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年交的17年2017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费,被代收费处漏交了。现在住院了才发现医保

徐州居民最新医保缴费的三种方式
发布时间: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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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度徐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经开始,每年9-12月份为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续保缴费时间,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缴费参(续)保......徐州肿瘤咨询热线:2
  :2015年度徐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经开始,每年9-12月份为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续保缴费时间,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缴费参(续)保。
  目前缴费方式有三种,一是网银缴费,可登录建行、交行和工商银行的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费;二是自助机缴费,可在交行、建行和工行网点的所有自助交款机上缴费;三是现金缴费或办理银行代扣,可到建行、交行和工行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代扣业务或到指定网点现金缴费。目前在我市,建设银行的所有网点均可受理现金缴费业务;交通银行有14个网点、工商银行有19个网点可受理现金缴费业务;近期,农业银行也将开通居民医保代收费业务。
  如有给独生子女报销需要定额发票的,可持银行缴费收据到缴费的银行网点、社区或到医保中心换取。
  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城镇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先缴费后享受待遇。如不及时续缴2015年度的医保费,从日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另外,日前仍不缴纳当年度医保费的,即属中断缴费3个月,自动欠费停保。4月1日以后缴费的,属新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开始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各区医保办咨询电话: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贾汪区:;开发区:;铜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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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徐州2015年度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可多种途径缴纳
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缴费已经开始,每年9-12月份为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续保缴费时间,请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到缴费参(续)保。 目前缴费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一)网银缴费。可登录、和银行的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费。(二)自助机缴费。可在交行、建行和网点的所有自助交款机上缴费。(三)现金缴费或办理银行代扣。可到建行、交行和工行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代扣业务或到指定网点现金缴费。目前银行的所有网点均可受理现金缴费业务。银行有14个网点、工商银行有19个网点可受理现金缴费业务。近期银行也将开通居民代收费业务。 如有给独生子女需要定额发票的,请持银行缴费收据到缴费的银行网点、社区或到医保中心换取。 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城镇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先缴费后享受待遇。如不及时续缴2015年度的医保费,从元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另外日前仍不缴纳当年度医保费的,即属中断缴费三个月,自动欠费停保。4月1日以后缴费的,属新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开始满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各区医保办咨询电话:云龙区: 泉山区: 鼓楼区: 贾汪区: 开发区: 铜山区:。 附:现金收费银行网点 (一)建设银行代收居民医保费网点: 全市建设银行的所有营业网点均受理现金缴费业务。 (二)交通银行代收居民医保费网点: 1、 中山北路支行 中山北路12号龙泰大厦一楼 2、 淮东支行 淮海东路150号 3、戏马台支行 解放路57号 4、矿大支行 崔庄小区综合楼 5、永安支行 余窑新村1号楼 6、解放北路支行 解放北路12号汇金时代广场一楼 7、开发区支行 金山桥东苑小区1号楼 8、铜山路支行 铜山路古槐园小区1号楼 9、科技支行 铜山新区路1号 10、黄山小区支行 民富园小区公建1号楼 11、巨龙支行 淮海西路103号 12、煤建支行 建国西路延长段静博园1号楼 13、西苑支行 黄路人防小区1号楼 14、城南支行 淮海食品城韩世二号楼 (三)工商银行代收居民医保费网点: 1、淮东东甸子支行 云龙区店子办事处学院干休所门面房 2、淮西庞庄支行 省徐州市九里区庞庄矿 3、泉山管道支行 徐州市南郊翟山 4、徐州三环东路支行 三环东路新锐领地 5、徐州府苑支行 财政支付大厅附楼门厅 6、云龙中枢街储蓄所 中枢街12号楼2号营业室 7、鼓楼金马支行 徐州市北区金马路华商清水湾商业街 8、鼓楼中山支行 中山北路延长段荆南小区18-4-107、108 9、鼓楼化机支行 鼓楼区煤港路4号 10、大黄山矿支行 徐州大黄山街1号 11、淮东环城路支行 徐州市环城路前舜新村1-2号楼 12、淮西金庭支行 北路金庭嘉园小区 13、徐州矿山路支行 徐州市泉山区矿山路电子管厂东侧 14、淮西梅苑支行 徐州市泉山区煤建路27号 15、利国支行 徐州市利国铁矿医院门诊楼 16、蟠桃支行 徐州市经济开发区泰隆商业街14号 17、复兴北路支行 徐州市复兴北路122号 18、御景支行 徐州市御景湾小区 19、泰山支行 徐州市泰山小区商住楼1-1-102号城镇居民医保错过缴费期怎么办?市社保局:按现行政策无法补缴,今年8月起可办理2015年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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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关注
  近年,随着&村改居&惠民政策在我市推行,崔女士一家所在的谷东村升级为涧西区重庆路办事处谷东社区,该村村民户口集体转为居民户口。去年,该社区征求居民意见,统一为其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代替之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3年8月至11月。崔女士一家四口因种种原因,错过了此次参保,也没参加原来的新农合。她很着急:&我们很想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在还能补缴保费吗?&
  听您倾诉
  想参保,却错过参保缴费时间
  崔女士一家四口包括她、她爱人、孩子和孩子的姑姑。对于当初为何错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崔女士只说有难言之隐。
  前不久,看到邻居都领到了新办的城镇居民医保卡,崔女士想起自己和家人都还没参保。她了解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住院、35种门诊大病、计划生育以及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这么好的政策,我们错过了,感觉很可惜。&崔女士说。
  随后,崔女士到社区咨询是否能补缴保费。社区工作人员告诉她,参保日期截止后,材料已经递交上级,没法再办理参保手续。而崔女士一家的新农合也因没有及时缴保费,今年将无法享受待遇。
