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分娩报销为什么在文山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不能报销?须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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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比例
范文一:2012年新农合报销比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报销政策,越来越好了,不比城镇职工医保差!
10月24日,河南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2012年新农合报销新政策进行了通报。在公布的新农合的新政策中,利好消息“一箩筐”,这些利好包括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报销封顶线再次提高,最高可报销15万元;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设置农民工定点医院等。这就意味着,从日起,参合人员再到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会更高,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更少。
据了解,2011年全省有7804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96%。另外,2012年,农民个人交费部分由30元提高到50元。
2012年开始实施的新政中,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在乡级医院住院看病者,报销比例高达90%,到省级大医院看病者,报销比例也可达65%(具体报销比例见本版表格)。
河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提醒参合人员:选择医院时,不要光看报销比例,还要看起付线是多少。很多农民不知道什么是起付线,其实,起付线就是参合者完全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参合人员报销时,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才能按照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有很大一部分参合人员,只看报销比例,不看起付线。以乡级和省级医院为例,乡级医疗机构报销90%,省级报销65%,看似只有25%的差别,其实,差别远不止25%。乡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100元,省级医院是2000元,也就是说,个人负担部分,在省级医院看病要比在乡级医疗机构多负担1900元。除此之外,同是一种病,乡级医疗机构要比省级医院的治疗总费用少得多。所以,王耀平处长提醒参合人员,如果是发烧、咳嗽、阑尾炎、割包皮等小病、小手术,没必要到省、市级医院,在基层医院治疗,性价比最高。
对于反复住院治疗的参合人员,新农合新政还给予了人性化关怀,明确指出: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按同级别医院的50%收取。
新规同时规定,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合儿童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
参合人员看病不能光看报销比例
还要看清起付线
在年度内第二次住同级别医院者
起付线减半
人员,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如果参合人员不在户口县所在地,而是在省内其他县、乡打工或办事儿,需要就医的,可直接到所在地医疗机构治疗。如果所住的医院是县、乡级医疗机构的,执行户口所在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标准。
在一些人的印象中,新农合“只保小病,不保大病”,而农民负担不起的,就是治疗大病的费用。近几年,为解决新农合“既保小病又保大病”的问题,新农合报销封顶线不断提高,人性化政策不断出台。2012年,更是把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另外,对于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
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说,如此人性化的规定,将大大减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大病返贫的现象。
中医药治病花钱少,效果好,不良反应少。新农合鼓励参合人员通过中医药治病,住院费用报销时,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
这里说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是指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豫卫农卫〔2010〕18号)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为鼓励农村孕产妇到医院生孩子,我省对顺产孕产妇(必须是计划内生产)补助300元,并对县、乡级医疗机构顺产的收费进行了限价,分别是750元和550元。
2012年的新农合政策这样规定: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定额补助25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00元。也就是说,如果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基本不用自己掏腰钱。
新农合是每年年底筹措第二年的钱,如果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该怎么办呢?王耀平处长说,没问题,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可以与参合母亲“捆绑”起来,享受新农合的所有政策。但前提是,必须是计划内的新生儿。
错过缴费时限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报销,报销标准与参合母亲一样。
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证等信息中“姓名”一栏,应这样写:在参合母亲(注意:一定要用母亲的名字,而非父亲的名字)的名字后加“之子”或“之女”,如“×××之子”或“×××之女”。
病情较重,需要到省外就医的参合人员,最头痛的就是报销比例低的问题。2012年新农合的新报销政策,彻底解决了省外就医的后顾之忧,新政策规定: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35%给予保底报销。
为方便参合人员在门诊看病,凡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均列入报销范围,其中,特殊病种报销比例不低于70%,慢性病不低于60%。
特殊病种包括:癌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慢性病种包括:Ⅱ期及以上高血
报销封顶线
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用中医药治病
报销比例提高10%
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生孩子
基本不用自掏腰包
错过新农合筹资的新生儿
可与母亲共享新农合所有政策
保底报销35%
癌症等特殊病门诊治疗报销70%以上
冠心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60%以上
压病(高压≥160毫米汞柱或低压≥100毫米汞柱)、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病等。
参合人员患病,在当地(县或县级市)的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参合人员到县或县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要办转诊手续。
转诊到市级医疗机构的,由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合患者转诊至省及省外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未经批准和备案、不符合转诊条件的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果参合人员确因急危重症或在外务工、居住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所在医院应主动告知并协助其联系户口所在地的新农合办,办理电子转诊手续,不需补办纸质转诊手续。
住院、报销时参合者应注意的事项
参合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后,新农合病人应携带身份证(未成年人可用其父母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未带齐所需资料者,必须在住院3日内备齐。医院在确认人、证相符后,开具“新农合住院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
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参合农民须填写“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回其所在县区农合办审批后才予以报销。
参合患者出院时,病区需给病人提供以下材料资料: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记录(微机打印,医师签字);意外伤害患者须提供“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
报销时,参合病人要带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记录。一般情况下,所在医院为参合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即结算、报销、兑付都在医院统一办理。
●相关链接一:
有下列情况者 新农合不报销
新农合基金只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的报销,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比如打计划内的防疫针等);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比如出车祸等);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到上级医院看病
记着办转诊手续
●相关链接二:
2012年新农合报销新标准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范文二:2012年新农合报销比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报销政策,越来越好了,不比城镇职工医保差!
