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价格欺诈怎么处理商品收款不按约定时间发货属于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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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网购预售产品未按时间发货
客户在我们淘宝店购买的预售产品旅游年卡只是说发行后第一时间发货,景区官方发行时间是1月6日,我们收到货是10好,12好给客人发货的,客人现在投诉到工商局我们欺诈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我们是否要给客人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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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并未违约是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那么对方的投诉你可以去工商局说明,并不需要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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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买特网不发货属违约 不退款构成欺诈
中国网络电视台3月5日(记者武卫平 北京报道)针对近日众多消费者在本台投诉买特网“涉嫌圈钱诈骗”的问题,本台记者兵分多路进行了调查。这家拥有众多光环的电商企业近4个月来连遭诟病,“收钱不发货”“取消单不退款”“0利息融资”“非法圈钱”“诈骗”“诚信问题”等词几成买特网当下难以抹去的“标签”,网友一边感叹电商发展的风云突变,一边担心自己在买特上交易的钱如“肉包子打狗”。近日,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就消费者投诉买特网,以及受害消费者维权事宜咨询了振邦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以下为实录:CNTV:当前电子商务企业在给消费者退款时加收1%不等的手续费,是否合法?律师: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看清楚网购企业在网站声明及相关项下中是否提到了关于可退费的情形;其次要看退款是因为何种原因退款而定。如果在电商企业的网站中在明显位置提示过退款时加收手续费问题,并且在合理范围内,可以认为是企业与消费者合意约定,此时加收合理范围的手续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此前提下,要看消费者是因为何种原因而申请退款的,如果是因为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无法履行合同的,或者因为电商企业本身履行不能及其他原因违反合同约定的,消费者申请退款,企业加收手续费是违法的,并且消费者可以就该合同履行不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网购企业进行赔偿。如是因为消费者自身的原因而导致退款,因此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此种情形下加收合理范围内的手续费则是合法的。另外,网购企业在退款时加收1%不等的手续费,可能是因为消费者在线支付等方式而产生的银行所收取的手续费,则是合法的。网购时产生的手续费在网购时可能是由企业支付了相关的费用,但是在因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退款时产生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也是合法的。CNTV:目前,一些B2C网络销售平台,比如(买特网、京东网、等)存在约定时间内不发货、无货不退款等问题,是否属于违约行为?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吗?消费者如何求偿?如果企业在长达数月内不回复消费者,也不履约退款发货等约定,该企业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律师:“网售约定时间内不发货”,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已构成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无货不退款”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同时也已满足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有合同欺诈嫌疑。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定解除权)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消费者如何求偿?可以提起诉讼。如果企业在长达数月内不回复消费者,也不履约退款发货等约定,该企业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 从客观要件看: 1、有侵权损害事实。欺诈行为造成被欺诈身和财产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从钱财方面看,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由于决策失误而无法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本质是损害了受害人动态财产的保值性和增值性;从精神损失来看,欺诈行为致使被欺诈人自由意思表达受到干扰,其结果是使被欺诈人人格受到贬低,威信下降。 2、欺诈行为具有违法性。即欺诈行为人作了法律不允许作的行为-破坏、干扰他人意思自由。 3、欺诈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因为欺诈行为,才使受害人钱财方面不利益,精神上遭受损害。从主观要件看:合同欺诈行为是故意而为,既表明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同时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第一,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第二,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三,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损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合同欺诈行为的违法行政责任。CNTV:消费者质疑拥有国家商务部等部门颁发荣誉奖的企业(如买特网),以此争得消费者的信赖,那么这些给予企业颁发荣誉奖的政府行政部门在案例中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律师:政府部门对企业颁奖,一般是要求企业产品质量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符合颁奖条件和获奖资格才予颁发相关奖项,表示对企业的认可和鼓励。政府颁奖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和真实业绩要进行层层审批程序,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企业利用奖项和奖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属于企业的自身行为,政府颁奖部门对此并不能进行事前监管,也不承担行政责任。消费者可向政府颁奖部门进行投诉,政府颁奖部门核实后,可撤销企业所获奖项和奖牌,并对其进行处罚。CNTV:一方面,浙江温州当地的工商局对被投诉的问题企业(买特网)进行了一定形式的管束,但仍未起到实质作用;另一方面,买特网以“资金链存在缺口”为由拖延对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如此尴尬情形下,面对越来越多的群体性投诉,从法律层面将是否有一些理性的建议?律师:如我是买家,必须有约定付款后发货的时间的限制,即加入“即时发货”或“七十二小时内发货”等发货约定。二、如果是预定的话,必须是跟卖家协商好付货时间才能付款,如果没有告知什么时间可以发货,就不要付款,如约定期限到了未按约定发货,就要投诉他。如被投诉的话这个店家的就会影响信誉。三、关于不发货也不退款的问题,你就要和商家再次联系,说明再不发货要求退款并提出赔偿的要求,因为这就属于合同违约,另外支付宝有你的转账记录,留住聊天记录,作为日后向工商局投诉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记者:武卫平/采振邦律师事务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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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网购价格猫腻 遭遇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四川成都的唐先生,在2014年的11月,在 京东 购物网站上看到一款电脑主板的促销海报,单价619元的主板在活动期间每块减免50元,也就是569元,唐先生随之便购买了5块。然而当唐先生收到货物,核对商品信息时,却发现价格出现了问题。
