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调控,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研究--《辽宁大学》2015年博士论文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土地公有制条件下产生的制度。2003年政府运用土地供给对土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土地供给逐渐成为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与财政、货币、产业政策等传统的宏观调控工具不同,土地供给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土地价格等作为调控的制度工具,具有调控手段与调控对象同一性、与传统调控工具协同性、调控的社会关系多样性等特征,有效的弥补了财政、货币、产业等传统调控手段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不足。我国政府以土地供给为调控工具和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行为必须依宏观调控法进行,遵循宏观调控法的规定。然而在现阶段,我国土地供给调控法律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偏离公益目标,表现在公益用地范围的立法界定不清晰、耕地保护功能被削弱、保障性住房用地和生态用地在供给总量和供地结构上都存在着偏差;第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土地供给调控的利益取向不一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调控权配置不合理,土地资源配置权与地方分权错位,土地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第三,调控程序规范缺失,表现在宏观调控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广泛存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决策中的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第四,制度工具的配置不符合比例原则。表现在:制度工具不能够及时回应市场的制度需求,如在土地利用规划欠缺刚性约束、土地利用计划欠缺利益调节机制、土地价格的法律规制欠缺常态化等方面。上述问题影响了政府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决策过程中的公正性,调控的制度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调控效果被削弱。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本文综合运用政治学、制度经济学、土地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分析工具,并以法学分析为核心,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宏观调控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的内容。笔者发现,土地供给作为宏观调控工具与土地所有制形式有关,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公有制的制度前提下,政府对土地供给总量和供给结构的控制更具有制度优势。我国将土地供给视为宏观调控的工具和手段具有突出的本土特色,与我国现阶段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社会环境相适应的。但是,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是新生事物,如何在宏观调控法律框架内良好的运行在学术研究层面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我国学术界持续关注着土地供给在宏观调控中运行的经济绩效,却忽视法律规范在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对调控目标公益性的维护、对调控程序正当性的规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经济改革的进程已进入深水区,土地财政也面临着制度转型。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制度规范应从传统的行政模式转化为法治模式。宏观调控法治化要求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正当、适度并遵循正当程序,要确保政府宏观调控决策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平衡社会各方利益需求;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调控权力;通过合理配置制度工具,最大限度的克服政府的调控失灵,实现宏观调控决策的公平正义。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要求为宏观调控行为设置了正当性标准,基于此,笔者从调控目标、调控权力、调控程序和制度工具配置四个方面,构建了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法理模型,为土地供给宏观调控行为提供可依据的正当性标准:第一,在调控目标上,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要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保障社会公共物品的供给,维护公共利益。以此为基础,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核心目标就是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首先要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其次要保护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再次要保障基本居住权,最后要保护生态用地;第二,在调控权力合理配置上,要保障调控主体法定和授权法定,要保障调控权力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要保障调控权力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进行合理配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调控权合理划分,如规划权在中央与地方的分权;第三,在调控程序上,中央政府在制定调控决策的过程中要注重公众参与机制,如在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听取地方政府、市场主体、利害关系人等意见和利益诉求,保持中央与地方间的信息畅通,健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政府宏观调控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第四,在制度工具配置上,健全和完善制度工具的相关法律制度,使制度工具的配置更加符合比例原则,如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调控制度的地位、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合理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强化土地利用计划对土地市场的回应性,并强化土地价格的杠杆作用。笔者考察了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立法情况,列举了美国、日本、德国、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关于宏观调控基本立法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特色制度,如德国的土地规划制度、日本的地价公示制度、美国和英国的公众参与制度、香港的土地计划制度等,分析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制度经验,为我国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和立法参考。