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低保就不能申请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补助吗

2016年北京市残疾人补贴新政策,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2016年北京市残疾人补贴新政策,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发布日期: 18: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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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6年北京市残疾人补贴新政策,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补助范围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以下人员:  (一)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民政部门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下同)  (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的残疾人。  (三)上述补助范围不含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第二条&补助标准  &(一)&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三)&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第三条&申请  &(一)残疾人申请生活补助,应由本人或监护人、亲属,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失业证明及3张1寸同版彩色证件照,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已享受城市或农村特困生活补助、城镇待业补助、无固定收入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且符合享受本办法相应的生活补助条件的,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可持原《发放证》直接换领《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审核领取证》(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证》)。&第四条&审核  &街道、乡镇残联自接到初次申请生活补助残疾人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并通过居(村)委会公示申请生活补助残疾人情况。&第五条&公示  &(一)&公示地一般为申请生活补助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人户分离的,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通过区县转交其居住地的社区(村)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包括申请生活补助残疾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就(失)业状况和家庭情况以及有无固定性收入等(公示样式见附件3)。  &(三)&公示期为7天。  &(四)&对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由居(村)委会在其《申请审批表》注明公示情况,街道、乡镇残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县残联审批。&第六条&审批  &(一)&区县残联应自接到街道、乡镇残联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情况反馈给街道、乡镇残联。  &(二)&对经批准享受生活补助的残疾人,由街道、乡镇残联向其发放《审核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申报的证明材料。&第七条&发放  &残疾人生活补助金自残疾人提出申请之日的次月起算,通过银行发放。&第八条&年审  &(一)&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实行半年度审核制度;  &(二)&享受生活补助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C20日和7月1日C20日,持《审核证》、享受低保待遇的持《低保领取证》、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持失业、无稳定性收入证明到街道、乡镇残联办理享受生活补助的审核手续;  &(三)&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从审核的次月起停发生活补助金。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金:  &(一)实现就业的;  &(二)取得稳定性收入的(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户籍迁出本市的;  &(四)死亡的;  &(五)未进行审核或年审不合格的;  &(六)应当停止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资金来源  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由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第十一条&户籍迁移  &(一)享受生活补助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持《户籍簿》和《审核证》到街道、乡镇残联申请并通过区县残联办理生活补助转移手续(转移单见附件4);  &(二)享受生活补助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区县区域内迁移的,持《户籍簿》和《审核证》到街道、乡镇残联办理生活补助转移手续;  &(三)转出地从办理转移手续的次月起停发生活补助金,转入地从转出地停发之月起发放。 &第十二条&管理与监督  &(一)残疾人生活补助金是党和政府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的措施之一,各级残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规范管理,做到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三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档案,实施动态管理。要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残疾人生活补助的审批、发放工作。对申请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审批;对出现停止发放生活补助情形的,要及时停发;残疾人户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三)各级残联应加强对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发补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并追回所发补助金。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日起执行。《关于对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99号)、《关于对农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城镇待业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36号)和《关于印发对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7〕23号)等相关政策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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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04-03?04-03?04-03?04-03?04-03?04-03?04-03?04-03?04-03& 请问一级肢体残疾可不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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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6:07:57
您好,低保主要是根据家庭平均收入来确定的。低保采取的是补差方法,即发放的低保金相当于家庭平均收入低于低保线的差额。我国部分地方规定,对于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即不计算家庭收入,不采用补差方法,为残疾人发放全额低保金。您需要详细了解当地是否有这样的政策。低保在城市一般是通过街道办的民政部门办理,根据规定低保要公示,但是多数情况不会指明您是残疾人。要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请到街道办找负责民政工作的同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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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残疾证能办低保吗?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摘要:金投保险网小编表示,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对常住户籍地的农村困难居民给予适当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那么,有残疾证能办低保吗?
有残疾证能办低保吗?
金投网小编表示,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对常住户籍地的农村困难居民给予适当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那么,有残疾证能办低保吗?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原则是:&个人申请、以评为主、分类保障、动态管理。&最低保障线是唯一标准。也就是说,是否残疾不是作为享受低保的必要条件。目前也没有残疾人就必须享受低保的政策。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人有资格领取低保金?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济的人员;
3、失业人员领取金期间,或期满后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市居民。
4、在职人员、下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金投小编提醒,每个城市的低保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残疾人社保补贴
根据现行城镇政策规定,我市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和的渠道是畅通的,不存在任何问题。居住在城镇的残疾人居民,可以选择参加或者城镇职工;已就业的残疾人,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城镇费。
在《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补助,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城镇,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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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金额:年限额内赔付;其中“每日住院津贴”:600元/日,且限60日/年;其中术后药品费:限30日的剂量
交通费:年限额内赔付;经济机舱
一般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年度总赔付限额:50万-300万
住院:100%赔付
意外身故/伤残:3万元
意外医疗:20000元
健康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条款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条款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条款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健康医疗保障/身故保险:"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条款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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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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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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