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港澳外地户口办港澳通行证的人出境应经过什么级批准?

赶紧看过来!在平潭,港澳行这样办更方便!
说到香港澳门,
那可是很多小伙伴旅游购物的首选呢~
那么,在平潭,
想去香港、澳门旅游要去哪里办通行证?
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时限要多久?
本期政策帮你问将为你解答。
小编到区出入境管理局窗口咨询时,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公众号(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在上面,不仅有业务办理,还有相关资讯和各项办事指南。不止是旅游,去港澳台的各类出入境资讯一应俱全~
我省常住户口居民可往来港澳地区旅游,需要办理通行证和签注。
办理港澳通行证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3.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港澳签注
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3. 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需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 福州市区、厦门、泉州常住户口居民,可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 9 个工作日内签发;港澳签注在 6 个工作日内签发。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 元/本
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多次有效签注:100元/项
办理地点:
区公安局大楼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9路、8路(天大山东路下车)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8:00-12:00 14:30-17:30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咨询电话:3
来源:平潭网
文字:李聪聪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长沙办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已取消户籍地限制_新浪湖南_新浪网
  长沙晚报网7月15日讯(记者 邓艳红 实习生 盛芬 通讯员 周文婷)“放暑假前,办证大厅的日均人流量在500人左右,暑期开始后突然增至1500人左右。”芙蓉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副队长黄凰说。为了应对增加的办证人流量,提高办证效率,昨日,芙蓉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公布了八大便民措施。
  1.长沙市出国境申请人可进行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赴台通行证的网上预约申请,提交资料时无需在窗口排队等候。(预约网站: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网,http://www.)
  2.长沙市各区、县(市)居民办理护照及港澳旅游证件已取消户籍地限制,市民可自愿选择在市内任何一个公安出入境接待窗口申请办理。
  3.简化出国境证件遗失补办报失证明手续。当事人可到证件遗失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报失证明,或由申请人直接到出国境证件受理机关当场作出书面遗失证明。
  4.凡在长沙市暂住且已领取居住证的湖南省内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工作地或学校所在地就近向市、区(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出国境证照。
  5.在长沙市出入境自助受理系统的再次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办证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6.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长期卧床的病人等有特殊困难的湖南省内居民,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
  7.2015年为十年期二代身份证换证高峰期,芙蓉区全面开通基层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群众本人可携带户口簿原件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未满16周岁的公民,须同时提供监护人户口簿。
  8.公安派出所窗口对出具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及办理出生登记、死亡注销、流动人口居住证等事项,资料齐全的,予以一次性办结。
  (稿源:长沙晚报网)
  (作者:记者 邓艳红 实习生 盛芬 通讯员 周文婷)
  (编辑: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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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户籍如何办理商务港澳通行证?
导读:办理商务港澳通行证需要出具与香港,澳门近几月来帐目交椎?单位出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去出入境窗口审核材料,递交上级审批.一般需要1个月时间,如急用,可找人办理加急手续。
商务港澳通行证办理要点
1、户籍材料若是集体户口可以用户籍证明代替。一定要带好户籍材料进行身份核查,要户籍材料的原件。若需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
2、商务签证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四类。持多次有效签注的,在有效期内每次可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14天。
3、一般情况下,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初次申请10-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7-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商务港澳通行证办理机构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96897
具体办理机构的地址、电话和请见点击查看:
商务港澳通行证办理程序
【办理条件】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处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
(2)个休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4)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签注类型】
商务签注(S)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三类。在有效期内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过7天。
(1)年纳税额为5万-20万人民币、创汇3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2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营业执照持有人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
(2)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3)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创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发有效期为1年或3年多次的商务签注,给主要业务人员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4)其他人员确实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一律签发有效期为7天一次进入有效的商务签注。
商务港澳通行证【申请材料】
1、企业备案申请手续
达到当地最低纳税标准,要求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企业,首先要在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企业备案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登记审批表》(简称登记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人员报备名单表》(简称报备名单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提交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办证人员在本地企业的社保证明。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资格认定书》(简称资格认定书)。
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资格认定书。
2、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手续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户口簿,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4)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通行证。
(5)提交所在企业、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
3、 未经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未经备案人员需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通行证
(5)提交所在企业、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商务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间和时限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出入境指南
深圳办理港澳通行证
G签(个人旅游)
首次办理:[][]
T签(探亲)[][]
Q签(其他类)[][]
深圳办理赴台证
赴台“个人游”(自由行)
赴台旅游团队
深圳出国护照办理流程
护照变更、换发、补发办理指南
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
过关贴士:外地人在京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条件及流程
【导语】:
