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了套二手房购房合同怎么写,合同里写明了带家具家电,结果交房那天少了一个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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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源:0套
建筑年代:2012年
物业类型:别墅
地 址:水口风景区文化街
开 发 商:长兴县振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物 业 费:3.0元/平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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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振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38409.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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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际社会劝美国勿退《巴黎协定》)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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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党籍众议院议长保罗·瑞安也表示支持特朗普的决定,他认为《巴黎协定》 对美国不利,将对美国的中产阶级和低收入群体带来重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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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乐居地产下午茶:专家律师共话315“诚信月”
来源:新浪乐居
&&新浪乐居在今年3.15到来之际,邀请业内人士和相关房地产行业律师为购房者答疑解惑,汇集买房过程中的热点问题,教您如何正确维权,同时更好的倡导今年315消费与服务。
&&本期嘉宾是: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兼合伙人 李文喜
&&陕西雄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 王雷
&&新浪二手房经理 李宏亮
&&西安新浪乐居微博运营总监 蒋梦瑶
&&新浪乐居网友& 天清气朗
地产下午茶全体嘉宾合影
&&我们在每年315期间都会对网友发来的维权案例做了一个整理,今年我们整理到一些案例。平时我们也会跟网友进行一些沟通,但毕竟我们是媒体,不是法律权威人士,所以在某些问题上我们只能把过往的一些经验给大家做一个分享,但是从法律的层面上怎么去做,给网友哪些合理合法的建议,我们是不足的。所以我们今天请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李文喜从法律上、维权案例的角度上,给网友一切切合实地的指导,从现有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去维护我们个人的合法权利,让我们的消费者权利不受到侵害,看看在座有哪些建议。
&&马晔:今天是西安乐居的一个栏目,就是地产下午茶,把开发商代表、律师代表、网友代表请过来聊一下,我们这边也收集了一些网友的案例,请各位从专业的角度,给网友分析一下,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基本上是聊天的形式,也不会搞的太严肃和拘谨。我们在每年3&15期间都会对网友发来的维权案例做了一个整理,今年我们整理到一些案例。平时,我们也会跟网友进行一些沟通,但毕竟我们是媒体。不是法律权威人士,所以在某些问题上我们只能把过往的一些经验给大家做一个分享,但是从法律的层面上怎么去做,给网友哪些合理合法的建议,我们是不足的。请大家给网友一些意见。案例1:去年与某楼盘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了首付款,但银行贷款审批时发现我有多起信用卡逾期还款所以拒绝放贷,我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款,房子买不成了,想退房,但售楼员称合同已经在武汉市房管局备案了,无法办理退房。我这20万元的首付款什么时候能要回来?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兼合伙人 李文喜
&&李文喜:我先简单的说一下,像他碰到这种案例,我认为已经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了,因为类似的问题发生过很多,所以在法律条文中已经设定了这样一个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纠纷的若干意见中把这个问题列出来了,购房者、开发商以担保贷款的方式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贷款无法办下来,这个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赋予了双方解除权,因为购房者自己的信用原因,银行不批贷款,自己又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款项,有权利选择解除合同,接触合同带来的后果,就是开发商把20万退给他,如果房子交付了,他把房子交给开发商,这里就涉及到是否有责任的问题,开发商把20万退了,把房子也退给开发商,但是双方的损失怎么办呢?存在这个问题,购房者明明知道以前有过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贷款是必然办不下来的,他还抱着侥幸的心理,能办下来就还款,办不下来再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主观上就有责任了,明知道存在信用不良记录,还去办这个手续。
&&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发生了购房者有过错的情况下,导致这个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了,这个损失购房者是要承担的,开发商在房管局办了网签了,现在还要撤回来。另外一种责任可能是开发商的责任,比如说开发商自己的原因,导致银行不给办,银行不是有时候单独看购房者,也看开发商提供的担保能力怎么样,能力不行办的很小范围,也可能给了100家审批80家,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办不下来,开发商要给购房者赔偿损失,包括了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
&&如果双方都没有责任的情况下,购房者也不知道自己有不良记录,开发商置业顾问也不知道,双方都没有过错,直接就解除合同,双方不追求过错,这属于类似不可抗力,一般处理方式就是这样,这个案例里面,如果双方没有过错,就是退房、退钱,一切解除。
&&马晔:这件事,您站在开发商的角度上,您是怎么看的?在双方利益都能满足的情况下,怎么能把这个矛盾趋化?双方都能达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王雷:大的开发商要维护自己的信誉,大家互不追究,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方便的解决办法,有的时候碰到一些问题,不一定完全是客户本身的信誉问题,可能里面会存在一种可能性,觉得这个房子不想要了,为了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找到一种借口,给银行说我信誉不好,给银行说我不能提供相关的信用证明,这样也有可能购房者也退房,开发商这一点比较难把握,大的开发商退就退,不会对我造成很大的影响,没有心思在这个小事情上纠缠,我想我所经历的这一块,直接就和解了。普通消费者跟开发商较量的话,还是实力弱,一个是大的开发商要维护自己的信誉,原则上一般都会给退的。
&&蒋梦瑶:有没有接触过,或者听说过这样的案例,一种是开发商的原因,所以没有拿到贷款,要向消费者赔偿损失?
