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69.02面积交的总房款却看到预售房款合同里的面积少了1多平米,以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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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的面积
篇一:购房合同面积和房产证面积 篇一: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有网友向记者反映,最近预订了一个楼盘,房子有赠送面积,但销售人员表示,买卖合同上面不会出现赠送面积的字眼,而且房产证上也不会出现赠送的面积,只会把户型图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粘上去。该网友担心,以后如果要进行拆迁时,赠送的部分是否能获得补偿?关于这些赠送面积,在签合同时如何能确保自身的权益? 对此,律师陆映文表示,一般来说,拆迁时的赔偿依据为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屋面积或者实际测量面积。她建议该网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好,将房屋的具体面积写清楚,不需要区分是否赠送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陆律师还提醒,赠送面积可能包括电梯、过道等和其他户主公摊的面积,市民在购房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这种情况。 另外,该网友还提到,他选的楼层为15楼,而该栋楼旁边有一条规划路,以后会有建设,因此他担心建设噪音会影响到生活。对此,地产界人士黄国敏表示,会否受到噪音影响要看建设的距离有多远,如果确实受噪音影响的话,可以在窗户安装隔音玻璃,噪音会变小一点。如果噪音过大,陆律师则建议和施工单位协商,必要时可向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篇二: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合同上登记的面积出现差异时,买卖双方如何处理 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合同上登记的面积出现差异时,买卖双方如何处理? 答:根据买卖双方合同的约定,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 刘铖杰律师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10号亨美商业大厦9楼908 电话:
5 / 市民:如何区分产权面积、使用面积及建筑面积? 市房管局: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等有关规定,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 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产权面积,也就是房产证上的面积。实际就是最终的实际的建筑面积。 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来,只要测绘部门已经测绘,那么现场测绘的面积就是产权面积。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但不一定产权面积大于建筑面积有时产权面积还小于建筑面积。他的公摊面积少有时就是小于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的区别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的规定,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认定[1]。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也未包括阳台面积。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切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以上(2.2米)的永久性建筑。 就是实际使用面积,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 计算使用面积时有一些特殊规定: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计算住宅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积计算。 一般计算公式:建筑面积/1.33(板楼)或1.44(塔楼)=使用面积!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新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根据房产局测绘部门测量来进行销售。 等到交房后,办理出来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面积是最后的实测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公共走道、楼梯间、电梯井、外墙等公共部位的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测量是根据房房测绘规范来的。 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根据房子占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计算出来的。 比如一个房子占地700平方米,10层,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那么土地分摊系数为0.1 假如你的房子面积为100平方米,那么分摊的土地面积为10平方米。篇二:购房合同,面积 篇一: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有网友向记者反映,最近预订了一个楼盘,房子有赠送面积,但销售人员表示,买卖合同上面不会出(本文来自: 博 旭 范文 网:购房合同中的面积)现赠送面积的字眼,而且房产证上也不会出现赠送的面积,只会把户型图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粘上去。该网友担心,以后如果要进行拆迁时,赠送的部分是否能获得补偿?关于这些赠送面积,在签合同时如何能确保自身的权益? 对此,律师陆映文表示,一般来说,拆迁时的赔偿依据为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屋面积或者实际测量面积。她建议该网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好,将房屋的具体面积写清楚,不需要区分是否赠送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陆律师还提醒,赠送面积可能包括电梯、过道等和其他户主公摊的面积,市民在购房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这种情况。 