10月24日,河南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2012年新农合报销新政策进行了通报。在公布的新农合的新政策中,利好消息“一箩筐”,这些利好包括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报销封顶线再次提高,最高可报销15万元;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设置农民工定点医院等。这就意味着,从日起,参合人员再到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会更高,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更少。
据了解,2011年全省有7804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96%。另外,2012年,农民个人交费部分由30元提高到50元。
2012年开始实施的新政中,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在乡级医院住院看病者,报销比例高达90%,到省级大医院看病者,报销比例也可达65%(具体报销比例见本版表格)。
河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提醒参合人员:选择医院时,不要光看报销比例,还要看起付线是多少。很多农民不知道什么是起付线,其实,起付线就是参合者完全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参合人员报销时,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才能按照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有很大一部分参合人员,只看报销比例,不看起付线。以乡级和省级医院为例,乡级医疗机构报销90%,省级报销65%,看似只有25%的差别,其实,差别远不止25%。乡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100元,
省级医院是2000元,也就是说,个人负担部分,在省级医院看病要比在乡级医疗机构多负担1900元。除此之外,同是一种病,乡级医疗机构要比省级医院的治疗总费用少得多。所以,王耀平处长提醒参合人员,如果是发烧、咳嗽、阑尾炎、割包皮等小病、小手术,没必要到省、市级医院,在基层医院治疗,性价比最高。
对于反复住院治疗的参合人员,新农合新政还给予了人性化关怀,明确指出: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按同级别医院的50%收取。
新规同时规定,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合儿童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
参合人员看病不能光看报销比例
还要看清起付线
在年度内第二次住同级别医院者
起付线减半
人员,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如果参合人员不在户口县所在地,而是在省内其他县、乡打工或办事儿,需要就医的,可直接到所在地医疗机构治疗。如果所住的医院是县、乡级医疗机构的,执行户口所在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标准。
在一些人的印象中,新农合“只保小病,不保大病”,而农民负担不起的,就是治疗大病的费用。近几年,为解决新农合“既保小病又保大病”的问题,新农合报销封顶线不断提高,人性化政策不断出台。2012年,更是把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另外,对于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
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说,如此人性化的规定,将大大减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大病返贫的现象。
中医药治病花钱少,效果好,不良反应少。新农合鼓励参合人员通过中医药治病,住院费用报销时,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
这里说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是指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豫卫农卫〔2010〕18号)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为鼓励农村孕产妇到医院生孩子,我省对顺产孕产妇(必须是计划内生产)补助300元,并对县、乡级医疗机构顺产的收费进行了限价,分别是750元和550元。
2012年的新农合政策这样规定: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定额补助25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新农合定额补助
400元。也就是说,如果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基本不用自己掏腰钱。
新农合是每年年底筹措第二年的钱,如果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该怎么办呢?王耀平处长说,没问题,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可以与参合母亲“捆绑”起来,享受新农合的所有政策。但前提是,必须是计划内的新生儿。
错过缴费时限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报销,报销标准与参合母亲一样。
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证等信息中“姓名”一栏,应这样写:在参合母亲(注意:一定要用母亲的名字,而非父亲的名字)的名字后加“之子”或“之女”,如“×××之子”或“×××之女”。
病情较重,需要到省外就医的参合人员,最头痛的就是报销比例低的问题。2012年新农合的新报销政策,彻底解决了省外就医的后顾之忧,新政策规定: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35%给予保底报销。
为方便参合人员在门诊看病,凡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均列入报销范围,其中,特殊病种报销比例不低于70%,慢性病不低于60%。
特殊病种包括:癌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慢性病种包括:Ⅱ期及以上高血
报销封顶线
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用中医药治病
报销比例提高10%
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生孩子
基本不用自掏腰包
错过新农合筹资的新生儿
可与母亲共享新农合所有政策
保底报销35%
癌症等特殊病门诊治疗报销70%以上
冠心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60%以上
压病(高压≥160毫米汞柱或低压≥100毫米汞柱)、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病等。
