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行政复议书怎么写积案清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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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福莲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行政复议法》修改中最核心的问题,对行政复议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有着直接的影响,也决定着《行政复议法》修改的最终成效。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行政复议权如何配置、复议权限如何划分,即管辖体制问题。相对集中复议权是复议体制改革中呼声最高的一种改革模式。建立协调统一的复议机关,着力增强复议机关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将有利于确保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
  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必然要求。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行政复议体制不合理、复议范围过窄、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模式不够成熟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复议制度公信力的缺失,严重制约了行政复议作用的发挥。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势在必行。
  (一)行政复议资源分布不均匀,复议工作存在不平衡性。由于行政复议管辖&条块结合&、&多头共管&格局,造成了行政复议工作任务分布不平衡,复议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有的&有人没案办&,有的&有案没人办&。以省级政府与部门的复议案件数与复议力量分布为例:据2014年的统计,省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21件,省政府应有行政复议工作人员10人,人均办案62件;省政府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713件,省政府部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251人,人均办案2.8件。部门之间的办案力量分布很不均匀,质监、工商、住建、人社、国土等部门一年的收案数都达上百件,但人员力量的配备却远远达不到案件数量的占比。而有的部门虽有行政复议职能、机构、人员,但却常年无案可办。行政复议案件分布与行政复议人员布局不均衡,行政复议资源浪费与不足问题十分严重。
  (二)行政复议不能充分发挥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作用。《行政复议法》规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实践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没有一套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体系,没有自主决定权。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后,要按照行政机关发文的审批手续,经本级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同意后,才能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报批的过程中,是多方利益平衡的过程,最终的决定往往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因此,办案过程中易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复议机构很难处于中立地位,监督职能无法充分发挥。加上行政复议书面审查为主的审理方式,办案程序不够公开透明,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无法摆脱&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困境,其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
  (三)复议机构及人员专业性不强,权威性不够。行政复议制度具有准司法性,对复议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要求不亚于司法机关。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复议人员队伍,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前提条件。有的复议机构由于案件数量过少没有专人承担行政复议工作,不少复议工作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专业培训。同时由于&条块结合&的管辖体制,缺少必要的业务培训,对复议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把关也不严,直接影响了复议案件的审理质量。
  (四)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猛增与行政复议办案力量配置的矛盾突出。2014年据统计,全省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410件,增幅达10.35%;受理6289件,增长12.3%。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选择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其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逐步显现。2013年年初,国家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进行了改革,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我省也下发了实施意见,要求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复议、诉讼程序机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后,大量的行政争议将依法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2014年,我省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增速明显。
  但是与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迅猛增长的势头相比,行政复议办案力量配置却不能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需要。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省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1334件,占案件总数的18%,省级行政复议人员占总人数的6.77%;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6076件,占案件总数的82%,市、县两级行政复议人员占总人数的93.22%。从总的数量配比来看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力量并不薄弱,但是从人员力量的分布和案件数量分布来看,却是极不科学的。市级政府行政复议人员占总人数的4.7%,承办了54%的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县级政府行政复议人员占县级行政复议机关总人数的13.6%,承办了84%的县本级行政复议案件。从统计数据看,54.25%的行政复议案件是由市县两级政府承办的,但市级政府平均仅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3.9人,县级政府平均仅有1人,很多地方达不到2人以上办案的法定要求。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极为薄弱,行政复议力量配置极不科学,以及由此导致的化解纠纷能力不强的问题,亟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议
  (一)改革复议体制,确立行政复议属地管辖原则。从实践来看,申请人选择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主要原因是认为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并理想化地认为,由上级管下级,问题容易解决。但是实践证明,&条条管辖&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救济作用,目前高达95%以上的维持率,申请人问题解决不了,就向上一级甚至到国务院反映,造成矛盾上移。这与中央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的精神是相违背的。因此,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归并行政复议权,取消&条条管辖&,确立行政复议属地管辖的原则。按照行政主体所属的行政区域和级别,以其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分别由相应的三级政府管辖。地方各级政府分别负责管辖以下一级政府(含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单位(包括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具有行政复议权的单位)的行政复议案件。确定这样的管辖模式,一方面可以方便行政复议申请人,使大部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解决,同时还可以起到减少行政复议机构,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的作用。
  (二)设立统一、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功能定位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具有&准司法&性质。行政复议管辖模式调整后,行政复议权集中由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行使,地方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行政复议局)代表本级政府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应当包括: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督促落实,指导监督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任,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政府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由委员会裁决。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应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规则、工作程序和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等作出统一的规定。
  (三)建立以查清案件事实为目的的案件审查方式。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目的是由行政复议制度所要实现的主导功能决定的,只有查清案件事实,才能实现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救济和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目前行政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有需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制度设计时应对两种审查方式的适用界限进行划分。书面审查的主要缺点是不易查清案件的事实情况,导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因此书面审查应当适用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部分没有争议,只是对适用法律存在异议的案件。针对此类案件,书面审查可以更为高效、迅速地解决行政争议。听证审查方式则适用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部分有争议的案件。申请人提交申请中认为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采用听证方式审查。听证审查方式不仅可以起到查清案件事实的作用,还可以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消除隔阂,达成谅解,增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信任,有效解决行政争议。