  &我们都是打工的,没有医保心里不踏实。不知道错过缴费期,还能不能补缴。&崔女士情急之下,向本报记者求助。
  记者调查
  参保时间去年11月30日已截止
  洛阳晚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时间是日至11月30日。
  根据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一般居民的年筹资标准是430元,其中个人缴费150元,各级财政补助280元,可享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的基本医保和16万元的大病保险。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日至日。同时,该政策还规定,城乡居民按现行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时,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该政策并没有说明过期是否可以补缴。
  根据该政策,崔女士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陪您办事
  按现行政策无法补缴,8月起可办理2015年参保手续
  时间:7日上午
  相关部门:市社保局
  7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陪崔女士来到市社保局。
  城镇居民医保错过缴费期,能否补缴?市社保局城镇居民医保科李科长答复,根据现行政策无法补缴。
  李科长解释,按照现行政策,只有新生儿可以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医保待遇,其他城镇居民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过期则无法补缴。
  为何在11月30日停止缴费?李科长说:&2013年我市参保人数达102万。工作人员要在之后的一个月内,对这些材料进行整理、核对、申请各级财政补助等,保证参保对象自日起能享受医保待遇。&
  李科长说,为保证居民能及时了解这一信息,每年参保开始前,政府都会在《洛阳日报》和《洛阳晚报》等媒体上进行详细解读,派发宣传页到户等,如果错过参保时间,只能等下一年度再参保。
  崔女士可于今年8月申请参加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样,日起她就能享受医保待遇了。
  办事结果
  诉求人:政策解释得很清楚
  虽然不能补缴,但崔女士说,李科长将政策解释得很清楚,她表示理解。
  ●诉求人评价:基本满意。(记者 杨玉梅 实习生 樊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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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张彦立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广州拟提高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弥补资金缺口_第一财经
广州拟提高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弥补资金缺口
人民网 10:14
去年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缺口近两亿元,新的缴费年度,广州市拟大幅提高缴费水平,升幅高达50%—108%。广州市人社局刚刚发布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激起全城热议。
广州人社局:平时不参保、病时才参保
在《通知》的通气会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提高缴费标准一个重要原因是“广州市居民医保基金已出现收不抵支,亟须通过调整筹资标准加以解决”。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广州市参保登记人数达258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及儿童98万人,大中专学生88万人,非从业居民50万人,老年居民22万人。但全市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仅138万人。参保人数不足导致医保资金出现缺口。2011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平均费用达486元/人/年,而人均筹资仅343元,人均缺口达143元,乘以138万人,这个缺口达到1.9734亿元。按照现行政策,这些缺口需要财政进行兜底负责。
对于近两亿元的缺口成因,广州市人社局认为,居民平时不参保、病时才参保也是一个原因。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居民在参加医保次月就可以享受到相关待遇,所以不少居民选择有病后才参保。
广州的律师王燕评价,广州市政府在制度设计中就应该考虑到可能的结果,而不能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把缺口的原因归咎为市民病后参保,并以此作为提高费用的依据。
缴费标准影响
部分市民:正在评估缴费压力决定是否退保
按照新的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提高幅度50%—108%。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从80元/人/年提高至12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从200元/人/年提高至2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从48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从200元/人/年提高至300元/人/年;老年居民个人缴费从50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从50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
在得知消息后,不少广州市民提出,新标准对个人缴费额度提高过大,享受待遇变化不大,让人难以接受。一些市民表示正在评估缴费压力决定是否退保。家住体育西路的黄女士今年42岁,她对记者说,自己找不到工作靠打短工挣点生活费,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身体渐渐不如从前,缴费负担较大。黄女士说,按照新规定,自己这样的非从业居民每年的医疗保险费用要增加108%,待遇比过去增加最多5%。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个人缴费70岁以上310元/人/年,60—70岁460元/人/年,政府资助3000元/人/年;19—59岁620元/人/年,政府资助1500元/人/年;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80元/人/年,政府资助680元/人/年。上海个人缴费低于广州,政府资助高于广州,居民医保待遇也相应较高。
对此,广州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广州的非从业人员、老人缴费的确比上海高,享受的政府资助额度也不如上海,这是由各地财政支出结构、医疗消费水平决定的。”
学生保险学校“代收”
有市民质疑:有强制学生投保补贴医保亏空之嫌
按照制度设计,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主要是老弱病残、学生群体,该制度设计理念是学生群体和老弱病残群体相互救济。具体包括三类人群:广州市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学生;有广州户口的未成年人及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以及没有养老金的老年居民。
按照《通知》,从日开始,广州市中小学生将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也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原因是过去“由街道办理中小学生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政策难以及时宣传到位、通知难以发放到位、动员难以产生效果,因而,中小学生的参保率逐年下降,严重影响了居民医保制度的保障覆盖面。”
尽管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将学生医保费用作为代收费并没有违规。不过,广州市民陈东质疑,此举有强制学生投保补贴医保亏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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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人社:&&&&