参合人员患病,在当地(县或县级市)的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参合人员到县或县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要办转诊手续。
转诊到市级医疗机构的,由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合患者转诊至省及省外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未经批
准和备案、不符合转诊条件的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果参合人员确因急危重症或在外务工、居住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所在医院应主动告知并协助其联系户口所在地的新农合办,办理电子转诊手续,不需补办纸质转诊手续。
住院、报销时参合者应注意的事项
参合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后,新农合病人应携带身份证(未成年人可用其父母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未带齐所需资料者,必须在住院3日内备齐。医院在确认人、证相符后,开具“新农合住院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
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参合农民须填写“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回其所在县区农合办审批后才予以报销。
参合患者出院时,病区需给病人提供以下材料资料: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记录(微机打印,医师签字);意外伤害患者须提供“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
报销时,参合病人要带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记录。一般情况下,所在医院为参合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即结算、报销、兑付都在医院统一办理。
●相关链接一:
有下列情况者 新农合不报销
新农合基金只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的报销,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比如打计划内的防疫针等);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比如出车祸等);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到上级医院看病
记着办转诊手续
●相关链接二:
2012年新农合报销新标准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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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大连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
7月27日,从大连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大连市调整新农合政策,将进一步提高门诊补偿标准并调整部分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标准。
在医疗待遇给付政策方面,大连市继续提高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将乡(镇)、村级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50%,年门诊报销限额为200元封顶,其中乡(镇)级180元、村级20元。同时调整部分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标准和支付限额。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中的急性心肌梗死的支付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尿道下裂的支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对唇腭裂进行分类支付。新农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连市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在每个行政村确定一所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依托辽宁省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或市级新农合管理平台,落实一般诊疗费制度,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个人负担0.5元、新农合支付5.5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地服务人口年人均11元。扩大住院补偿支付范围。将日间手术纳入住院统筹支付范围,改变以往患者通过办理住院进行相关治疗的情况。
实行肺结核患者门诊全疗程服务包。对肺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实行按疗程付费制度,通过实行普通肺结核病和耐药肺结核病门诊全疗程服务包,实现按服务项目补偿。门诊全疗程服务包的标准由省卫生计生委制定,普通肺结核病全疗程为6个月,补偿标准为4053元;耐药肺结核病全疗程为2年,补偿标准为48673元。
相关阅读:补偿比例提5% 补偿限额达8万
庄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八年来,参合农民就医补偿比例连年提高。日前,记者在庄河市新农合管理中心采访获悉,庄河市2011年将按5%的比例再次增加新农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庄河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宋顺福告诉记者,明年上半年,全市参合农民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提高5%,乡镇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年报销补偿限额由6万元增加至8万元。明年下半年,管理中心将视资金使用情况,报销比例还有适当上调的可能。从新农合目前运行情况来看,预计明年庄河市筹集新农合资金将达1.8亿元,增加报销补偿资金4800万元。
简而言之,2012年,庄河市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300元,其中政府补助240元。
根据庄河市新农合运行情况显示:今年庄河全市参合农民近60万人,参合率达99%。目前,庄河市新农合的规范管理和运行机制已经形成,基金运转安全,制度运行平稳,有力保障了当地农民的参保就医。
范文四:2012年新农合报销比例更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报销政策,越来越好了,不比城镇职工医保差!
