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赔付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条件请问,财产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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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保险公司所得税制度设计原则及对我国的借鉴
摘 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2008年开始实施,在这部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中都没有涉及保险公司所得税征税的条款。在此之前,对保险公司的所得税课征是延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6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在这两个规范性文件中,已经考虑到了保险行业的特点,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保险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容和范围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对保险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如何重新进行设计,这将是一个很现实、也很有意义的课题。本文在借鉴国际上对保险公司征收所得税的三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拟就财产保险公司所得税制度设计提出政策建议。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2008年开始实施,在这部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中都没有涉及保险公司所得税征税的条款。在此之前,对保险公司的所得税课征是延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6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在这两个规范性文件中,已经考虑到了保险行业的特点,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保险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容和范围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对保险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如何重新进行设计,这将是一个很现实、也很有意义的课题。本文在借鉴国际上对保险公司征收所得税的三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拟就财产保险公司所得税制度设计提出政策建议。
  一、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制设计的三个基本原则
  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的一个特定行业,它是全社会各经济主体风险的汇集地,其它行业所面临的各类风险通过向保险公司承保后,最终将汇集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并不一定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赔款支出,因为保费收入只是按照历史数据或大数原则而制定,但实际损失发生的概率可能会大于历史数据或偏离大数原理。因此,从世界各国对保险公司的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践来看,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面临以下几个疑难问题: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在财产保险公司如何运用,这既涉及到收入的确认也涉及到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比如,保费收入确认的时点,预付费用的税前扣除时点等。
  (二)谨慎性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如何与其承担的风险相配比,这是谨慎性原则在财产保险公司的运用。这里面源于两种假设:其一假设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在其承保的期间内是均匀分布的,那么,就可以将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之间按比例平均进行分配;其二是假设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在承保期间内是非均匀分布,比如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加或减少,这就需要运用其它方法将保费收入与相关的费用配比起来。
  (三)贴现原则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在时间上的不一致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需要对赔款支出进行贴现,以体现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也是税法必须加以明确规定的条款。
  上述三个问题产生的根源就是在于财产保险公司赔付款和保费收入的收取时间不一致性,保险公司为了应付未来的大额的赔付支出,必须提取足够各类的准备金,包括未赚保费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未赚保费准备金又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长期责任准备金,而未决赔款准备金又包括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未赚保费准备金实际上就是为了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而设计的准备金;而未决赔款准备金就是为了实现谨慎性原则而设立的准备金;而对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贴现则是为了解决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货币时间价值问题。
  二、保险公司所得税制度设计的不同原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为了说明上述几个问题国际上处理的惯例,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数据加以对比说明。假设某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一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期限为一年,当年的7月1日收到保费收入,并且保险责任也当年7月1日到次年同日。保费收入为1000元,支付保险佣金支出200元,在承保后2~5年,发生赔款支出900元,保费收入的投资收益率为10%。表l列示了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上述业务后的三年内现金流量情况。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公司亏损可以向后结转五年。
  (一)收付实现制原则
  计算结果说明:
  *140=800*10%*50%,因为从7月1日到年底只有半年时间,所以投资收益为年收益的一半;*284=840*10%;
  *392.4=(840+84)*10%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表1数据是按照现金流量计算而得,没有考虑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如果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并以此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则需对表1数据进行三个方面的修正:第一收入方面。由于1000元的保费收入实际承保期限是第一年只有半年,第二年也只有半年,因此,第一年确认保费收入500元,第二年确认保费收入500元;第二费用方面。作为佣金支出的2000元是为取得保费收入而支付,因此,按照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这2000元的费用也是第一年和第二年各确认一半;第三赔款支出方面。尽管第三年支付了900元的赔款支出,但实际上这笔支出也是因为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承保责任引起的,所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900元的赔款支出也不应当在第三年确认,而是第一年确认为赔款成本450元,第二年确认赔款成本450元。按照权责发生制调整后重新计算保险公司的损益如表2所示。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上述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核算呢?第一收入的递延。保险公司的收入递延一般是通过未赚保费准备金进行。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收入时全额确认收入,但是在年底允许保险公司提取未赚保费准备金,这笔准备金可以从保费收入中扣除,这就相当于将未赚保费收入递延到第二年确认。在上例中,第一年底,允许保险公司提取保费收入50%的未赚保费准备金,也就是500元,这笔准备金可以从保费收入中扣除,然后,等到第二年再将未赚保费准备金转回。第二费用的递延。允许保险公司将佣金费用递延到第二年。第三年成本的预提。通过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税前扣除。
  (三)谨慎性会计原则
  有一些国家,如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等,并不要求把费用递延到承保的合同期内,这样,实际上对保险公司是一种税收上的鼓励条款,因为,这相当于提前确认了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减少前期的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把企业所得税款向后递延了。表3是按费用不作递延处理下的损益情况。
  (四)贴现原则
  这里主要是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了贴现处理。表4计算了对未决赔款支出的贴现后提取金额。表5计算了税前扣除贴现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损益情况。
  从表6可以看出,在这四种原则下,第一种现金收付制下企业所得税缴纳得最多,特别是在收取保费的第一年,而在发生赔款支出的第三年,则产生了巨额的亏损,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只允许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这样导致这一亏损不能弥补,当然,只要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可以由以后年度的保险利润来弥补。其它三种原则下总的企业所得税额相同,差别在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点不一样。在第四种贴现原则下,由于第一年和第二年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按贴现后金额提取,小于实现数额,因此利润提前,企业所得税因此也提前缴纳。第二种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第三种谨慎性原则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原因是第三种模式下,提前确认了费用,从而造成第一年亏损,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的五年向后结转补亏的规定,最终对所得税没有影响。
  三、我国保险公司原企业所得税制度设计体现的原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6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文件规定,我国税制在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确认、佣金费用扣除、赔款支出扣除等方面主要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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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月芽期刊网 2017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当前位置:
税务总局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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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称再保险公司)发生的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在收到从事直保业务公司(以下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时,作为企业当期成本费用扣除。为便于再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的核算,凡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再保险公司收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中属于上年度的赔款,准予调整作为上年度的成本费用扣除,同时调整已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次年汇算清缴后收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的,按该赔款账单上发生的赔款支出,在收单年度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四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十一)
(2) 保险业务支出
月,本公司产险业务的赔款支出为59.19亿元,2005年为61.64亿元,较上一年增长27.5%,主要由于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业务的快速增长,同时由于私家车拥有量的上升及交通状况的恶化,使得车辆索赔案件上升.
