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表,中途离职,工资怎么给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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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中途离职年终奖
- 回答:(1)
您好!请问下:
年薪制人员中途离职,是否要发放折算年终部分奖金?
劳动补充协议有约定年终部分根据考核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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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年薪制中途离职年终奖”的解答:
热心网友解答
如果有协议约定,按约定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未满一年的部分,一般不予支持年终奖。
回复时间: 14: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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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新入职及离职当月工资如何结算?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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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在MSN群上,有朋友展开了离职当月,员工工资的计算方法的讨论,
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以标准工时为例):
计算方式一:离职当月实际出勤天数/离职当月应出勤天数×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离职当月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三:(离职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休日天数)/(离职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休日天数)×月标准工资
大家都各执己见,故今日在本论坛开展讨论,请大家发表意见。
dd.jpg (76.46 KB, 下载次数: 913)
17:40 上传
以下是个人设计的一些特殊案例,以便大家参考:
〖案例一:〗
员工甲为标准工时员工,日办理离职手续,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日。
离职当月应出勤日为23天,实际出勤日为22天,无加班,无请假,当月工资如何计算?
计算方式一:22/23×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22/21.75×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三:22/23×标准工资& & (在本案例中与方式一相同)
问题点:如果按照计算方式二,当月工资岂不是大于标准工资?
〖案例二:〗
员工乙为标准工时员工,日为最后一个工作日,应涉及到国庆长假,10/1-10/7放假,
实际10月份出勤天数为2天,当月应出勤天数为17天,无加班,无请假,当月工资如何计算?
计算方式一:2/17×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2/21.75×标准工资
如按方式一计算,则员工反映,国定假期3天应该算在实际出勤天数及应出勤天数内来计算,
即,当月工资应为
计算方式三:(2+3)/(17+3)×月标准工资
按照计算方式三的金额要比按照计算方式一的金额多很多,如员工工资为5000元/月,
计算方式一为588.23元,计算方式三为1250元,差额为662元。
请大家展开讨论啊,看看大家公司内是如何计算的?
很不错的话题,讨论一下将有收获,鼓励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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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按应出勤计,理由很简单,21.75只是平均月工作日,适用于平均工时计算,并不适用于具体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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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要遇到国庆节了,呵呵,在今天的MSN群上,最后倒是谁也没有说服谁!
还是各按各的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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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我的看法,我觉得一楼说的比较对,21.75只是平均数,不能用于具体的月份里操作。
然后我们公司的计算方式是方法一进行,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算正常出勤。
另外,例二中,为何9号最后一天,应出勤日会是17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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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又有一个别的案例,转载一下,和一楼问题其实是一样的。
标题:为什么转正后的工资会比试用期时的还要少?
& && &刚刚跨入2005年,小王便成功应聘进入了上海一家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贸易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从05年1月16日至06年1月15日,并约定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月薪4000元,转正后月薪5000元。由于小王在工作中表现优异,并通过自身的关系为公司带来了业务。春节前他向公司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公司领导爽快的同意了,决定于2月16日起转正。但是当小王拿到2月份的工资时却傻了眼,按合同约定转正后的工资应该多于试用期的工资,但是现在拿到手的工资反而更少了。百思不得其解的小王马上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查实,得到的回答是这样的:
& && &原来在计算2月份工资的时候,因为2月9日至15日为春节休假,实际工作日只有17天,即节前8天,节后9天。于是他的工资就成了:
& && & X 8 +
X 9 =3680.69(元)& && && && &&&方式(1)
& && &并向其解释公式中“20.92”是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的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不熟悉薪资计算的小王一时也无话可说,但是他坚持一点——转正后的工资肯定不会比试用期时的还要低。在小王的一再要求下,人力资源部答应重新计算,于是他的工资成了:
& && &&& X(20.92-9)+ X 9=4430.21(元)& && &&&方式(2)
& & 其中转正9天的天数没有问题,但试用期天数则比原来的8天多出了3.92天。此事原本就可以过去了,新计算出的工资的确比原来高了不少,但喜欢刨根问底的小王还是有疑惑,他觉得既然可以用方式(2)的公式来计算,那么为什么不能按当月实际出勤的天数来计算呢?于是他给出了自己的公式:
& & 4000/17 X 8+5000/17 X 9=4529.41(元)& && && && && && && & 方式(3)
& && &这样比原来人力资源部计算出的结果还多了99.20元。然而这次人力资源部不买帐了,认为小王是“鸡蛋里挑骨头”,并指出: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第十四条之规定,计薪日应当包括法定节假日的3天,则2月份试用期应计为11天,加上转正的9天,总共是20天,所以认定小王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这回人力资源部又给出了一个新的计算公式:
& & +5000/20 X 9=4450(元)& && && && && && && && &方式(4)
& && && && &
& &反反复复几个来回,大家各执异词,小王也被越弄越糊涂了,到底自己能够拿到多少工资呢?