10月24日,河南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2012年新农合报销新政策进行了通报。在公布的新农合的新政策中,利好消息“一箩筐”,这些利好包括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报销封顶线再次提高,最高可报销15万元;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设置农民工定点医院等。这就意味着,从日起,参合人员再到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会更高,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更少。
据了解,2011年全省有7804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96%。另外,2012年,农民个人交费部分由30元提高到50元。
2012年开始实施的新政中,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在乡级医院住院看病者,报销比例高达90%,到省级大医院看病者,报销比例也可达65%(具体报销比例见本版表格)。
河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提醒参合人员:选择医院时,不要光看报销比例,还要看起付线是多少。很多农民不知道什么是起付线,其实,起付线就是参合者完全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参合人员报销时,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才能按照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有很大一部分参合人员,只看报销比例,不看起付线。以乡级和省级医院为例,乡级医疗机构报销90%,省级报销65%,看似只有25%的差别,其实,差别远不止25%。乡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100元,省级医院是2000元,也就是说,个人负担部分,在省级医院看病要比在乡级医疗机构多负担1900元。除此之外,同是一种病,乡级医疗机构要比省级医院的治疗总费用少得多。所以,王耀平处长提醒参合人员,如果是发烧、咳嗽、阑尾炎、割包皮等小病、小手术,没必要到省、市级医院,在基层医院治疗,性价比最高。
对于反复住院治疗的参合人员,新农合新政还给予了人性化关怀,明确指出: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按同级别医院的50%收取。
新规同时规定,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合儿童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
参合人员看病不能光看报销比例
还要看清起付线
在年度内第二次住同级别医院者
起付线减半
人员,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如果参合人员不在户口县所在地,而是在省内其他县、乡打工或办事儿,需要就医的,可直接到所在地医疗机构治疗。如果所住的医院是县、乡级医疗机构的,执行户口所在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标准。
在一些人的印象中,新农合“只保小病,不保大病”,而农民负担不起的,就是治疗大病的费用。近几年,为解决新农合“既保小病又保大病”的问题,新农合报销封顶线不断提高,人性化政策不断出台。2012年,更是把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另外,对于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
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说,如此人性化的规定,将大大减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大病返贫的现象。
中医药治病花钱少,效果好,不良反应少。新农合鼓励参合人员通过中医药治病,住院费用报销时,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
这里说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是指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豫卫农卫〔2010〕18号)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为鼓励农村孕产妇到医院生孩子,我省对顺产孕产妇(必须是计划内生产)补助300元,并对县、乡级医疗机构顺产的收费进行了限价,分别是750元和550元。
2012年的新农合政策这样规定: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定额补助25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00元。也就是说,如果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基本不用自己掏腰钱。
新农合是每年年底筹措第二年的钱,如果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该怎么办呢?王耀平处长说,没问题,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可以与参合母亲“捆绑”起来,享受新农合的所有政策。但前提是,必须是计划内的新生儿。
错过缴费时限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报销,报销标准与参合母亲一样。
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证等信息中“姓名”一栏,应这样写:在参合母亲(注意:一定要用母亲的名字,而非父亲的名字)的名字后加“之子”或“之女”,如“×××之子”或“×××之女”。
病情较重,需要到省外就医的参合人员,最头痛的就是报销比例低的问题。2012年新农合的新报销政策,彻底解决了省外就医的后顾之忧,新政策规定: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35%给予保底报销。
为方便参合人员在门诊看病,凡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均列入报销范围,其中,特殊病种报销比例不低于70%,慢性病不低于60%。
特殊病种包括:癌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慢性病种包括:Ⅱ期及以上高血
报销封顶线
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用中医药治病
报销比例提高10%
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生孩子
基本不用自掏腰包
错过新农合筹资的新生儿
可与母亲共享新农合所有政策
保底报销35%
癌症等特殊病门诊治疗报销70%以上
冠心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60%以上
压病(高压≥160毫米汞柱或低压≥100毫米汞柱)、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病等。
参合人员患病,在当地(县或县级市)的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参合人员到县或县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要办转诊手续。
转诊到市级医疗机构的,由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合患者转诊至省及省外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未经批准和备案、不符合转诊条件的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果参合人员确因急危重症或在外务工、居住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所在医院应主动告知并协助其联系户口所在地的新农合办,办理电子转诊手续,不需补办纸质转诊手续。
住院、报销时参合者应注意的事项
