个关键问题,全村现在还有近50名出嫁女,如果只给她们3个人解决了问题,其他人也不会同意,到时候事情将一发不可收拾。而对于另一位出嫁女李玉芳为何能有相同待遇,李海虎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他上任时间较短,对此并不清楚。律师:合法权益应予以维护对此,榆林市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四东表示,近年来,全国有关出嫁女维权的案件处于高发状态,随着法治的健全,妇女这一权利的维护正在有很大程度的改观。“2006年,陕西省高院发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纪要》,纪要第十二条中指出: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户籍仍在原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要求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应予支持。”李律师称,因此,李进珍等3人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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