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投资担保营业执照照,没有营业,总共投资才8000块钱,在东莞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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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共9篇)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本文是创业项目网()创业指导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第一篇
  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固定资产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2.研究开发费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四、热点问答
  1.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2.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4.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6.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7.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9.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9.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0.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陕西省大学生扶持政策 引领计划实施方案()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第二篇
  陕西省大学生引领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年全省完成大学生创业培训10万人,小额担保贷款36亿元,引领36000名大学生创业,表彰200名大学生创业明星的预期目标。
  其中2014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20000人,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8亿元,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8000人;2015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25000人,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 8.5亿元,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8500人;2016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25000人,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9.5亿元,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9500人;2017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30000人,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10亿元,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10000人。每年表彰大学生创业明星50人。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通过开展创新创业类讲座、开设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组织主题教育活动等,广泛、系统、灵活多样的开展创业教育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学分管理。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创业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过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突出抓好高校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认定一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高校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抓好质量监督,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认真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大学生免费提供创业培训。
  (三)提供创业便利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注册资本出资最低限额、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的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高校毕业生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登记注册的住所,可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对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证明。支持网络创业,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对依法注册并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大学生,可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对高校毕业生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度。
  (四)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适合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有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建或合伙经营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通过创新金融产品,量身打造融资方式,积极给予支持,帮扶企业进行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行业特点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扩大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规范和完善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尤其是涉农专业背景大学生面向农村创业,加大对大学生村官、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高校毕业生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创业,为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注入新生力量,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动农业科技和生产体制的创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增强造血功能。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有条件的市(区)要积极探索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进一步拓宽渠道,为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五)落实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
  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
  各级人社部门要落实自主创业大学生的补贴政策,减轻其创业负担。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其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各级人社、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帮助创业大学生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引导和支持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实体在承载就业、支持创业上的积极性。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以高新技术、绿色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为重点,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孵化成功率和大学生创业质量。制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足额落实补贴资金。
  各级中小企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良好环境。
  (七)提供支持
  各级人社部门要大力加强库建设,建立创业项目征集、论证、推介机制。坚持社会征集和自主开发相结合,主动加强与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的协作,根据本地经济产业和文化特色开发收集创业项目,特别是要筛选一批适合大学生创业的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推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入选创业项目库的进程,实现其与创业者的有效对接。举办创业大赛与创业博览会,及时收集优秀创业项目充实创业项目库。加强创业项目评估筛选,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分析、评审、论证,重点筛选准入门槛低、吸纳就业多、经营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库存项目,确保创业项目质量。
  (八)加强创业公共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协调有关方面针对创业大学生普遍遇到的问题开展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大力加强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站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归集梳理大学生创业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举办“厅局长校园行”、“大学生创业明星事迹宣讲”等活动,面对面为大学生提供政策解读。
  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从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拥有丰富行业经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创业辅导。
  通过组建大学生创业俱乐部、创业协会、创业联谊会、创业宣讲团,举办大学生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等形式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
  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将创业大学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免费托管档案业务并加强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
  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作用,加强留学回国创业人员针对性服务,认真落实“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陕西省留学人员企业经理人扶持计划项目”、“陕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不断加大对留学人员来陕创业的支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各高校要充分认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本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和进度指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对本计划的实施做出具体安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数据统计
  各级人社、工商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创业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注册登记信息等相关内容的统计工作,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为及时改进创业服务,促进本计划落实提供依据。
  (三)加强绩效考核
