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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兴安盟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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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根据自治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兴安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及《兴安盟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了《兴安盟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兴安盟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盟卫生局&&&&&&&&&&& 兴安盟民政局
兴安盟公安局&&&&&&&&&&& 兴安盟教育局
&&&&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兴安盟精神病防治康复
“十二五”实施方案
“十一五”期间,我盟在6个旗县市开展了精神病防治工作。监护精神病人9077人,为717名贫困患者提供了医疗救助。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盟有精神残疾人9404人。为进一步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开展各项康复服务,使精神病患者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在全盟范围内,对8500名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102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为1800名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加强孤独症机构建设,开展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为184名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1.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卫生、民政、公安、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协作,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网络。
卫生部门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资源优势,对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民政部门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瞻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区服务等方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
公安部门要了解掌握本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庭和单位落实日常监护和治疗措施,会同卫生等部门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依法实施强制医疗。
财政部门要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将精神病患者纳入相应的医疗保障制度,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使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基本治疗。
各级残联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精神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做好稳定期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工作,协助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
2.技术指导
盟、旗县市指定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地方医疗机构作为技术指导中心,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基层开展摸底调查,对患者进行诊断,制定治疗与康复方案,开展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等。
3.治疗与康复
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依托,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 构为基础,发挥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的作用,形成住院、门诊、家庭看护相互配合的治疗系统。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向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转介病情稳定出院的患者。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在村(居)委会及监护小组的协助下,定期随访病人,开展康复期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和康复,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在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进行康复训练,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
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以及监护小组为基础,在社区和家庭的共同作用下对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实施综合性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发挥社区康复协调员的作用,对社区家庭康复训练进行指导,制定康复计划,督导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利用训练的方法和学习的原则帮助精神病人学会社会生活技能、社会认知,并且在训练的过程中增进人际交往的能力,广泛应用、长期保留,最终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每个旗县市扶持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通过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中途宿舍、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多种载体,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造条件。
利用社区康复站等服务设施进行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开展心理疏导、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家属培训等康复活动。
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在社区和家庭的共同作用下,对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在真实的社会环境实施综合性的防治康复措施,加强社会生活技能训练。
