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宪法是新中国的成立后,为什么需要有第一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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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的第一部宪法是什么是什么?其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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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简介(1954年制定)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该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这部宪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新胜利,反映了中国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它首先把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具体步骤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序言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议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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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出台内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
  北京大学教授肖尉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第一部宪法产生于是1954年9月,它的背影讲起来比较长,因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制定了一个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几年以后,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共同纲领已不适应历史任务的需要,形势发展迫切要求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前进一步,制定一部更为完备的国家根本大法。
  人民在学教授许崇德说:“1954年1月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这个起草委员会有党的一些领导人,也有各个民主党派各方面的人士,代表全国人民来起草宪法。”
  肖尉云说:“起草的时候参考了苏联的一些宪法,参考了东欧一些国家的宪法,参考了我国解放前的一些宪法,当时也请了一些法律顾问,象钱端升,是我国的宪法专家,还有语言学家,比如吕叔湘,从语言文字上来修饰宪法,所以宪法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各个方面都照顾到了。”
  日,宪法草案在全国公布,中央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号召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
  许崇德说:“这个全民讨论,讨论了三个月。全国人民自己的宪法渴望已久,今天有了一个人民的宪法,所以人民的热情高涨得很。1954年是特大洪灾。所以交通中断了,大水都冲掉了公路、铁路、当时的讨论意见用飞机运送到北京来,那真是感动人。”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在北京召开,会前,由普选产生的人大代表,带着神圣的使命从祖国的四面八方云集北京。大会开幕之前,又一次征求了代表们的意见,并对草案做了最后两处修改。20日,与会代表1197人全票通过宪法草案。
  周总理说:“现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日通过。”
  人民大学教授胡锦光说:“这个宪法首先它确认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确认了工农联盟是国家的阶级基础,也就是说肯定了人民在这个国家中的地位。这个意义非常重大,也就是说宪法制定以后,人民在这个国家中的地位明确化,这个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无论它的内容,还是它产生的过程,都体现了人民在这个国家至高无上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以后,
先后通过了四部宪法。
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
是1954年宪法的继续和发展。
编导:石同欣
摄像:许维军
责编:申积军 陈华生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云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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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读1999年版《毛泽东文集》第六卷时,我特地重温了毛泽东1954年1月写的《宪法起草工作计划》和同年6月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讲话,并结合自己近10多年来悉心收集的相关资料,回溯和梳理了那一段难能可贵的制宪实践历程。
&&&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的1197名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进行表决,结果得赞成票1197票――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以全票赞成而诞生,时称“五四宪法”。七天后,依这部宪法的规定当选为第一任国家主席的毛泽东这样评价该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建国后第一部宪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早在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就指出:“国民党的全部法律是保护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违反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必须全部废除。”同年9月30日,由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新中国建立初期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要治理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既没有成熟的经验,又没有现成的“本本”。路子怎么走?办法在哪里?经过深思,毛泽东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随着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制定新的宪法,已成为共和国的头等任务和历史必然。