  各市(区)要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方面,接受监督质询,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人社、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服务窗口要将涉及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工作流程上墙公示,置于显著位置,方便大学生了解掌握扶持政策。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宣传报道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大学生、创业导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创业部门等典型。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各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哪些区别?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第三篇
  许多人创业,都想从或者开公司当老板开始。可是很多人却不太了解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公司的区别。甚至有人以为,个人独资企业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体户。实际上两者有很大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1.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2.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要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而个体工商户是否采用字号名称,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无此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两者享有的权利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而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一般不能转让。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而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依法申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贸经营权、获得有关技术权、广告发布权、商标印制权、招用职工权等。而个体工商户在土地使用、外贸经营、广告发布、商标印制及招用职工等权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而个体工商户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 
  4.两者核发营业执照的期限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设立或者变更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进行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在收到个体经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发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两者缴纳的税费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对企业征税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视作企业进行调查,不需缴纳管理费。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6.两者的清算程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7.两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时效期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个体工商户偿还债务的时效期间及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无特别规定,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两年的诉讼时效。
  相关知识:
  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手续和程序&
  办照应提供的手续:①本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地证明,向工商部门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②申请从事技术性修理行业的应有技术考核证明;③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凭证;④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应出具卫生许可证;⑤申请从事资源开发、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药品和烟草销售的应出具专项审批证明;⑥申请从事旅店业、刊刻业,寄卖和印刷业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⑦请帮手、带学徒的应提交签订的合同副本。&
  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申请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书;经营者变更登记申请报告;法人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住所、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主管单位、登记主管机关)的,要有主管单位批准文件或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的决定证明。②变更名称的,要有企业名称查询申请表;法人企业申请变更的,要有主管单位或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修改后的企业章程。③法人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有主管单位或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对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对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④法人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的,要有主管单位或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决定的批准文件及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有国资部门证明;非法人企业的,要有资信证明。⑤申请变更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需提供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⑥申请变更场地的,要有新场地证明。⑦交回原执照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书。&
  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企业名称查询申请表。②经营者登记注册的申请报告;申请法人企业的要有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发起人协议书,主管单位是法人的,需提供其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书。申请法人企业的需要有企业法人章程,有主管单位的需有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企业章程,设立公司的应有股东签名盖章的企业章程。③申办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申请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有主管部门的任职书或董事会(或全体股东)对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外地的需有暂住人口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申请设立企业的场地证明。④验资报告或资信证明;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需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国资部门的有关手续。⑤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需提供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⑥外地企业来办理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函件和工商部门盖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主管部门或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联营方)申请注销的申请报告和批准决定;企业注销登记注册书。2.注销法人企业的,要有企业主管单位或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联营方)共同成立的清算机构对该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后的清算报告。3.税务机关的免税注销证明;涉及国有资产的要提供国资部门对该企业的注销文件。4.注销法人企业发布的公告;交回原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印章。5.经营范围中涉及“商标印制”业务的,到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应提供下列证件:申请报告;填写《商标印制单位申请书》一式两份;有与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场地、人员、仓储及规章制度;&
  年度检验需提交哪些材料。&
  1.年检报告书正本;2、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3、联合部门出具的同意年检意见;4、营业执照正、副本;5、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还应提交验资报告。&
  年检时间规定: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年检工作时间,3月15日前为报送年检文件的时间。&
  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3年内缴税标准不变)
&&&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希通讯员张镝石海林)个体户在“个转企”过程中,可获得税收、财政、社保等优惠政策,助其蜕变成长。今起,武汉市政府下发由市工商局起草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实施,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有效期为5年。
&&& 近年来,武汉个体经济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95.51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58.73万户,占比逾六成。然而,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个体户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吸引人才等方面劣势明显。这样下来,它们可能遭遇后劲不足、履约信用度低、融资贷款难、经营规模受限、抗风险能力弱等发展瓶颈,严重制约其发展壮大。
&&& 武汉市出台的这项政策规定,今起,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资产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可自愿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并可享受工商、税务、社保、财政等部门的优惠政策扶持与便捷服务。
&&& 升级为企业的准入门槛主要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号),您可前往所在区的区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咨询办理。
&&& “个转企”后,企业还能享受到四大类特定扶持政策:税收方面,3年过渡期内可参照个体户标准缴纳税费;财政方面,对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经信委提供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周转支持;社保方面,3年过渡期内,其社保费缴纳仍按个体户缴费标准执行,3年过渡期满后,经企业申请、人社局批准,可再享受2年过渡期政策;程序方面,“个转企”实行无障碍快捷准入,实施“先照后证”,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 武汉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个体户发展得好的,都想主动升级为公司。此“意见”主要针对犹疑不定的个体户,上述优惠政策出台后,会减少这些个体户在税费方面的负担,让其较为轻松地向企业转型发展。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破产吗?
