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补交社保怎么补交,怎么办

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
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
  2017年补缴新政策具体是怎样的?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详细的内容,下面整理了相关的信息,以供参考!
  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详解)
  【关键词: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关键词: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关键词: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关键词: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四类人补缴15年养老保险后 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前,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是不给往前补缴的,只能往后延伸缴费,而现在为了保障部分特殊群体的利益,南京开了个&口子&, 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了补缴对象、补缴标准,待遇计发等。
  要注意的是,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从11月10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待遇标准
  年龄(周岁) 基本养老金(元) 年龄(周岁) 基本养老金(元)
  55 583.7 63 662.5
  56 590.1 64 681
  57 596.9 65 702.5
  58 604.4 66 727.7
  59 613.7 67 761.8
  60 622.5 68 804
  61 633.8 69 864.7
  62 646.3 70及以上 937.8
  【补缴对象】
  几万人的养老有着落了
  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王正平介绍,凡日前具有南京市户籍,且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江苏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江苏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具有城镇户籍的),可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体来说有四类人:(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这里的&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指县(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市街道办企业;(2)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3)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原因(判刑除外)】离开原工作单位,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4)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这项补缴政策将惠及多少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丽琴说,虽然没有做过具体统计,但几万人是肯定有的。平时,经常有这类老人来咨询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今年他们的养老有着落了。
  如何确认身份?李丽琴表示,符合补缴费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日前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含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档案,如没有原始档案的,需提供可证明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
  【补缴标准】
  &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
  据悉,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本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南京一名56周岁的男子,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他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江苏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计发】
  每月养老待遇最少583.7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今年7月起执行,也就是从7月至缴费前的都会补发;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执行。养老待遇每月最少583.7元,具体标准见上表。
  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日起参加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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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250496" data-title="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 data-image="">我10年初在一家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工作,因为北京分公司一直没有注册下来,劳动合同也就没签、也没给上。2011年5月公司注册下来了,但是公司补缴社保只能是从11年5月开始补,那我之前的一年多的社保怎么办?有什么方法能让公司给予补偿吗?补充一下,总公司在上海,工资一直都是上海总公司给打到个人卡内的。
全部答案(共4个回答)
和行政处罚。如果不行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并赔偿。申请劳动仲裁不要钱!具体你可以去看看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科云律师团周律师
当然可以补交的;
我的就是补交的,一次补了三年,都是单位给拉下的,以自己的名义补的。
可以补缴。如果现在有单位,应该由单位办理,如果没有单位,可以办理个人缴费手续。有的地方需要缴纳滞纳金,有的地方需要补缴利息,都不一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
我这里介绍的的代理方法是以easy2game软件为事例的.首先是下载软件,easy2game软件分为两个版本,一个是专业版,一个是大众版,我建议使用Easy2G...
1、楼上从哪引用的错误答案,别再复制了,内容是错误的。
2、社保缴费基数是按个人工资水平(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来确定,超过或低于当地...
你好,社保是不可以补交的,带身份证直接去社保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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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不给员工补缴社保等问题
wl9451bsrt
您好,希望你能在百忙中抽一点时间给我一些指点,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于2000年12月初到一家国企或央企物流集团公司下辖的一个储运公司联想项目运输部工作,去的时候未签合同也未上社保,工资只发现金,没有工资条。在2004年下半年和储运公司签的合同,大约在2006年公司让我们组员和劳务派遣签订合同,大家不懂都签了。后来有人告诉我不能这样签于是我找单位当时的领导谈:我一直是在本公司上班为什么是和劳务派遣签?并要求改回储运公司的合同,后来大约在2008年左右改回储运公司的合同。2008年这个储运公司又开了一个北京分公司,我们联想运输部又划分给北京分公司管辖,在2012年6月末左右,联想运输部解散分到现在的这个仓储部至今,前一段查了一下,社保显示名头一直是本公司的名头,当中未发现有劳务派遣公司名头和所属年限出现,不知是怎么回事。另外我前段时间要求公司给我把我2000年12月-到2004年之间的社保补缴上这样我在干到今年底,我在这个公司就干满15年了,可是公司说2004年以前国家没有强制说公司必须给员工上保险所以可以不上,但以前如果公司想给补还能补,现在不行了因为国家层面也不在支持给员工补缴那个年份的社保了(本人是外阜城镇户口)。公司一个和我关系好的领导私下说你去社保局看看有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关于你这种情况的文件,即使有公司也未必给你补,何况现在国家还不让公司给员工补。
我想知道上面的描述据您了解我们公司应该给我补缴2000年初--2004年6月之间的社保么?有什么对我强有力的具体政策支持么?
2、我所在的这个仓储项目到今年4月末就没了,合同签的也是项目合同,公司说所以不给补偿,最多再次分流给北京分公司的其他项目。
我想知道我签的是项目合同,这个项目没了公司就可以不给补偿就不管我们了或者说只要将我们分流给其本公司的随意项目就不用给我们补偿了?他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么?谢谢您希望您能帮帮我们。
延庆区发表时间: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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