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非正规就业业劳动组织需办环评吗

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劳动世界》2000年05期
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摘要】:劳动力市场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正规就业市场和非正规就业市场。对于前者人们已经相当重视,对于后者许多人不仅没有重视,甚至不知道非正规就业市场为何物,这是必须解决的。
【关键词】:
【分类号】:F249.1【正文快照】:
一、非正规就业 国际劳工组织就业政策公约即第167号建议书指出:“所谓非正规就业,就是指制度化经济结构之外的经济活动。”其含义可似大致理解为:第一,非正规就业不是在国家正规的所有制经济结构(组织)中就业(如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联合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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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点“非正规就业”
近几年对“非正规部门就业”、“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形式”,不论在劳动经济范畴,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成为一个时髦的词,作为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甚至是主渠道。什么叫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有什么区别和联系?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劳动和部在上海联合召开了“非正规部门就业”和消除城市贫困国际研讨会,现将专家们的主要观点作以介绍。 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非正规部门就业”的阐述 “非正规部门”最初是由发展经济学家提出的。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的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方式是:“农村农业部门――城市现代部门”。托达罗提出的有关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模式,即“农业部门――城市非正规部门――现代部门即正规部门。”这些部门有以下几个特征:(1)一般是自我就业的小私有制;(2)资本规模有限;(3)就业者文化技术水平很低,绝大多数是从农村流入城镇的迁入人口;(4)劳动生产率低;(5)退休金和条件方面的福利极差。 70年代初国际劳工组织也提出了“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就业分类和概念。在《1991年局长报告:非正规部门的困境》中,国际劳工组织进一步将非正规部门定义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生产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国际劳工局在《年世界就业报告》中又将非正规部门细分成三种类别。小型或微型企业类,这一类通常通过承包或分承包协议与正规部门联系在一起,可视作正规部门的延续。第二类为家庭企业,其活动大多由家庭成员承担(较多为无薪酬的妇女劳动力)。第三类为独立的服务者,包括家庭帮手、街头小贩、街头理发师、擦鞋童等。 将以上国际劳工组织关于“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描述和界定概括起来就是:“非正规部门就业”主要是指发展中国家城市那些小规模经营的生产和服务单位以及自在型就业的经济活动。至于这种“小规模”的具体标准,各国则有所不同,如泰国的非正规部门包括自谋职业和有20名以下工人的小企业;巴基斯坦则指雇有10名以下工人但未登记的小企业;印度尼西亚则仅指自谋职业者,将微型企业排除在外;菲律宾指自谋职业者和官方统计之外的部门。 二、中国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一些看法 近来,国内理论界就什么是非正规部门就业展开了百家争鸣,形成了各家观点。在实践上,上海、北京、青海、吉林、太原、沈阳、杭州等省市在探索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工作中,借鉴国际劳工组织的提法,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概念。如上海将“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界定为: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组织起来,通过参与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市容环境建设中的公益性劳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突出性的劳务及以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且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的一种就业形式。 中国的非正规部门与国外非正规部门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共性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规模小;二是不固定;三是不稳定;四是形式灵活。 与此同时,中国的非正规部门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如有些非正规部门已经经过了工商登记,并向国家纳税,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中国的非正规部门是指在依法设立的独立单位(企事业、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之外的规模很小经济活动单位。按照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不同,它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小型或微型企业,在中国主要以私营企业形式存在;二是家庭企业,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简单的加工生产和服务活动;三是独立的服务者,在中国主要指个体从业人员。从非正规部门从业人员看,主要由以下几类人员构成: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失学青年、部分停产或开工不足企业的富余职工、离退休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农村以家庭成个人或形式从事非产业生产和经营的人员。 近年来,随着知识和技术的增值,在就业领域中又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通常拥有非常高的专业技能,具有很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利用现代高度发达的信息通讯技术,通过与企业或其他个人的松散联系从事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独立开发、咨询、设计工作,获得相对丰厚的报酬,被人称为高技能自由职业者。 三、中国对“非正规部门就业”、“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形式”之间联系和区别的一些看法 有些人认为“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概念和界定存在明显的缺陷和局限性。首先,非正规部门就业不仅仅在发展中国家存在,发达国家同样存在大量的非正规部门就业;其次,非正规就业绝不仅仅限于非正规部门,事实上,正规部门中同样大量存在非正规就业形式,如许多大型企业和现代部门雇用的、小时工、季节工以及工等;第三,非正规就业也绝不仅仅限于落后的传统部门。