  问:我是一个体工商户,因为经营不善,欠下供货商不少债务,债务总额已经超出我经营的店铺所有资产。请问我能否申请破产,以我经营的店铺所有资产抵债?&
  答:《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依照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系生产资料属于个人所有,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其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不适用《破产法》。 
2017版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目税率表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第四篇
2017版营改增后增值税税
一般纳税人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采取预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转让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值税。
3.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向主管的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不适用该项规定)。自己整理的:年企业税收复习题答案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第五篇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学年第一学期《企业税收筹划》课程复习题(考前辅导)
一、名词解释题:
1、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地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税基减税技术:是指通过合理合法地运用各种税收政策,使税基由宽变窄,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技术。
3、有效税收筹划理论: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在 实施税后收益最大化这一决策准则时考虑税收的作用。
4、节税: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交纳税收的合理行为。
5、税率减税技术:是指通过多种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动用,是纳税人的适合税率由高变低,从而减少应纳税款的技术。
6、税收套利:税收套利,简而言之,就是在总为0的前提下,通过一种资产的买进和另一种资产的卖出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7、延时纳税: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地方税务批准,可以延期缴纳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纳税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
8、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一)工为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为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9、混合销售: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10、兼营:指纳税人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11、节税点: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时,任何两种方案之间都有一个相等的纳税数量值 。
12、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是指以对照原先税收筹划制定的工作目标或绩效标准,采用一定的考评方法,评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以及员工的工作职责改造程度的情况,并将上述评定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的过程。
二、案例分析题
1、筹划不当受到惩罚的税收筹划案例
日,A公司孙老板接到税务机关下达的税务稽查处理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时,痛哭流涕,惭愧地说:“都是筹划惹的祸,万万没有想到,筹划不成,反遭罚款!这一折腾,我的公司可全完了!”
原来,A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配件为主的私营企业,日开业,拥有资产362万元,现有职工48人,A公司主要供货来源是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C公司,A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B公司。公司成立之初,企业领导并没有在产品质量上和生产成本上下功夫,而是一味地要求降低税收成本,研究税收筹划。为此,公司领导让财务人员对公司今后的税收进行了筹划,很快,财务人员就设计了几个筹划方案供选择。
第一个方案:A公司暂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2013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3432吨,价税合计1029.6万元;生产销售产品7700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1448万元。那么,A公司2003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1448÷(1+6%)×6%=81.96(万元)。
第二个方案:A公司马上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2003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3432吨,价税合计1029.6万元;生产销售产品7700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1448万元。
那么,A公司2003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1448÷(1+17%)×17%-1029.6÷(1+17%)×17%=210.39-149.6=60.79(万元)。
第三个方案:A公司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在生产经营时,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购进货物,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销售产品。A公司每次购进货物时凭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从C公司购进货物,销售货物时仅就加工费这一部分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到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售货物时,全部由销售方A公司转交给B公司,作为A公司销售货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购销货物的过程中,所有购进的原材料和销售的货物全部用现金结算。
A公司2013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仍然是3432吨,价税合计为1029.6万元;生产销售产品仍然是7700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还是1448万元。
那么,A公司2013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1+6%)×6%=23.68(万元)。
答:从以上不难看出,第二个方案比第一个方案少纳增值税21.17万元;而第三个方案又比第二个方案少纳增值税37.11万元。所以,第三个方案最佳,第二个方案次之,第一个方案最差。A公司最终采纳了第三个方案。
然而,第三个税收筹划方案恰恰是失败的,它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经税务稽查人员查证核实,A公司2013年度共从C公司购进原材料968.56万元(含税),全部从对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B公司已按规定申报抵扣。A公司2013年度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382.54万元(含税),其中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413.98万元(含税),并按规定已经申报纳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也就是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少纳增值税元[(.98)÷(1+6%)]×6%.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企业的这种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除让其补缴税款元和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还对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号)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所以,税务机关对B公司已抵扣的税款元[968.56÷(1+17%)]×17%],作出了补缴税款和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据此,A公司在税收筹划时,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不但自己受处罚,而且还把自己的客户B公司也牵连进去,让自己的客户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其中的教训是深刻的。在此,提醒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千万要把握好税收政策,吃透相关精神,切不可盲目从事,只顾节约税收成本,不管税法规定如何。
2、刘某系一高级软件工程师, 2015年9月获得某公司工资类收入38500 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不考虑社会保险)。
