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江西峡江县巴邱镇松溪是镇名还是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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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王某、***与***、***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全文】CLI.C.
王某、***与***、***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吉中民一终字第13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列两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郑一村,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吴建生,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黄文根,峡江县水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李文清,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肖仁威,该局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军,江西鸿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学生。
  法定代理人何宇丑。
  法定代理人胡雪梅。
  委托代理人黄佳俊,江西共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邹某,学生。
  法定代理人邹志根。
  法定代理人刘菊兰。
  委托代理人黄佳俊,江西共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以下简称何君村委会)、***、***、邹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峡江县人民法院(2014)峡民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邹某与王俊杰系峡江县中学高一同学,日下午13时30分许,***、邹某与另一同学郭某来到王俊杰家中玩牌,15时10分许,郭某因有事先回家。***提议去玉笥山风景旅游区内的水库里游泳,邹某、王俊杰表示同意。三人骑车来到玉笥山风景旅游区,未购门票进入风景区内的水库中游泳。三人先在浅水区玩了一会,***便游向对面,王俊杰、邹某因不会游泳仍在浅水区玩,不久后王俊杰来到稍远一点约2米深的水域,在该水域时沉时浮,邹某看见后没在意,以为王俊杰在潜水玩,后见王俊杰过了4、5分钟仍没起来,于是意识到不对,便喊***过来找人,***游回后即潜水下去寻找,但未找到。几分钟后,邹某上岸用手机报警求救,119武警、110民警赶到后将王俊杰捞起,但王俊杰已不幸溺亡。另查明,事发水库位于峡江县玉笥山风景旅游区内,距景区大门约100米,系1970年左右扩建而成,产权归何君村委会所有并用于农田灌溉。玉笥山风景旅游区所有权归何君村委会,由***经营管理,门票为6元/人。在景区大门口悬挂有“景区重地,严禁游泳”的警示牌,事发水库旁松树干上亦挂有“禁止游泳”等警示牌。事发时约有二、三十人在该水库中游泳洗澡,均未购买门票进入,亦未受到任何人制止。王俊杰出生于日,非农业户籍,系王某、***之子。王某、***的经济损失核定如下:死亡赔偿金437460元、丧葬费21791元、处理丧事的交通费和误工费2000元,合计46125l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邹某、王俊杰相约结伴到玉笥山风景旅游区内的水库中游泳,王俊杰在游泳过程中不慎溺水死亡的事实,证据充分,予以认定。***、邹某、王俊杰在事发时均系年满十五周岁的高中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从事与其年龄、心智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具备了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到下水库游泳的危险性。