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时期劳动局的人都会来厂里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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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现身江苏龙头企业 劳动局称是老问题
  文/图 本刊记者 刘畅   作为大型省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徐州中意食品有限公司是江苏沛县肉鸭产业链最富盛名的企业。但奇怪的是,每天总有一些未成年人甚至是儿童从中意食品的大门进出。这些未成年人究竟在里面干什么?   中意食品公司里   “奇怪”的未成年人   在江苏沛县的肉鸭产业链上,徐州中意食品有限公司是无法忽视的一道风景。   这家成立于2003年的企业,经过近10年的发展,由一家小型家禽屠宰企业,成长为大型省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旗下以饲料加工、种鸭养殖、鸭苗孵化、肉鸭养殖、肉鸭屠宰、羽绒加工、熟食加工为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生产加工区总占地1000余亩、建筑总面积约90000平方米。据其官方网站介绍,中意食品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健康肉鸭品牌”。   但《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在沛县就肉鸭产业链调查采访期间发现,就是这样一家当地的明星企业,竟然每天都不断地有疑似童工的未成年人进进出出。   11月7日,中意食品大门外的草坪上,几名工人和六七个孩子在休息。自称是“车间主任”的杨文告诉记者,他们都是中意食品鸭肠车间的工人,这些孩子也在里面“干活”,“挣工资”,“今天厂里停电,就在这里玩。”   记者询问得知,这些孩子大一点的十三四岁,小一点的十一二岁,甚至还有八九岁的孩子。杨文告诉记者,他们都是来自四川山区的孩子,有父母在厂里打工的,也有父母在家,孩子自己出来打工的。   杨文介绍,这些孩子都是他招来的,在中意食品车间里干的都是“翻鸭肠”的活,即把鸭肠清洗干净,“每个月都能挣一千多,计件算钱。”而他作为车间主任,“一个月能拿一万多。”   当记者质疑这么小的孩子是否会干活时,杨文却说,“小孩子干这活比大人都快。翻鸭肠这活不累,但需要弯腰或蹲在地上,本地人不愿意干也干不了这活,嫌腰疼,山里人才能干得了。”当记者问这些小孩子是否有工作号牌时,杨文表示“都没有”。他对记者解释,童工是国家不允许的,他们一直都很小心,“让劳动局的人知道了罚得很厉害”。   记者留心到,一个叫“马翔”的童工只有十二三岁,双手又红又肿,杨文解释,“这是在水里泡的,翻鸭肠离不开水,夏天还好点,冬天水就太冷了。”   记者实地探访,执法人员发现二十多名童工   实际情况是否如杨文所说?   第二天上午,记者进入中意食品公司实地探访。从大门进入,一位骑三轮车的工人告诉记者,“鸭肠车间就在前面,直走到头左拐。”   中意食品公司院内共有两个鸭肠车间,分别是2号车间和3号车间。隔车间二十多米,记者就闻到空气中弥漫着特有的动物内脏那种令人作呕的气味。等踏进车间,一股更为浓重的腥臊湿热的气息扑面而来,令人窒息。而车间的地上,污水横流,十几个孩子和几位女工蹲着,在一盆盆水中飞快地翻着鸭肠。几名男工则在车间的另一边装箱。   记者现场问一个孩子“今年多大了”,得到的回答是“14岁”。当记者问“你爸爸妈妈呢”,孩子回答“在老家,我一个人出来的”。   而记者昨天在中意公司门外见到的几个孩子,也在其中,马翔还冲记者做了个鬼脸。车间主任杨文告诉记者,“这些小孩子干活都还可以,女孩子干活比男孩子更麻利,更快。”记者注意到,每个个车间都有孩子10名左右。   当天下午,记者赶赴沛县劳动局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中心,请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执法。审理督办科科长陈兴文在请示局领导后,和另一位工作人员陪同记者赶到中意食品公司。   在中意食品院内的两个鸭肠车间,上午记者看到的那些童工依然在忙碌着。记者和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用摄像机完整地记录了整个过程。   据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统计,两个鸭肠车间共使用童工二十余名。陈兴文对记者表示,“这明显违法。”   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童工现身中意食品已是老问题   现场取证后,陈兴文在记者陪同下前往中意食品办公楼寻找相关负责人。但记者被中意工作人员让进会客室后,却迟迟不见相关负责人出现。陈兴文请记者稍等,起身前往中意食品公司办公室。   又坐等十几分钟后,在记者的催促下,中意食品工作人员带领记者来到办公室,这时记者才惊奇地发现陈兴文正在和中意食品人力资源与行政副总赵本示单独交流。   再次来到会客室,面对记者和劳动局的两位工作人员,赵本示矢口否认“中意使用童工”。他向记者表示,“我这里有中意的每一个员工档案,中意没有童工,鸭肠车间里的童工不是我们的人。”   他解释,中意食品的两个鸭肠车间都外包了出去,“包给了两个重庆人”,童工都是他们找来的,和中意无关。   赵本示一味地推卸责任令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也有些坐不住了,陈兴文当即责问,“车间外包出去,你们就没责任了?”   