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领导干部双重生活台账的双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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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
颁布时间:
实施日期: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相关资料: 其他规范性文件1篇 地方法规3篇)
  为了健全和完善干部双重管理制度,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部1983年10月发布的《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和干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干部双重管理工作中主管与协管双方职责权限和任免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地方党委,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将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务区别主管、协管,列入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
  二、在干部管理上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央各有关部门为主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的职责是:
  1.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党委换届时,审批党委会候选人及党的关系不在地方和跨省区的单位党委会选举结果;
  2.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3.干部考察、考核、任免、调动、交流、出国审批、工资待遇、行政奖惩、干部档案管理;
  4.政治审查;
  5.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
  6.退(离)休工作和老干部管理;
  7.后备干部选拔培养;
  8.干部队伍的管理。
  地方党委协助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责是:
  1.对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审批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会换届选举结果;
  2.协助做好党政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3.协助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和政治审查工作;
  4.协助做好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和业务培训;
  5.推荐优秀干部,协助做好干部交流工作;
  6.协助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
  7.协助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三、在干部管理上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的,地方党委的职责是:
  1.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党委换届时,审批党委会候选人及选举结果;
  2.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3.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调动、交流、出国审批、工资待遇、奖惩、干部档案管理;
  4.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
  5.政治审查;
  6.退(离)休工作和老干部管理;
  7.后备干部选拔培养;
  8.干部队伍的管理。
  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责是:
  1.对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
  2.协助做好党政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3.协助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和政治审查工作;
  4.指导和规划本系统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并会同地方党委安排落实;
  5.推荐优秀干部,协助做好干部交流工作;
  6.协助做好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
  四、主管协管双方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经协商后,将某些干部管理工作委托对方办理。
  五、主管协管双方要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工作。调整配备领导班子考察干部时,主管方要事先邀请协管方参加,协管方要积极配合,一般不要重复考察。考察干部协管方没有参加的,主管方在考察后应向协管方通报情况。
  六、凡任免调动干部,主管方须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征求意见要正式行文,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属于提拔任用的应附考察材料。一般情况下,协管方应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复的,可视为没有意见。
  换届时,主管方应提前两个月发函征求协管方意见。
  为了减少工作环节,征求和答复意见时,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只对省(区、市)党委或省(区)辖市党委,省(区、市)党委和省(区)辖市党委只对中央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具体工作分别由中央有关部委干部、人事司(局)和地方党委组织部(或由地方党委授权的部门)负责。
  干部任免后,主管方要将任免通知及时抄送协管方。
  七、主管协管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不要仓促作出决定,要认真协商,充分听取和考虑对方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主管方作出决定。向中央备案的,要将协管方的不同意见在备案报告中注明。
  八、主管和协管双方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联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意见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意见 根据市直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书记陈雪枫同志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意见
根据市直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书记陈雪枫同志在市委十届第90次常委会议上强调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对我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党章》的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即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可靠保证;又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还是《党章》对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党员活动的最高规范;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
二、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1.再次明确我局所有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党小组、党小组长及成员,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都应提前将生活会的内容、召开的时间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3.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同志们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 4.&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中,要牢记根本宗旨,不断加强党性煅炼和道德修养,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党员、增强党性的作用。
5. 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时候,应向党组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
6.局党组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三、完善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1.建立和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局党支部每年要制定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总体规划,每季度要制定本单位所属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计划。党支部、党小组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仅要积极协助局党组按上级要求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更要统筹安排和组织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党支部要按照要求,制定年度的党课计划,落实党课内容,按时组织上好党课。&&& 2.局党支部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党员监督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有效措施,制定规划,拿出具体意见。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重大问题都要按照要求经过局党组或支部委员会议、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对党的工作和领导提出任何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支部决议。
4.定期或适时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员队伍中平等的一员,要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超越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有缺点和错误,要勇于作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实事求是,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团结。过好党的组织生活。
5.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优秀党员,树立和宣传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6.局党支部要不断探索和推进党组织生活创新,着重在创新模式、丰富内容、完善机制、优化载体等方面下功夫。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恰当安排时间,带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带头按时交纳党费,不断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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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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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共青团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件资料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636&&&&更新时间:
关于做好共青团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
各镇(街)党(工)委、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各基层团(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共青团干部双重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明确双重管理范围
根据中央、中央组织部、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团委书记、副书记受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团委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党组)领导为主。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在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团市委意见。
二、进一步规范双重管理程序
我市各镇街、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任免、调动团委书记、副书记时,一般应在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团市委意见,然后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将任免通知抄送团市委。选任的团干部在选举前,其候选人应报经团市委审批,选举结果应及时报团市委批准,待团市委批复后,由同级党委发文公布。通过公开选拔或差额选拔等形式选任团委书记、副书记时,一般应在选拔前就选拔职位、人选条件等与团市委协商,再按程序办理。新选拔任用团委书记时,一般应邀请团市委派人参与人选考察。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各级团委要在同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团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支持团委充分开展工作。各级团委应主动将团的工作项目与党委(党组)的职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定期将团委班子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汇报。
(此页无正文)
中共曲阜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曲阜市委
2012326 &&&&&
主题词:干部管理& 共青团员& 双重管理 &通知
主题词:干部管理& 共青团员& 双重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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