(三)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精神病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逐步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救助范围,患者服药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队伍建设,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社区医生、康复人员、志愿工作者及家属进行培训,增强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服务能力。
对社区医生从事包括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内的公共卫生工作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稳定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队伍。
(五)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1.机构建设
支持示范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发挥康复机构作用,开展师资培训、家长培训、社区指导工作,提高康复训练效果。
2.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
开展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发挥当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的资源中心作用,依托社区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技术指导、家长培训、知识普及,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全面康复训练。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普通幼儿园接纳孤独症儿童的融合式教育,做好与义务教育的衔接。
3.康复救助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儿童救助优惠政策,对贫困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补贴,有效实施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六)宣传普及知识
利用“精神卫生日”、“孤独症日”、“助残日”等多种活动,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检查统计
每年对本地区开展精防康复工作的旗县市区要进行督导、检查。2013年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兴安盟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办法
随着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精神残疾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二五”期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面更大、任务更重,对精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根据《兴安盟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在全盟范围内,对8500名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102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为1800名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加强孤独症机构建设,开展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为184名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
二、工作流程
国家根据精防康复工作的经验,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流程大体上确定为:
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制定规划→培训人员→摸底调查→建档立卡→落实措施→检查评估。
我盟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的流程执行。
三、时间要求
2012年12月前,新开展工作的旗县市完成建立体系、制定规划、培训人员等工作。
2013年6月前,新开展工作的旗县市完成摸底调查、建档立卡、落实治疗康复措施等工作。
四、具体做法
(一)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网络
盟、旗县市、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相应建立各级精防康复领导小组,成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办公室,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民政、公安、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各部门分工明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卫生部门应将精防康复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资源优势,承担所辖地区精防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从事社区精防康复工作,对社区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民政部门要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区服务等方面做出安排,解决精神病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公安部门要认真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从社会治安防范等方面进行管理,会同卫生等部门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
残联要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为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及时下拨经费,保障精防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做好精神病康复者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
各级精防组织管理网络负责对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技术指导网络
盟、旗县市指定一所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作为技术指导机构,成立技术指导组,专门从事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基层精防医生及康复人员,为社区精神病人服务。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精防康复技术人员,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协调作用,调动精神病人亲属和患者的积极性,定期对所辖地区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指导精神病人家庭进行治疗与康复,发现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