如网络销售的发展产生了就业容量极大的物流配送的非正规就业领域;现代商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大量员、保险推销员等非正规就业岗位。最后,如果从劳动关系松散和不固定以及就业方式的灵活性等角度看,许多高科技企业特别是那些初创时期的小型高科技企业的雇员,如软件设计人员、公司企划人员等,也具有非正规就业的特点。 鉴于上述情况,应该以“非正规就业”的概念,用以涵盖那些“非正规部门”不能包括的非正规就业类型。 “非正规就业”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非正规部门就业,具体包括小型生产服务企业,家庭企业和自雇型就业;(2)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包括临时工、小时工、季节工、劳务工等;(3)高科技、文化和中介服务领域的自由职业。 关于“灵活就业(形式)”的概念和界定。 “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是被世界 大多数国家接受和使用的概念,但也有例外,如越南就把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称为“弹性经济”和“弹性就业”部门。考虑到城市下岗职工观念和心理上的接受程度,我们在研究中用“灵活就业(形式)”和“灵活就业部门”的概念代替“非正规就业”的概念。 “灵活就业(形式)”、“非正规部门就业”和“非正规就业”三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灵活就业(形式)”则兼含有就业领域和就业形式的双重含意。 四、对“非正规就业”存在的客观条件,“非正规就业”性质的字解 非正规就业是发展中国家快速城市化过程中高失业率和非正规需求共同作用的产物。 发展中国家非正规就业的大量存在和发展有两个共同前提:一是高的城市失业率,二是对社会产品和服务的巨大的非正规需求。 在中国,城市居民食用的粮食、蔬菜多数来自自由市场,而不是超级市场;装修房屋时大多去找小的包工队,而不是正规的装璜公司。在上海、北京这样大城市,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对现代化生活的追求,超市、装璜公司、劳务公司等正规部门发展很快,居民消费中的非正规需求趋于下降,但是仍然占据相当份额,是非正规部门生存的土壤。 非正规部门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低廉,究其原因,一是非正规经济的经营项目一般更适合于小型、灵活经营,大多是家庭运作、就近或上门服务,设备、推销、管理、等方面的很低;二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非正规部门置身于政府管理制度之外,无需或者很少税费负担,虽然中国的非正规就业处于制度管理之内,但是所实行的收费减免政策依然降低了运行成本。此外,非正规部门的服务灵活、到位的特点也深受居民欢迎。 非正规就业是介于正规就业与失业之间的缓冲层。 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它们在经济活动形态和内容上往往是互补的,这就决定了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在上也是以互补为基调的关系。非正规就业是介于正规就业与失业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就业形态,是二者之间的缓冲层。城市失业者在争取正规就业岗位遇到挫折时往往不得不将非正规就业作为权宜之计。从而使非正规部门成为等待进入正规部门的城市失业者的临时停留地。 宏观地说,只要城市存在足够的非自愿失业,作为缓冲层的非正规就业就不会消失。从个体来说,每一个失业者都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重新走上正规就业,或者以最快的速度“穿越”非正规就业这一缓冲层。因此,即使国家能够认可甚至像中国这样扶持非正规就业,也不意味着滞留在非正规劳动组织上的人员越多越好。 五、对中国“非正规就业”特点的分析 1.正规的非正规就业 中国的非正规就业是政府承认、政府帮助组织并纳入政府管理的非正规劳动组织中的就业,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对非正规就业基本上放任自流相比,可以说是正规的非正规就业。 (1)政府为这类组织的认定设置了入门条件,比如上海规定非正规劳动组织的成员中本市户口的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占70%以上,这一规定基本屏蔽了没有城市户口的进城农民工,表明了政府对非正规就业的基本出发点是解决城市失业问题;上海的政策还规定非正规劳动组织的从业范围是社区服务业,主要考虑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资金、技术、场地条件较差,难以满足正规行业的生产服务要求。 (2)政府比照对小企业的管理模式(只是以稍宽的尺度)来规范非正规组织的运作。比如上海在给予非正规劳动组织税费减免优惠的同时,要求它们遵守财务、卫生、安全等有关规定,并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这一规定切断了非正规就业向地下经济、非法经济延伸的途径。政府成立了由劳动、工商、财政、税务、公安、卫生等机构联合组成的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其办公室具体负责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认定、人员培训、开业指导和劳动监督工作,并且帮助组织了市、区县、街镇三级网络和社区非正规就业载体。 (3)政府将非正规就业者纳入基本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非正规就业正规化的重要标志,许多发展中国家没有能力这样做。而中国这样做了,从而使这一点成为中国非正规就业的最突出的特点,可以说是中国的一大创举。如上海,政府将非正规就业者的、、等基本社会保障纳入统筹范围,公益型非正规劳动组织的劳动者必须参加。自主型非正规劳动组织的劳动者按自愿原则参加。非正规就业者的个人社会保障统一由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管理机构即载体代为办理,其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为基数的16%,医疗保险为基数的5.5%。个人缴纳部分自行解决;统筹部分,失业人员可以用政府划拨的“托管经费”支付,下岗人员则由原单位一次性缴清。非正规就业者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解除了非正规就业者的后顾之忧。 2.为了就业而就业 非正规就业是无法正规就业的失业者为了摆脱现状而迫不得已采取的过渡性策略。中国的城市失业者有相当部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偏低、缺乏资金,在劳动力市场上就业竞争力较低,饱尝就业失败之苦,不得不面对现实,接受政府倡导的非正规就业。一旦非正规就业者积累了足够的资本、技能,或者找到新的正规就业岗位,他们就会脱离非正规部门,成为正规就业者。 非正规就业也是中国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而实施的特殊的政府战略。中国发展非正规就业的基本动机,是尽可能多地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缓解城市中的失业和贫困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正规部门是“为了就业而就业”的经济部门。对整个国家或一个城市来说,只要整个经济还处于发展中阶段,只要失业问题没有根本好转,发展非正规就业就不失为一种长期的就业策略,非正规就业也就会维持一定的存量水平。 非正规部门的发展是一个自身异化的过程。中国政府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非正规部门,这并不意味着滞留在非正规部门中的人员越多政府的就业政策就越成功,相反,对于已经认证的非正规劳动组织,政府的政策导向是积极扶植它们成长,争取早日跻身正规部门;对于非正规就业者,政府的政策导向是鼓励他们通过提高自身能力、办好非正规部门,尽快“穿越”非正规就业阶段,实现正规就业。 3.面向社区的就业 中国对非正规就业的从业行业作了适当的限制,主要限于社区服务类行业。