赵本示讪讪地承认有管理责任,但他辩称,“我们跟门卫说了很多次,不允许让小孩子进来,但门卫也有疏漏的时候。”   当天晚些时候,“承包”鸭肠车间的两名负责人赶了过来。他们均表示,的确承包了中意食品宰杀肉鸭的副产品——鸭肠,“每只鸭子的鸭肠交给中意三毛多钱”,而车间是免费使用的。两位鸭肠车间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他们的鸭肠主要销往徐州和重庆等市场,其中“紫燕”是他们的大客户。   也许是为了进一步证明其所说属实,鸭肠车间的负责人罗广军告诉记者,他非常感激中意食品的老总,“我承包鸭肠车间的时候没多少钱,他在我困难的时候扶了我一把,对我一直很照顾。”   就童工问题,尽管两位负责人都有意撇清中意食品,不过记者注意到,在罗广军递给记者的名片上,赫然打印着:“罗广军,徐州中意食品有限公司,鸭肠销售部”字样。   事实上,童工现身中意食品公司已是老问题了。   “以前不是没查过。”劳动局审理督办科科长陈兴文告诉记者,中意食品公司内鸭肠车间使用童工的现象他们此前也曾查处过,就具体情况他还专门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汇报过,但最终不了了之。   棘手的处罚   中意食品公司鸭肠车间雇用童工,下一步将如何处理?   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童工。如果发现有童工,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童工年龄为止。   处罚方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但对沛县劳动部门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十分棘手的事情。   劳动局审理督办科科长陈兴文认为,无论如何中意食品公司也是有责任的,“如果出现大的问题,比如工伤,中意绝对跑不了责任,不管怎么说,(童工)在你的车间里面。如果真出现什么情况,承包商跑了,找不到承包商,这也是一个问题。”   但他同时无奈地对记者表示,等进一步调查后,将相关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如何处理由局领导决定。“接下来将对中意下达建议书,要求把童工问题监管好,我们按程序走,处理下来处理不下来是上面的事情。”   半个月后的11月23日,记者致电陈兴文,了解最终处理情况。陈兴文告诉记者,他们已要求中意食品和两名承包的重庆老板“整改”,并又去两个车间检查了两次,下一步将“视整改情况”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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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接受学生打工,属于非法使用童工吗
  编辑同志:  刘某14岁,在暑假期间到个体工商户李某的工厂打工。李某知道刘某的年龄,却没有拒绝。某日,由于吊装货物的铁架突然倒塌,刘某躲闪不及,被当场砸死。面对刘某父母的索赔,李某一口回绝,理由是其只是利用暑期短时间接受中小学生临时打工,不属式合同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李某的说法对吗?  读者 王香秀  王香秀读者:  李某的说法是错误的。一方面,李某之举属于非法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即无论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什么时段,只要是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营利性劳动等,都属于使用童工。李某明知刘某只有14岁,却为了营利而招用,明显当属其列。另一方面,李某必须作出一次性赔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其中的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受到事故伤害造成死亡的,单位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等其他赔偿金。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本案中,李某虽然只是个体工商户,但却同样属于法定的用人单位,自然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本报组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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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童工居然能拿介绍费(图)
本报记者深入调查再揭制衣厂内幕相关劳动部门两次“婉拒”前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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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线: &&&&
  《南昌一工厂被指雇用童工》强势追踪
