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期是多久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2527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显示全部类别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来源:王晓明律师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公发(2001)11号 颁布日期: 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 ...
/ziliao/article-542431.html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来源:王晓明律师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公发(2001)11号 颁布日期: 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 ...
/ziliao/article-542430.html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日 ,公发[2001]11号)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 的。 四十四、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
/ziliao/article-266094.html -
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 ,应予追诉。 三十九、骗购外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 ...
/fagui/law_20729.html -
执行。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有关规定与《补充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二○○八年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 ...
/ziliao/article-185004.html -
执行。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有关规定与《补充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二○○八年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 ...
/fagui/law_358565.html -
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3.此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几个 的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诈骗犯罪的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
/fagui/law_23141.html -
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 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 ...
/ziliao/article-304916.html -
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 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 ...
/ziliao/article-185019.html -
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 、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 ...
/ziliao/article-312819.html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关于经济违法犯罪的追诉期问题
关于经济违法犯罪的追诉期问题,我国刑法中有专门的规定:
&&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属于治安案件的,则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第八十八条对于犯罪者而言很关键,经济案件只要立案了的,是不受追诉期限制的。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