答:1、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其应纳税额是:()×25%-(元)
2、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则应纳所得额为:38500×(1-20%)×30%-(元)
因此可考虑刘某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这笔收入,可节税505元。但是上述情况并不必然,如果刘某的工资收入只有8000元时,
则: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x10%-105=345(元)
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x
(1-20%)x20%=1280(元)
此时刘某以工资形式取得这笔收入,可节税935元。
因此,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分析。不同的收入水平下选择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或以劳务报酬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是不同的。
3、2015年8月份光辉家电公司向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电器产品1万件,不含税售价100元/件,价外运输费用10元/件,该批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万元(其中自营汽车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可抵扣进项税额8000元)。
请问8月份光辉家电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并为其作出税收筹划。
答:增值税销项税额=%++17%)X7%=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9.92元
如果将自营运输车队独立出来设立二级法人运输公司,让该运输公司直接向电子公司开具运输费用的普通发票,使运输费用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则:
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元
同时,原运输车队可抵扣的8000元的进项税额已不能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0=10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为:000=70000元
运输公司收取的运输费用应缴纳营业税=%=3000元
电器公司与运输公司合计应缴的税款==73000元
通过比较可知,由于运输费用中可抵扣的物耗比例=%&67.82%,因此,将运输车队分设出来比较有利。
4、承包人张某准备在2013年承包经营一民营企业,合同签订承包期为3年,每年除上缴8万元承包费以外,其余收入全部归承包人所有。承包后,企业性质未发生改变。这期间,由于甲经营有方,该企业2013年至2015年的预计净利润分别为20万元、28万元和40万元。
该企业其他条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请计算张某的税后收益并为甲作出税收筹划。(由于企业性质未发生改变,企业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查:答:由于企业性质未发生改变,企业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 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0×20%=4(万元 )
税后净利润为:20-4=16(万元)
张某获得的收入为:16-8=8(万元)
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35%-(元)
张某的实际收益为:8=67150(元)
同理可求出张某 2014 年的实际收益为 108750 元,
2015 年的实际收益为 171150 元, 三年的总收益共为 347050 由于张某须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才能获得收 入,因此张某的收入降低了。
张某通过一定的途径改变企业的性质,将该民营企业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 这样企业就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 2013 年甲的收入为:20-8=12(万元)
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35%-(元)
张某的实际收益为:850=93150(元)
同理可求出张某 2014 年的实际收益为 137590 元, 2015 年的实际收益为 223150 元,三年的总收益共为 453890 元 与未改变企业性质相比,可多获得收益 106840 元。
老师的答案:2013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0×20%=4(万元)
税后净利润为=20-4=16(万元)
甲获得的收入为=16-8=8(万元)
甲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20%-(元)
甲的实际收益为=8=76150(元)
同理可求出甲2014年的实际收益为123050元,2015年的实际收益为172450元,三年的总收益共为371650元。 由于甲需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才能获得收入,因此甲的收入降低了。
筹划思路是:甲通过一定的途径改变企业的性质,将该民营企业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这样企业就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则:
2013年甲的收入为:20-8=12(万元)
甲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500)×30%-(元)
甲的实际收益为:650=106350(元)
同理可求出张某2013年的实际收益为159450元,2014年的实际收益为237450元,三年的总收益共为503250元,相对比不改变企业性质,可多获得收益131600元。
如果承包、承租者经营有条件的话,可以考虑改变企业的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性质,这样就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节省部分税,使得总体收益最大化。
5、某一酒厂生产的酒类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需要缴纳消费税。从国家对白酒业税收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对白酒在原来从价定率征收的基础上再按每斤白酒0.5元从量计征一道消费税。
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率,通常的做法是酒厂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攀升。
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办法呢?酒厂面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应该想方设法转嫁其高昂的消费税负担。请你分析用什么转嫁方法转其税收负担。
答:分析两种转嫁方法:
1.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 许多酒类生产厂家都在政策调整后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环节的办法转嫁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即按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的价格计征消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等环节不再缴纳。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引入独立的销售公司,便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
收入的同时减少消费税的负担。显然,利用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可以增加多个流通环节,流通环节越多,转移价格策略越容易实施。
2.市场营销及广告费的转嫁 酒类生产厂家还有一种转嫁税负的手段,即将市场营销及广告费合理转嫁给经销商负担,但酒类生产厂家要对经销商做出一定的价格让步,以弥补经销商负担的相关市场营销及广告费。由于这种费用的转嫁方式,降低了酒类产品的出厂价,直接转嫁了增值税,降低了消费税。对于经销商来说,在销售及其他因素维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进价的降低会导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相当于经销商负担了生产厂家的一部分增值税,而生产厂家负担的一部分消费税却在转嫁中悄然消失了。
对于经销商多负担的转嫁来的增值税,会因为经销商营销及广告费用的增加减少所得税而得到补偿,当然补偿程度会因为营销及广告费用的开支以及生产厂家降价的程度的不同而不同。
6、方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商品销售代表,每月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工资收入4000元,年初,按照公司的奖金制度,吴先生根据上年的销售业绩估算2012年可能得到80000元奖金,请问如果吴先生全年能够获得奖金80000元,其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吴先生该如何为自己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
方先生对自己的收入形式设计了以下几种方案:
1、如果公司在年终一次性发放这笔奖金
2、如果公司分两个月两次发放这笔奖金(假设不考虑按照年终奖方式发放)
3、如果这笔奖金分为四个月发放(假设不考虑按照年终奖方式发放)
方先生应作何选择?你从中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答:1.如果公司一次性发放这笔奖金,按规定计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工资部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12=180元
奖金部分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15445元