  14日,本报报道了昌南工业园康利制衣厂被指雇童工一事。因执法人员称“取证难”没有追究,制衣厂现仍在使用童工。为此,本报记者进一步暗访,但劳动执法部门竟两次“婉拒”前往执法。25日,在记者的努力下,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前往执法,却被制衣厂老板阻挡在门外15分钟,童工被迅速转移。之后,本报记者也被拒之门外。
童工:“加班到很晚是常事”(非正常拍摄)
  ■介绍童工入厂有介绍费
  18日一早,记者来到制衣厂门口蹲守,一群年幼的身影进入了记者的视线,一名小孩告诉记者,他们就在康利制衣厂工作。据一名叫小丽(化名)的童工透露,“到康利工作的人,一般都是经朋友介绍进去的。厂里有规定,把人介绍到厂里工作,可以得到20至30元不等的介绍费。”
  小丽还说,无论年纪大小,均可到那工作。目前厂里童工有20多名,最小的才10岁,一般都是附近的农村人。记者从他们口中得知工厂有两栋厂楼,老厂楼里3楼双针车间有10多个,2楼有5个,新厂楼里有5个。
  ■厂里没和童工签合同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童工进厂?是不是家庭困难?他们表示,很多小孩的家庭并不困难,都是一般的条件,因为没读书而呆在家里又没事做,所以才来做事。小丽说,以前厂里会和他们签合同,但今年起厂里就不签了。
  ■童工一月规定只休息一天
  18日中午12时许,记者又从几名童工那得知,童工进厂后都是和成年人一样的待遇,分配的工作也是一样,主要有:双针、平车、拷克、剪线等。刚进厂的前3个月底薪400元,第一个月押100元,3个月过后就开始记件,多劳多得。早上7点半上班,11点半下班,下午1点又开始要做到晚上7点,赶货的话还要做到晚上10点,也没有加班费,而且一个月只规定休息一天。最让小丽不能接受的是,每次一到赶货时间,工厂就要加班到晚上10点,“太累了〖蛑本褪潜兆叛劬υ谧鍪隆!庇惺焙蛳胪盗铮习寰桶岣龅首拥矫趴谑刈拧
  ■老板应付检查有招
  “劳动部门要是来查童工的话,老板就会及时通知各个车间班长,叫那些童工全部回去,明天再来上班。童工们也很开心,可以休息一天了 币幻じ嫠呒钦摺A硗猓褂屑父隹瓷先ツ昙捅冉洗螅彩敲怀赡甑模喑ぞ突峤趟撬担绻戳思觳榈娜耍灰18岁就可以了,反正看不出来。如果有个子比较小的童工被抓现行,就教童工说是厂里某某的小孩等等。
  据了解,13日,记者和劳动执法部门来查,记者与执法人员前脚走,老板后脚就叫童工们回来工作。
  ■怪事:厂里突然把童工打发回家
  19日下午,记者与青云谱区劳动部门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正在办拖欠民工工资的案子,没空去检查。随后记者又赶到他们办公处,等了半个多小时后,执法人员又说人手不够。随后记者联系了南昌市劳动部门,执法人员表示,实在抽不出人手,20日一定赶来查处。
  20日,就是执法人员计划来查处的那天,厂里出现一件怪事。当天11时许,记者发现进出该厂的小孩少了很多。一名工人说,厂里当时可能是听到风声,老板叫那些童工全部回去休息3天,等过了3天,他们才回来上班。
  ■劳动部门:没有童工名单难查处
  根据厂里的事先安排,童工在23日、24日才会回来上班。但记者了解到,由于20日劳动部门没去查处,厂里把童工提前叫回来上班了。22日一早7时许,记者在制衣厂大门看到,陆续有小孩进厂。记者乔装成进货者入厂,果然在老厂楼的3楼双针车间里看到了不少童工。
  22日下午,记者再次打通了青云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的电话,得到了同样的答案:抽不出人手。对方说,要提前打好招呼,才好安排人手检查。由于担心厂里发现风吹草动再次转移童工,记者干脆来到青云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待近两个小时,执法人员始终“没空”到现场去检查。
  随后记者又与南昌市劳动监察处取得联系,一名执法人员说,要记者先把掌握到的童工名单等资料给他看,然后再等他请示领导,要25日才能到现场查处。
  最后,记者向南昌市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
  ■突查:记者被拒之门外
  25日,记者向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执法人员随即和记者来到该厂。在现场,制衣厂老板显得很激动,一直不肯让记者和执法人员进门。僵持15分钟左右,老板终于让执法人员进门,但却拒绝记者进厂,并说“这里不欢迎你采访”,便立即用大锁将大门锁牢。
  就在记者在门外等候检查结果的同时,厂里一知情人告诉记者,童工已被转移到老厂5楼。记者与厂内检查人员取得联系,可当检查人员表示要检查老厂5楼时,遭到老板的强烈拒绝,称执法人员没有权利检查那个地方。最后,执法人员只能将车间内可疑人员名字登记,加盖工厂公章,进一步调查。如属于使用童工,将予处理。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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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严查“暑期工” 雇一名童工每月重罚5千元
&&& 暑假又到了,不少企业在这个时候都会大量招聘&暑期工&,以解决订单多缺人的问题,许多学生都会利用这个机会到厂里打&暑期工&。桥头人力资源分局从7月份开始启动为期两个月的规范招用暑期工、禁止使用童工的专项检查行动,对发现企业使用童工的,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
&&& 玩具厂每年7至9月份都是订单量最充足的时候,一到暑假,都会大量招聘暑期工。像这家玩具厂,截止到6月30日,已招聘了290名暑期工。这些暑期工到底符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呢?