2004年本公司产险业务的赔款支出为48.35亿元,较2003年的43.98亿元增长了 9.9%.主要是由于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企业财产保险赔款支出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公司提高了对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的质量要求,从而使该险种的赔款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部分抵消了赔款支出增长的影响.
单位:百万元
金额 增减率(%)
金额 增减率(%)
机动车辆及第三方责任险
4,159 4,008
26.3 3,174
非机动车辆险
1,551 1,962
24.5 1,576
意外与健康险
5,919 6,164
27.5 4,835
================续上表=========================
机动车辆及第三方责任险
非机动车辆险
意外与健康险
手续费支出
本公司产险业务手续费支出的增长趋势与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增长趋势一致,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分别为10.85亿元,8.18亿元,6.74亿元和5.88亿元.
单位:百万元
2004年度 2003年度
金额 金额 增减率(%) 金额 增减率(%)
机动车辆及第三方责任险
非机动车辆险
意外与健康险
本公司产险业务月的营业费用为20.99亿元,2005年为23.36亿元,较上一年增长19.1%,2004年较上一年增长31.0%,变动趋势基本上与业务增长的趋势相一致,月和2005年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员工人数增加及员工工资和福利等增长所致.
(3) 准备金提转差
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本公司产险业务准备金提转差分别为22.84亿元、20.90亿元、15.58亿元和6.49亿元,主要部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逐年增加,主要是由于产险业务保费收入近几年取得较快增长.
单位:百万元
金额 增减率(%)
金额 增减率(%)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1,944 1,013
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2,284 2,090
34.1 1,558
================续上表=========================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4) 所得税
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本公司产险业务的所得税分别为1.35亿元、3.36亿元、2.45亿元和2.51亿元.月所得税相比有所下降,主要由于2006年平安产险获得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税收优惠.
本公司银行业务营业收入在月、2005年和2004年分别达到了0.39亿元、0.25亿元和0.10亿元,实现了稳步增长,主要是由于生息资产的增长带来利息收入和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增长,最终实现净利润0.03亿元、0.07亿元和0.03亿元,其中月出现下降,主要是平安银行2006年筹备及开展人民币对公业务,相关的支出和费用较高所导致.
单位:百万元
月 2005年度 自购买日起至2004年
12月31日期间
本公司信托业务营业收入在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分别达到了1.14亿元、0.86亿元、0.60亿元和0.87亿元,实现税后利润(扣除权益法调整应占子公司损益后金额)0.49亿元、0.38亿元、0.30亿元和0.28亿元.
本公司信托业务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所管理的信托资产获得良性增长.
单位:百万元
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单位:百万元
日 日 日 日
信托受托资产
本公司证券业务营业收入在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分别达到了4.80亿元、2.45亿元、2.82亿元和2.91亿元,实现净利润1.94亿元、0.06亿元、0.06亿元和0.08亿元.月本公司证券业务高速增长,盈利能力提升,主要是由于国内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沪深股市大幅上涨,在市场环境改善并转暖的有利条件下,证券市场再融资及IPO功能陆续恢复,市场交易活跃,成交量显著上升,平安证券的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等各项业务收入均有大幅度增长.
单位:百万元
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注:平安证券自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自购买日起至日止期间的净利润为0.05亿元.
本公司已于2005年推出养老险、健康险等业务,但是截至目前规模相对较小,对集团的收入和利润贡献不大.
三、现金流量分析
本公司的核心业务为保险业务,因此在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主要现金流来源于保费、保单费收入和投资业务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所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1)提供寿险保单给付、退保及分红所需要的现金;(2)支付财产保险赔偿和有关的理赔费用;(3)投资支付;(4)支付其他经营成本等.
由于大多数现金保费收入是在保单给付和理赔前获得的,因此本公司从经营活动中产生大量的现金流入,结合本公司以现金和易变现的金融产品形式持有的部分投资一起,基本上就可以满足本公司保险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如果本公司出现短期融资的需要,一般通过卖出回购证券等短期借款方式作为流动资金的额外来源.
单位:百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93,123) (111,865) (136,749) (106,7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74,709) (113,907)
(27,226) (195,2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化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收到的现金保费.本公司 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收到的现金保费分别为585.40亿元、684.88亿元、615.38亿元和632.01亿元,现金保费持续增长主要由于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本公司通过加强营销力度、改善产品结构和提高服务质量带来的保险业务持续增长所致.
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由于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按照合同约定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赔款、给付支出、退保金、以及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佣金和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公司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死伤医疗及赔款分别为82.36亿元、92.77亿元、71.84亿元和67.48亿元,满期及年金给付支出分别为34.90亿元、56.28亿元、47.93亿元和41.32亿元,退保金分别为48.59亿元、58.76亿元、38.66亿元和29.50亿元,以现金支付的佣金分别为44.81亿元、49.07亿元、43.27亿元和48.56亿元.上述各项增长与本公司业务的增长现金基本保持一致,反映了本公司保险业务的持续增长.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及出售投资资产收到的现金,其在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分别达到了787.29亿元、772.29亿元、965.61亿元和845.02亿元.
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取得投资资产所支付现金,其在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分别达到了931.23亿元、1,118.65亿元、1,367.49亿元和1,067.17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除2004年由于本公司完成H 股首次公开吸收权益性投资132.79亿元外,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卖出回购证券收到的现金.在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699.26亿元、1,194.55亿元、403.46亿元和1,864.59亿元.
与之相对应,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回购证券支付的现金及为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在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747.09亿元、1,139.07亿元、272.26亿元和1,952.90亿元.