参合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后,新农合病人应携带身份证(未成年人可用其父母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未带齐所需资料者,必须在住院3日内备齐。医院在确认人、证相符后,开具“新农合住院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
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参合农民须填写“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回其所在县区农合办审批后才予以报销。
参合患者出院时,病区需给病人提供以下材料资料: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记录(微机打印,医师签字);意外伤害患者须提供“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
报销时,参合病人要带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记录。一般情况下,所在医院为参合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即结算、报销、兑付都在医院统一办理。
●相关链接一:
有下列情况者 新农合不报销
新农合基金只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的报销,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比如打计划内的防疫针等);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比如出车祸等);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到上级医院看病
记着办转诊手续
●相关链接二:
2012年新农合报销新标准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范文五:保健院 2014 年新农合报销方法
新农合补助实行分段补偿,起付线为 500 元。住院费用 500 至 1500 元的部分按 70%的比例报销, 1500 元以上的部分按 80%的比例 报销。 举例说明 1、一个孕妇住院顺产一男婴,住院总费用为 1250 元,其中自费 项目为 100 元,补助金额为 455 元。 计算方法:补助金额=(1250 总费用-100 自费项目-500 起付线) *70%=455 元。 2、一个孕妇住院剖腹产一男婴,住院总费用为 3000 元,其中自 费项目为 300 元,补助金额为 1660 元。 计算方法:补助金额=(3000 总费用-300 自费-1500)*80%+ ( 起付线)*70%=1660 元。
范文六:1. 1
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范文七:定陶县2010年新农合补偿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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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县2010年新农合补偿调整方案
一、管理模式
全县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管理模式。不在设立新的家庭帐户,原家庭帐户结余者,可以继续使用,主要用于门诊医药费支出、健康查体支出,直至用完为止。
二、基金分配
2010年全县共筹集基金为120元/人。门诊统筹基金和查体基金按基金总额的35%提取;其中查体基金按基金总额的3%提取。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按基金总额的65%提取;其中风险基金应按基金总额的10%提取。
三、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
乡镇卫生院或经验收合格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规范化卫生室
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家庭帐户有结余者,先报销家庭帐户按100%报销;家庭帐户用完后可继续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报销40%,年内最高封顶线100元。对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其病种,诊断标准及封顶线另行制定。
(二)、住院报销
1、起付线、封顶线。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立不同的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外、本市内其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此标准执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封顶线60000元。
2、补偿比例。
一级医院:不分段,起付线以上按70%报销。
二级医院:不分段,起付线以上按55%报销。其中中医院、红十会医院起付线以上不分段,报销60%。
市级医院:(县外、本市内其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此标准执行):不分段,起付线以上按40%报销。
市外医院:不分段,起付线以上按35%报销。
精神病患者:按二级医院报销标准执行。
在计算参合患者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首先计算可补偿费用(即剔除不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再减去起付线金额后,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补偿。
计算方法=(总费用-不予报销费用-起付线)×就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3、保底补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正常转诊手续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应实行保底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为25%。即在按补偿方案测算后,如果农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疗总费用之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4、住院分娩补偿。计划内平产纳入国家政策直补350元,新农合不再
补助,对计划内病理性产科或剖腹产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减去350元给予补偿;即[(符合报销的费用-35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参合孕妇在当年筹资结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分娩出生的婴儿视为参合(不须另缴个人费用),当年度享受参合农民的就诊补偿待遇,就诊报销时应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可按其母亲的姓名进行报销,名字格式为母亲名XXX之子或XXX之女。
5、统筹区内乡镇、县及市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中医药费用中可补偿部分,中药(含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医适宜技术(含针灸、推拿、拨罐等非药物疗法)补偿标准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6、白血病、尿毒症及脏器移植病人,门诊用药可按二级医院住院标准给予报销。但必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合管办备案审批,封顶线20000元/年。指定就诊医院为定陶县人民医院。报销地点: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四、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目录
