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规避招标有哪些类型,将受到何种处罚类型 封禁屏蔽

对市级工业项目、电力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 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招标人规避招标有哪些类型,将受到何种处罚? - 须知网
招标人规避招标有哪些类型,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有以下类型:以各种理由规避招标,如案例5-5、案例5-6;肢解项目规避招标;以小掩大规避招标;虚构招标以规避招标;&后补&招标;&速成&招标;订立&阴阳合同&。
案例5 -17:某工程的结算价达到中标价的四倍,原因之一就是与中标价等额的装修工程未进行招标。将装修工程等分部工程或室外建筑工程等单位工程从整个项目中肢解出去以规避招标的案例屡见不鲜。
案例5 -18:某校舍扩建,业主将工程款分解为三分之二的劳务承包款和三分之一的建材费,从而规避招标。本案例属于典型的恶意规避招标的情形。
案例5 -19:某板材项目,先以不足百万的小项目公开招标,此后价款达到小项目二三十倍的其他项目均未招标,而是承包给原先的中标人。
案例5-20:有关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某厂房属强制招标范围,业主称该厂房已进行招标并找出中标通知书,但无法提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等资料。显然,招标公告的刊器是无法造假的。
案例5-21:某公司进行设备采购,直接与一家机电设备公司签订设备进口合同,此后发现该项目须招标,后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组织设备的国际招标,并确认已签约的机电设备公司为中标人。
74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对规避招标者责令限期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0.5%一1%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案例5-22:在某直辖市,某房地产商开发的楼盘中的一幢商品房在竣工之前整体倒塌,事故鉴定的结论是在该楼房的两侧分别堆积、开挖大量土方而形成巨大的压力差所致。挖土方未预先报批,也未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选择施工单位,其行为已违反《招标投标法》。其相关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即被刑拘。
相关内容:
答:可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允许中标人将工程的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
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答:应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标资格将依据招标文件而被取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答:未提交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均为废标。 答: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
答: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
答:开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第五章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及合同管理 73先确定的地点。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对招标人有相关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处罚
对招标人有相关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发布,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23号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第二款: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第三款: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及理由
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立案阶段:对发现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诉或举报,依法作出立案、转办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调查阶段: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取证、核实。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依法对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送达阶段:按规定的送达期限和送达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监督当事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2.违法事实不清、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版权所有: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新ICP备规避招标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 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一些建设单位随意定义“应急工程”,规避 招标。有的业主以时间紧迫、任务重大为借口,将正常工程定义为“应急工程”,只在小 范围发布招标公告,甚至直接确定承包人。在招标实践中,笔者发现有招标人故意滥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需要
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这一条是滥 用最多的。比如,某工程,第一期是某公司中标,过几年后第二期启动建设,也直接指定
这家公司施工。说是第二期和第一期有连续性,需要向原中标人釆购工程或货物,这就是 典型的利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条款来打擦边球,故意歪曲法规。正常招标
的项目都...
规避招标扰乱了正常的建设市场的秩序,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容易诱发腐
败。但有些情况下,确实可能是对法律法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况有误解而客观上造成了 规避招标。那么,实践中,如何正确认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况呢?应该坚持以下几条原
则: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 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一些建设单位随意定义“应急工程”,规避 招标。有的业主以时间紧迫、任务重大为借口,将正常工程定义为“应急工程”,只在小 范围发布招标公告,甚至直接确定承包人。在招标实践中,笔者发现有招标人故意滥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需要
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这一条是滥 用最多的。比如,某工程,第一期是某公司中标,过几年后第二期启动建设,也直接指定
这家公司施工。说是第二期和第一期有连续性,需要向原中标人釆购工程或货物,这就是 典型的利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条款来打擦边球,故意歪曲法规。正常招标
的项目都是在“阳光”下进行的,而所谓的不招标项目,往往是在工程承揽过程中,某个 或某些关键人物就成了施工单位攻关的对象,容易导致钱权交易,产生腐败。当然最常见的是,个别单位或个别领导招标意识淡薄,多以时间紧、任务重、抢进度 等为由来规避招标。有些部门单位对政府工程“要招标”的认识已普遍趋于一致,但对
“怎么招”的认识比较模糊。
根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行为构成规避招标,应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
糖筛通过,谁会看男女啊!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处罚类型 封禁屏蔽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