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工伤保险待遇遇申领有哪些流程

>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程序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程序来源:广州工伤保险时间:广州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时间需要多长时间?广州工伤待遇申领要收取手续费用吗?其实,申领工伤待遇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资料准备齐全都可以办理申领工伤待遇成功,现在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广州工伤待遇审核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广州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受理机构】: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服务对象】:个人、企业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20-12345
办理条件:
1、经工伤认定、鉴定部门审批;
2、符合条件的工伤。
办理资料:
1、单位盖章《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5、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的以及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由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广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
8、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 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9、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亡、失踪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单位盖章《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亡待遇还需提供死亡证明;
4、失踪待遇还需提供失踪证明,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证明等;
5、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供养关系相关证明;
7、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广州市劳鉴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被供养人非本市户籍的,应同时由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提供享受待遇情况证明;
3、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进行待遇申领,即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办理退休的,需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流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咨询专区】
一、工伤职工死亡可以申领工伤待遇吗?
【回复】:你好,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家属可凭单位盖章《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亡待遇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失踪待遇还需提供失踪证明、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供养关系相关证明及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申请领取工伤待遇。
二、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时间需要多长时间?
【回复】:你好,申领广州工伤待遇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都可以即时办结完成领取工伤待遇。
三、广州工伤待遇申领要收取手续费用吗?有没有联系电话呢?
【回复】:你好,广州工伤待遇申领是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的,详情可咨询电话020-12345。“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程序”由广州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广州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当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请您们提供以下资料,并按相关程序办理。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最近更新: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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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有哪些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伤保险待遇的审核与支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二、工伤报备及就诊规定(一)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视同工伤任定范围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报社保部门备案;如无法及时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至参保地社保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二)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申请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申请单位须填报《清远市职工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三)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等工伤康复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康复)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四)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需继续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盖章确认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人员在表上加盖公章后交申办人。三、工伤待遇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二)《工伤事故申报表》;(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四、领取长期待遇人员注意事项(一)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亲属应及时凭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社保机构报告,工伤待遇核发部门应核对相关信息,停止发放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亲属未及时申报而构成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部门应向待遇领取人追回多发的待遇,并将资料上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查处。(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每年4-6月对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人员待遇资格进行审验。领取待遇人员应及时提供享受待遇人员身份证及生存证明,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不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的,将从次月开始暂停支付待遇。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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