&&王雷:这种情况还没有碰到过,消费者退房,拿到钱,相对是比较弱势的,无非开发商有违约的情况,造成了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失了,消费者会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从客户心理角度来说,能把钱要回来就很好了。
&&李宏亮:开发商确实没有什么独到的见解。
&&马晔:购房者购房过程中会有一些状况出现,入住的时候权利得不到保障,现在物权法不健全,有没有做法可以给消费者说一下呢?开发商有什么做法呢?
&&王雷:有很多时候,房地产项目本身它不是一个标准化作业,或多或少都存在交房过程中,存在一些质量方面的问题,一些服务方面的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
&&在买房子的过程中,有很多时候其实客户和开发商的信息是不对等的,这是非常普遍的,开发商的信息量要比客户的信息量大得多得多,开发商会做一些前期的说明,像万科这些企业,他们拿到这个项目的时候,会对周边的环境做一个评估,比如说旁边要建一个垃圾收购站,会有对生活产生影响的设施,消费者买的时候就会标注上,客户就会根据这个做出选择,之前会告知你,买之前就要做衡量了,相对价格就要便宜一些,之前尽量做一些前期的铺垫,告诉你环境不太好,或者存在哪些问题,这就避免了后期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尽量的让信息能够对称,这个东西没有什么捂着、遮的,到交房那一刻,所有的都会呈现给消费者,要想解决矛盾的话,尽量把这些问题考虑周全,可以告知消费者的尽量去告知,这样后期的问题就会少很多。&
&&马晔:开发商有义务在前期告知消费者信息。
&&王雷:对,整个开发一个项目有2、3年的时间,这个过程中会造成一些问题,如果事先知道了,尽量告知消费者,后期就会减少很多的麻烦。
&&我其实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我之前做了一个项目,开盘的时候挺好,路边的房子,后来政府在路边架了一条高压线,我们不知道,客户也不知道,高压线架起来了客户来找我们,说高压线有辐射,弄的开发商也很被动,最后我们就说,如果觉得这个东西对你有危害的话,可以退房,我们开发商会做一个环评,到底这个地方的高压线会不会造成对身体的辐射,就是采取这两步解决问题。一个是可以退房,一个是做出环境评估。&
&&蒋梦瑶:其实高压线有没有影响呢?
&&王雷:因为距离足够,对于我们来说,我们没有必要在这种事情上隐瞒客户,你在某些方面也是一个消费者,只是你在这个公司工作,到底对人体的伤害有没有,开发商也不知道,开发商也害怕,万一住上3、5年,因为辐射造成了这个病那个病,真的有问题了,那时候再纠缠开发商就更麻烦了,我们就客观的做了一个环评,还花了几万块钱,请环保局做环评。&
&&李文喜:我是给陕西移动公司当法律顾问当了7、8年,移动公司经常被告到法院的一个原因,发射塔离家太近了,很多人就起诉移动公司,严格的按照环评检测,它永远是合格的,这是没有办法的。
&&王雷:中国就没有这个标准。
&&李文喜:移动公司做一个无辐射的报告出来,哪怕发射塔在你家楼上也是合格的,从老百姓的感受是不一样的,第一心理上,不管有多大辐射,首先心理上有阴影,第二个确实它客观存在,有的人很敏感,有一点都反应出来了,这个制度不是很清晰,不是很完善,如果按照欧洲的标准,这发射塔就没有办法放了,城市非常密集,这个问题不是那么容易深究的,就跟食品一样,咱们国家很多食品要深究就吃不成了,这是标准问题,心理作用是第一位的。
&&马晔:很多时候消费者纠结的不是这个到底有没有危害,而是为什么前期不告诉我们。
&&王雷:前期会告诉消费者不知道的信息。
&&李文喜:购房者确实是很弱势,举一个例子,签合同的时候,不管是大开发商还是小开发商,消费者想改合同都不行,要么签字,要么就是别买,违约为例,逾期交房按1%的违约金赔款,逾期一天也是1%,逾期3年也是1%,这个消费者就没有办法选择。交房的时候严格说应该有竣工备案标准,才可以交房,事实上交房,购房者心理就是好不容易买了房子,赶紧住进去,开发商的心理,就是哪怕没有竣工备案,到期了把房子让物业公司一交就可以了,先把钱交了,才给你发钥匙,才到房子里面去看,这是通常的做法。大部分的消费者也是顺着做,看完以后,哪个地方不好再处理。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大部分人按现有的规则做,只有个别的人,确实是富有挑战精神的人,我必须先看房,没毛病了我才领钥匙,我才去交各种费用,甚至我还要看竣工备案表,没有竣工备案表,严格来说这个房子还不属于合格的房屋,这种较真的人特别少,开发商也特别容易处理。总体上来说,在目前的社会规则下,开发商是非常强势的,对于购房者来说,在目前的这个社会规则下,能做到的就是第一,就是选品牌,大品牌的最起码不会胡来,第二个自己也要事前多了解一些,多调查一些,这样的话,才可以有效的防止未来发生纠纷,造成后悔莫及。