王俊杰明知自己不习水性,而不注意自身安全,无视事发水库禁止游泳的规定及上述危险性,仍下水库游泳,同时王某、***作为王俊杰的监护人监护不力,对本案溺亡事故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邹某明知王俊杰不习水性,事发水库禁止游泳,仍结伴下水库游泳,在王俊杰遇险时,未能及时意识到险情发生,之后虽实施了一定的救助行为并报警,但当时并未向库区周围群众大声呼喊求救,延误了救助王俊杰的时机,对本案溺亡事故的发生,***、邹某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何君村委会作为玉笥山风景旅游区(包括事发水库)的所有权者及事发水库的使用者,***作为玉笥山风景旅游区的经营管理者,对事发水库均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而其虽在部分地点设置了“禁止游泳”的警示标志,但对自然人擅自进入景区下水库游泳未作任何阻止,放任大量群众下水游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本案溺亡事故的发生,均存在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何君村委会、***应各承担7.5%的责任,***、邹某应各承担2.5%的责任,王某、***应自行承担80%的责任。王俊杰溺亡给王某、***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故其主张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合法有据,根据全案事实、责任过错程度等酌情支持。依照《》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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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田村委情况简介  罗田村委位于罗田镇政府旁,距县政府22公里。全村人口2580人,耕地面积4583亩,林地面积5600亩。15个村小组,东起柏下组,西至伍家洲,桥下组,总面积15平方公里。随着国民经济增长,人均年收入达5000元,村集体经济薄弱,资金不足,目前还有债务。  全村党员104名,1个党总支,4个党支部。村组活动场所设有党员文化活动室。按要求开展党建活动,每季度公开党务、财务情况,按标准简历民兵连部和民兵青年之家、村综治办公室。  
名称:江西吉安峡江县罗田镇罗田村广东省普宁市里湖镇松溪村詹氏族谱 - 谱牒摘录 - 族谱资料 - 百姓源流网
谱牒摘录广东省普宁市里湖镇松溪村詹氏族谱时间: 21:43:03&&作者:佚名&&来源:中华詹氏网&&查看:3010&&评论:3
  第三十二代穆王满(西周五):丽字辈。昭王瑕之子,母房氏。
  满生于黄帝纪年岁次辛亥一五四八年、民国前三0六一年、公元前一一五0年,在陕西岐山县;即位于黄帝纪年岁次庚辰一六九七年、民国前二九一二年、公元前一00一年,是为穆王,国都南郑,今陕西华县,至黄帝纪年岁次甲戌一七五一年、民国前二八五八年、公元前九四七年,在位五十五年逝于祇宫,享寿一0四岁。依谥法,布德执义曰穆。葬在西安城西南二十五里恭张村。
  穆王满立,愍文武之道缺,举用贤才,以治其国。惟王性逸豫,欲肆其心,周游天下,及得八骏马,以造父为御,从事西征,进抵旷原,去国万里,然后东还。巡狩之远,亘古未闻。灭徐迁戎。国威大振。王在位久,教化衰,刑罚繁,思有以清之,乃作吕刑,以训戎天下后世。
  父南巡遭溺,讳之不告,十七年公元前九八五年,皋陶之后徐夷自称偃王,诸侯而朝者三十六国,率九夷诸侯,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王赖楚之助力伐徐,徐子北走彭城,造父有功封于赵,今山西赵城。
  妣不详,生长子繄扈继位是为共王,次子辟方继位是为孝王。传位长子繄扈。
  第三十三代共王繄扈(西周六):水字辈。穆王满之长子,母不详。
  繄扈生于黄帝纪年岁次癸亥一六八0年、民国前二九二九年、公元前年一0一八,在陕西岐山县;即位于黄帝纪年岁次乙亥一七五二年、民国前二八五七年、公元前九四六年,是为共(一云恭)王,国都南郑,今陕西华县,至黄帝纪年岁次丙戌一七六三年、民国前二八四六年、公元前九三五年,在位十二年逝;享寿八十四岁,依谥法,既过能改曰共。
  共王繄扈能庇昭穆之阙,故春秋称之。
  妣不详,生子懿王囏。传位子懿王囏,继位是为懿王。第三十四代懿王囏(西周七):玉字辈。共王繄扈之长子,母不详。
  囏生于黄帝纪年岁次壬戌一七三九年、公元前九五九年,在陕西岐山县;即位于黄帝纪年岁次丁亥一七六四年、公元前九三四年,是为懿王,国都槐里,今陕西兴平,在位二十五年,至黄帝纪年岁次辛亥一七八八年、公元前九一0年,在位二十五年逝,得寿五十岁,依谥法,温柔贤善曰懿。传位胞叔孝王辟方。
  懿王囏兴居无节,号令不时,诸侯携贰,王室衰微。西戎侵镐,翟人侵岐,乃徙都槐里。
  妣不详,生子燮,继位是为夷王。
  史记云:懿王囏崩,共王弟辟方立是为孝王。周朝宗法传叔未传子之特例。 第三十五代夷王燮(西周九):出字辈。懿王之子,母不详。
  燮生于黄帝纪年岁次癸未一七六0年、公元前九三九年,在陕西岐山县;即位于黄帝纪年岁次丁卯一八0四年、公元前八九四年,是为夷王,国都镐,今山西长安,至黄帝纪年岁次壬午一八一九年、公元前八七九年,在位十六年逝,享寿六十岁,依谥法,安心好静曰夷。
  夷王燮之得立,诸侯之之力也。王德诸侯,始下堂见,降与抗礼,觐礼遂废,而王室寖衰矣。
  妣不详,生子胡继位是为厉王。