四、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在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并于2006年10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以下统称“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自日起在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等范围内施行.在适用的情形下,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和对其现时的理解,在两个假设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
假设一:本公司在日之前至日一贯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假设二:本公司于日已经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为本公司现时预期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很可能发生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从而对本公司合并财务状况和合并经营成果所产生较重大影响的分析.为方便了解,下列分析并未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1) 保险责任准备金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需按精算结果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并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按照测试结果进行相应处理;相关准备金充足的,不予以调整;相关准备金不足的,需根据测试结果按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
本公司于2007年之前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会计法规(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制度”),在估算保险责任准备金时,没有对全部的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因此,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将产生重大影响.
在财务状况方面,预期两个假设对本公司日权益的影响是较为一致的,即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将使本公司日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比现行会计制度下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增加约15.81亿元,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也会相应减少约15.81亿元.
在经营成果方面,假设本公司在日之前至日一贯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预期本公司日至9月30日止期间(以下简称“9个月期间”)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将比现行会计制度下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增加约0.31亿元,即本公司在9个月期间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税前利润将因此而比现行会计制度下的税前利润减少约0.31亿元.
假设本公司于日已经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未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作追溯调整,预期本公司9个月期间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将比现行会计制度下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增加约15.81亿元,即本公司 9 个月期间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税前利润将因此而比现行会计制度下的税前利润减少约15.81亿元.
(2) 再保险合同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对因原保险合同形成的各项保险责任准备金及因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应收分保准备金等资产分别列示.目前,本公司现行会计制度下的各项保险责任准备金乃按扣除再保险人承担份额后的金额确认.
从应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本公司需要对上述资产、负债及利润表相关项目重新分类和列示.在这方面,预期两个假设对本公司日的所有者权益和9个月期间的税前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3) 保险风险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进行保费收入的计量,保费收入的确认需考虑保险合同是否承担保险风险.如果该合同不承担保险风险,则不属于原保险合同,不能确认保费收入.如果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则可以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分拆,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并进行保费收入的确认;而其他风险部分,则作为非保险合同.本公司于2007年之前执行现行会计制度,保费收入的确认并未考虑原保险合同是否承担保险风险,保费全部确认为保费收入.
从应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开始,部分保单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被视为非保险合同.因此,本公司按新企业会计准则所确认的保费收入可能小于本公司按现行会计制度确认的保费收入,所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可能较同步的小于本公司按现行会计制度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上述所减少的保费直接记为对有关保单持有人的负债.在这方面,预期两个假设对本公司日的所有者权益和9个月期间的税前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1) 金融工具类投资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将金融工具类投资资产根据持有目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本公司于2007年之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投资资产按流动性及准备持有时间划分为“短期投资”及“长期投资”,分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和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核算.
在财务状况方面,预期两个假设对本公司日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是较为一致的,即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将使本公司日金融工具类投资资产比现行会计制度下的对应投资资产增加约60.66亿元,而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也会相应增加约60.66亿元.
在经营成果方面,假设本公司在日之前至日一贯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预期本公司在9个月期间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投资收益可能比现行会计制度下的投资收益增加约12.69亿元,即本公司在9个月期间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税前利润将因此而比现行会计制度下的税前利润增加约12.69亿元.
假设本公司于日已经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首次执行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未实现损益计入留存收益而非资本公积,预期本公司在9个月期间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投资收益将比现行会计制度下的投资收益仅增加约10.03亿元,即本公司 9 个月期间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税前利润将因此而比现行会计制度下的税前利润增加约10.03亿元.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认为商誉.商誉不作摊销,但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根据现行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在母公司的会计报表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并导致合并会计报表中合并价差(商誉)的相应减少.
在财务状况方面,根据本公司的情形,预期两个假设对本公司日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是较为一致的,即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将使本公司日的商誉比现行会计制度下的合并价差(商誉)增加约0.31亿元,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也会相应增加约0.31亿元.
在经营成果方面,预期两个假设对本公司9个月期间税前利润的影响是较为一致的,即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本公司9个月期间按现行会计制度由于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所减少的合并价差(商誉)0.31亿元,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不需减少,即本公司9个月期间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税前利润将因此而比现行会计制度下的税前利润增加约0.31亿元.
所有者权益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共同组成所有者权益.根据现行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等财务会计法规,少数股东权益单列一类,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
在财务状况方面,预期两个假设对本公司日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是较为一致的,即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将使本公司日的所有者权益,因为重新分类少数股东权益成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而比现行会计制度下的所有者权益增加约5.98亿元.
在经营成果方面,预期两个假设对本公司9个月期间的税前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本公司管理层预期,本公司在日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对本公司权益的影响在性质与方向上将类似于上述分析中其对本公司日权益的影响.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目前的评估,应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其他方面对本公司的影响相对而言并不重大.
上述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估计影响是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和保监会等颁布的相关指南而作出的,实际的影响可能会根据财政部等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解释、行业的理解、本公司的业务规模与结构、市场行情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
历史遗留利差损
在年间,由于当时市场利率较高,本公司对当时销售的寿险产品提供了较高的保证收益率(5%-9%).这些产品包括平安长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递增养老年金保险、平安福临门保险等50多个险种.
由于中国国内市场利率过去几年来总体水平较低,上述寿险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计算保费中所使用的假设利率.尽管本公司在计算保险产品保费时所使用的假设死亡率、发病率以及经营管理费用相对保守,使得实际发生的和所使用的假设之间的差异抵消了部分利率方面的差异.但是,市场利率和定价利率之间的重大差异已经导致出现了利差损,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从比预期更低的死亡率、发病率和经营管理费用上获得的收益不足以弥补这些产品带来的利差损,导致本公司在这些产品上发生净亏损.截至日,高定价利率保单准备金总额约为990亿,平均负债成本约为6.5%.如果本公司当期实际投资回报率低于当期高定价利率保单平均负债成本,这些保单将会给本公司带来利差损失.估计当期利差损失的金额可以当期高定价利率保单平均负债成本与当期实际投资回报率之差乘以当期平均高定价利率保单准备金余额.根据本公司当年度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高定价利率保单带来的利差损失分别大约为12.8亿、19.5亿、22.0亿和14.5亿左右.