陕西雄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 王雷
&&王雷:买房子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大的一件事情,我觉得品牌的影响体现的比较明显,比如说你买的大品牌的开发商,相应整个服务体系是比较完善的,遇到的问题也比较多,对存在的问题都非常清楚,交房的时候它能够提前的把这些问题规避掉,规避掉了,交房的时候相应比较顺畅,碰到一些善后的问题的时候,它会有厂家进行直接维护,这样对消费者来说,保证了这一块的权益。
&&网友天清气朗:有没有维护的什么限制?曲江万科那个项目,厨房的下水已经连换三次了,万科的物业大家都知道没有什么说的,坏了就换,已经换了三次了,碰到这种情况的话,这可能是一个特例,作为买房人自己来说,我肯定不会容忍这种事情再发生,遇到这种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李文喜:这恐怕应该是开发商负责任,设计是不是存在问题。
&&王雷:如果换了三次,第一次可能是管子质量问题,换了三次不可能是质量问题,可能是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可能要找开发商了,必须把设计院找来看是不是设计的问题。
&&李文喜:我对设计院也了解,设计院很多时候,选择设计师也是很重要的,很多设计师的本事,就是天下设计到处抄,有的细节上的东西,画具体的施工图,也是随便找一个毕业生画。
&&网友天清气朗:一般设计师就是一个画家,画一个效果图就敢收钱。
&&李文喜:很有可能是设计的问题,这个问题一定要找到根源的问题。
&&网友天清气朗:开发商说他们也处理不了,只要你报就过来修。
&&李文喜:那不可能,这解决不了问题,这必须找一个专家过来看。
&&王雷:房地产这个行业是一个手工活,没有一个标准。存在这个可能性,这个问题必须要跟设计院沟通,由开发商找设计院,因为你没有图纸,不知道水暖是怎么走的,找一个工程师过来看看。
&&网友天清气朗:房屋使用说明书里面应该有图纸吧?
&&王雷:没有,施工图只有开发商自己留着,还有建委会存档。
&&网友天清气朗:两书一表的话,房屋使用说明书里面都有什么?
&&王雷:都是很简单的。
&&网友天清气朗:哪些是承重墙,哪些是非承重墙?
&&王雷:这个是要跟物业进行沟通的,精装房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哪个地方能动,哪个地方不能动,这个会给你说明的,砸墙的话,物业公司会过来给你说,这个墙可以砸,那个墙不能砸,否则把剪力墙砸了,房子质量就存在问题了。一般情况下,大的问题应该不会有,主要就是一些小问题。
&&我提到了关于合同这一块,它是制式的,交房的时候要先交钱再拿钥匙,我站在开发商角度说一下,这里面存在另外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什么呢?开发商做这个东西是大规模的生产,大规模生产的时候可能会存在某些环节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比如说门装斜了,里面的墙歪了,这肯定是有问题的,像这种小的问题,在你验房的时候会出现,出现的会非常多,有的客户买的房子不是住,是投资的,如果看房子所有问题都存在,我房子不收了,你给我修,这时候物业费怎么办?后期社区的维护怎么办?一搞搞的两年不来收房,开发商也很难受,后期给你办证的手续都来影响,拿着合同找你,你两年之内没有给我办下证,你违约了,规定期限收房,原因也在这里,因为存在这种客户,我买了房子不住,所以收不收房无所谓。
&&网友天清气朗:比如说两个月之内不过来收房,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必须过来把房收了,这个是不是必须登报报名收房的最后期限?
