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父母出首付自己首付买房,婚后半年男子坐牢九年后出来离婚,房子怎么分,期间女子没出钱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图)_网易新闻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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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肖容滨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简称《解释(三)》)一公布,在社会上引发了讨论。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鹏腾介绍,早在2004年,泉州两级法院就根据“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对相关案例进行判决。
  陈鹏腾说,《解释(三)》亮点之一就是在婚姻关系中,房屋权属规定更为明确。在婚姻关系起纠纷中,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在2004年,泉州两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在审理类似的案件中,曾出现不同的声音,为规范审判,在大量研究的基础上,统一下发相关法条的解释,给相关案例的判决定统一的标准,统一尺度。
  “刚开始,部分法官也不适应,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反映普遍良好。”该法官介绍说,经过七年来的司法实践,泉州两级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得心应手,“如今《解释(三)》的出台契合了泉州法院系统先前的做法,可以说,泉州的做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解释(三)》于今年8月13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官说,据此,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民事案件可以适用《解释(三)》,但判决已生效的案件就不能以《解释(三)》的规定为由,申请再审了。
  案例解剖
  结合《解释(三)》的规定,法官陈鹏腾解答了现实中案例的难点和热点。
  案例1 丈夫给父母钱 再买房给他自己
  问:如果丈夫偷偷把钱给他的父母,然后父母以他的名字买房。若离婚的话,房子归属于丈夫,他可顺利地转移财产。这算漏洞吗?
  法官:法律规定不能穷尽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情况,当不能直接在现实案例中套用时不能说这就是法律的漏洞。《解释三》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如果女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财产确实被男方转移,那就不是“一方父母出资”了。房屋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产权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前规定,只要是婚后接受的赠与,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只要出资人没有明确表示只把房屋给子女而不给其配偶,该房屋就应当是夫妻共同的财产。《解释三》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很大变化。
  案例2 父母买房给我 丈夫还贷大部分
  问:婚后,我父母购买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屋,登记的是我的名字,可是房子还有50万元的贷款,我和丈夫一起还贷。假设离婚了,若丈夫还贷大部分,房子又涨了,这个补偿怎么折算?
  法官:如果你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按揭款由你和丈夫共同偿还,那么父母只支付了房屋的一部分购房款而已。该房屋由你父母、你和丈夫共同出资,首先应当是“一方父母”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根据《解释(三)》的规定,“一方父母”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归其子女所有。由于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夫妻都有一半的份额,产生“另一方还贷反而占大部分”份额的情况鲜见,除非另一方是用其个人财产来还贷的。
  案例3 卖掉婚前房产 所得为个人财产
  问:根据《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收益指什么?如果卖掉婚前个人的房产所得的款项,属于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前面所指的收益,是否包含卖掉房屋的所得呢?
  法官:婚后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或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属共同财产。卖掉婚前个人的房产所得的款项,是财产形态的转换,从不动产转换为动产,不能改变财产权属的性质,仍属个人财产。
  案例4 房子写女友名 分手可要求返还
  问:我在去年10月份买了一套房子,拟结婚,全部款项都是我出的,但合同上写我女友的名字,房贷也是我在付,这些都有银行的凭证,现在和女友有矛盾了,请问我有权对该房产主张权利吗?
  法官:一般情况下,这是一种赠与行为,就是一方把钱赠与给另一方,而另一方用这些受赠来的钱买了房屋,如果房屋登记在买房的一方,她就是房屋的产权人了。但如果这种赠与行为是建立在以结婚为条件的前提之上的,那么就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未能成就,出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在法律上,这种返还请求权也只是一种债的请求权而不是物的请求权,只能要求对方返还款项而不能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案例5 他父母付首付 她父母出了装修
  问:如果男方父母为儿子付了首付,但贷款由小两口共同承担,婚前该房的大部分装修及家具,均为女方父母所出,离婚后该怎么算?