月高定价利率保单续期保费收入约为60亿,约占同期寿险总保费收入的11%,但公司预期未来高定价利率保单的续期保费收入会随着保单终止和交费期满而持续减少.未来若干年内高定价利率保单准备金会随着续期保费的交纳和保单责任的临近逐年增加.基于内含价值计算假设,高定价利率保单准备金在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增加额分别大约为43亿、51亿和73亿左右.高定价利率保单准备金大约在2050年前后达到峰值,准备金峰值大约为1,700亿左右.
截至日、2005年、2004年和日,对于定价利率等于或高于5%的寿险保单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分別约占本公司寿险责任准备金的37.8%、40.0%、42.0%和45.3%.在寿险责任准备金总额中所占比例的逐年下降主要由于本公司其他寿险产品的持续增长摊薄了其所占比例所致.
在1999年6月后,由于中国保监会规定寿险公司不可以提供定价利率高于2.5%的产品,因此本公司之后提供的保证收益率产品的定价利率都不超过2.5%,这在部分程度上减少了利差损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另外,本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组合,逐步增大了对利率变化较不敏感的产品所占比重,如增大投资连结型和分红型产品所占比例等.截至日、2005年、2004年和日,本公司产品平均负债成本分别约为4.6%、4.7%、4.8%和5.0%.
随着较低定价利率保单和不提供保证收益率的保单的持续增长,预计上述高定价利率保单在本公司总有效保单中所占比例将持续下降.
截至日,在基本假设情形下,依据等于收益率或11.5%的假设贴现率、等于收益率或12%的假设贴现率和等于收益率或12.5%的假设贴现率,不扣除持有所需偿付能力额度的机会成本,本公司1999年6月之前的有效业务价值分别为-221.88亿元、-212.63亿元和-203.85亿元.截至同一日期,在基本假设情形下,依据等于收益率或11.5%的假设贴现率、等于收益率或12%的假设贴现率和等于收益率或12.5%的假设贴现率,不扣除持有所需偿付能力额度的机会成本,本公司1999年6月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分別为460.12亿元、447.23亿元和434.89亿元.(具体请参见“第十三节 内含价值—截至日经济价值构成”).
虚拟期权计划
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关键员工等参与虚拟期权计划,该虚拟期权将于2004年至2008年发行,但本公司将不会根据此计划发行任何股份.虚拟期权以单位方式授出,每个单位代表1股本公司H股.该计划的参与者将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收到现金付款,但当年该计划参与者的收益总额不得超过行权年度估计净利润的 4%,其中现金付款金额等于已行使权利单位数量乘以行使价与行权时H股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截至日止9个月期间、2005年度和2004年度,本公司确认的上述员工服务支出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15亿元、人民币0.61亿元及人民币0.29亿元.
截至日止9个月期间、2005年度和2004年度,本公司授予的虚拟期权单位数量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单位
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期/年初余额
本期间/年度内已授出
期/年末余额
已接受的服务及其形成的负债在相应期间内予以确认.本公司在每一报告日均会对其进行估算,并于利润表内确认其公允价值的变动,直至该负债结清为止.
截至日、日和日,本公司因虚拟期权而产生的负债账面值分别为5.05亿元、0.90亿元及0.29亿元.
于日,本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若干独立第三方订立股份收购协议,以人民币10.08亿元之代价收购其持有的深圳商业银行1,008,186,384股股份(约占股份收购协议当日深圳商业银行全部已发行股本之63%),其中以5.35亿元之代价收购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商业银行的5.35亿股股份.此外,作为深圳商业银行重组的一部分,根据股份收购协议,本公司亦于日与深圳商业银行订立股份认购协议,以人民币39.02亿元之代价进一步认购深圳商业银行39.02亿股新股份.于该等协议生效及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深圳商业银行将成为本公司拥有约89.24%股权之附属子公司.截至目前,此收购事项已完成.
其他资本承诺
本集团有关投资及物业开发的其他资本承诺如下:
单位:百万元
已获授权但未签约
已签约但未在账目中计提
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分析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2005年之前,本集团对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为,按照系统合理的原则,以累计保费扣减相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计提.为了更系统合理反映本集团为长期财产险业务承担的未来保险责任,本集团自日起,将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变更为1/365法.
单位:百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计入2005年度的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2005年度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0.04亿元.
2005年之前,本集团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为0-4%.本集团自2005年起,将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统一变更为5%.
单位:百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计入2005年度的
固定资产折旧金额
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2005年度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增加税前利润人民币0.25亿元.
2006年之前,本集团按照健康险当年实际赔款支出的4%估计其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8号)的规定,本集团自日起,采用链梯法、Bornhuetter-Ferguson法评估该准备金,并选取评估结果的最大值为最佳估计值.
单位:百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计入截至日止9个月期间的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截至日止9个月期间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5.47亿元.
七、主要财务、监管指标分析
(一) 主要财务指标和变动分析
本公司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中国会计准则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2005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2004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2003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本公司其它主要财务和运营指标如下:
9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1)(%)
流动比率(2)(%)
自留保费增长率(3)
给付率(4)(%)
退保率(5)(%)
自留保费增长率(3)
综合成本率(%)(6)
承保利润率(%)(7)
赔付率(%)(8)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少数股东权益)/总资产;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自留保费增长率=(本年度保险业务收入-上年度保险业务收入)/上年度保险业务收入,月的寿险及产险业务自留保费增长率依据月保险业务收入与月保险业务收入(未经审计)比较计算;
(4)给付率=(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健康险准备金)/2],月的给付率依据月的利润表数据计算;
(5)退保率=退保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月的退保率依据月的利润表数据计算;
(6)综合成本率=(保险业务支出合计+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7)承保利润率=承保利润/(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8)赔付率=(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支出-追偿款收入+分保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盈利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由于本公司的保险产品结构调整,盈利能力增强.此外,公司根据负债的期限结构以及对国内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分析预测,适当调整投资结构,增加了收益率较高且安全性较强的债券投资比例.与此同时,由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放开,公司在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逐步适当增加股权投资规模.2005 年,资本市场形势好转,公司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资金运用收益不断提高.