&&王雷:开发商发入伙通知单的时候,就是这样,开发商会给你发一个挂号信,你如果先拿钥匙,再验房,发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我就不要钥匙了,然后好长时间不露面,这就存在刚才说的问题了,开发商也存在两难的情况。前提条件是你必须把房收了,我们再考虑给你维修。
&&马晔:这也是现在存在的一个情况。
&&王雷:按道理是先要验货,以前碰到过这种情况,先验了货,然后把开发商亮到一边,所以现在开发商必须让你先交钱,然后拿了钥匙,再验房。有那一雷的客户存在,开发商为了减少自己后期的麻烦,如果一个项目存在几十户这样的情况,几个项目下来就把开发商弄的焦头烂额了。
&&李文喜:有一个项目叫银领花园,购房者就是按照这个模式交钱、领的钥匙,等他打开门一看,窗户是一个高窗,就像监狱一样,收房以后才看到,一下子就火冒三丈了,就要打官司,按照这个规则,你收了房,该交的钱都交了,改也改不了,因为外面被利用了,窗户只能做成这样,不得已,最后通过打官司的情况,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这个极端的例子,说明了保护开发商的同时,把善良的购房者一并打击了。
&&王雷:这是比较矛盾的,到底是先验房还是先交钥匙。
&&蒋梦瑶:已经交了房了,才发现这个问题,如果通过法律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李文喜: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
&&蒋梦瑶:如果真正的存在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还是可以维权的。
&&李文喜:如果可以先看房,就不收房了,解除的办法更轻松一些。
&&马晔:还有一个案例,去年9月我在一个楼盘交了首付款。因为我是外地人,没有武汉的社保或纳税证明,缴首付款前曾经咨询过售楼员,他称可以帮忙搞定。去年底,售楼员称无法帮我办理相关买房证明,买房卡了壳。现在,因该楼盘涨价,售楼员要求我退房,准备将房子加价后卖给其他购房者,开发商不仅没帮我买成房子,还耽误了我的购房时机,这种情况买房人怎么维权呢?
&&李文喜:像这个购房者的情况,从这个案例描述来说,他应该已经买不成房了,因为没有当地的证明和社保证明,无论怎么样这个合同是无法继续签订了,实际上这个合同在我们法律上,合同法里面有一个规定,叫先缔约责任,合同双方抱着一个良好的目的签合同,但是由于某一种原因合同签不成了,这个原因可能是一方不诚信,或者一方违背了良好的诚信原则,造成了合同无法签订,具体到咱们这个案例,就是因为这个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这个置业顾问给他说,我可以给你办,有时候确实可以办来,没办来对这个购房者来说上当了、受骗了,耽误了一年,本来房价5000,现在6000,可能选别的房子早都买了,这种情况下双方不是合同关系,没有签合同,只是抱了一个良好的期盼,你把我的手续办下来就签了。
&&合同法修改前,这种情况真的没有办法处理,就相当于一个人把一个人蒙了,合同法确定了缔约责任以后,有一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不诚信的行为,这个时候责任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合同不签订的情况下,要付赔偿责任,这个置业顾问因为他的原因,你承诺的要办没有办成,承诺的还是不合法的事情,置业顾问代表公司承诺,这个就违背了诚信原则了,你的原因造成了购房者买不到房子,耽误了购房时机,这部分的损失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赔偿,这个消费者没有责任。
&&马晔:给的是口头承诺啊。
&&李文喜:这是证据问题,如果开发商、置业顾问不否认这个事情,我就是办不下来,我告诉你办不下来,证据问题,通过录音或者其他书面的东西,只要可以证明就可以了。如果完全是口头的,举证存在问题,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马晔:一般买房前把定金都交过了,因为交过定金了,才会执着买这个楼盘。
&&李文喜:购房者真的是后悔了,一般也不罚钱,就给你退了。
&&马晔:因为本来就是一个不合法的承诺。
&&李文喜: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责任也是双方各打50大板。
&&马晔:有一个关于二手房的问题,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是很透明,购房者购买的时候也不清楚交易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情况,去年在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付了各种费用,给了钱以后没有收据和发票,怎么办呢?