比如上海规定,非正规劳动组织目前只能从事面向社区的15大项100多个门类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家庭社区服务、劳务、小规模经营等项目,其他省市也将非正规就业限制在类似的社区服务行业。 作出上述限制的出发点,一是考虑目前城市生活现代化过程中蕴藏着巨量的社区服务业需求,让非正规劳动组织去开拓社区服务业的市场,可以将促进再就业和满足城市社区发展基本需求两大目标结合起来。二是考虑到非正规劳动组织及其从业者的平均能力偏低,资金、技术条件不足,他们更适合于在技术含量低、运作成本小的社区服务业中就业。 这种限制其实也是一种市场保护,有力地推动了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社区生活质量。 但是,这种限制性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非正规部门发展中的障碍。在目前城市社会非正规需求占重要份额的情况下,社区服务业的利润空间还不开阔,许多技术力量强、资金规模大的正规企业无意涉足,或者只是抢占其中效益比较好的行业,而非正规劳动组织只能啃些硬骨头,在短期内难以获得可观的回报。另一方面,非社区服务行业的市场对非正规劳动组织又是关闭的,这就造成非正规劳动组织只能苦守、不能外扩的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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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
  七、劳动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是本市劳动组织的认定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制订本市对劳动组织的认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劳动组织的认定、变更、年检工作以及信息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对劳动组织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并通过组织开展开业咨询、开业信息、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贷款担保等相关服务活动,促进全市劳动组织的发展。
  (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是本地区劳动组织管理和指导机构。负责参与制定本地区劳动组织的管理办法;办理本地区劳动组织的申办、变更、年检的审核手续;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对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并通过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开业咨询、开业信息、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贷款担保等相关服务活动,促进本地区劳动组织的发展。
  (三)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是劳动组织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所在地劳动组织以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办理本地区劳动组织的申办、变更、年检的受理和初审手续;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落实对劳动组织的扶持政策。
  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扶持建立社区开业服务组织,委托其开展对劳动组织的跟踪服务。其服务功能是:负责劳动组织的信息采集和交流;开展申领发票、申请免税、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和综合保险等代办服务;开展技能培训、开业贷款担保、开业指导专家咨询等推介服务;指导劳动组织改善经营管理;协助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处理劳动组织违纪事件。
  八、劳动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组织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有权获得地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并可按规定3年内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劳动组织在3年优惠期内提前转为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扶持政策至3年优惠期满。
  劳动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按规定比例承担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义务;按时上报劳动组织经营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九、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管理
  (一)从业人员进入劳动组织时,应由本人填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登记表》,交由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录入劳动力资源库。从业人员的《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由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保管,并在手册或登记卡上做好其工作经历记录。
  从业人员退出劳动组织时,由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及时将《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退还本人。
  十、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保险事项
  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缴费的扶持政策,社会保险费由本人交纳。
  从业人员参加非正规就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补助。
  十一、劳动组织的变更
  劳动组织更换负责人、改变组织名称、出资额、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等事项时,应及时向经营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申请。并提交《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正副本以及与变更相关的有关证明文件。
  十二、劳动组织的年度检查
  对劳动组织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的重点是劳动组织的经营范围、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情况。
  劳动组织负责人应在所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三十日内,向经营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年检申请材料,由区县劳动部门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