外地人在京能办护照吗?外地人在京办护照、港澳通行证有什么要求?外地人如何在京办理护照。本文为您详细解读外地人在京办理出入境证件 &&& 一、外地人在京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 1、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保险、、、生育险五类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可在京提交普通、《往来》及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2、北京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非北京户籍学生,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 3、本市户籍人员非京户籍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或子女(未满16周岁),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 4、上述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及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等),或子女(未满16周岁),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 5、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人员,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 6、非本市户籍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换补发及与原证件上同类型签注申请,持有效期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申请与该证件上已有签注的同类型签注。 &&& 二、外地人在京办理出入境证件流程&&& 重要提示:&&& 1、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须先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进行预申请(应邀赴台除外),预申请通过初审后在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及受理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本人持网上预受理号码、有效的明、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受理大厅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进行网上预约申请的,现场不予受理。&&& 2、出入境证件的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回户籍地申请。 &&& (一)预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须先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进行预申请(应邀赴台除外),预申请通过初审后在网上预约现场办理时间及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本人持网上预受理号码、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受理大厅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 1、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网址为)-出入境办事大厅; &&& 2、选择本人身份; &&& 3、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 4、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关系人信息和申请信息;&&& 5、提交申请并获取查询密码; &&& 6、预申请完成后,可在48小时后登陆服务网站输入查询密码、手机号、身份证号查询初审结果; &&& 7、初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对于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打印)。&&& 注意事项:&&& 1、初审结果30日有效,申请人通过初审的,请及时进行预约,并于预约时间到达选定的出入境接待大厅完成现场申请。&&& 2、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先根据初审结果先自行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可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再次申请不通过的,可在线打印《出入境证件网上预申请复核申请表》并由本人持该表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现场复核。 &&& 复核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自行查询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复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回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3、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市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查询社保缴纳记录。 &&& (二)、填写并打印申请表 &&& 依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相关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填写或者从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填写),使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表格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并将自备的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 注:为节约您的办证时间,请尽量使用在线打印申请表功能。 &&& (三)、拍摄照片 &&& 申请人本人持预受理号码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免费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提示:关于照相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张贴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领取照相条形码。 &&& (四)、递交申请及交费》》 &&& 申请人现场递交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申请料: &&& (1)本人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 &&& (4)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及其配偶、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人员、非本市户籍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须提供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的原件及复印件; &&& (5)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及其配偶、子女(未满16周岁)须提供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6)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及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须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除上述材料外,根据申请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类型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各类出入境证件办理须知)。 &&& 注:1、各类出入境业务的申请表格均需要粘贴照片。 &&&&&&2、各类出入境业务均需要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的纸张统一为A4纸。 &&& 本人持预受理号码、照相条形码和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在预约时间到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并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 (五)、取证 &&& 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 领取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表格下载:各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均可以下载,网址:→办公频道→表格下载→出入境。&&& 三、受理机构》》&&& 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补发申请;有效期内的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请;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首次办理护照;换发本市签发的护照;在本市签发的有效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申请;首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申请。 &&& 注:分县局受理范围内的外省市居民,不受在京暂住地限制,可在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属于分县局办理的业务,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不再办理。&&& 详情请您拨打出入境咨询电话:010- &&& 办理机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新壁街受理点)、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分局、大兴分局、石景山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分局、怀柔分局、分局、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 注:西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梁家园胡同受理点)暂不受理非京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 &&& 办理时限:30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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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京籍人员的非本地户籍的配偶、不满16周岁的子女;非京籍在京就业就学人员配偶、不满16周岁的子女;及非京籍60周岁以上老人,均可在京办理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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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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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民出入境管理办事指南
【字体:】&【】&【】