  第三十六代厉王胡(西周十):昆字辈。夷王燮之子,母不详。
  胡生于黄帝纪年岁次戊午一七九五年、民国前九0三年,在陕西岐山县;即位于黄帝纪年岁次癸未一八二0年、公元前八七八年,是为厉王,国都镐,今山西长安,至黄帝纪年岁次己未一八五六年、公元前八四二年,在位三十七年后,西周共和十四年,逝于黄帝纪年岁次癸酉一八七0年、公元前八二八年,享寿七十六岁,依谥法,杀戮无辜曰厉,是为厉王。葬霍邑,今山西霍县。
  厉王在位时,因好利。暴虐侈傲,国人谤王则杀之。召公谏曰:防民之口,基于防水,水壅而溃伤人必多,故为水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王不听,万民弗忍共叛袭王,王出奔于彘,今山西霍县。生长子靖,匿召公之家,国人围之,召公曰:昔吾骤谏王王不从,国人今杀王子靖,王其以我为雠而怼怒乎,夫事君者险而不雠怼,怨而不怒,况事王乎,乃以其子代王太子,太子靖终能逃出危难。
  妣不详,生长子靖,次子郑桓公友为郑姓始祖。
  西周共和:自黄帝纪年岁次庚申一八五七年、公元前八四一年为共和元年,因厉王奔彘由周定公、召穆公二相(一云共伯和。)共掌朝政,史称西周共和,至黄帝纪年岁癸酉一八七0年、公元前八二八年,共有十四年。厉王崩,召、周二公共立太子靖,是为宣王。
  西周共和元年:西周共和元年(庚申,公元前八四一年)起中国历史始有正确之纪年。此之前朝代纪年或帝王年岁各有所本,莫衷一是。
  第三十七代宣王靖(西周十一):冈字辈。厉王胡之长子。
  靖,生在陕西岐山县,生年不详。即位于黄帝纪年岁次甲戌一八七一年、公元前八二七年年,是为宣王,国都镐,今山西长安,至黄帝纪年岁次己未一九一六年、公元前七八二年,在位四十六年。依谥法,圣善周闻曰宣。
  宣王靖,承厉王之烈,内有拨乱之志,遇灾而惧,侧身修行,勤于政事,任贤使能,外攘夷狄,北伐玁狁,南平荆蛮,西伐西戎,东平淮徐,恢复侵地。大会诸侯于东都洛邑,周道中兴(史称公元前八二七年为宣王中兴。)然鲜克终始,不籍千亩。丧师南国,料民太原,枉杀杜伯,拒纳谏言,善政中息。
  妣姜氏,生长子宫涅继位是西周幽王,据詹姓族谱,公元前八二七年宣王中兴生次子文公,功锡詹侯。杨姓族谱则云第五子尚文名涧,出嗣杨绍甲为嗣子,宣王十九年公元前八0九年再命爵封杨侯。
黄帝第三十八代、詹姓第一代始祖文公:一云宫文,周宣王次子詹侯,名至宏(弘)、字文录,西京筑城,功锡爵詹侯,为得姓之初。
  元配田氏诰封一品夫人,生四子,详(仕),次子譁(仕),三子谆(仕),四子训(仕);公葬咸阳,在陕西省,秦代首都,在今陕西省东北;妣葬长安(唐朝首都,今陕西省西安市。)城外。
  詹姓纪年元年:黄帝纪年岁次甲戌一八七一年、公元前八二七年,宣王中兴元年,詹文侯诞生于镐,今陕西长安县京畿。根据詹姓古谱云周宣王中兴,生一(次子)子文。
  闽省建峰詹氏宗谱载:受姓詹侯鼻祖至弘公像赞曰:锡命于周,承家以传,其盛赫赫,其泽绵绵,南至于京,北达于燕,宗支蕃衍,史氏纪焉。
  安徽新安庐源詹氏合修宗谱:始封于詹文侯遗像赞曰:懿惟吾祖,受命于周,詹城屹屹,得姓之由。谨题。詹氏族谱文王像赞;赫赫宣王,螽斯蛰蛰,中兴以德,百世不易,聿怀多福,派衍万亿,封子詹侯,以爵为氏。黄帝第三十九代、詹姓第二代譁公:文公之次子,一云名华,字美辉,袭封詹侯,周官上大夫。元配尹氏诰封一品夫人,生六子,长子浩,次子采,三子资,四子泰(仕),五子显,六子斌(仕)。黄帝第四十代、詹姓第三代显公:譁公之五子,元配赵氏诰封一品夫人,生五子,长子韩,次子朝(仕),三子幹(仕),四子乾,五子英,六子父。
&&& 湖北黄冈詹氏宗谱载:显公生二子,英、父。左传亦云,詹父之后有詹嘉。河间统宗世系图兼考载,元配赵氏,诰封一品夫人,生子二,英、服公为桓王大夫。黄帝第四十一代、詹姓第四代英公:阙字辈。显公之五子,字世贤,桓王时诸侯不臣,公率臣下景从。元配夫人申氏,诰封一品夫人,生一子礼。 黄帝第四十二代、詹姓第五代礼公:珠字辈。英公长子,字尚节,始赐姓詹。闽清谱云:以高祖爵为姓,此为詹氏始祖。元配夫人申氏,诰封一品夫人,生三子,长子国典,次子国芳,满子国茂。
  安徽新安庐源詹氏合修宗谱:指詹为姓礼公遗像赞曰:詹城嗣守,土姓攸同,荣君之命,播祖之功,昭兹来许,缅想高风。谨题。
  台谱礼公字世周,娶妻高平白氏,礼公袭封指詹祖赞:金枝玉叶,服远厚别,指爵为姓,以遗后裔,蛰垫螽斯,绵绵瓜瓞。周幽王二年辛酉公元前七八0年,礼公世袭侯爵,后以爵为姓,即是詹姓始祖;娶妻高平白氏,生子芳。标签:&上一篇:下一篇: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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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埠村委位于马埠镇政府所在地,全村委共有12个村小组,501户,人口共2481人。现有耕地面积4429.61亩,山林面积13000亩。现有村干部8人,党员71人。目前,全村已基本形成了烟叶、西瓜、甲鱼等特色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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