在这种情况下,吴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元
2.如果公司分两个月两次发放这笔奖金,按规定计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未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3%*(12-2)=150元
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55)*2=18790元
方先生全年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50+元
3. 如果这笔奖金分为四个月发放,则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未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3%*(12-4)=120元
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05)*4=16480
方先生全年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0+元
显然,除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外,同量的奖金随着发放次数的增加,方先生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会逐渐减少。因此,除年终奖外,方先生应与公司商议,尽量分月多次发放奖金。2017年个体户工商注册详细解析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第六篇
2017年个体户工商注册详细解析
想要申请个体户工商注册,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个体户工商,所谓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一、个体户工商注册必备材料
1)经营者资格证明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个人经营的,由经营者亲笔线束;家庭经营的,由主持经营者亲笔签署。)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指定委托书
6)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7)补充信息登记表
二、个体户工商注册大致流程
1、名称登记(核名,当场审核,5个工作日)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3)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5)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6)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2)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7)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1)国务院批准的;(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注册地是的必须要有经营场所,对于经营场所的要求,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住宅是否可以做为经营场所,每个地区都是有地方政策的,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政策允许,就可以注册,如果地方政策限制住宅商用,就不可以,而且,多数情况下,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一般如果是属于一楼以上的住宅是很难注册的。如果可以,则需提供证明方可注册
3、刻章并编写“公司章程”刻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建议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5-1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防、治安、环保、科委等)4、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由会计审计部门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若干工作日)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会计审计部门已盖章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帐户,各股东按自己出资比例向此帐户中缴足相应的钱款。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
上盖银行的章。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以货币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注意:日新公司法实施以后,此步骤已经取消,针对大多数企业已经不需要在工商登机前进行验资。
5、申领公司营业执照(十个工作日)
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由开发区连同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6、开设企业基本账户(十个个工作日)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3)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企来必须拥有自已的基本帐户,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求,选择自已最方便的任何银行进行开设基本帐户,具体银行规定请咨询相关开户行)
7、核定税种;后期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购买发票,若公司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8、购买发票开始实际经营
(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办理发票准购证。
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至此,全部注册公司事宜结束,企业进入正常经营阶段。
三、个体户工商注册所需时间
(1)名称预先登记5个工作日
(2)做工商材料、申请地址1个工作日
(3)工商执照办5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4)刻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1个工作日
(5)银行开户视实际情况而定(5个到10个工作日)2017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第七篇
2017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营改增全面试点于日全面推开,此次税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具体的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其 他 事 项
一、 关于5%征收率:
以下应税行为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以外简易计税应按3%征收率计算。
1、销售不动产
⑴ 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⑵ 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⑸ 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路经营中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不含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差额征收的,按5%计算应税额。
4、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
二、其他相关问题:
1、 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已从传统的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扩展到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 税法与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内涵已发生了变化。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包含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而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一次抵扣,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进项只能分期抵扣;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将二者分别反映。
3、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可扣除承租
方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⑷ 航空运输业,可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业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⑸ 客运站场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 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⑺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动产(商品房)销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扣除土地出让金。 ⑻
4、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 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
为其办理的社会及住房公积金后余额为销售额。
建筑服务,建筑分包,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