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网络是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主要的工作职能是负责本地区的技术指导、开展摸底调查、对病人进行诊断、制定治疗与康复方案、人员培训、检查评估,就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有关问题向精防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咨询。
3.治疗康复系统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应依托初级医疗保健网、社区卫生服务网、社区服务网络、治安防范网络和残疾人工作网络,开展治疗康复工作。建立以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街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家庭病床、精神康复机构、家庭看护小组为基础的治疗康复系统,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作用,为精神病人提供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了解患者的康复需求,与居(村)委会干部一起协助其法定监护人组成看护小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发现病情反复及时与社区精防医生沟通,同时协调社区内有关人员、服务机构,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以及监护小组为基础,对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实施综合性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和防治康复措施,加强社会生活技能训练,增进人际交往的能力,最终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
治疗康复系统的工作职能是落实精神病人的治疗与康复措施,预防、降低复发率,减少精神残疾发生,解决精神病人生活中实际问题,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创造接纳精神病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为精神病人提供就业机会和条件,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综上所述,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要做到五个“一”:
一个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指导中心;
一名街道(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精防医生;
一名精神病患者一个看护小组;
一名精神病患者一份康复档案。
(二)制定方案
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旗县市,按照《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十二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度工作有部署、有监督、有检查、有总结。
(三)培训
1.培训原则及方式
(1)精神病防治康复培训采取的原则是“逐级培训”。
(2)培训指标为每年培训盟、旗县市、街道(乡镇)2名以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委会各1名以上从事精防康复工作的人员。
(3)培训工作由各级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4)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来自各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较好的街道、乡镇精防康复管理骨干或精防医生,可担负居(村)民委员会有关人员的培训。
2.培训对象
(1)各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
(2)各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社区康复协调员、基层精防康复人员、看护小组成员和精神病人家属。
3.培训内容及目标
组织管理人员:了解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意义、目的、实施原则和实施方法、步骤,熟悉国家精神病防治康复有关政策,掌握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程序、工作内容及管理方法,精神病方面的有关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抗复发和康复措施,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的管理与使用,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意义、目的、实施原则和实施方法。
基层康复人员、兼护小组及病人家属:精神病科普知识,常用精神科药物的使用,精神病的家庭护理、预防复发及康复的措施,全国精防康复统一表卡的使用,基层看护小组的职责及工作方法等。
(四)摸底调查
旗县市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精神病患者检出率不低于覆盖人口总数6‰。根据工作内容的分工不同,可分为组织者和调查者。
1.组织者的任务
(1)制定摸底调查方案。
(2)准备工具。包括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一)、住户登记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二)、疾病诊断标准、工作手册、调查中所需的药品、检查器械等。
(3)组建队伍。根据所辖街道、乡镇数,组建调查小组,由行政管理人员、专业骨干、社区精防医生等3-5人组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培训人员。对调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法、程序进行培训。
(5)督导检查。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6)统计汇总。整理统计,对摸底调查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
2.调查者的任务
(1)掌握方法。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线索检出的方法、各种工具的使用、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2)发现线索。由行政部门协助调查者召集所辖各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居(村)民代表,乡村医生、医务室卫生员、辖区公安民警、治保人员参加的精神病患者线索调查会议,发现线索。
(3)确定病例。调查者在确定病例的过程中,一是要明确调查的疾病范围,二是要正确识别和诊断精神病。
(4)登记建档。对确定的精神病患者登记建档。
(五)建档立卡
1.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的种类及用途
(1)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表一)
用于摸底调查,精神病患者的线索工具。
(2)住户登记表(表二)
用于标记已经发现的精神病患者,便于入户确定病例。
(3)精神病报告卡(表三)
供居(村)民委员会向街道(乡镇)精防康复办报告精神病人的变更情况。
(4)精神病防治康复登记表(表四)
由专业机构或街道、乡镇精防医生在确定病例后填写,每一个精神病患者一份,由街道、乡镇精防康复机构保存,是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象的最主要的原始资料。
(5)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表五)