当前位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
佛府办〔2013〕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粤办函〔号)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筹资方式,以住院医疗统筹为主,同时建立大病保险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主体为(以下称参保人):
(一)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读本专科生;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民办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以下称学生)。
(三)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子女:指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其学龄前(含新出生婴儿)或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
第四条&&居民医保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基金缺口统一调剂,市区分级责任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居民医保基金纳入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述的待遇是指住院医疗保障、门诊特定病种医疗保障、家庭病床医疗保障、生育医疗补贴、大病医疗保障。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和支出管理
第六条&&居民医保基金的来源:
(一)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财政补助收入。
(三)居民医保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慈善基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费。新生(含中途转入我市就读学生)的首个缴费年度为办理入学手续当月的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八条&&居民医保保险费(以下简称保险费)由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按年度缴纳。2013社保年度保险费标准平均69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58元/人。
有条件的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社)为单位,为符合参保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部分或全部个人缴费,并代扣代缴。
经核定的本市户籍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党员、老苏区干部)人员、参战涉核退役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由所在区、镇(街道)财政或慈善基金承担。
异地务工人员的子女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由个人全额承担保险费。
第九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每年按规定做好次年居民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市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户口簿为准)参加居民医保,不能选择性参加,凡同一户家庭中有一个应参保对象未参保的,则全户家庭成员不能参保。以下情况视同已参保:
(一)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已参加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三)已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
本市户籍的大、中专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医保,非本市户籍的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其学校所在区参加居民医保。
第十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职技校在新学期开学缴费时,把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校期间参保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与学费一并收取。学生参保所需财政补助资金和低保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
第十二条&&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社保年度内已先参加居民医保的除外)。在社保年度内参保人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中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领取1—4级伤残津贴、户籍迁出本市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在次月的20日前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办理停保。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申报期除外。
第十三条&&参保人可在社保年度中途参加居民医保。
(一)中途参保的,保险费按本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一次性缴纳。参保人缴纳由个人负担的保险费,财政补助部分由区、镇(街道)财政负担。
(二)参保人中途参保并按规定缴费达账后,从参保申报之日起计满90天后(自第91天零时起)方可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待遇。新生儿、职工医疗保险停保人员(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在符合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不受此限制。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按本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一次性缴纳。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后参保的,保险费按本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一次性缴纳,从参保申报之日起第91天零时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第三章&&待&&遇
第十四条&&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起付标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200元/次,二级医院600元/次,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下同)400元/次。
(二)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支付:三级医院52%,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90%。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层级转诊制度(专科医院除外),分别按以下比例支付:
(1)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经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4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80%。
(2)经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35%,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70%。
