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险的同时单位还可以给交失业人员养老保险险吗

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办理养老、失业保险缴费等|社会保险|缴费|单位_新浪新闻   原标题: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办理养老、失业保险缴费等  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51558元、61039元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办理养老、失业保险缴费等来源:新文化报 - 新文化网   昨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51558元、61039元、43404元、38408元,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实收分配及待遇核定等业务。   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关业务   缴费业务:(1)参保单位按核定缴费基数缴纳2016年社会保险费,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个人账户清算;已预缴的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先到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40号~57号窗口打印缴费征集单,然后到三楼财务窗口进行实收分配;网上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2016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至40号~57号窗口。(2)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5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的参保单位分别在绿园分局、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以上业务。   待遇核定:(1)参保单位完成正常缴费后,按新退休审批流程(见长社保 [2016]1号文)申办2016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业务。(2)2016年企业病故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待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后另行通知。(3)2016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完失业保险缴费后,尽快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业务在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九台区的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在九台社保局)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有关业务   正常缴费:2016年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087元、3617元、3201元,个体参保人员可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110%、120%为基数缴纳2016年养老保险费。其中:选择110%和120%两个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按100%基数的标准核发。   缴费档次不变的个体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直接在吉林银行网点完成缴费;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前需先到社保局个体分局二楼22号~33号窗口办理,变更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温馨提醒业务经办地点请看好   1.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民康路1012号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2楼   2.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民康路1012号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3楼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大厅:民康路1012号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1楼   4.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1~2楼   5.社会保险对外咨询服务热线:9612333   6. 长春社会保险网:www.   新文化记者 陆续 “沉默代替了真实,沉默就是谎言”,那么沉默的是谁呢?仅仅是报纸、书籍、教科书、官方历史书?还是整个社会都参与了这一沉默?  经历一季度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的疯涨,以及央企疯狂制造地王之后,房地产似乎已现疲态,阶段性拐点很可能即将出现。 今后我们看待世界,都会先是从天空和宇宙中看起。不仅身体能飞,而且思想能飞。飞行是大脑的延伸,是想象力的延伸。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了新工作,新单位只交养老保险和...-免费法律咨询-中顾法律网 我确定找律师打官司 不找律师只是想征求下法律意见 当前位置: > 更新: 20:39:00 中顾法律网投诉平台 中顾法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了新工作,新单位只交养老保险和... 用户:fuhp*** & | 河南-郑州 | 发布: 20:39:00 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了新工作,新单位只交养老保险和工伤险请问我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您还可以输入1000个字符 &&& 全部回答 () 相关法律问题 0位律师解答 1位律师解答 1位律师解答 0位律师解答 0位律师解答 相关法律法规 颁布日期: 颁布日期: 颁布日期: 颁布日期: 颁布日期: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律师咨询 工伤认定的标准始终是社会关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3号楼16层&&&&&&&&&&&&&&&领了失业金还能要求补缴社保费吗,何时不用补缴保险? 领了失业金还能要求补缴社保费吗,何时不用补缴保险?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来源:法邦网 南京人力资源栏目关注: 案情:领了失业金还能要求补缴社保费吗赵某原系某厂财务。1999年2月,因企业效益不佳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同年3月,赵某经熟人介绍进入某物资供销公司,担任该公司财务出纳工作。双方一直未。赵某在该公司工作至2001年5月,因公司对不在编临时工进行清理,通知他解除劳动关系。同年6月1日起,赵某未再上班。此后,双方就工资、福利及费缴纳问题发生争议。日,赵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物资供销公司为其补缴1999年3月至2001年10月的养老保险费;支付2001年6月至同年12月的下岗工资;承担其子幼托费人民币1000元。然而在仲裁期间,物资供销公司发现,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赵某凭《劳动手册》已向社保部门领取了20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并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遂据此为由坚决不愿为赵某缴纳费。争议焦点:未缴社保费责任在谁?赵某称其后进入物资供销公司工作了两年多,单位不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单位。其因未签合同无法享受正常的员工待遇才凭《劳动手册》申领失业救济金,现愿意退还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物资供销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有关规定,侵害了其权益,应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让其享受和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而公司辩称,赵某系以下岗职工的身份应聘,双方建立的仅是劳务关系。赵某非正式职工不能享受报销医疗费用等相关福利,并提出赵某凭《劳动手册》已向社保部门领取了20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并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不同意为赵某补缴社会保险费及报销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最终判决:单位何时不用补缴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1999年3月至2001年5月,赵某在物资供销公司工作,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赵某向该公司实际付出劳动并取得了劳动报酬,公司也对赵某实施了管理、指挥、监督的职能,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社保机构向赵某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赵某与某物资供销公司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也不能免除该公司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且赵某已将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医疗金退回社保部门。鉴于赵某与物资供销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应享受报销医药费的福利。2001年6月起,赵某不再至物资供销公司上班,双方的劳动关系于此时解除,赵某要求确认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至2002年1月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其2001年6月至2001年12月下岗工资的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据此判决:物资供销公司与赵某的劳动关系于2001年6月解除;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赵某缴纳1999年3月至2001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人民币9361.2元;赵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人民币588元予以报销。律师分析: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本案的讼争俱因单位未能与劳动者按《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致。特别涉及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可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有依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赵某与物资供销公司间既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即应按规定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赵某在某公司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对此应予批评并应由有关部门对其做出处理。但赵某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并不影响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也不能免除该物资供销公司依法应承担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栏目 关于领了失业金还能要求补缴社保费吗,何时不用补缴保险? 的推荐内容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咨询 南京人力资源律师、劳资纠纷律师咨询热线。专业知名人力资源律师/劳资纠纷律师为您解决人力纠纷,累计为上千家企业解决人力纠纷!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咨询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案例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资讯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法规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文书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专题 人力资源案例热门专题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劳资纠纷案例、竞业限制纠纷案例、劳动争议案例、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工伤事故纠纷案例、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例、劳动合同变更案例等。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以下试题来自: 问答题简答题领取失业金期限还没有到期,可以同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吗? 根据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两者不能同时领取。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按照成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征服兵役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 2.问答题 领取成都失业金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累计履行缴费义务一年,第二非本人意愿辞职,第三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如在领......3.问答题 根据规定,领取成都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以下五种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2、应征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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