从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随意更改药品及诊疗项目目录,严格按级别进行对接。使用目录外药品实行告知制度,按要求填写使用目录外药品告知书,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随病历一块保存。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分别不高于5%、10%、15%、20%,并将其作为对定点医疗机构考评的重要指标。
五、简化报销和转诊手续
在统筹区内及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时凭参合农民出院结算证明、出院记录(小结),发票、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给予报销。县外没联网的住院病人凭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小结),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新农合经办机构转诊证明到县卫生局报销厅报销。外伤病人,除以上手续外还要复印入院记录。以上所有医院出据的手续,均要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对于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转诊备案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就医和急诊除外)的不予补偿。
六、本方案从二0一0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
定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民营医院将可医保报销
本报讯(记者张楠)北京市今年上半年将出台鼓励社会办医的具体办法,到民营医院看病
也可以医保报销。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按照目前初步的规划,今后,无论是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
还是包括社区医院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将允许民营。而政府则可以向其采购服务。
“关于北京市鼓励社会办医的具体办法,今年上半年肯定会出台。”
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还可以纳入医保的范围,作为医保定点向公众开放。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民营医院今后则可以享受与公立医院一样的待遇。从3月1日起,北京符合条件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经申请注册,可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2至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而医师的多点执业,今后也同样既可以到公立医院执业,也可以到民营医院执业。
针对目前一些医院、医生存在对患者“过度”治疗的问题,下一步,北京市还将对诊疗流程、抗生素使用等进行规范,让老百姓得到“适度”的治疗。 J204
范文八:一、住院报销比例: 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是根据费用段和医院的等级而定,具体报销政策见下表: 农医的住院待遇: 费用段 起付线-000
50000 以上 最高限额 补偿比例 70% 65% 60% 50% 70% 120000 元 按规定标准 80%予以补偿 按规定标准 60%予以补偿 对在县内定点医 院发生的应联网 而未联网的住院 费用按政策标准 的 80%照顾报销。 转县级 定点医院 转县外 定点医院 备注
以上费用段是可报销金额即总医疗费用中减去完全不可报(丙类项目)及乙类药品(诊疗) 项目中个人先自付的费用。 二、门诊报销政策: 在县内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可报费用按 30%直接联网报销 (须用身份证就 医),全年最高封顶 200 元。
范文九:7月27日,从大连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大连市调整新农合政策,将进一步提高门诊补偿标准并调整部分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标准。  在医疗待遇给付政策方面,大连市继续提高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将乡(镇)、村级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50%,年门诊报销限额为200元封顶,其中乡(镇)级180元、村级20元。同时调整部分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标准和支付限额。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中的急性心肌梗死的支付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尿道下裂的支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对唇腭裂进行分类支付。新农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连市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在每个行政村确定一所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依托辽宁省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或市级新农合管理平台,落实一般诊疗费制度,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个人负担0.5元、新农合支付5.5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地服务人口年人均11元。扩大住院补偿支付范围。将日间手术纳入住院统筹支付范围,改变以往患者通过办理住院进行相关治疗的情况。  实行肺结核患者门诊全疗程服务包。对肺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实行按疗程付费制度,通过实行普通肺结核病和耐药肺结核病门诊全疗程服务包,实现按服务项目补偿。门诊全疗程服务包的标准由省卫生计生委制定,普通肺结核病全疗程为6个月,补偿标准为4053元;耐药肺结核病全疗程为2年,补偿标准为48673元。  相关阅读:补偿比例提5% 补偿限额达8万  庄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八年来,参合农民就医补偿比例连年提高。日前,记者在庄河市新农合管理中心采访获悉,庄河市2011年将按5%的比例再次增加新农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庄河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宋顺福告诉记者,明年上半年,全市参合农民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提高5%,乡镇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年报销补偿限额由6万元增加至8万元。明年下半年,管理中心将视资金使用情况,报销比例还有适当上调的可能。从新农合目前运行情况来看,预计明年庄河市筹集新农合资金将达1.8亿元,增加报销补偿资金4800万元。  简而言之,2012年,庄河市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300元,其中政府补助240元。  根据庄河市新农合运行情况显示:今年庄河全市参合农民近60万人,参合率达99%。目前,庄河市新农合的规范管理和运行机制已经形成,基金运转安全,制度运行平稳,有力保障了当地农民的参保就医。
范文十:新农合报销范围与比例
1. 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 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
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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