一般纳税人(非房企)销售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扣除该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⑴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⑵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动漫产品开发提供系列后续配套服务(归纳得不准确,请参阅文件)。 ⑶ 建筑服务,以“清包工”、“甲供材”的建筑服务及4月30日前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⑷ 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转让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及房企老项目销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⑸ 经营租赁不动产,一般纳税人租赁4月30日前取得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⑹ 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一般计税,也可选择简易计税,差额征收。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⑺ 电影放影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⑻ 全面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税务对比分析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第八篇
个体工商户与小微企业税务分析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阿来 日)
一、个体工商户与小微企业的认定
(一) 个体工商户的认定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依《个体工商户条例》登记的,区别于公司企业的经营主体。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在税务处理上,按个体工商户计。
(二)小微企业的认定
1、自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12号令)首次对小微企业进行了定认,即工业企业之外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为《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
2、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第6条首次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微企业的标准进行划型。但该《通知》中的具体划型划型标准被“国税函[号”文件修订。
3、自2013年起1月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再次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进行了补充修订。根据
该文件,对非金融企业,主要从“从业人员”和“营业(销售)收入”两项指标予以划型。具体标准为:
(1)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第三产业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此外,国税函[号文件还规定,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划型。如果是查账征收的,应严格按上述标准进行划型统计;如果是核定征收的,一律暂纳为微型企业。对于新办的企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企业之外的企业),按登记注册时的 “从业人员”进行划型。
二、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税务分析
(一)总体情况
1、《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明确了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包含个体工商户,包括要“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意见》
第二条)”。即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营业税/增值税,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附加税的承担上,基本相同。
3、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主要税务差异,主要体现在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上。
(二)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应纳税种类上的异同点
1、相同点:
(1)二者都要承担营业税(邮电通信业税率为3% 、服务业税率为5%,《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或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等,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 二者都要承担与营业税/增值税配套的附加税。如城建附加税(城市按营业税/增值税的7%;县、镇按营业税/增值税的5%;乡、村按营业税/增值税的1%);教育费附加税(按营业税/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营业税/增值税的1%)等。
2、不同点:
(1)个体工商户(包括承包、承租经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一般的个体工商户以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7条);对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的,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注:《个人
(2)小微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按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
(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税收征收方式上的异同点
1、相同点:都可按账簿征收。即:根据账簿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2007年1月施行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 年第 17 号)规定,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
2、不同点:对不具备建账标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第4条)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定期定额征收。即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2条)
(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具体税务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日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
(1)营业税和增值税具有一定的起征点(未达到起征点的,无征营业税)。最早设定营业税起征点的是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540号令)。尽管该法规第23条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2014年《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已经明确了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包含个体工商户,包括要“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意见》第二条)”。故随着国家不断加2017上海个人所得税缴纳流程个体工商户2017缴纳哪些税 第九篇
上海智硕代缴个税:
2017上海个人所得税缴纳流程
上海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等有关事项进一步重申明确如下:
一、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按适用税目税率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三、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合并计算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将每月所扣的税款在次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实施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同时报送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扣缴义务人当月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为零的,也应在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进行零申报。
六、驻厦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由总机构或分支机构代扣后,向驻厦机构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七、对于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扣缴义务人,其《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有关资料如何报送的问题,各基层局可自行确定。
上海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上海智硕代缴个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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