  法官:根据《解释(三)》很明确,该房子系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前该房屋的装修及房屋内的家具、床上用品等费用是女方父母所出,则同样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的处理就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房屋的装修等属于房屋的添附,已经和房屋构成了一个不可分的整体,一旦拆除就丧失了这些装修物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装修物归产权一方所有,产权一方应当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而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与房屋不构成一个整体,彼此是可以独立存在的,而且与房屋分离后也不会降低其价值,那么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就可以由其搬走,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合署名 明赠与
  如何避免离婚时对房产权属产生争议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鹏腾认为,一是在产权证上共同签名,二是父母明确书面赠与。
  陈鹏腾说,如果双方婚后要买房,避免出现矛盾的最好方法就是在购房合同上签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也登记两人的名字。如果出资人包括双方或者一方的父母等,也可以一并登记在房产证上。另一个方法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确认,将房屋的产权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清楚。
  如果不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而是婚后父母将财产赠给子女,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若没有明确表示要赠与哪一方,婚后接受赠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要赠与夫妻中的其中一方,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避免在离婚时产生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之争。
  婚后财产公证:
  八成系女性提出
  《解释(三)》一出台,社会上很多人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很有必要。昨日,记者从泉州市通淮公证处获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几乎没有,倒是婚后财产公证不少,且八成左右是女性提出的。
  通淮公证处负责人介绍,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很普遍,但泉州人还是难以接受,怕“伤了感情”,倒是每年的婚后财产公证有几十例,且有八成左右是女性提出来的,“她们主要是为了防止丈夫出轨”。该负责人说,这些案例显示,女方的资产比男方多得多。
  该负责人说,《解释(三)》对婚前财产的规定已经明确,有担忧的市民没有必要再花钱做公证。泉州刺桐公证处负责人介绍,该公证处成立半年多来,还没有接到婚前财产公证的案件。办理财产公证的多数是婚后或者再婚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再婚的,需要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明确清楚。
  记者昨日走访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房产证加名
  无明显变化
  有媒体报道,《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有些城市在个人登记的房产证上加丈夫(妻子)的人数有较大幅度增加。记者走访了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人员,获悉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情况与该解释出台前相比并没有明显变化。
  据了解,如果家庭的房子是婚后财产且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房子归何方,则属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可随时申请加名登记。此外,目前新《婚姻法》解释的出台对法院判决会产生影响,但是对房产登记没有影响。(林翠霞)
本文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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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买房付首付,婚后一起还房贷,要是离婚房子怎么分
全部8个回答
如果产权是你和你老婆一起的;属于公有的
婚前首付是您的,那离婚了后还是您的。婚后一起还房贷,这个要平均分,法院会公平判定的。
个人介绍:现海南德佑地产豪宅部,唯一只专注于豪宅服务的金牌房产经纪人,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一手房二手房交易买卖、房产过户、抵押贷款、投资金融咨询等服务,得到很多客户的认可。待人以诚,执事以信是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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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在婚前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后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有多种情况发生,1:双方友好协商分定2:走法律的话,是只要能证明这笔首付是私人的,然后婚后还的贷款就属于夫妻双方财产,但是也得双方友好为前提。
按法律来说就是你的房子,只是双方还贷部分需要作出赔偿,
要是担心,就做好公正吧,规定你们双方的权属份额
您好,新的婚姻法规定是这样,首付所在比例是您已拥有房产比例,双方贷款共同承担那就是没人一半。假设您贷款是房款的30%,那您房子分配是30%70%2=65%
离婚后,房屋归属您,法院会根据您贷款的金额、共同还贷的数额和目前房子的增值情况给出赔偿金额。
你好,你这种情况么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为你没有和男方一起还房贷。
你和你婆婆都有份的,而且你婆婆的比例比你多哦、
如果离婚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的话那房产还是你的,你的婆婆如果有交贷款的记录的话那么你可以将房子的贷款给与你地婆婆当作是补偿吧。
现在法律之人房本上的东西,房本上市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1、扣除首付,房贷及房子平均分割
2、10万存款平分
3、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结婚买房,无论谁还贷款都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小孩的抚养责任是两码事。夫妻离婚,小孩与父母的关系是断不了的,抚养小孩不单是金钱的事情,还有子女与父母的感情。当然,...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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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3 )
A: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协商,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非法处分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在审查离婚双方处理财产的协议时,就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愿的财产分割自治协议。
2、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夫妻婚姻关系中,就是男女婚姻地位平等和夫妻关系平等,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理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和使用、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双方当然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为了保证妇女不因经济原因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影响生活质量和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分割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如果采取折价补偿方式分割共有房产,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当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共有房屋分割时,不能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发挥作用。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基于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可能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破裂,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无过错方给予照顾。即便是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也属于离婚中有过错,对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非法处分夫或妻一方或者婚姻家庭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更不能非法处分基于管理等占有的第三人所有的房产,否则,不产生处分的效力,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审查离婚协议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A:对于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分割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均未作明确规定,我国《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为了维持婚姻的稳定性,防止一方以结婚等手段来侵占财产,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一、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我国法律共设置了两种情形: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主要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等方式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其主要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继承等方式取得。
最高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A:对于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分割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均未作明确规定,我国《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为了维持婚姻的稳定性,防止一方以结婚等手段来侵占财产,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一、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我国法律共设置了两种情形: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主要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等方式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其主要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继承等方式取得。
最高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A: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产权证书,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房产共同还贷部分,视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房屋产权一方要返还给对方,也就是还给对方按揭贷款付的部分的一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或双方对此另有约定除外。
理论支持: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产权证书,应将房产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依附于婚前所购房所产生,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作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房产共同还贷部分,一般应视为买房一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后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公积金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公积金等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付出,还贷的部分中包含对方一半的财产,离婚时房屋产权一方要返还给对方。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A:加上女方的名字,则视为女方具有所有权。将来离婚,若是婚后加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割。若是婚前加的,则按份分割,也是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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