(3)经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30%,二级医院45%,一级医院55%。
(4)未经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可选择2—3间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院作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报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备案。参保人在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4.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在上述比例标准上增加10个百分点(一级医院除外)。
(三)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出院日期的社保年度核定。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家庭病床和生育医疗补贴的医疗费用,一并计算在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内。
第十五条&&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享受居民医保基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阴式分娩1,0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1,500元。
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的,妊娠期间流产、病理引产以及妊娠合并症、分娩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六条&&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由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参保人患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以限额标准高的一种疾病确定其限额标准。
第十七条&&参保人患有下列病种之一的,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恶性肿瘤晚期(放疗、化疗、热疗除外),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疾病,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
开设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只限于一级医院和慢性病专科医院。居民医保基金按住院支付比例支付待遇。开设家庭病床每一期不超过90天,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得超过两期。
第十八条&&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第十九条&&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核报范围的医疗费用,参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佛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范围核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的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残疾参保人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发生的国家规定的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第二十一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一)自购药品的。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五)到境外就医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无力承担或者第三人逃逸的,参保人应当提交所有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等材料并凭以下证明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居民医保基金按本法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一)属于刑事伤害的,应提供公安部门证明。
(二)属于交通事故伤害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的证明。
(三)属于其它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疗费情形的,应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为已确定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四条&&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在总额控制的原则下,采取按服务单元、病种等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协议文本、结算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有关部门另文规定。
第二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对居民医保工作负总责,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实施居民医保工作负责,将居民医保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居民医保经办服务所需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居民医保的主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医保的各项具体业务,主要包括参保人员登记、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居民医保基金的支出管理、报送资金的使用计划、编报基金的预决算等。
财政部门负责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区、镇(街道)财政部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把财政补助资金及参保人缴纳参保费全额上划市统筹专户。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教育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组织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参保资金的筹措(包括申请政府财政补贴),统计家庭经济困难的低保学生参保人数,负责组织学生办理参保手续等。
民政部门负责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五保待遇、“三无”救济待遇、低收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资格进行核定并组织参保。
残联负责对重度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进行审核并组织参保。
审计部门负责对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居民医保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医疗待遇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医保基金运作状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和操作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日起实施。市、区在本办法实施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此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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