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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租房今起可申请?别急,看完此文再去不迟
内容来源:温州日报
  今天起,市区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接受受理。市住建委温馨提醒,本次实物配租的申请受理时间是5月24日-6月20日,时间较为宽裕,请市民尽量错开申请高峰。鹿城区马鞍池东路莲花公寓受理点今天大排长龙,过路行人不明就里,纷纷围观,场面比较混乱。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申请公租房的心情十分迫切,大量人员纷拥现场,加上一些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群众也进行排队,给受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实物配租的申请受理期间,除5月28日至5月30日端午节法定休息外,其他双休日照常办公,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开申请高峰,不要集中前来申请。  同时,市住建委还提醒,本期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为截至2016年底,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持有《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之一的公租房租赁补贴在保低保、低保边缘家庭。  其中“原2011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中已签订《黄龙住宅区6区商住楼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至今仍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等优先保障的家庭”,在摸文定位时予以优先安排摸文。  另外,现在保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中的低保标准2.5倍以内家庭和其他保障家庭,不属于此次实物配租家庭分配范围,不予受理。  申请人务必携带:1、在日之前有效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指《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上保障的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等优先保障的家庭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温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映  微信原文地址#$$#http://mp./s?__biz=MzA5MjAxNjAzMA==&idx=3&mid=&sn=ec6e9ef9ee3ad8c10c91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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