&&& 企业经理说:&最基本来说他一定是满16岁以上的,我们才会招,还有我们会经过审核,看看他的身份证是不是假的和有没有借别人的身份证,如果是满16岁未满18岁的话,我们不会让他加班,如果满18岁的就可以加班,加班都是自由的,他可以加也可以不加,工资计算方法按照《劳动法》,底薪1310元,再加上加班费,平日是1.5倍,星期六日就2倍。&
&&&&桥头人力资源分局表示,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容易发生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 桥头人力资源分局监察办主任&潘旭琪说:&任何单位发现使用童工的,我们分局按照《劳动法》第15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每使用一个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的罚款,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处罚。&
&&& 据了解,任何用人单位招用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必须实行单独造册管理,并将这类人员的人数、劳动时间、劳动内容、劳动保护等内容书面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备案。
&&& 记者:莫衬玲
来源:桥头文化广电服务中心
编辑:桥头文化广电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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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9:55)
( 09:37:38)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效果,根据老师向劳动局举报工厂用童工 学生连夜被遣返_新浪湛江
老师向劳动局举报工厂用童工 学生连夜被遣返
南方都市报评论
郭老师向南都记者提供的“童工名单”,他的手机备忘录里记录了学生打暑期工的“流水账”。
  南都讯 来自广东茂名的60多名初三毕业生,刚被招进一家职业高中,尚未正式入读就被老师带到东莞长安打暑期工,他们被老师冒用高年级学生的身份证件进入一家包装厂。&
  该职校的带队老师昨日向南方都市报举报称,因工厂对待学生太过苛刻,他们于7月30日下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厂使用童工一事。劳动监察人员与厂方“密谈”4小时后,决定次日再来调查,然而昨日凌晨2点多,工厂开始强行安排所有童工回老家,并阻止带队老师与学生碰面。
  进厂:66名学生均未满16岁
  昨日下午,自称来自茂名市世贸科技学校计算机专业的郭老师,向本报记者自曝内幕。其称,6月21日,该校招生办的张老师组织了66名学生来长安打暑期工,张老师还安排了该校四五名普通教师,随队管理这批学生,郭老师便是其中之一。
  郭老师向南都记者出示了一份《暑期工名单》,上面记录了66名学生的名字。其称这批学生全部都是茂名当地初中三年级毕业,刚被张老师招生进入世贸科技学校,还没有正式入读。
  “而且这批学生全部都没有满16周岁,由于他们没有身份证,张老师帮他们准备了一批高年级学生的户口本复印件,那些高年级的同学都满了16周岁。”郭老师告诉南都记者,他们最开始试图联系长安的一些大厂,但对方发现学生当中存在童工,都不肯接收。
  “后来有个朋友介绍我们去长安上角的瑞海泰包装厂,这家厂的相关负责人说,他们跟长安劳动部门很熟,就算用童工也不会被查。”郭老师说,不过瑞海泰包装厂为了稳妥起见,还是建议张老师弄了一批假身份证复印件,最终安排这些学生冒用他人的名义进厂工作。
  反目:工厂压低工钱引不满
  郭老师告诉南都记者,学生们在厂里做的工作很简单,就是用胶水将裁剪好的纸板粘合成包装盒,“他们很快上手,工作起来的效率绝不亚于厂里的那些老员工”。
  然而郭老师表示,该厂鉴于学生们都是童工,故意压低工钱。“每天累计工作时间达12个小时,有时甚至13个小时。”郭老师说,厂方一律按照每小时7元钱给学生发放工资,也不肯给带队老师发任何管理费或工资。
  “厂里面其他的员工的工资,都是按照1310元的底薪,加每小时11.5元的加班费来计算的,这里面的差价可想而知,厂方明显在故意剥削学生们。”郭老师说,他们多次呼吁厂方给学生们“同工同酬”的待遇,但遭到了厂方的拒绝。
  郭老师说,瑞海泰包装厂的苛刻条件让带队老师们忍无可忍,他们最终想到向劳动部门举报。
  “说实话,厂方之前宣称跟劳动部门有关系,我们倒想试试,看是不是真的有关系。”郭老师回忆说,7月30日下午2时许,他们拨打了12333热线,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举报“瑞海泰包装厂存在使用童工的行为”。
  查处:劳动局约定次日来查