另外,该网友还提到,他选的楼层为15楼,而该栋楼旁边有一条规划路,以后会有建设,因此他担心建设噪音会影响到生活。对此,地产界人士黄国敏表示,会否受到噪音影响要看建设的距离有多远,如果确实受噪音影响的话,可以在窗户安装隔音玻璃,噪音会变小一点。如果噪音过大,陆律师则建议和施工单位协商,必要时可向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篇二: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买房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全部条款逐一解读,希望亿房网友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消费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 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开篇中的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3) 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 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证,购买人最好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 (4)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如开发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实现顺利销售,在合同中填列虚假或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号,则构成欺诈。 (5)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购买人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几室几厅)。 (6)、合同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 要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明确约定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 (7)、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对房价款外的费用,不要作约定。 (8)、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此条是购房人最重要的合同业务,购买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此为购房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开发商办理。因此购买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的合同、贷款发票,以证明购买人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此条还应特别注意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出卖人解除权的约定,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违约金尽量低些。 (9) 、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本条是约定我们自己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越低越好,尽量不要超过每日万分之三。 (10)合同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通常开发商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应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范围,实践中有些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利益。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平方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11)、合同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首先应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其次应明确约定交房条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衡水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然后在明确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体时间;最后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同时还需注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电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 (12)、合同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过1个月,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目前衡水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万分之二;此外在购买人的解除权约定中,开发商逾期的时间不超过30日,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尽量高些。 (13)、合同第十一条――交接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交房,应约定开发商向我们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14)、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因是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不应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买受人要力争。 (15)、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办理房地产权属 此条是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格式化条款,可以说已是尽最到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了,既然是格式化条款,也就只能一带而过。 (16)、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建议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具体明细。 (17)、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导致购买人解除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尽量高些,最好在10%左右。(开发商常约定1%)同时,购房者还应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同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据相关政策如没有备案和不予备案的,一般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3)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规定的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的商品房; 5)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18)、合同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此三条和该合同第十三条一样为政府格式化条款,在此就没有必要注解。 (19)、合同第十九条――单方解除合同 建议购房者在房地产交易双方中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其违约金的比率应保持一致,保持权益的对等。 (20)、合同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开发商而言,千般会选择仲裁,一则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点,一裁终局符合市场经济迅速解决纠纷的要求,开发商不必花费太多精力;二则开发商实力相对较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出谋划策,赢得仲裁。对于购房者而言,最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相对于开发商,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诉讼时间可以不计,但诉讼成本则会考虑;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如果仲裁裁决实体错误,也只能一声叹息、后悔,而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再审改判为其讨回公道。 因此,我们建议购房者在争议的解决方式上,尽量不要约定仲裁条款,目前我市包括我国的仲裁程序还不完善,救济途径不太畅通。 (21)、合同第二十一条――附件中的约定 1、在买卖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平面图:应要求开发商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此外,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的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将此项空下,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 2、在买卖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当前,在所有的购房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故意大做文章,从而使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购房者在签署的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确定公摊面积的数字,此外,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 3、在买卖合同附件三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说明:此为开发商的格式话、公文话语言,一眼带过既可。篇三:购房实际面积知多少 购房实际面积知多少 记者调查房屋面积背后猫腻 日 09:38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沙文婧 字号:t|t 37人参与6条评论打印转发 “买水果时发现缺斤短两,我都要跟小贩理论一番,何况买房子少了平方数!” 9月初,郝女士在历山北路板桥片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按建筑面积93.6平方米交的房款。近日装修时,装修公司测得的面积让她震惊―― 建筑面积仅86.6平方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郝女士这样买房后重测面积的并不多,多数购房者都是按购房合同提供的面积付房款。然而业内人士披露,房屋面积存在较大的“猫腻空间”。 制图/王云峰 【面积缩水】 花3000元测面积,少了7平方米 9月13日,郝女士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她所买的这套房子建于2003年,两室两厅,前房主李先生是直接从开发单位买的。“一开始,我感觉房子挺宽敞,也没想重新测测面积,房屋装修时,装修公司的专业人员给免费测了测,发现房屋建筑面积是86.6平方米。” 因对装修公司测得的结果表示质疑,郝女士专门请了一家房产测绘机构专业人员,花了近3000元,又重新测了一遍,得到的建筑面积也是86.6平方米,这其中已加进去了公摊面积了。“一个平方7000多块呢,7个平方接近5万元!”为此,郝女士找到前房主索要差价。孰料前房主表示,他从开发单位手中买房时,购房合同上标的就是93.6平方米。 经多次交涉后,李先生最终从总房款中退给了郝女士4万元。他表示,自己会委托律师,向房屋的开发单位讨个说法。【延伸调查】 多数业主购房后没重测面积 记者发现,不少购房者收房后,并未去找人重测房屋面积。 9月17日,记者在文化路一处高档小区随机采访了20名业主,问及收房后是否重测过房屋面积,对方均表示没有。业主于先生称:“我们主要是怕麻烦,测量楼房面积是个很复杂的活儿,若不聘请专业机构,一般人测不了。” 业主薛女士则称:“就是实际面积与合同上的销售面积有一些出入,只要不是太离谱,我们也没那么多工夫去和开发商纠缠。再说了,毕竟还要住在这个小区,还要去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打交道??” 从9月17日始,记者发起一项“你重测所购房屋面积了吗”的网上调查。截至9月19日,1230名投票者中,1218人表示没有重测过,占投票人数的99%之多。对于没有再重新测量房屋面积的原因,大部分受访者都表示:测量房屋面积太麻烦,耗时耗钱,业主耗不起。【如何算账】 “得房率”越高,业主越合算 9月19日,房屋面积测绘人员李湘云接受采访时介绍,开发商出售房屋时,一般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定价的。建筑面积一般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其中,每一部分又有着较为复杂的测量及计算方式。