净资产收益率保持稳步上升,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分别达到了10.6%、10.0%、8.7%和14.0%,其中2004年出现下降主要是由于本公司2004年H 股发行摊薄所致.
全面摊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同样稳步上升,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分别为0.59元、0.53元、0.42元和0.42元,其中2005年较上一年增长26.2%,2004年受H 股发行新股摊薄影响与上一年持平.
资产负债和流动性分析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长期偿债能力和经营稳健性的重要指标,本公司所处的保险行业为高负债经营,而本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近两年一期资产负债率保持在90%以下.
流动比例是衡量短期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截至日、2005年、2004年和日,本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87.7%、354.6%、504.1%和617.5%,其中2005年出现下降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优化投资组合,提高投资资产收益及久期,加大了长期投资的比重,导致流动资产的增长速度低于流动负债的增长速度.
业务经营指标分析
(1)寿险业务
自留保费的增长与总体保费增长趋势基本保持一致,主要是由于寿险业务分保比例较低.2004 年自留保费较上一年出现下降,主要是由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控制盈利能力相对较弱的团险和银行保险产品所致.
公司退保率的分析请参见“第十二章 第二节 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由于产品结构调整及寿险业务规模的稳步增长,本公司给付率在近三年呈现下降趋势.
(2)产险业务
自留保费增长率主要受保费规模及分保业务的影响,2003年产险业务自留保费较上一年有所减少,主要由于业务调整及分出比例提高,2004年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由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迅速增长和分出比例下降,月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由于保费收入增长较快及法定分保取消导致分出比例下降.
综合成本率是衡量产险业务经营成本的重要指标,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分别为96.4%、96.9%、95.0%和97.6%.综合成本率在过去三年内有所下降,使得承保利润率有所上升,一方面是由于本公司加大对产险业务承保风险的控制,调整业务结构,赔付率保持相对稳定;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成本控制措施在过去三年取得较好效果.其中,综合成本率在2005年向上波动主要是由于2005年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上升而导致赔付率有所上升.
(二) 偿付能力分析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重要分析指标,计算方式是用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法定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法规,中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一般情况下,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单位:百万元
9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偿付能力充足率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偿付能力充足率
平安寿险和平安产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保持在100%以上,主要是由于寿险和产险业务都获得显著的良性增长.本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推动各项业务的稳步发展,并在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上,于适当的时机补充平安寿险、平安产险等保险子公司的资本,以确保其偿付能力保持充足,例如,本公司近期对平安产险的增资已于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增资后平安产险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6亿元增至人民币30亿元;本次A 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补充资本金,这都将有利于提高偿付能力.
第十三节 内含价值
为了向投资者提供了解本公司经济价值和业务成果的辅助工具,本公司在本招股书中披露公司的内含价值.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经济价值,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并请仔细阅读本招股书备查文件“精算师内含价值评估报告”,并咨询这方面专业人士的建议.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在保单销售和利润确认之间存在时间差,而内含价值是指在充分考虑总体风险的情况下,适用业务对应的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中可以分配给股东的利益的现值.由于寿险保单的期限通常超过一年,内含价值法试图量化这些保单的总体财务影响,包括对未来年度的影响,以便为估计潜在股东价值提供一种可选择的评估方式.内含价值的计算需要建立对未来情况的一整套假设.内含价值不包括来源于未来新业务的价值.
内含价值可表示为:
调整后股东净资产价值,加
在有效人寿保险业务组合基础上预期的未来税后可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有效业务价值”),减
维持有效人寿保险业务所要求持有的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经济成
本.(“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本”)
本公司寿险业务的总体经济价值等于内含价值加上寿险未来新业务价值.未来新业务价值反映了寿险公司获得新业务的能力,其计算通常是用一年新业务价值乘以资本化系数.其中,一年新业务价值估算的是寿险公司在最近一年中承保的新业务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在计算资本化系数时,要考虑有关未来新业务增长率、利润率、风险贴现率及新业务可以延续的年限等因素.
为了估算本公司寿险业务的经济价值,本公司进行了各种详细的计算.华信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咨询精算公司独立地审核了本公司内含价值的计算方法、假设和结果,同时还编制了一份精算师报告,提供了本公司截至日内含价值的信息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以及截至日的相关结果.此报告包含在本招股书备查文件中,但其意见不构成对其中所使用财务信息的审计意见.
在计算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时,华信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依靠的是本公司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包括有关保单数据文件、管理层经营计划的建议和其它未经审计的和经审计的信息.华信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报告提供了所使用和所依靠的数据及信息的详细信息.
计算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必然要对行业整体状况、业务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资收益率、准备金提取、生命表和其它方面建立大量的假设.未来投资环境和未来业务经营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其中许多假设是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
因此未来的实际结果与计算中的假设可能会有不同,而且有些不同可能是重大的.投资者应该仔细考虑精算师报告中包含的各种数值,这些数值反映了不同假设对各种价值产生的影响,而且精算师报告中提供的各种数值并不一定代表所有可能的结果.此外,由于实际的市场价值是由投资者根据各种可获得的信息来确定的,所以这些计算的价值不应该解释为是对实际市场价值的直接反映.
一、截至日经济价值构成
截至日的内含价值如下:
单位:百万元
风险贴现率
收益率/11.5% 收益率/12.0% 收益率/12.5%
调整后资产净值
1999年6月前承保的有效业务价值
1999年6月后承保的有效业务价值
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本
注: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
销售时点一年新业务价值如下:
单位:百万元
风险贴现率
11.5% 12.0% 12.5%
一年新业务价值
5,683 5,471 5,272
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本
(523) (548) (571)
扣除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本后
5,160 4,922 4,701
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注: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
调整后资产净值依据中国法定会计准则下审计后的本公司股东净资产调整得出,其中若干资产的价值已调整至市场价值.另外,调整后资产净值适用于整个集团(包括平安寿险及其它业务单位),而有效业务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仅适用于平安寿险,不包括其它业务单位.