针对我国现阶段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建议:第一,在调控目标层面,强化土地供给的公益性目标,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调控目标上保持一致;第二,在调控权力层面,合理配置调控权,确立中央政府决策者和立法者的地位,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权力,如在执行中央政府调控决策中针对本地区事务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在编制和执行本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过程中拥有一定的自主权等;第三,在调控程序层面,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中央政府和地主政府在信息收集方面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出台相关立法确立和规范公共参与机制;第四,在调控工具配置层面,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规范地位,提升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完善土地的定价机制和公示机制,发挥土地价格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杠杆作用。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学位级别】:博士【学位授予年份】:2015【分类号】:D922.33【目录】:
摘要4-7ABSTRACT7-11论文基本内容11-14逻辑结构图14-18第1章 绪论18-35 1.1 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18-20
1.1.1 选题的背景和目的18-19
1.1.2 选题的意义19-20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20-32
1.2.1 国外研究综述20-26
1.2.2 国内研究综述26-32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32-33
1.3.1 研究思路32
1.3.2 研究方法32-33 1.4 难点、创新与不足33-35
1.4.1 本文的难点33
1.4.2 本文的创新33-34
1.4.3 本文的不足34-35第2章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制度解析35-65 2.1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基本含义35-49
2.1.1 土地供给的含义35-40
2.1.2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含义40-44
2.1.3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法律属性44-46
2.1.4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法律特征46-49 2.2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依据49-62
2.2.1 理论依据49-53
2.2.2 现实依据53-59
2.2.3 制度依据59-62 2.3 土地供给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机理62-65
2.3.1 供地总量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62-63
2.3.2 供地结构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63-65第3章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正当性标准65-91 3.1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法理模型65-76
3.1.1 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65-69
3.1.2 宏观调控权合理配置69-71
3.1.3 调控程序正当71-74
3.1.4 调控工具配置符合比例原则74-76 3.2 代表性国家(地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制度验证76-91
3.2.1 代表性国家(地区)宏观调控立法基本运行状态76-80
3.2.2 代表性国家(地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制度特色80-86
3.2.3 代表性国家(地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经验借鉴和启示86-91第4章 我国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91-104 4.1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历史进程91-94
4.1.1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制度前提91-92
4.1.2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演进92-94 4.2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94-104
4.2.1 土地供给调控偏离公益目标94-96
4.2.2 中央与地方政府宏观调控权配置不合理96-98
4.2.3 土地供给调控程序规范缺失98-100
4.2.4 调控工具不能回应房地产市场制度需求100-104第5章 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完善104-124 5.1 明确土地供给参与宏观调控的公共利益目标104-109
5.1.1 界定公益用地的法定范围104-106
5.1.2 保障耕地和生态用地红线106-107
5.1.3 完善公益性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给机制107-109
5.1.4 将民生用地列为公益用地的法定范围109 5.2 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政府土地供给的调控权109-112
5.2.1 保障中央与地方政府调控目标的一致性109-111
5.2.2 优化中央与地方政府宏观调控权配置111
5.2.3 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土地利益分配关系111-112 5.3 优化土地供给宏观调控程序112-116
5.3.1 建立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制度112-114
5.3.2 完善供地决策制定的公众参与机制114-116 5.4 合理配置土地供给调控工具116-124
5.4.1 赋予土地利用规划法律规范地位116-118
5.4.2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的市场回应性118-120
5.4.3 完善地价调控机制120-124结语124-125附录:2003年至2014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125-131参考文献131-144致谢144-14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14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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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政府为保护这个行业而采取的宏观调控“愚民政策”
发布者:石家庄市工商联白洋淀商会 时间:日
一个新生事物在广西北部湾各经济开发区正在秘密试点运行.全国各大新闻媒体、报刊、互联网等都在报道广西有“传销”,报道最多的时候,一般每年都放在3月、6月、9月和国庆节、五一节期间,平时要少.十几年下来,人们众说纷纭,一提起去广西,亲朋好友就会提醒你:广西有传销要你注意不要上当.大家都把这个新生行业误认是传销,甚至谈传色变。其实,这正是国家和政府为保护这个行业而采取的宏观调控,利用媒体进行负面报道所采取的“愚民政策”,也正是这“愚民政策”把很多愚民挡在了门外,从而保证了从业人员的利益,也保证了行业能健康有序的稳步发展。
愚昧无知主要体现在:
1:很多人讲起传销来是滔滔不绝,当问及传销具体是什么?一问三不知,全是些道听途说,然而在这时很多人却喜欢去听信那些花边新闻的话题。因为行业是保密的,若不身临其境花上一个星期的时间是不可能把这个行业了解清楚的,对这个行业的了解主要靠自己去分析,去观察,三分看,七分悟.要用你的智慧去悟.要用你的洞察力去判别、去论证.别人说的只能作为参考,只是为你指引大概方向.需要自己花时间去揭开其中之谜团,让自己心中有数,百分之百认同这行业为止.才能申购从事.谁也强迫不了谁,来去自由.