精神病防治康复手册对确定的病人每人一册,由居委会、村委会精防康复人员保管,重点病人则应由街道(乡镇)乃至旗县市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的精防医生负责。可从手册中精防康复工作的记录了解病人的动态情况,是统计填写工作报表、总结精防康复效果的原始依据。年度康复效果评估是由居(村)委会精防康复人员与街道(乡镇)精防医生共同对病人进行本年度总体评估,并根据病人评估结果提出下一步治疗与康复意见及措施。
(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此表是上级精防康复管理机构掌握精神病人的动态情况和分析防治康复效果的依据,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由居(村)委会精防康复人员填写,一式两份,每年填报一次。一份报送至街道、乡镇精防康复机构。一份留存。
街道(乡镇)精防康复管理机构依据各居(村)委会上报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汇总统计,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送至旗县市区精防康复办公室。旗县市区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则依据街道(乡镇)填报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汇总统计通过中国残联信息网上报盟残联。
盟残联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核实各旗县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计数据后,上报自治区残联。
2.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的填写与保管机构。
(1)居(村)民委员会
①填写的表卡:精神病报告卡(表三)、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表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②保管的表卡: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表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2)街道(乡镇)精防康复办
①填写的表卡:精神病防治康复登记表(表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②保存的表卡:精神病报告卡(表三)、精神病防治康复登记表(表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3)旗县市精防康复办
①填写的表卡:通过中国残联信息网上报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数据(汇总街道(乡镇)报表)
②保存的表卡: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注:街道(乡镇)报表〕。
(4)盟残疾人康复办公室
责令旗县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核实街道精防康复办上报的精防工作数据。
(六)落实治疗与康复措施
1.治疗形式
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确诊的精神病患者给予及时治疗,特别是针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应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医疗救助,保障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基本的治疗与康复服务。
(1)住院治疗。主要针对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包括药物治疗、电疗、心理治疗、行为治疗等,有效地控制病人的病情。
(2)家庭病床。针对病情较重,无条件住院的精神病人的一种治疗方式。家庭病床是由街道(乡镇)或旗县市精防医生承担治疗任务,负责书写病历,制定治疗和康复训练计划,在他们的具体指导下,由患者的家庭成员或看护小组成员负责护理。
(3)门诊治疗。重点看护病人要定期到专科门诊进行治疗,以保证疗效的稳定。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在社区建立康复站,医务人员定期在康复站为精神病人服务。
(4)家庭治疗。针对病情比较稳定的精神病患者,承担这部分病人的治疗任务的人员主要是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专兼职精防医生,通过定期随访及看护小组督促病人按时服药来完成的。
2.康复训练
(1)康复训练内容
主要包括体能的训练、家庭生活技能的训练、社会交往技能的训练以及职业技能的训练,工作态度、习惯的培养等。
(2)康复形式
①社区康复。是目前社区精防康复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看护小组是社区康复的主要承担者。
②机构康复。工疗站是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一种重要的康复形式。它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大多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直接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安排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开展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文体娱乐活动,同时进行医疗看护和心理康复,为精神病人提供康复、管理、就业服务的公益性福利事业。目前,工疗站以简易型产品生产为主。
农疗站。利用本地资源,探索采取农疗基地的形式开展对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目前农疗基地主要以种植、养殖为主。
社区精神康复日间照料站。将精神康复机构纳入社区建设之中,由街道(乡镇)、社区提供场所,社区服务机构接收精神病患者,为他们提供日间照料,组织患者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体育、手工制作、精神卫生知识讲座等活动,促进精神病患者康复,进一步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
长期托养机构。对于家庭无看护能力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养护为主,兼顾医疗、康复、职业培训等综合性的服务。
3.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
(1)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
落实有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常性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取消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特别要对基本生活十分困难或一户多残的重度精神病患者给予特殊照顾,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2)彩票公益金项目
“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对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接受医疗救助的贫困精神病患者需填写《“十二五”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登记表》(见附件1)和《“十二五”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登记表》(见附件2)。
(七)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1.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