&&李宏亮: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费用不透明性,对购房者和卖房者都造成了一个很大的心理伤害,交易的过程中,购房者卖一套房,都会考虑到我会不会被中介骗,或者买房的人,会考虑中介会不会骗我,中介和卖房者一起骗买房者。目前的话,首先最大的不透明就是吃差价这一块,这一块需要购房者、买房者,需要三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在场,可以避免这个问题。中介费、担保费、贷款费,现在一般中介公司收费都是比较透明的,网友经常会感觉到,中介收费不合理,或者中介收费多了,这是很多网友不想掏中介费,导致中介公司的经纪人想从其他的交易环节的其他环节骗取这个,骗取应拿到的中介费。还有一个,整个交易中,作为购房者和卖房的业主,购房者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很多中介公司会建议业主和客户不能见面,中介一是防止双方自己成交,第二有一部分中介在中间有吃差价的行为,我建议购房者在买二手房的时候,最好和中介和卖房的业主三方谈,谈完以后,买卖双方按照中介的收费比例缴纳费用。
&&马晔:是不是应该处正规的发票呢?
&&李宏亮:按照规定应该出正规的发票,现在很多卖房者是个人,觉得要这个发票没有必要,就是中介公司出一个佣金服务费。在整个交易环节完成后,中介只是撮合买卖双方成交,成交后的服务,很少有中介公司做服务的。
&&蒋梦瑶:前一段时间有一个新闻,说易中天买房子,买的二手房,中介和业主直接成交了,中介打出横幅,说易中天吞掉了中介公司几十万。
&&李宏亮:这个情况每个中介几乎都会遇到,每个城市的中介都会遇到。
&&马晔:聊一下最近20%个税的问题,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一部分人之前有多套房,也不属于投资,现在出现了这个政策,他们该如何出手房子呢?
&&李宏亮:现在有两套房子,如果这个房子作为投资的话,目前在这个市场中卖也不是一个最佳的选择,现在政策的细则也没有出现,政策细则出来以后,对买卖双方的影响是相互的,不是单方的影响,作为购房者,考虑得是这个政策出台前,我要买一套房子,如果20%个税要加的话,业主可能把20%的税转嫁到买房人身上,买房的成本就升高了。
&&业主要卖这个房子,如果20%真收了,是不是房价要等价升高,我这个房子就买不出去了,目前这个市场情况来说,如果这个房子要卖,要根据目前周边小区的房子成交价格,做一个价格衡量,问一下中介、行家这个房子应该是什么样的价位。
&&马晔:换句话来说,西安二手房市场不是很活跃,你觉得20%的个税出台,会不会刺激二手房的交易呢?
&&李宏亮:短时间内,可能会刺激二手房的交易,西安二手房价格和新房价格基本上是持平的,如果征收个税二手房价格会增高,第二个会导致本来西安新房成交和二手房成交比是7:1的比例,导致很多购房者直接选择新房,而放弃二手房。
&&马晔:新房价格会上涨吗?
&&王雷:这个新政出来必须有细则,是为了打击投机和投资,把本来买二手房的人,全部推到一手房市场,二手房市场供应量就这么大,突然增加了需求量,肯定会抬高二手房市场的房价,因为需求发生了变化,肯定二手房价格要抬高,反而加重了买房人的成本。二手房其实从目前行情看,其实中介费大部分是买家承担,如果再加20%,增长10%对于买家来说都是很重的负担,买二手房的人,除了对地段的需求以外,相对要求的是价格便宜,如果增加20%个税肯定是更贵,对于没房子的客户来说,反而是加重了买房的成本,抬高了价格,这个政策必须要有一个很明确的细则。
&&蒋梦瑶:上次跟李律师聊,说很早就有这个说法,不算是新政,大家知道这个政策很早就有,会不会对买房人的心理造成一个影响?