一、公民申办因私护照须知&&& 公民申请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www.→出入境管理→表格下载),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一)递交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份(市)或二份(县),两张彩色照片(48×33mm,光面,白或淡蓝色底),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接受必要的询问。&&& (二)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护照。事由紧急的,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三)申请加急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境外医院开具的证明。&&& 2、出国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须提交境外邀请函。&&&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须提交录取学校入学通知书。&&&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二、公民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知一、受理部门
&&&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 (三)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 (四)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申请。
&&& (五)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申请。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手续
&&&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 (三)申请人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的具体规定如下:
&&&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或者有关指定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 2、对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 3、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须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未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重新采集指纹。
&&& 4、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的申请人在港澳地区期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进行指纹核验。
&&& 5、指纹采集工作参照《电子普通护照指纹采集操作规范(试行)》实施。
&&& (四)各类事由申请条件及相关的申请材料
&&& 1、探亲。
&&& (1)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 (2)申请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 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 2、商务。
&&& (1)申请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 (2)申请材料: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3、团队旅游。
(1)申请条件: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 4、个人旅游。
&&& (1)申请条件: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 5、逗留。
&&& (1)申请条件: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 (2)申请材料: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6、其他。
&&& (1)申请条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 (2)申请材料: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四、申请方式
&&& 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 1、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 4、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五、各类签注签发规定
&&& (一)探亲签注(T)
&&&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 (二)商务签注(S)。
&&& 1、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赴澳门签注除外),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 2、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 3、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 (三)团队旅游签注(L)。
&&&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 (四)个人旅游签注(G)。
&&&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 (五)逗留签注(D)。
&&&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 (六)其他签注(Q)。
&&&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 六、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规定
&&&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 七、换发、补发
&&& (一)换发、补发的情形。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 (二)申请材料。
&&&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 八、办证时限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 九、特殊情形
&&& (一)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毁,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 (二)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损毁或者失效,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向居住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一次或者二次有效其他签注。申请人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公民申请前往港澳定居须知
&&& (一)受理机关&&&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港澳定居,实行定额审批,打分排队,逐个放行。&&& (二)申请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父母年满6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父母(年满60周岁)、儿童(不满18周岁)须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4、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三)须履行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份(市)或3份(县)、照片2张(48×33mm,光面,白或淡蓝色底)。&&&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香港、澳门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邀请信。&&& 4、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5、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1、夫妻团聚类,须提交合法夫妻证明。&&& 2、照顾老人类,须提交与被照顾老人的合法亲属证明、被照顾老人在港澳无子女证明。&&& 3、无依无靠老人投靠类,须提交与被投靠者的合法亲属证明、老人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4、无依无靠儿童投靠类,须提交与被投靠者的合法亲属证明、儿童在内地无依靠的证明。&&& 5、继承产业类,须提交被继承人合法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及申请人合法继承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合法凭证。 &&& 四、公民申请往来台湾须知&&& 公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www.→出入境管理→表格下载),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关签注。&&& (一)须履行的手续&&&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必要的询问,并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市)或2份(县)、彩色照片(48×33mm,光面,白或淡蓝色底)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入台许可证复印件。& & 4、提交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5、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应邀赴台的除外)。非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申请人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二)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应邀前往台湾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2、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公民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公安机关受理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事由紧急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含邮路时间。&&& 五、领取证件&&& 取证可由本人领取或通过邮政局速递,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为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一次办结申请,建议采用邮政速递业务。 咨询电话:8680631查询电话:8680631监督电话:8680620非工作日 预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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