各旗县市要加强孤独症康复工作,支持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发挥康复机构作用,开展师资培训、家长培训、社区指导,提高康复训练效果。
2.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
开展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发挥当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的资源中心作用,依托社区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技术指导、家长培训、知识普及,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全面康复训练。开展普通幼儿园接纳孤独症儿童的融合式教育,做好与义务教育的衔接。
3.康复救助
各旗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儿童救助优惠政策,争取资金,对贫困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补贴,有效实施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八)经费保障
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筹集、个人或家庭出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其中政府财政拨款是由中央经费和地方经费两部分构成。
中央经费按所辖覆盖人口每人0.15元给予补贴,主要用于建档立卡、人员培训、检查评估、贫困精神病患者医药费用补助、扶持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社区精防医生补贴、精神病康复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工作等。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服药救助项目救助标准为没有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每人每年900元,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每人每年500元,住院救助项目标准为每人次4000元。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
实施《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旗县市要分别按辖区覆盖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0.15元投入经费(经济发达地区0.50元以上)。主要用于组织协调、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人员培训、宣传教育以及对精神病康复机构的补助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费用补助等。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投入相应的工作管理经费。
(九)检查评估
1.检查评估内容
(1)组织管理网络的建立与开展工作情况;(2)技术指导网络的建立与开展工作情况;(3)治疗康复系统的建立与开展工作情况。
检查的重点:(1)摸底调查及精神病人检出率情况;(2)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使用与管理情况;(3)各级精防康复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4)治疗康复措施的落实及患者的康复效果。
2.检查评估工具
检查评估的工具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检查用表》,具体使用标准按《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检查用表使用细则》。
3.检查评估时间
每年对旗县市开展精防康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013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旗县市区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下半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1.“十二五”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登记表
2.“十二五”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登记表
3.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
“十二五”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3.家庭经济困难□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3.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4.享受医疗救助 □&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6.无医疗保险 □
能够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患者接受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服药救助& □&
不能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患者接受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服药救助& □
其他救助& □& &&&&&&&&&&&&&(请注明)
&&&&&& 年&&& 月――&&& 月
&&&&& &&&&&&元&&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 没变化□&&&& 有所下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十二五”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家庭经济状况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3.家庭经济困难□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3.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4.享受医疗救助 □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6.无医疗保险 □
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救助□&&& 其他救助□& &&&&&&&&&&&&&(请注明)
&&&&&& 年&&& 月――&&& 月
&&&&& &&&&&&元&&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 没变化□&&& 有所下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一
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
指导语: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不是患有精神疾病,不论何时有过以下任何一点症状,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提出来。您提供的情况我们将会保密,请您合作。谢谢。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一、变得孤僻少语,不愿与别人接触。
二、经常无目的乱走,出现一些别人无法理解的行为,甚至不知羞耻。
三、无缘无故伤自己,或伤别人,或毁坏东西。
四、动作非常缓慢,做什么事情都很慢,甚至整天躺在床上不动不说话。
五、爱管闲事,整天忙碌不停,或乱花钱。