& & 负责薪资福利的hr们来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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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假日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实际工作中一直如此操作,就算是高于月标准工资,也是按照这个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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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这样显然不是很合理,就像案例一所描述:上瞒全勤的员工也不过拿标准工资,
& & 缺勤的员工,反而会有超过标准工资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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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标准工时员工,平时的计薪天数是21.75的,对于离职或新入职的,我通常扣除缺勤天数的工资来计算。实发工资=工资-工资/21.75*缺勤天数。因为 日工资=工资总额/21.75
另法定假是带薪的,应该含在计薪天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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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起来,大约有以下比较典型的算法:
1、出勤实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当月应工作天数×当月实际工作天数
2、出勤实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当月计薪天数×当月实际工作(计薪)天数
3、出勤实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20.83×当月实际工作天数
4、出勤实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21.75×当月实际工作天数
需要说明的是,“标准月工资”是计划经济年代沿用下来的概念,现在应该理解为正常出勤情况下按月计发的工资,推而广之,如果用于计算补贴、津贴,那么就是正常的月度补贴、津贴。
另外,上述公式是在发生缺勤的情况下,计算员工上班时间应得的工资,至于缺勤(比如病假)工资怎么算,另有规定,在此不作讨论。如,某月应工作的天数是22天,某职工病假2天,当月全部工资应该是按公式计算出来的20天“出勤实得工资”加上2天“病假工资”。
仔细观察这四个公式,1、3没有考虑法定节假日的因素,由于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故公式1、3明显不合理。
再看公式2、4。公式2的除数“当月计薪天数”包括当月制度工作天数和法定节假日,随每月实际情况变动,应该是很合理的,当然出勤的天数也应该包括法定节假日。在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里,就明确应该用公式2计算。
不过,如果用excel表作工具,公式2设置函数要麻烦一些,我现在就还没有找到一个随月份变化的函数,希望有高手指教。吹毛求疵一下,最好不要在2月份有事,否则要少拿一些工资了,^-^!
与公式2相比较,公式4好像不太合理,有人提出,如果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少于21.75天,岂不是出满勤也要扣工资吗?
确实如此,但我们的前辈们曾经解决过这个问题。由于时间有些久远,记不得是上大学时还是专业培训时,教科书上曾经提到过一个算法,就是缺勤不到半个月用扣减法,缺勤超过半个月用加法。这样就不会产生出满勤扣工资的怪事了。而且,用这个公式,无论哪个月缺勤,扣掉的工资是一样的。此外,用excel计算,函数设置比公式2要方便一些。
这种算法用公式表示是一个分段函数:
当缺勤天数少于半个月,
出勤实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月工资÷21.75×当月实际缺勤天数
当缺勤天数超过半个月,
出勤实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21.75×当月实际工作(计薪)天数
实际操作时,可以11为界,小于11视为少于半个月,大于等于11视为超过半个月。
同样,最后一个也会有碰到弊端的时候,个人认为,这个跟计算离职率公式一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个更合适的就好了
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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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们自己的,我们是单休所以计算公式为:实际出勤天数/26*标准工资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标准工资为基本工资;
如果是正式员工,标准工资为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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