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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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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税法和有关规定,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R)邀请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专家王冬生、马雯丽分析如下问题:
一、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包括以下问题:固定资产标准、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折旧年限等。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时间和残值
(三)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二、税法与会计不一致如何处理
大家都知道,税会出现差异,税法高于会计。但是在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上,具体如何处理?下面详细分析。
(一)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二)会计折旧原值可以变,但计税基础不变
(三)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的处理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具体政策
加速折旧,实际是相对于直线法折旧而言的,税法对折旧的一般规定是直线法,加速折旧,比直线法在前期折旧多,前期纳税少,因而成为一种有助于缓解现金流压力的优惠。
(一)税法关于加速折旧的规定
(二)十大行业的加速折旧
(三)所有行业的加速折旧
(四)加速折旧优惠力度的限制规定
(五)如何界定10大行业和研发的仪器设备
四、研发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
(一)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有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叠加的问题,这又如何处理?
(二)这样,问题就来了,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如果选择加速折旧,能否或者如何进行加计扣除呢?
(三)以上是比较简单的情形,但是实际情况会更复杂,如何理解“已经进行会计处理”? 如何理解“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五、税局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管理
同样,我们认为,加速折旧方式不应该影响可以加计扣除的数额,第4年仍允许加计扣除比较合适。
根据总局64号公告,税局对加计扣除,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一)优惠多选一
(二)提交资料备案
(三)收入比例审核
六、纳税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注意事项
对纳税人而言,面对各类优惠政策,应注意的,就是两个问题:一是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二是规避税收风险。
具体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而言,应注意以下具体事项:
(一)积极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
(二)履行手续,资料留存
(三)注意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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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
严格来说,会计折旧年限与税务规定的折旧年限不同时,要调整,如果会计规定5年,你按4年提取了,要进行纳税增加调整,如果你超过了5年进行计提折旧,比如6年,你要进行纳税额调减(这一项一般企业都不进行更改)。对于净残值,现在不需要计提,这是一项是该项固定资产报废清算的时候处理。###要看什么情况,如果你单位按5年,税务规定4年,则不用调整,反之,则应该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不再法定规定,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预计收益实现情况自行规定。按照税法规定,税法折旧年限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因此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按照税法规定,所有涉税规定,以税法为准。为此,如果会计折旧年限和税法折旧年限导致的差异,必须调整###以税法为准。###税法优先。###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看哪个长了。###按会计制度记账并进行核算,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这属于永久性差异。###要做纳税调整 另 净残值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更改
《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
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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