&&李文喜:这个新政要放在一个大背景情况下看,昨天晚上我看中央二套采访陕西省长娄勤俭,我们省长很自豪,他说我们陕西省保障房建设在全国排在前列,这也是为什么西安市的房价不高的一个原因,国家出台这个政策,其实是着眼于一线城市,还是居高不下的房价,不是针对像类似于西安这样的城市,本来房价就不高。所以,这个政策实际上还是想把房价继续往下打压,个税这个问题,其实在法律上早都有了,包括我最近办了一些收购的法律事务,所有的问题都面临个税的问题,我最近办了一个项目,是几个亿的项目,一个公司有一块地,把地卖了,由于转让只能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股东一下多了几个亿的资金,然后20%的个税,先交几千万,法律上关于20%早就有了,只是实施过程中没有那么认真执行,有一些省份、地区认真执行了,比如说超额部分、增值部分,就是个人所得就要缴,咱们只是不追究,税务机关放任了。
&&国家出台了这个政策,落实到西安市,这个细则也不好细,本来成交量就这么小,再一打压,最后就没有什么意思了,从税收这个角度收不了多少钱,这个政策还要看细则,个税这个法律早就出台了,就是看怎么实施,我觉得这个咱们拭目以待。
&&蒋梦瑶:只能继续观察下去了。
&&网友天清气朗:拭目以待是不是解释为就这样吧。
&&王雷:国家要求一季度前各市的细则必须出来,从西安市的地位来说,价格跟城市地位还是不匹配的,不是说偏低。周边所有城市的房价都要比西安房价高,西安工资水平低。
&&蒋梦瑶:西安有一些区域的房价还是比较高的。
&&王雷:好的资源要卖一个好价钱,比如说曲江兰桂坊,环境比较好,肯定要比其他地方价格贵,因为它是稀缺性的,稀缺性导致它的价格高,这也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
&&马晔:网友有没有问题?
图为网友咨询嘉宾问题
&&网友天清气朗:现在城市的骨架拉大,好多地方的土地招拍挂,理论上是招拍挂的土地,是开发商最容易拿的,有一些村子、周边的城中村改造,拿到地以后,在土地性质上,有没有跟招拍挂的土地性质不一样呢?小产权和城中村改造之间的差别是什么?
&&王雷:从西安市的城中村改造来说,目前来看,一般情况下,比如说这个村子要进行改造,就地安置的话,它会划分出一片区域,给这个村子的人分房子,然后剩下的土地按照商品房进行安排。
&&网友天清气朗:如果这块地盖的是村民安置房,这块土地应该是集体土地性质,就是绿皮的,那么如果是这一块地的话,是村民自己的,村民的房子允不允许买卖呢?王雷:这种情况也碰到过,也有村民分了5、6套房子,卖几套房,价格便宜,这个交易是有的,有个体的交易。
&&网友天清气朗:这种交易应该是属于个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李文喜:城改过程中,村民身份已经改变了,已经变成了居民了,村上占的土地也不具有集体所有制的土地的性质,城改一般分两块,一块是用于安置的土地,这一块土地不收土地出让金,类似于经济适用房。从目前来看,区别主要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网友天清气朗:也有房产证,房产证跟普通商品房的房产证一样吗?
&&李文喜:类似于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网友天清气朗:是不是只有5年这个差别,5年过了以后是不是可以交易呢?
&&李文喜:允许交易了,土地出让金还是要交的,交易过程中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网友天清气朗:土地出让金交给谁?
&&李文喜:交给政府。
&&网友天清气朗:西安二手房西大街那个地方,双方达成协议了,这套房超过5年了,交易的时候,这个费用直接由二手房交易中心收取吗?
&&李文喜:有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具体哪个部门我说不具体。土地出让金是有标准的,而且这个标准是动态的,城改的过程中往往采取的方式,一部分土地用来安置村民,一部分给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
&&网友天清气朗:这部分土地土地出让金应该交给政府了?
&&李文喜:对。西安的城改在全国来说,都是有示范性的,被中央报道过,城改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西安的城改房的项目,大部分是没有证就开始卖,政府也不管,没有销售证要处罚的,但是咱们不处罚,大家好像漠视了。
&&网友天清气朗:周边买房的人很多,首先大家考虑的是哪的房子便宜,现在有一个概念是城改商品房,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李文喜:土地原来是集体所有,城改过程中,政府没有那么多钱拆迁或者安置,开发商首先要面临解决拆迁问题、安置问题,在政府的主导下,在这块地上拨出一部分,让开发商建安置房,这个不交土地出让金的。
&&网友天清气朗:开发商把政府的事干了。
&&李文喜:对。节余出来的土地,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然后就形成了商品房开发的土地,还可以取得五证齐全办理房产证的。目前情况下,不建议购买,首先面临一个问题,咱们抛开法律层面不说,比如说以江林新城为例,权益义务是对等的,想买便宜就必须担风险的。在城改项目中,由于政府是给了宽松的政策,因为开发商垫资非常大,如果五证齐全再卖,没有几个开发商可以做到的,漠视的就是允许在五证不齐全的情况下卖,以江林为例,合同都签了,交房日期到了交不了房,既然它是作为一个受保护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交房都不能按期交房,如果买安置房的话,就能想象存在什么问题,甚至质量都存在潜在的问题,买卖国家并不允许,在法定期限内不具备交易的房子,风险就更大了,你买了便宜房子,你担了这么大的风险,你可能面临巨大的收益,这个是公平的。
&&合法和违法,从市场这个角度来说,还在于你怎么把握这个市场风险。从我们法律角度来说,我们比较保守,要买的话,我发现挣钱、获益的还很多。我们学法律都是慢半拍。
&&王雷:拆迁安置房必须先建好,把这个村子安置好,剩下的土地才可以办土地证,这样你的拆迁成本、安置建楼的成本很大,完了以后再办土地证,办了土地证才可以作为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前期投入那么多,剩下建成的房屋肯定会贵,这是必然的。
&&李文喜:那个垫资都不是小单位,都是以亿为单位垫资的。
&&王雷:一部分保证了就地安置村民的权益,建村民安置的时候,同时进行剩下土地的开发,同时收钱,这个时候是没有土地证的,所以就一次性付款,如果安置无限期的拖,剩下的土地证拿不到,对买房人来说风险就加大了。
&&网友天清气朗:稍微大一点的开发商不存在无限期的不给安置,楼盖不起来的情况。
&&王雷:城中村改造,很不是大开发商拿的地,都是小开发商拿的地。
&&网友天清气朗:是不是买房首选大开发商呢?