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毛泽东开始考虑宪法的筹备起草工作。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20次会议,讨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制定宪法的问题,周恩来总理就此作了说明。毛泽东在会上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了。”会上,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以朱德、宋庆龄、李济深、邓小平、李维汉等32人为委员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此后,中共中央指定了一个宪法起草小组,成员有陈伯达、李维汉、胡乔木和田家英等,由毛泽东亲自领导,并以政务院内务部为主组成宪法起草办公室,收集相关资料。
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一行到达杭州,住进了位于西子湖畔的刘庄一号楼,办公室设在北山街84号大院内30号。从此,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1954年1月7日,在杭州市南山路一座灰墙庭院小楼内召开的宪法起草工作会上,毛泽东首先提出了起草的指导思想和编写原则:“我们社会主义的宪法,一要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二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在具体条文上又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原则,要“简单、明了。” 1月15日,由毛泽东亲笔向在北京的刘少奇及中央各同志写了一封信,提出了起草宪法的一整套工作计划,并要求中央委员参阅各国宪法。信的内容是:
少奇同志并中央各同志:
宪法小组的宪法起草工作已于一月九日开始,计划如下:
(一)争取在一月三十一日完成宪法草案初稿并随将此项初稿移送中央各同志阅看。(二)准备在二月上半月将初稿复议一次,请邓小平、李维汉两同志参加。然后提交政治局(在京各中央委员)讨论初步通过。(三)三月初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在三月份内讨论完毕并初步通过。(四)四月内再由宪法起草小组审议修正,再提交政治局讨论,再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五)五月一日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将宪法草案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四个月,以便九月间根据人民意见作必要修正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后通过。
为了在二月间政治局便于讨论计,望各政治局委员及在京的中央委员从现在起即抽暇阅看下列主要参考文件:
(一)一九三六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有单行本);(二)一九一八年苏俄宪法(见政府办公厅编宪法及选举法资料汇编一);(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人民出版社人民民主国家宪法汇编,该书所辑各国宪法大同小异,罗、波取其较详并有特异之点,其余有时间亦可多看);(四)一九一三年天坛宪法草案,一九二三年曹锟宪法,一九四六年蒋介石宪法(见宪法选举资料汇编三,可代表内阁制、联省自治制、总统独裁制三型);(五)法国一九四六年宪法(见宪法选举法资料汇编四,可代表较进步完整的资产阶级内阁制宪法)。有何意见望告。
&&&&&&&&&&&&&&&&&&&&&&&&&&&&&&&&&&&&&&&&&&&&&&&&&& &&&&&&毛& 泽& 东
&&&&&&&&&&&&&&&&&&&&&&&&&&&&&&&&&&&&&&&&&&&&&&&&&& 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五日
为起草宪法,毛泽东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有中国的,有外国的;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也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有进步的,也有反动的。他认为制定本国宪法,参照别国宪法和中国历史上有过的宪法是完全必要的。他不仅要求宪法起草小组认真学习和比较世界上各种类型宪法,拓展视野,博采众长,吸取人类的共同文明成果为我所用;还要求参加讨论宪法稿的中央政治局成员也这样做。所以特地列出上面那个书目,并作出画龙点睛式的评论,这为宪法的顺利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1954年1月9日起,宪法起草小组就投入到紧张的起草工作之中,毛泽东更是夜以继日地工作,对起草宪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2月17日,宪法草案初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即派张一平同志送京,并带上了毛主席给刘少奇等同志的信:
刘少奇同志,并书记处各同志:
现将宪法初稿(五份)派人送上,请加印分送政治局及在京中委各同志,于二月二十日以后的一星期内开会讨论几次,将修改意见交小平、维汉二同志带来这里,再进行讨论修改(约七天左右即够)。然后再交中央讨论,作初步决定(仍是初稿),即可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因此,小平、维汉原定二十日动身来此的计划,可推迟到月底动身。送初稿的人明(十八)日动身,二十日可到北京。
&&&&&&&&&&&&&&&&&&&&&&&&&&&&&&&&&&&&&&& &&&&&&&&&&&&&毛& 泽& 东
&&&&&&&&&&&&&&&&&&&&&&&&&&&&&&&& &&&&&&&&&&&&&&&&二月十七日下午十时