  遭遇"价格欺诈" 消费者维权
  唐先生:589元一块主板,我一共付了2000多,回去一看海报上的价格算下来应该是569元一块,为什么收我589元呢?我就去问京东,京东告诉我是系统出错了。
  唐先生在和京东协商不成后,将京东起诉到了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要求京东退还全部货款,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
  一审中,京东辩称海报中的价格619元是价格调整期间,员工操作失误所造成的,内容页中的价格是639元,优惠50元,也就是589元,且在唐先生加入购物车、下单、支付时均需确认价格,并没有价格欺诈的故意,也没有给唐先生造成认知错误。但唐先生对这种解释并不认可。
责任编辑: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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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网购商品遭遇假货 教你几招维权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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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11&刚刚过去,您的商品是否遭遇假货?面对日益开放的互联网环境,如何最大限度避免侵权行为发生?权利被侵害后,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法律专家教您几招&秘诀&。
  网上买到假货,起诉谁更方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邵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为维权方便,消费者一般选择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销售平台做被告是有条件的,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消费者可起诉网络交易平台:一是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二是虽能提供信息,但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三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则消费者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网购遇到假货,去哪儿起诉更方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苏航:民事诉讼法有&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如果买到假货,消费者要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网购产品遇到假货,消费者一般可以在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不出家门&就让违法者遭到制裁。
  &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不退货&规定有效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杜卫红:在网络购物中,格式条款比较常见。比如&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不得退换&&一经拍得,不退不换&等。此类格式条款,一般应为无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上述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遭遇&买家已付款,卖家不发货&怎么办?邵普:消费者下单购买商品,并已支付货款,商家却称未对消费者订单进行确认,合同尚未成立,消费者无权要求发货。遇到这种情况,法院要根据个案详情综合判定。比如,消费者在下单时,商家提供的选项里对产品的型号、颜色、大小、数量、性能等细节均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下单请求和支付货款的行为经过系统确认有效,则合同确立,卖家需履行提供商品义务。
  网购商品与商家宣传不一致怎么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范术伟:网购中,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总的判断原则是,若商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买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和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谁为&互联网+&护航?
  &十二五&期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规模达到27898亿元,同比增长2.6倍,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而国家工商总局抽查结果显示,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多发领域。
  在&互联网+&时代,怎样才能让&李逵&打败&李鬼&,营造一个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
  业内人士称,互联网为造假披上更隐蔽的外衣,形成线上线下造假&一条龙&利益链:造假者、网上批发商、物流公司、实体卖家,整个过程分工明确,已初具公司化运作特征。互联网一方面使知识产权侵权形态多样化、隐蔽化、动态化,另一方面使侵权行为的认定、证据的取得、法律适用等面临着新的难题。
  但国家对于网络假冒侵权这一&毒瘤&,打击从未停止。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提出,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提出了更明确的打击目标。其中,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关系到消费健康安全领域,成为打击整治的重点。
  在监管方式上,除了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也已引入互联网打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来小鹏认为,要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平台与网上经营者侵权假冒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
  除了健全法律,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知假买假,为虎作伥,相关部门和企业也应给予消费者更多产品辨伪的宣传。
  相关链接:那些年坑过我们的假货
  浏览网页-点击鼠标-等快递送货上门,这样的&互联网+&生活方式如今越来越普遍。大到汽车家电,小到玩具零食,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一站式解决。但是网购一族或多或少都经历过&假货之痛&。记者梳理近年来具有典型意义的网络假冒侵权案件,一起回顾一下那些年,坑过我们的假货。
  浙江微信售假获刑第一案
  今年4月,36岁的何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2013年5月,何某通过微信发布&香奈儿&&gucci&&迪奥&&普拉达&等奢侈品a货的销售信息。截至2013年12月,销售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
  重庆自媒体售假贩私烟草大案
  2014年11月,重庆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涉案2亿元的售假贩私烟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2人,查获网上销售各类假烟、走私烟2万余条,以及大量走私洋酒、走私化妆品,涉税价值上千万元。
  经查证,该犯罪团伙通过手机、互联网把假烟、走私卷烟的图片发布在&微信&朋友圈、&陌陌&、qq空间等,形成&网店&进行销售并发展下级代理,并利用支付宝、银行汇款、现金交付等方式进行收付款,通过物流快递方式运输发货。
  老板打&飞的&看真品展,网店却卖假
  2013年9月,杭州的李某因开网店售假被警方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逮捕。2010年,她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专售各类高仿奢侈品的店铺,短短6个月,销售额高达2000万元。案子因涉嫌金额特别巨大,是公安部统一协调,省市区三级经侦部门联手淘宝网侦办。
  为了获取一手时尚信息,李某多次飞往法国戛纳,去各奢侈品品牌店铺试穿当季最新的流行服饰、鞋包,并将拍下的照片发给广东、深圳等地的厂家进行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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