&&王雷:这就是所谓的品牌议价。
&&马晔:现在网友都比较看中品牌了,我今天代表新浪的网友请在座的大家谈谈,对目前楼市的一些看法。
&&王雷:从整个市场来看,从房地产开发进程看,其实才短短的二十多年,从1990年才开始,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其实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因为它对城市的建设贡献是非常巨大的,这是一方面。另外一个方面,高房价成为大家的一个主要负担了,它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一方面是中国的土地政策导致的,现在所有土地都是国有的,买卖必须通过国家进行,实际上国家垄断了这一块,地价不断攀新高。
&&前期富起来的人资金找不到去处,我有大量的钱放着就贬值,我投资什么呢?投资实体对于个人来说不现实,对这个行业不了解没有办法投资,放在银行里定期的利息不是很高,投到股票里面赔的更凶,我只能投到房子里,房子不会坏,它随着城市的扩容,它在不断的升值,只要家里有钱的话,会买一套、两套房放在那,之前的投资者都尝到了甜头,这就造成了房价不断的攀升。
&&现在政策是打击投资、投机,就是想遏制这部分人,把房子卖给真正需要的人,卖给刚需的客户。从目前效果来看,我觉得不是很理想、不是非常理想,主要的原因,我觉得一方面,就是一线城市的土地供应是越来越少、越来越稀缺,需求的群体越来越庞大,供给和需求不成比例,就造成一方的强势,这个原因导致房价高是必然的,这是没有办法改变的。
&&另外一个方面,因为整个金融体系,在之前一段时间内不断的向这方面倾斜,比如说2008年给了大量的购房优惠政策,鼓励大家购房,把需求很旺盛的市场又点了一把火,导致这个市场一下子收拾不住了,所以才出台了这么严厉的限购令,目的就是让房地产不要涨的太快,真正要让它降下来,目前是不太可能的,除非遇到像美国的次贷危机、经济危机,中国的经济还是向上增长的,要想让房价降下来是非常困难的,至少要减缓它增长的幅度,这是目前政策的一个根本。
&&蒋梦瑶:前一段时间媒体也有总结,10年国家进行4、5次调控,真的减缓了房价增长的速度。
&&王雷:如果按照市场的原则来说,供给和需求是一个问题,如果供应量足够大,房价必然下降,这是不容置疑的,在供给受到限制的情况下,需求量不断的在放大,怎么可能把房价降下来呢?两个群体出现了一个失调的情况,供应量相对来说,还是少的。
&&马晔:还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
&&王雷:对,如果20%的政策,如果一刀切,可能会对一手房市场造成一个很大的冲击,造成买房人的成本不断的加大,这样等于把二手房市场,至少西安的二手房市场关闭了,前几年买房的人有可能是自己住的,现在要换房了,或者有两套房,我有更高的需求,我要买第三套房,我现在卖不了的话,我可以把房子放到那继续出租,或者搁置,我可以等待新的政策、观望,这样二手房供应量减少了,需求还是有,就转战一手房城市了。
&&马晔:对于一线城市,这个政策比较有效,对于西安这样的城市,很多人都是刚需,这个政策执行不恰当,可能会产生反作用?