  对年检合格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组织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核准该组织的有效期延长一年,累计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对年检不合格的,注销其劳动组织资格,并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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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上海市卢湾区审计局&&米文蕾&&袁晨
日14: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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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产业调整带来的大规模下岗和失业群体就业保障,我国于1996年借鉴国际劳工组织的做法,引入了“非正规就业”这一概念,即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设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对失业和下岗群体提供托底性安排或扶助性就业。我国的“非正规就业”由政府主导,政府通过财政财政资金资助、政策扶持和政府直接干预,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发挥着主导作用,&利用非正规就业组织定向提供就业岗位,有效缓解因产业结构调整所形成的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压力,并发挥财政资金在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的孵化作用,使非正规劳动组织逐步成长为独立法人的企业,进一步吸纳劳动力就业。这一做法克服了国外非正规就业领域普遍存在的缺乏有效管理、从业人员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就业的持续发展能力较差等弊端,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非正规就业”模式。通过十多年的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级政府扶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逐年加大。据审计机关对该类组织运作情况调查统计,上海一个中心城区2006年最高峰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就逾千家,每年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超过2000万元。但随着该类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关管理没有跟上,配套的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尚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由于人力、专业所限,监管相对较弱,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财经管理上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予以解决。  一是超越范围经营,存在偷逃地方税款的问题  根据规定,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除给予一定的开业财政补贴外,可享受三年内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这是基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是解决大量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的缘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性质就是组织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开发社区服务业、家庭工业和工艺作坊等小型制作业进行生产自救,以获得基本收入和社会保障的劳动组织。该类组织经营范围主要为修理修配、物业维修、零售配送等16类劳务行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地方性税收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目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所使用的发票由政府劳动主管部门下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向税务机关代为购买。由于就业服务机构非税务机构,对票据管理意识不强,一般在领用时未设置限额及使用范围,基本上任由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领用开具。从审计机关对上海某中心城区的审计调查看,部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年开票金额比较大,大大超过了自身的年营业额,有的年开票金额达到千万元,个别甚至超过亿元,远大于一个正规小企业的年开票金额。审计调查发现,个别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实际控制人钻监督管理漏洞,堂而皇之地将原本需依法纳税的关联企业营业收入作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收入,开据免税发票,大量应税收入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免税的形式出现,造成税收流失。还有的原来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放弃原来的正常经营,翻牌成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打着下岗失业的旗号,钻在“一进非正规,各税都免交”伞下,偷逃原有的正常税收,造成税款流失。  二是财务核算混乱,存在扰乱经济秩序的问题  正规企业需按照正常工商税务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有工商年检、税务专管员监督、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一整套完整的监管体系。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一直都只有政府劳动主管部门独家负责审批、监管,缺少专业财务监督环节,再加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比较普遍。从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看,部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不设日常的会计账务,以流水账代替财务核算帐目;有的虽然设立相应的会计账簿,但日常核算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取得收入与发票开具、列账核算三者间无明显的对应勾稽关系,存在着开票不记收入或收入却不开票等情况;有的人为加大费用支出,将其他单位的费用票据列账支出;有的存在着入账原始凭证缺失、直接以“白条”抵充、支出凭证以复印件入账等现象;有的会计基础档案未予妥善保管,收支情况无法审查,等等。由于缺乏严格的税务监管,成本的列支也缺乏约束,部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不但成为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通道,而且这些利润又被实际控制人以“白条”或费用的形式套现,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经济秩序,也为不正之风提供了方便之门。  