2月20日,刘少奇即召集在京的中央委员开会,对宪法草案的初稿进行了讨论。尔后,起草小组对初稿进行了两次修改,分别拿出了“二读稿”、“三读稿”。毛泽东再派人于2月24日、26日送给在北京的刘少奇,由中央委员阅看。2月28日至3月1日,刘少奇又两次主持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三读稿”。就这样,讨论、修改工作在南北两地分头进行:杭州方面,毛泽东主持起草小组一次次修改,北京城里,刘少奇召集中央有关人员一次次讨论;北京方面讨论一次,意见发到杭州,杭州方面就修改一次,然后又将修改稿传回北京。这在修宪史上是一道独特的景观!与此同时,中央决定由董必武等同志组成研究小组,并聘请周鲠生、钱瑞升为法律顾问,聘请叶圣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对“三读稿”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修改。3月8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四读稿”。
3月中旬,起草小组圆满完成宪法草案的起草任务,第一部宪法在杭州初具雏形。毛主席亲自率领的宪法起草小组从1953年12月27日进驻杭州,至1954年3月15日离杭返京,历时两个月又18天。
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宪法草案。毛泽东在会上说:“这个初稿可以小修改,可以大修改,也可以推翻另拟初稿。”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认真讨论后,交由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领导机关、社会各方面代表8000多人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先后收到了590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毛泽东对此非常重视,让田家英把意见归纳整理,分为正确、不适当、不正确三类。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7次召开会议,对上述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共采纳了其中的100多条。
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一致通过宪法草案。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两月后,在全国范围收到了110多万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前后参加讨论的人数约有1.5亿人之多。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在讨论广度上和“五四宪法”相比。据参与宪法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回忆,宪法草案公布的时候正好是6月,全国很多地方发生洪灾,有的地方党委就组织群众在防洪大堤上开小组会讨论,场面相当感人。一些地方的道路被洪水冲垮后,就用飞机大包大包地运材料,表明人民群众对新中国的宪法充满热切的期盼。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召开。9月20日,一致通过了宪法,其内容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和首都,等等,共计四章106条。“五四宪法”明确了新中国政权的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性质,确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框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我国后来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该法的制定,在中国有宪政历史的100多年里,人民第一次行使了制宪权,开创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宪政运动的新的模式,是集古今中外兴国安邦经验的产物,在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此后,在共和国50多年的宪政历程中,该法尽管历经沧桑,甚至像“文革”这样的历史浩劫,但经受住了考验,其精髓都无法撼动,成为支撑这个国家的法律基石,沿用至今的1982年宪法也同样是在它的基础上制定的。
毛泽东在主持起草宪法过程中,除了在组织、协调方面付出了大量心血外,还在口头上谈过许多具体意见,且在文字上作过多次修改,并在几个稿子上多次写下批语。尤其值得称道的是他在宪法制定过程中的科学态度,譬如,原宪法草案中曾有这样的表达:“这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毛泽东认为这样说不妥,他指出,中国过去有9个宪法,要尊重历史,不能背叛历史,并强调说此句“不改不行”。当时,广东省有代表提出提案,请全国人大授予毛泽东最高荣誉勋章。两天后,毛泽东批示:“请即复不要通过此项提案。”另外,鉴于毛泽东的崇高威望,以及在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有人曾提议将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但被毛泽东拒绝了,他认为这样写不科学、不合理。不仅如此,毛泽东还坚持删掉了宪法草案中颂扬自己的条文。当时,有人说删掉这些条文是毛泽东“特别谦虚”的原因,对此,毛泽东强调说:“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还值得一提的是,宪法草案原稿上没有规定罢免国家主席的内容。毛泽东清楚地知道,自己无疑要成为第一任国家主席,他对草案的缺漏没有“疏忽”过去,不仅指出了这个漏写之处,还写了批语要求补全。这些,不仅显示了毛泽东对制定宪法的负责态度,也反映出他的磊落大度与不怀私心的风格。
可以看出,在整个制定 “五四宪法”过程中,毛泽东一直是高度重视的,其贡献也是突出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亲自领导、主持了“五四宪法”起草工作,并参与了制定工作的全过程;二是为制定“五四宪法”确立了起草原则与指导思想;三是毛泽东的宪法思想为制定“五四宪法”提供了思想资源。可以说,毛泽东既是这部宪法的“总监制人”,也是这部宪法的总设计师。作为中共中央主席,在政务异常繁忙的情况下,却自始至终参加了宪法的制定工作,这在世界制宪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客观上有力地保障了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毛泽东提出的一系列制宪原则,对我们现今修宪和立法工作仍有重要的指导与借鉴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永远铭记,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重温55年前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的历程,能更深刻地领会好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科学精神及其历史内涵,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肩负起新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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