二、主要假设
截至日和日的内含价值按“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计算,假设中国现行的经济及法制环境将保持下去,并依据法定要求计提偿付能力额度.另外,某些业务假设是根据本公司近期的经验来制定的,并考虑了更普遍的中国市场状况及其它人寿保险市场的经验.内含价值计算时所采用主要基准及假设如下:
(一) 投资回报
对于有效业务的投资收益率假设,扣除投资费用后列示如下:
传统产品和万能寿险
4.20% 4.30% 4.40% 4.50% 4.60% 4.70%
投资连结业务
4.70% 4.80% 4.90% 5.00% 5.10% 5.20%
对于新业务的投资收益率假设,扣除投资费用后列示如下: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及以后
传统产品和万能寿险
投资连结业务
(二) 保户红利
保单持有人红利根据特定公式得出,该公式假设个人寿险和银行保险分红型业务在未来预计支付80%的利息和死亡率盈余.对于团体寿险分红型业务,未来预计红利只依据利息盈余的80%进行支付.鉴于上述投资收益率的假设,此80%的比例符合平安未来预期的支付比例.
(三) 死亡率和发病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依据本公司寿险的当前经验和对中国人寿保险市场的总体经验分析得出.死亡率假设的依据是行业标准死亡率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具体如下:
个险长期保单和年金保单于年金领取日前的死亡率假设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非年金表,选择因子列示如下:
保单年度 第一年
G~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年金保单:年金领取日后的死亡率假设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年金表的75%;
团体保险以及银行保险保单的死亡率假设基础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非年金表,选择因子列示如下:
团体保险 银行保险
意外死亡率假设为定价发生率的 50%.对于附带意外残疾责任的产品,每1万元保额额外收取的保费为6元,假设额外赔付的成本与额外收取的保费相等;
男性和女性疾病发生率选择因子假设分别为近期定价表的75%和60%,含两年的选择期,列示如下:
第一年 第二年 终极
(四) 赔付率
用于评估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业务的赔付率假设在15%-75%之间.
(五) 保单失效和退保率
本公司采用的失效和退保率是依据近期的经验数据.本公司对失效和退保率的经验分析基于定价利率和产品类型分别进行.所使用的失效和退保率取决于定价利率,并根据产品是否分红,是否为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定期寿险、年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或重大疾病保险而定.
下表为失效和退保率假设概要,包括定价利率低于5%的传统长期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寿险:
失效和退保率
个人保险趸交保单
非分红产品
2.0%-15.0%
2.0%-17.5%
2.0%-10.0%
2.0%-3.0% 2.0%-3.0%2.0%-
万能/投资连结产品
个人保险期交保单
非分红产品
17.0%-30.0% 10.0%-15.0%
6.5%-10.0%
10.0%-22.0%
5.0%-10.5%
投资连结产品
20.0%-100.0% 12.0%-20.0%
9.0%-18.0%
7.0%-12.0%
同趸交保单的失效和退保率
银行保险保单
3.0%-17.0%
团体保险保单
0.0%-15.0%
0.0%-15.0%
0.0%-15.0%
0.0%-15.0%
15.0%-20.0% 15.0%-20.0% 15.0%-20.0%
15.0%-20.0%
万能/投连产品
================续上表=========================
个人保险趸交保单
非分红产品
万能/投资连结产品
个人保险期交保单
非分红产品
投资连结产品
5.0%-10.0%
银行保险保单
团体保险保单
0.0%-15.0%
15.0%-20.0%
万能/投连产品
对于定价利率在5.0%及以上的保单,失效和退保率假设汇总如下:
个人寿险:每年1.5%到3.0%;
团体寿险:每年0.75%到1.5%.
(六) 费用(包括佣金和其他代理人福利)
支付给代理人和主代理的佣金和手续费假设以目前的支付水平为基础.对于银行保险产品,本公司依据近期历史和预期未来经验,假设提供的佣金为保费的固定百分比.
在其他费用假设方面,本公司依据近期经验测算出单位费用.该分析将费用分配到寿险的不同产品线,再区分为获取费用、维护费用和投资有关的费用.获取费用进一步分为销售费用、核保费用和其他费用.
作为本分析的组成部分,本公司对比了寿险实际费用水平(不包括投资费用,但包括明确的佣金和手续费)和所有寿险业务产品定价中的可用费用.2005年,实际的费用大约为可用费用的73%.
单位维护费用假设未来每年增加2.0%.
(七) 新业务量与业务组合
对于按年率折算的首年保费,过去12个月(即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的新业务销售额为人民币230亿元.
截至日,按年率折算的过去12个月的新业务首年保费组合如下:
(八) 法定准备金基础
本公司寿险目前的精算准备金计算方法和基础假设已在提交给中国保监会的报告中进行说明,保持不变.
本公司寿险应付税款为利润的百分比,其中某些投资所得豁免纳税,包括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和投资基金红利收入.另外,某些费用不可在税前扣除.目前,在中国经济特区经营的分公司适用税率是15%,而在经济特区以外地区经营的分公司适用税率是33%.
本公司对近期的纳税进行了分析并得出总体税率,表示为利润的百分比.该百分比暗含了上述调整.采用的平均利润所得税假设为15%.
另外,短期意外险业务在毛保费基础上征收5.5%的营业税.
在考虑未来税收方面,假设目前适用于平安寿险的税法和税率,包括适用于在中国经济特区经营的分公司的税收减免保持不变.
(十) 法定公益金
本公司假设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为净利润(如果利润为正值)的5%,所以提取法定偿付能力额度前已扣减了5%的可分配利润作为公益金.法定公益金可用来弥补法定偿付能力额度.因此,计算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本时,已作了相应调整.
三、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经济价值构成
截至日的内含价值如下:
单位:百万元
风险贴现率
收益率/11.5% 收益率/12.0% 收益率/12.5%
调整后资产净值
1999年6月前承保的有效业务价值
1999年6月后承保的有效业务价值
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本
注: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
销售时点一年新业务价值如下:
单位:百万元
风险贴现率
12.0% 12.5%
一年新业务价值
5,148 4,954
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本
(609) (627)
扣除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本后 4,769
4,539 4,326
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注: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
四、内含价值变动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截至日之前12个月以及截至日之前9个月的内含价值(风险贴现率为12.0%)的变动情况.