&&王雷:对。
新浪二手房经理 李宏亮
&&李宏亮:对刚需这一块,我今天走了很多售楼部,了解了很多开发商出售的项目,包括二手房成交的比例,我经过调查,每个月销售量的30%是投资客,40%是换房的客户,刚需的客户仍然很少,哪怕开发商定位是刚需客户,这部分客户还是很少,开发商做市场推广的时候,还是以二次换房和投资为主,刚需的客户还是比较少,目前的市场状况就是这样的。
&&李文喜:我觉得房地产发展,最好的一个趋势就是要剔除它灰色的成分,我最近经历了一些例子,第一个例子,就是我碰到一个人有一个朋友,他住在经济适用房里,面积160平米,还是一个跃层,自己开着宝马车在经济适用房里面住着,房地产健康发展过程中,希望它健康发展,必然要剔除一些灰色部分,比如说开发商开发过程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无法列入账的,这也是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包括拿地的环节,包括建设的环节。另外,有一些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必须弄虚作假,有些人为了获得经济适用房的资源、廉租房的资源,可能弄虚作假,这样对真正需要房子的人,进行了一种冲击,如果把这些成分剔除掉,比如说经济适用房,在建设的过程中,开始这个政策的时候,就不要挂着羊头卖狗肉,让真正符合这个条件的人住上经济适用房,让开发商在开发的过程中,把灰色、无法的过程都剔除掉,让他们在阳光下发展,真正的做到居者有其屋,这是我非常好的一个期望,现在恐怕是一个想法而已,这个现在目前还做不到,这是我一个期望。
&&马晔:谢谢李律师阳光的正能量。今天我们有最后一个话题,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中,现在对于房地产的诚信交易方面的现状,有哪些建议呢?
&&李文喜:既然结合到房产来看,我觉得最好有一个充分协商的平台,毕竟以购房者为例,他在购房过程中,最担心的问题,比如说期房来看,最担心的是我能不能按期拿到房,拿到房有没有质量问题,对开发商而言,也有它的一些顾虑在,比如说国家政策随时的变化,对它未来收益的影响,都是一些不确定的因素。
&&从3&15这个角度来说,如果说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前期,能有充分的沟通协商,或者相互有更多的了解,消费者可以更多的了解开发商,开发商把自己已经掌握的一些情况,包括国家政策不会受太大影响的情况下,双方在诚信友好协商的情况下,而不是一概按照我的来,协商更充分一样,让商品房像普通商品一样自由买卖,这是我一个理想。
&&王雷:其实我觉得发展到现在来看,诚信这个问题一直是整个中国社会的一个问题,不只是房地产这个行业,只是这个交易金额比较大,显得比较突出,我是觉得在这里面,因为开发的过程中,消费者他对这个房子,从土地开始到后来建成,这个漫长的过程信息是不对称的,了解不到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哪些方面存在陷井,有的开发商是比较清楚的,有的开发商可以开诚布公的谈,比如说规划中存在哪些不可避免的缺陷,大的开发商会考虑的比较周全,会告诉你,小的开发商不会告诉你,或者故意的规避问题,咱们不能要求每个开发商都是良心开发商,消费者要从各个方面,在买房之前做到充分的了解,了解开发商以前做过的项目怎么样,口碑怎么样,现在在建项目的进度,整个情况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包括五证全不全,是否在房地局可以查到它的情况。
&&另外一方面,给消费者建议,购房的过程中,不要听开发商给你说的很美好,一定要按照自己的实际的需求,或者说我要买这个位置,我需要什么,你根据这个判断你要买什么样的房子。在这个过程中,我建议买实力雄厚开发商的房子,虽然贵一点,但是运作中相对是比较透明的,后期的工程质量,包括后期的服务,房子真正有问题,你找开发商去解决,它最起码会给你修理,购买小开发商的房子,一定要尽可能的了解这个项目的各方面的信息,购房的过程中还是要去多了解,这是最重要的。
&&李宏亮:我说一下经纪公司的诚信问题,在二手房整个交易环节中诚信问题,主要来自于信息不对称,经纪公司最起码不吃差价、透明交易,也要树立自己的品牌,还有作为购房者也要提升自身的诚信,如果购房者都不诚信,去欺骗中介的话,中介以自己的专业欺骗购房者就更容易了,购房者要对市场反馈回来的信息做好甄别。
&&马晔:新浪乐居在今年3.15到来之际,感谢各位业内人士和相关房地产行业律师为购房者答疑解惑,后期我们会整理一下给网友一个展示、一个参考。谢谢各位来参加我们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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