  郭老师告诉南都记者,他们举报没多久后,来自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的几名工作人员就赶到了瑞海泰包装厂。
  “劳动监察人员向我们简单了解情况后,就跟工厂的负责人私底下会谈,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到底谈了些什么。”郭老师回忆说,劳动监察人员与厂方一直谈到30日下午6点多钟才决定离开,“他们临走时跟我们老师约定,叫我们31日下午4点半将学生约到一起,在工厂集中配合接受劳动部门的调查。”
  郭老师说,他们当时没有体会到劳动监察人员这一做法背后的“陷阱”。“我们还真的准备第二天约学生集合!”郭老师说,直到30日晚上有学生透露“厂方想把我们送回家”,老师们才知道“上当了”。
  “学生们在工厂里一整晚没睡,厂方连夜结清了他们的工资,不仅由原来的每小时7元钱增加到9元钱,还向学生们承诺免费把他们安全送回家,试图收买学生的人心。”郭老师说,厂方还叫来了村委会治保会巡防员通宵维持秩序,阻止老师进厂与学生们见面,几个老师于是整晚守在工厂门口。
  郭老师说,直到昨日凌晨2时许,一辆旅游大巴开到了厂门口,随后陆续将结清工资的60名学生安排上车,不顾老师们的阻拦,最终将学生送走。“学生们都没带手机,我们现在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被送回家。”
  工厂保安:“昨晚领导忙着结工资”
  郭老师掏出手机里的备忘录告诉南都记者,其中张晓科、罗晓文和曾桂林三名学生陆续于7月25日前已经离职回家,厂方至今仍未发放他们的工资,共欠下5000多元。
  昨日下午,郭老师的朋友带着南都记者,来到长安上角的瑞海泰包装厂,佯称是张晓科的表哥,试图帮张要回拖欠的工资。该厂一名赵姓保安表示“你们昨天晚上工资都结清了,哪里还有欠的?”记者提醒道“张晓科和另外两个同学是提前回去的,还没结清”。该保安打电话询问领导后表示“你拿张晓科的身份证来领工资”,记者反称“他们有没有身份证你不知道吗?”该保安表示“没有身份证,你带他厂牌再来领吧”。
  南都记者随后提出要联系该厂负责人,保安表示“昨晚领导忙着结工资,忙到凌晨4点多钟才睡,今天厂里临时放假”,最终拒绝帮忙联系工厂负责人。
  “劳动部门很明显在袒护工厂!”郭老师向南都记者提出质疑说,31日下午,长安镇劳动监察人员来到工厂时,完全可以让老师或厂方当场召集学生们接受调查,然而他们却越到第二天,“显然是帮工厂争取时间毁灭证据!”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发布的相关通报中提到“广东高州市工业理工培训学校”,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根本不存在这个学校名称。郭老师随后向南都记者确认,他和劳动部门通报中提到的“周姓教师”,均是茂名市世贸科技学校的老师,“可能是我们张老师开始签合同时随便冒用了一个学校的名称”。
  劳动部门通报:
  暂无企业使用童工的证据
  日下午,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的通知,称广东高州市工业理工培训学校一周姓教师举报,该校将65名学生安排到位于长安镇上角社区的东莞市瑞海泰礼品包装有限公司工作,其中有未满16周岁的童工。我分局接报后,立即派出劳动监察员前往企业进行检查。
  分局监察员电话与举报者周老师取得了联系,要求其提供具体的学生名单及童工名单,但其不愿意提供具体名单,只是要求企业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结清所有学生的工资回家。经查,高州市工业理工培训学校于今年6月份安排了65名学生到瑞海泰公司工作,此批学生中未发现未满16周岁的童工,但发现有部分未成年工。我分局要求企业通知学校负责人前来长安处理学生事宜。当天晚上,企业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结算了此批65名学生的工资,并安排专人专车将所有学生送回了原居住地。
  若举报者认为学生工资计算存在争议,或拥有企业使用童工的有关证据,可直接与我分局联系,以便我分局进一步查处。
  ———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发布
  “这批初三学生全部都没有满16周岁,由于他们没有身份证,张老师帮他们准备了一批高年级学生的户口本复印件,那些高年级的同学都满了16周岁。”
  ———自称来自茂名市世贸科技学校的计算机专业的郭老师
  经查,高州市工业理工培训学校于今年6月份安排了65名学生到瑞海泰公司工作,此批学生中未发现未满16周岁的童工,但发现有部分未成年工。
  ———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
  本版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 徐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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