单位:百万元
上一年末的内含价值
年初内含价值的预计回报
当期新业务价值
风险贴现率变动
假设及模型变动
市场价值调整影响
投资回报差异
其它经验差异
资本变动前内含价值
本年/期末的内含价值
五、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根据未来某些经验假设的独立变化,对截至日的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尤其是考虑了假设中的下列变化:
未来投资收益率每年降低25基点;
未来投资收益率每年提高25基点;
保单失效和退保率降低10%;
被保险人的死亡率和发病率降低10%;
保单维护费用降低10%;
分红支付比例增长5%至85%.
具体结果参阅下表:
单位:百万元
扣除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
本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风险贴现率
投资收益率降低25基点
投资收益率提高25基点
保单失效和退保率降低
1999年6月前承保的业务
1999年6月后承保的业务
死亡率和发病率降低
维护费用降低
分红支付比例提高
================续上表=========================
扣除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本后的
有效业务价值
风险贴现率
投资收益率降低25基点
投资收益率提高25基点
保单失效和退保率降低
1999年6月前承保的业务
(25,766) (24,892)
1999年6月后承保的业务
死亡率和发病率降低
维护费用降低
分红支付比例提高
注: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
销售时点一年期业务价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百万元
扣除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本
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风险贴现率
投资收益率降低25基点
投资收益率提高25基点
保单失效和退保率降低
死亡率和发病率降低
维护费用降低
分红支付比例提高
================续上表=========================
扣除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本
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风险贴现率
投资收益率降低25基点
投资收益率提高25基点
保单失效和退保率降低
死亡率和发病率降低
维护费用降低
分红支付比例提高
注: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
本公司还根据未来某些经验假设的独立变化,对截至日的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尤其是考虑了假设中的下列变化:
采用2004年评估所用假设投资收益;
未来投资收益率每年降低25基点;
未来投资收益率每年提高25基点;
保单失效和退保率降低10%;
被保险人的死亡率和发病率降低10%;
保单维护费用降低10%.
具体结果参阅下表:
单位:百万元
截至日/销售时点
扣除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本
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风险贴现率(收益率/12%及12%)
2004年评估所用假设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率降低25基点
投资收益率提高25基点
保单失效和退保率降低10%
死亡率和发病率降低10%
维护费用降低10%
================续上表=========================
截至日/销售时点
扣除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
本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风险贴现率(收益率/12%及12%)
2004年评估所用假设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率降低25基点
投资收益率提高25基点
保单失效和退保率降低10%
死亡率和发病率降低10%
维护费用降低10%
注: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
第十四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目标与战略
(一) 发展目标
成为以保险、银行、资产管理为核心,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之一本公司目前已跻身于世界中型规模的金融服务集团之列,公司未来将致力于向国际领先的金融服务集团的目标迈进,力争成为市场的主导者之一,在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发展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构建以三大业务为支柱的核心业务体系.
持续地获得稳定的利润增长,向股东提供稳定回报
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本公司保持了高速的发展态势,为股东创造价值.本公司未来将借助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家庭财富不断增长之势,力争实现持续健康的利润增长,继续向股东提供稳定的回报.
(二) 发展计划
基于上述发展目标,本公司未来十年的总体计划为:从业务、组织与管理三方面着力,构建更为完善和强大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业务发展计划:强化保险业务,发展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构建
三大支柱的核心业务体系.
通过不断提高业务品质和人均产能,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寿险和产险业务的稳定增长,同时发展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
寿险业务坚持内涵与外延并重的策略,着眼于公司更长期发展的客户资源储备.一方面立足于公司沿海城市已具备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加紧在内地、中小城市探索新模式,将资源适度向高潜力二线城市倾斜.产险业务制定积极的发展方针,拓展新渠道,并充分利用寿险庞大的销售队伍和坚实的客户基础,加快突破个人业务,提升市场份额.同时,进一步注重业务品质、风险控制和成本控制.
养老险业务将致力于向外企和大中型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抓住社保转制的机遇,迅速发展壮大,力争成为该领域的国内首选品牌.健康险业务将通过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人才,整合第三方服务网络等措施,力争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健康保险服务提供商.
本公司将积极发展现有银行业务,并通过收购兼并逐步构建全国性网络.未来将进一步建立领先的银行风险管理和运营平台,重点发展个人业务、中小企业业务、信用卡业务和消费信贷业务,逐步发挥同集团的协同效应.
资产管理业务一方面将继续强化国内投资平台的建设和运作,拓展投资渠道,提高优质项目的发掘能力和产品包装能力,另一方面将建立起完善高效的海外投资平台,实现全球资产配置,提高投资回报,改善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组织计划: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架构,充分发挥集团整体协同优势
构建渠道核心竞争力,建立强大、可自主掌控的渠道.持续改善个险队伍品质,改造并强化现有团险渠道,提升产能,大力拓展银行、电话、网络等新渠道;
优化合作与服务模式,加强公司对代理渠道的掌控力.确立“一个客户,多个产品”的产品策略,力争使中国平安成为客户首选的金融服务品牌.通过健全和优化服务渠道,提升基础支持,改善运营管理,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差异化的服务目标.