  (四)加强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主要在市县两级进行,大量的行政争议需要在市县两级化解,但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现状明显与化解行政争议任务所需要的力量不匹配。在国家层面建议将加强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改革方案。具体按照国家和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场所、装备保障机制。根据办案实际需要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编制可以考虑将原来分散在部门的行政复议编制集中起来使用。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装备保障机制,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审理室、听证室等行政复议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影像设备,为行政复议提供物质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乡镇、街道设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配备行政复议联络员,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对简易案件先行调解,并提供行政复议咨询。通过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责任编辑&韩震龙)湖南规定群体性案件复议可申请听证审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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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群体性案件复议可申请听证审理&13:13:16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群体性案件复议可申请听证审理  本报记者谭旭燕&长沙报道&这里明明可以停车,为什么要开罚单?怎样才能消除处罚?&潇湘晨报热线96360常接到读者这样的求助,犯愁的市民如果不服行政决定,以后可以通过一条新渠道说&不&。  11月13日,记者从湖南省法制办获悉,《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已经发布,《意见》在行政复议告知、接待和申请受理制度方面对细节进行了规范,强调对于重大案件可采取听证方式审理,试点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市县两级政府应配置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并要将行政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决定文书应告知行政复议权  &(行政复议)实际上跟法院的行政庭差不多,只不过在程序上更加简化。&省法制办行政复议立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不服交警所开的罚单,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将对处罚行为、依据、程序、内容的适当性进行审查,如果是合法合理的处罚行为,那就维持原来的处罚决定;如果是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等情况,那就撤销处罚决定,处罚重了,可以进行变更,例如从1000元处罚减少到200元等。  &这就是行政复议过程的缩影。&该负责人称,行政复议做出决定后,被复议的下级机关是必须服从的,这是在行政体系里面的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决定。  《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应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未告知相对人行政复议权的,应予以纠正和完善。  专门场所,专人任职  《意见》在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机构方面强调,行政复议任务重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市县两级政府要结合案件数量和行政复议工作需要,依照规定程序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  &现在多是兼职,还要干别的事情,不像法官还要通过司法考试、专业培训等等考核。&省法制办行政复议立案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市县一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相对于法院的行政诉讼人员来说,没那么规范,如果专门专岗之后,规范性将大大提高。  《意见》还有一个细节上的规范要点,那就是要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场所,在受理申请的场所,行政复议的程序要张贴公布,方便市民办事,&行政复议不被人熟知,有些市民并不知道还有行政复议这样一条渠道来解决问题。&  此外,《意见》指出,要规范行政复议装备和经费,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机关行政经费预算。  重大案件可申请听证审理  收到申请后,5日内要进行审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的10日内,要进行解释说明;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承办人应当在4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意见&&在申请、审查和决定等方面,《意见》都在办理时间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和公信力,这是《意见》实施的原则和目标。《意见》还规范了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或群体性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有复杂疑难问题的,应多听取意见,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根据《意见》规划,湖南省各市州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在2012年12月底之前上交省政府法制办。全省行政复议建设工作将于明年2月份正式推行,并在明年12月基本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行政复议做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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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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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1:35:162016年度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在办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处室的大力支持下,我处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并在工作中积极创新,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有效促进了各级行政机关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如下:一、工作完成情况一是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增强行政复议应诉效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按照“应收尽收、能收则收”的原则,100%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成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1-9月,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件,已审结**件(维持*件,撤销*件,驳回*件,确认违法*件,其他……(新文秘网省略58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和市委1号文件精神。今后,针对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全部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进行。通过遴选2个擅长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相对固定委托3-4名专业执业律师代理诉讼,参与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的指派,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等。行政复议的审理工作,对普通案件仍以现有方式进行;对涉及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部分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视案件情况,从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中选择相应专业委员,参与案件研究,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参考意见,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三是严格落实行政败诉追责机制,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年初,我办会同市中院对20**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统计、分析研究,形成《全市20**年度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监察局根据该汇报材料,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促进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2014年度判决生效的行政败诉案件进行了调查。在查清情况、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对**起行政败诉案件的主要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通过强化行政监督问责,强化权力监督,切实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监督无处不在,倒逼权力规范运行。四是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在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执行《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和《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在关系民生的交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保障、住宅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强力推行“阳光调解室”调解模式,即当事人自行和解、部门行政调解、专职调解员人民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四位一体”的调解格局,实现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和相互融合。并初步形成“政府负责、法制牵头、部门联动、专家自选、调解高效”的行政调解模式,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1-9月份,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各类行政调解案件6987件,调解成功6464件,调解成功率92.51%,涉案金额1.31亿元。二、2016年工作打算1.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调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基础上,推进和指导县(区)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年底实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一是推进和指导县(区)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二是制定全市统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三是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场所、档案室、接待室等场所;四是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制定针对购买法律服务的相关规范要求。使办案能力和工作任务与新《行政诉讼法》要求相适应。同时建立行政复议责令受理责任追 ……(未完,全文共2576字,当前仅显示16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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