三是规章制度欠缺,存在监督管理难的问题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表面上是一个企业,但又不是一个正规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内部缺乏相关的企业管理规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接受财政补贴,又不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由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非正规”性,无法像对待正规企业那样,多个部门如税务、工商等从不同专业角度进行监管,即使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一般也只是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真实性、效益性方面进行检查,该类组织运作监管只是由政府主管劳动的部门负责。从审计机关对该类组织的审计调查看,这类组织大都没有经营管理、财务核算等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跟不上,外部监督又比较薄弱。就当前情况看,政府主管劳动的部门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重心是该类组织的申办变更撤销、是否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安置比例、如何发放就业补贴等事务性工作,由于人力、专业等因素,对组织的经营及财务情况监管很少,即使有也仅是把重点放在发票管理方面,忽略了财经法纪的监管,缺少完善的监管制度和约束机制。  鉴于民生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在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在全国其他地区还有较大发展的可能,我们建议应加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研究,相关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管制度,使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正规起来。  (一)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管理水平。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准入门槛较低,规模较小,经营管理能力普遍不强,安排的下岗人员又主要是城市的弱势群体,人员素质不高。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这类组织的特点,统一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下发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执行。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参照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统一非正规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设计会计科目和平衡关系相对简单的核算办法,并通过举办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规范账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按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做到有帐可查。对于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由地区主管部门委派一名财务人员,委派人员可从下岗人员中招录,经短期业务培训后使用,可从促进就业财政专项专项资金中列支薪金,帮助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记账;对城区内相对集中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考虑由主管部门统一牵头委托有资质的财务公司代理记账,在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促进日常管理,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强化审批环节,建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退出机制。政府部门要统一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范围,完善税收政策规定,对从时间超过一定年限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免税政策可采取先征后退的形式,由税务部门介入该类组织的税收审查,发挥专业部门的作用,防止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成为偷逃税款的通道和遮避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作为一种游离于工商税务监管之外的形式,其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决定了其在日常经营过程的优势,地方政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特点,制定相应的从业标准,使审批有标准可依,切实加强审批环节管理。要定期排摸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现状,加强经营项目管理,规范运作,并对使用外来从业人员、退休人员等超过规定比例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督促及时清理。应推进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对符合转制条件的非正规组织,落实转制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安排开业专家,提供市场分析、工商注册、财务咨询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制订有关扶持政策,降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成本,促成其早日转制为工商小企业,纳入正规企业监督管理中。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审计制度。地方主管部门应增加相应的人力、财力,进一步完善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日常监管。赋予政府主管劳动部门的财务人员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监督检查的职责,财务人员参加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考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设置专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聘用外部审计中介机构,以重点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监督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日常经营的合规和合法性。敦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按照《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应有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妥善保管各种会计资料,以使会计账务能反映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日常经营行为。在检查中若发现了违规现象,应要求其整改。对严重违规及整改不力的,取消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资格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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