以国际领先水平的集团后台为各项业务的发展提供强劲支持.本公司通过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再造,合并和精简后台运营系统,构建本公司高度整合的集团后台,实现高灵活性运营、低成本运作、业务流程标准化和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管理计划:建立以制度为基础的,与国际先进企业看齐的管理平台建立制度化的管理平台,不断完善本公司的三条业务线和七条职能线构成的矩阵式管理模式,以适应集团的多业务协同发展要求.实行问责制,以保持个人目标与公司目标相一致,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相结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竞争、激励、淘汰”保持员工队伍的活力和创造性.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实现上述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一) 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上述发展计划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但计划的实现仍需依赖于以下假设条件的成立:
1、国家宏观经济良性运行,社会环境保持相对稳定,未出现重大不利因素;
2、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各项税收政策不发生巨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未受到严格的管制和制裁;
3、国家各项金融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的变化,国内外主要金融市场不发生剧烈波动,金融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4、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未发生因监控、防范不利导致的重大损失;
5、未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
(二) 实现上述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本公司将继续坚持品质优先、利润导向、遵纪守法、挑战新高的基本原则,并通过以下方式、方法或途径来实现上述发展计划:注重业务品质和服务品质,优化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后援中心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风险控制和成本控制能力;培养具有综合金融服务营销能力的销售队伍,并提升销售人员人均效益和人均产能;扩展渠道,强化对渠道的控制力,实现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积极拓展投资渠道,分散风险并不断优化资产负债匹配情况;不断完善、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意识,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发掘潜在的并购机会,快速发展新业务;引进人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考核体系和运营管理机制.
实现上述计划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因素,本公司将通过以下方式、方法或途径来应对各项风险:不断拓宽投资渠道,寻找优质基建、物业资产,并面向全球,投资中长期资产逐步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聘请国际顶尖专才,建立海外投资平台,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完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优化内部管控流程,加强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来应对从单一保险经营发展到综合经营所面临的综合经营风险.
三、上述发展计划同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发展计划均是以公司目前的经营和管理水平为基础而制定的,对公司的未来的业务发展具有导向性和目标性.该发展计划着眼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与公司目前的资源配置和一系列的战略措施一致,并已经考虑了收购深圳商业银行以及此次A 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影响.
第十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总量及依据
本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150,000,000股A股.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A 股发行预计净募集资金约为()亿元.
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充实本公司资本金以及/或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对净资产的影响:通过本次发行A 股,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
2、对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本公司本次A 股的发行价格将高于本公司截至日的每股净资产值,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净资产的增加将对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产生影响.
3、对盈利能力的影响: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到业务规模的相应扩大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直接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在短期内明显体现.本次发行有利于充实本公司资本金,为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利的支持.
三、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2004年6月,经中国保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1,387,892,000股,发行价格为10.33港元/股.其中增量发行1,261,720,000股、国有股存量发行126,172,000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79亿港元.
本公司发行H 股所得款项净额已全部用作一般企业用途及改善业务运营,所得款项构成本公司营运资金一部分,并按照相关行业监管机构有关适用法规进行使用.
第十六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 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任何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批准.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除非股东大会另有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分配中期股利.
(二)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本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提取净利润弥补累积亏损后金额的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
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的分配情况
1、经于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向股东宣派截至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2元,共计人民币5.92亿元.本次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经于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向股东宣派截至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4元,共计人民币8.67亿元.本次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3、经于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向股东宣派2006年特别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0元,共计人民币12.39亿元.本次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4、经于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本公司向股东宣派2006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2元,共计人民币7.43亿元.本次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经公司于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现有股东及新股东,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同享有A股发行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第十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服务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服务事务,具体责任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分别如下:
(一) 信息披露责任机构和相关人员
职能部门:法律合规部
联系人:姚军、王小利、杨旭
电话:3;8;5
电子邮箱:...cn
(二) 投资者服务责任机构和相关人员
职能部门: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人:金绍梁、张学武、王敏、颜恒
电话:7;0;9;3
电子邮箱:.cn
(三) 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证所、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等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信息披露.
二、重要合同
截至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一) 保险业务合同
平安产险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保险业务合同共计10份,合同金额总计为376.94亿元.
(二) 协议存款合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14 亿元以上的协议存款合同共计14份,协议存款合同的存款主体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述协议存款金额总计为304.5亿元.
(三) 回购式信贷资产转让合同
平安信托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回购式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共计3份,合同金额总计为7亿元.
(四) 其他重要合同
1、公司与汇丰保险于日签订《技术支援与服务协议》及《谅解备忘录》,详见本招股书“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公司与汇丰银行于日签署一份结构性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于日将19,000,000美元存入汇丰银行在上海的分支机构,到期日为日,年利率为5.52%;公司、平安寿险、汇丰银行于日签署对结构性存款协议的修正及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由平安寿险取代发行人继续履行结构性存款协议及补充协议.2005 年 5月9日,汇丰银行与平安寿险继续签署了新的结构性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当补充协议的条款约定的转让生效后,该新的结构性存款协议即行生效.新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平安寿险于日将19,000,000美元存入汇丰银行在上海的分支机构,到期日为日,年利率为5.52%.
3、日,平安信托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将其与浙江省公路管理局签订的特定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资产转让给平安信托,合同金额为50,069.75万元.
4、日,平安信托与安徽新中桥基建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新中桥基建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安徽嘉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可转换贷款协议》,平安信托向安徽新中侨基建投资有限公司提供6亿元贷款,安徽新中侨基建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借款人的全部股权、安徽嘉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安徽嘉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平安信托作为本笔贷款的担保.贷款于日到期,平安信托可于日之前,自主选择将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的全部或部分依法转换为借款人的股本.
5、日,平安信托与北京天润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回龙观购物中心项目物业认购协议》,平安信托以332,000,000元的价格向北京天润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的面积约56,347平方米的房产.
6、日,本公司与深圳商业银行股东及深圳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通过受让深圳商业银行股份及对深圳商业银行增资将持有深圳商业银行 89.24%的股权,详见本节“三、重大收购、兼并及资产重组”.
7、日,平安信托与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武广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信托计划合作协议书》,平安信托向武广铁路项目提供170亿元的建设资金,其中160亿元以贷款的方式向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亿元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向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日,本公司、平安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签署《三方用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在日至日期间向平安证券提供最高额授信额度8亿元,公司为平安证券依该协议形成的债务的最高额8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重大收购、兼并及资产重组
2006年12月,公司收购深圳投资等16家售股股东持有的深圳商业银行10.15亿股份,并认购深圳商业银行向公司定向增发的39.02亿股,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组织结构与管理架构”.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 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截至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亦未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第十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发行保荐书
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补充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精算师内含价值评估报告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也可到公司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8:30—11:30,13:3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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