2:非法传销是国家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广西每天都有上万人的流量,有谁亲眼见过谁的人身自由被控制起来了?凡是从事这行业或了解行业的人都是来去自由,没有哪一个人少了一分钱的损失。恰恰相反,他们还和广西公安厅警卫局武警官兵住在一栋楼房里.
3:有些人说广西在搞传销,是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有句话是这样说的“金钱亏得起,亲情友情赔不起”,朋友邀约你到广西只是想让你了解一下这行业,给你一个信息而已,出发点是要亲朋好友一起来挣钱.若适合自己做就抓住这个机会,其中的三大扶持至少1万1千块钱就会扶持在你的身上。若行业是违法的非法传销组织,它不可能发展到几千万人,移动和联通公司也不可能为其开通专用的电话集团网。银行不可能无息或低息贷款给当地老百姓修建住房,将来出租给这些人居住.每年仅这行业流入流出广西的资金达几百上千个亿,中央政府不可能不知道。因银行有个银监会,随时监控着每个账户的资金流向.所以说,那些知其然而不知其所有然的人,在媒体负面调控下才误认这个行业是传销.也是可以理解的.
4:有些人说广西这个行业在短时间内能挣到几十万甚至上千万是不现实的。这个大家应该会明白,如果这行业不是很赚钱,是一般赚钱的话,那么国家为什么要搞宏观调控来个负面报道呢?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愿意带着自己的家人抛开老板不当,稳定的工作不要一起去从事呢?每个从事的人都是为了一个目的――挣钱,而且是挣大钱.人对金钱的敏感度是最高的,如果你在行业里完成了你应该完成的任务,行业都要让你一分不少的拿上钱,少拿一分钱或觉得自己上当受骗,那么这个行业不可能发展到这么多人,更不可能这行业运行十几年来还这么兴旺.来考察的人通过几天了解,也不可能高高兴兴的留下来去做。更不可能将他们的老婆、孩子、亲戚、好友、邀约来从事.
& & & 所以旁观者不要以为他们真的被洗脑了,他们只不过改变了传统的思想观念,用睿智的眼光看到了中国乃至整个世界经济潮流的发展方向.智者与愚者是辩证统一的,若没有愚者,那么也就不存在智者。目前若每个人都知道广西这行业是个挣钱的好机会,都去从事,那么国家就会乱套,也就不会存在这个行业。他是一个新生事物,一个新生行业。行业是保密的,为什么要保密呢?那是因为:1.一个赚钱的行业是不是人人想去做,人人去做了,广西的地盘上能容纳全国13亿多人口吗?有站脚的地方吗?当然没有.2.大家去了,全国其它省自治区的建设还要搞吗?岂不是其它各项各业都关门了,学生不上课,农民不种地,工人不做工等等国家岂不乱套了,所以中央政府来个宏观调控,给这行业先带个“传销”的帽子,让那些有胆有识的人去从事.政府从正面打击,暗中支持.低调宣传.为了北部湾的建设,充分撬动民间资本,中央政府所采取的一种手段和策略.《凤凰卫视》报道了这么一段话:“在祖国大地上正蔓延着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一支不穿军装的部队,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一个打造千万富豪的摇篮,吸引了大批志士,他们在媒体的掩护下,忍辱负重,积极运作,成功地构筑着祖国的经济长城…….”.这段话深刻描写了行业里所从事的工作者.这就是对他们的工作写照.
& & & 行业里有这样一句话“在行业内部是透明的,行业不怕你了解,就怕你不了解”,凡是能静下心来了解4-6天以上的人,有95%以上的人都留下来从事。新生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新生事物最具生命力、最有发展前途。我们要学会抛弃跟风哲学,学会不断地寻找有生命力的新事物,这样才能永远把握事物的高峰。很多聪明的人正是对国家的“愚民政策”不解,想找朋友前往广西考察,正愁找不到这样的朋友来引荐,如果你幸运有这样一位好友能引荐你去,那是你的荣幸.看上几天你会终于真相大白,抓住了能改变一生甚至几代人命运的机会,让你从此加入了千万富豪的队列.在你的心里油然而起一种对你引荐人的感激之情.
& & &私有制个体经济的性质是有挣钱的机会都希望自己一个人挣。而这个行业的经济性质是不怕别人来挣钱,需要大家团结协作,靠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要与人共同合作共同努力才能挣到钱,这也是这个行业的精髓所在。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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