六、毫无原因地大发脾气,什么都不顾忌。
七、哭笑无常,或独自发笑,或出怪像做鬼脸。
八、兴奋、话多,说个不停,或吹嘘自己脑子特别聪明。
九、情绪低沉,或常独自流泪,或厌世想死,或焦虑不安。
十、话少、冷淡、对任何事都不关心,对家中亲人也毫无感情。
十一、胡言乱语,或自言自语,或说些别人听不懂的话。
十二、认为自己的脑子不受自己控制。
十三、多疑,或没有根据地认为别人害他,控制他。
十四、极不现实地吹嘘自己才智过人,权重位高。
十五、乱说别人追求他,或怀疑爱人有姘头。
十六、听到别人听不到的声音,或乱说有人在谈论他。
十七、看到或闻到不存在的东西、气味,或尝到水里或饭里有怪味、毒药味等。
十八、生活工作能力明显下降,或变得呆滞滞、傻乎乎的。
十九、记忆力非常差,甚至记不住子女的年龄,或常忘记东西,或出门后找不到回家的路。
二十、变得衣着不整或穿戴怪异,或不知饥饱,或不知清洁,甚至大小便也不知避人。
二十一、有“羊癫疯”(癫痫),后来出现过精神不正常,如说糊涂话,躁动不安,行为反常,呆痴、凶狠任性等。
二十二、吃药成瘾,或吸毒,或经常大量饮酒,不喝就受不了。
二十三、脾气特别古怪,变得幼稚、自私,连亲人也不相信,或认为别人偷他的东西,或胡乱说子女不给他吃穿。
二十四、自幼呆傻,不能上学,不会自理生活,或虽能勉强读书,但又出现过行为反常,胡言乱语,吵闹毁物等。
(1)本问卷用于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精防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使用。
(2)调查提问时应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提问中获得的可疑线索,应立即登记在《线索调查登记表》中,以便专业人员进一步入户确诊。
(4)本问卷分两级评分:“有”、“没有”。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进一步问清是谁,然后作为可疑线索进行登记。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二
线索调查登记表
&&&&&&&& 市(县)&&&&&&&&& 区&&&&&&&&&&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
注:1.经专业人员诊断,凡是精神病患者的,请在“诊断结果”一栏中打“√”,否则打“×”。
2.摸底调查之后,此表统一装订,由市(县)精防办公室保存。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三
精神病人情况变动报告卡
新发现□& 迁入□& 迁出□& 走失□& 死亡□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四
精神病人防治康复登记表
&&&&&&& 县(市区)&&&&&&&&&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社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地&&&&&&&&
民族&&&& 婚姻状况(未婚、已婚、丧偶、离婚)文化程度&&&&&& 职业&&&&&&
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它医疗保险、
自费、医疗救助、其它&&&&&&&&&&&&&&&& )
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址&&&&&&&&&&&&&&&&&&&&&
&&&&&&&&&&&&&&&&&&&&&&&&&&&&&&&&&&& 邮编&&&&&&&&& 电话&&&&&&&&&&&&&&
工作单位&&&&&&&&&&&&&&& &&&&&&&&&&&&&&&&&&&&&&&&&&&&&&&&&&&&&&&&&&&&&
看护人姓名&&&&&&&&& 地址&&&&&&&&&&&&&&&&&&&&&&&&&&&&&&&&&&&&&&&&&&&&
&&&&&&&&&& 邮编&&&&&&&&& 电话&&&&&&&&&&& 看护人与病人的关系&&&&&&&&&
初发病日期&&&&&&&&&&&&&&&&&
以往主要症状(请在符合的项目上打“√”):耳闻人语、猜疑、思维混乱、言语文字难以理解、情绪不稳定、欣快、忧愁、烦躁、兴奋、悲伤、紧张、恐怖、平淡、呆滞、健忘、冲动、睡眠障碍、饮食紊乱、性欲异常、闭门不出、不修边幅、行为退缩、孤独不群、不能有效工作学习、生活不能自理、人际关系紧张、不承认自己有病、拒绝看病和治疗,其它&&&&&&&&&&&&&&&&&&&&&&&&&&&&
以往治疗情况:1.无;2.有,(①门诊;②住院;③家庭病床;④社区)
&&&&&&&&&&&& 用过何种药物&&&&&&&&&&&&&&&&&&&&&&&&&&&&&&&&&&&&&&&&&&&
&&&&&&&&&&&& 治疗效果&&&&&&&&&&&&&&&&& &&&&&&&&&&&&&&&&&&&&&&&&&&&&&&
目前病情:1.症状明显;& 2.好转;& 3.稳定
发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1.无;2.有(妨害或攻击他人、毁坏物品、追逐异
&&&&&&&&&&&&&&&&&&&&&& 性、扰乱正常秩序、纵火、杀人、自残、自伤、自杀、
&&&&&&&&&&&&&&&&&&&&&& 其它&&&&&&&&&&&&&&&&&&&&&&&&&&&&&&&&&&&&&&& )
有无其它疾病:1.无;2.有(曾患&&&&&&&&&&&&&&&&&&&&&&&&&&&&& &&&&&&&&;
&&&&&&&&&&&&&&&&&&&&&&&&& 现患&&&&&&&&&&&&&&&&&&&&&&&&&&&&&&&&&&&& )
有无精神病家族史:1.无;2.有,疾病名称&&&&&&&&&&&& ;与患者关系&&&&&
诊断&&&&&&&&&&&&&&&&&&&&&& 确诊医院&&&&&&&&&&&&&&& 确诊日期&&&&&&&&&
更改诊断&&&&&&&&&&&&&&&& 更改诊断医院&&&&&&&&&&& 更改诊断日期&&&&&&&
患者社会功能状况:1.个人生活料理 (①良好 ②一般 ③较差)
&&&&&&&&&&&&&&&&& 2.家务劳动(①良好 ②一般 ③较差)
&&&&&&&&&&&&&&&&& 3.生产劳动及工作 (①良好 ②一般 ③较差)
&&&&&&&&&&&&&&&&& 4.学习能力 (①良好 ②一般 ③较差)
&&&&&&&&&&&&&&&&& 5.社会人际交往 (①良好 ②一般 ③较差)
治疗康复意见:
1.治疗形式 ①门诊 ②住院 ③家庭病床 ④社区家庭
2.药物治疗 药物名称:&&&&&&&&&&&&&&&&&&&&&&&&&&&&&&&&&&&&&&&&&&
剂&& 量:&&&&&&&&&&&&&&&&&&&&&&&&&&&&&&&&&&&&&&&&&&
3.康复措施 (①生活自理能力 ②体能训练 ③劳动技能或职业技能训练 ④社会适应能力)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五
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
(20& 年-20& 年)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诊断:&&&&&&&&&&&&&&&&&& &&发病时间:&&&&&&&&&&&&&&
家庭地址:&&&&&&&&&&&&&&& &&&&&&&&&&&&&&&&&&&&&&&&&&
&&&&&&&&& &&&&&&&&&&&&&&&&&&&&&&&&&&&&&&&&&&&&&&&&&&
看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随访记录(治疗情况) 年度:
年度评估表
说明:1.在“□”中划“√”;
&&&&& 2.本表由社区精防医生填写,每年对精神病患者评估一次。
评估单位:&&&&&&&&&&&&&&&&&&&&&&&&&&&& &&&&&&&&&&&&&&
评估人:&&&&&&&&&&&&&&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六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
&&&&&&&& 省 &&&&&&&&市(县、区)&&&&&&&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由居(村)委会或社区精防医生填写,一份留存,一份上报街道乡镇精防机构;街道乡镇精防机构汇总后,一份留存,一份报至旗县市区精防办;再由旗县市区精防办汇总报至自治区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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