例如,公摊面积其组成部分就有可能包括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面积等等。 李湘云称,不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想准确测量一套房屋的面积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学习相关知识后,业主能粗略测量套内面积,然后通过套内面积除以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数,就能得出“得房率”,数值越大代表“得房率”越高,通过“得房率”的比较,能大体估计自己所购房屋的面积是不是靠谱。 不同建筑的得房率是不一样的,多层、小高层、高层、商场的“得房率”分别为多少最适宜?李湘云介绍,按惯例来看,板楼的“得房率”约为80%,塔楼约75%,写字楼约70%,商场约65%。“因为使用率与人流量密切相关,人流量越大的地方,公共分摊面积就越大,使用率就越低。”她表示,业主经粗略测算后,如果所购房屋的“得房率”远低于以上数据,就有必要请专业测绘机构重新测量房屋面积。 【找谁“算账”】 “缩水”超3%双倍返还 记者从消协部门了解到,关于房地产的投诉数量一直位居前列,在近几年央视3?15晚会的投诉统计中,“面积缩水”也成为房屋投诉焦点之一。 对此,房产律师李磊接受采访时表示,针对房产“面积缩水”问题,最高法院在2003年3月通过并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篇三:购房合同,实际面积小了 篇一:购房实际面积知多少 购房实际面积知多少 记者调查房屋面积背后猫腻 日 09:38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沙文婧 字号:t|t 37人参与6条评论打印转发 “买水果时发现缺斤短两,我都要跟小贩理论一番,何况买房子少了平方数!” 9月初,郝女士在历山北路板桥片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按建筑面积93.6平方米交的房款。近日装修时,装修公司测得的面积让她震惊―― 建筑面积仅86.6平方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郝女士这样买房后重测面积的并不多,多数购房者都是按购房合同提供的面积付房款。然而业内人士披露,房屋面积存在较大的“猫腻空间”。 制图/王云峰 【面积缩水】 花3000元测面积,少了7平方米 9月13日,郝女士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她所买的这套房子建于2003年,两室两厅,前房主李先生是直接从开发单位买的。“一开始,我感觉房子挺宽敞,也没想重新测测面积,房屋装修时,装修公司的专业人员给免费测了测,发现房屋建筑面积是86.6平方米。” 因对装修公司测得的结果表示质疑,郝女士专门请了一家房产测绘机构专业人员,花了近3000元,又重新测了一遍,得到的建筑面积也是86.6平方米,这其中已加进去了公摊面积了。“一个平方7000多块呢,7个平方接近5万元!”为此,郝女士找到前房主索要差价。孰料前房主表示,他从开发单位手中买房时,购房合同上标的就是93.6平方米。 经多次交涉后,李先生最终从总房款中退给了郝女士4万元。他表示,自己会委托律师,向房屋的开发单位讨个说法。 与坚持维权的郝女士不同,建筑系毕业的许先生,近日自己测了刚买到的一套房子,发现比销售面积少了1.1平方米,但他没去维权。9月17日,许先生接受采访时称:“说不定我的测量也存在一些误差呢,如果再请专业机构测量,之后再去维权,太麻烦了。反正平方数也不多,这事儿就这样算了。” 【延伸调查】 多数业主购房后没重测面积 记者发现,不少购房者收房后,并未去找人重测房屋面积。 9月17日,记者在文化路一处高档小区随机采访了20名业主,问及收房后是否重测过房屋面积,对方均表示没有。业主于先生称:“我们主要是怕麻烦,测量楼房面积是个很复杂的活儿,若不聘请专业机构,一般人测不了。” 业主薛女士则称:“就是实际面积与合同上的销售面积有一些出入,只要不是太离谱,我们也没那么多工夫去和开发商纠缠。再说了,毕竟还要住在这个小区,还要去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打交道??” 从9月17日始,记者发起一项“你重测所购房屋面积了吗”的网上调查。截至9月19日,1230名投票者中,1218人表示没有重测过,占投票人数的99%之多。对于没有再重新测量房屋面积的原因,大部分受访者都表示:测量房屋面积太麻烦,耗时耗钱,业主耗不起。【如何算账】 “得房率”越高,业主越合算 9月19日,房屋面积测绘人员李湘云接受采访时介绍,开发商出售房屋时,一般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定价的。建筑面积一般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其中,每一部分又有着较为复杂的测量及计算方式。例如,公摊面积其组成部分就有可能包括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面积等等。 李湘云称,不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想准确测量一套房屋的面积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学习相关知识后,业主能粗略测量套内面积,然后通过套内面积除以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数,就能得出“得房率”,数值越大代表“得房率”越高,通过“得房率”的比较,能大体估计自己所购房屋的面积是不是靠谱。 不同建筑的得房率是不一样的,多层、小高层、高层、商场的“得房率”分别为多少最适宜?李湘云介绍,按惯例来看,板楼的“得房率”约为80%,塔楼约75%,写字楼约70%,商场约65%。“因为使用率与人流量密切相关,人流量越大的地方,公共分摊面积就越大,使用率就越低。”她表示,业主经粗略测算后,如果所购房屋的“得房率”远低于以上数据,就有必要请专业测绘机构重新测量房屋面积。 【找谁“算账”】 “缩水”超3%双倍返还 记者从消协部门了解到,关于房地产的投诉数量一直位居前列,在近几年央视3?15晚会的投诉统计中,“面积缩水”也成为房屋投诉焦点之一。 对此,房产律师李磊接受采访时表示,针对房产“面积缩水”问题,最高法院在2003年3月通过并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据介绍,目前济南已有测绘机构可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的购房者提供服务。 【深度质疑】 开发商会不会拿3%做文章 采访中,包括房产界的一些专业人士在内均表示,房屋的销售面积有存在猫腻的空间。 曾在一家房产公司做置业顾问的李女士称:“测绘单位一般是开发商聘请的,如果开发商和房产测绘人员联手‘做局’、在3%的面积误差比范围内虚增房屋面积,那么购房者就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掏钱。” 李女士说,当前房价处于高位,拿一套合同面积为100平方米、销售单价8000元/平方米的房子来说,如果实测有102.9平方米,购房者在交房时必须再交2.32万元才能收房。“一个有1000套房子的楼盘,假如每套房源的实测面积都比合同面积大了一点点,开发商能多收多少钱?”她介绍,有业内人士曾估算,按2010年一年全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平均价格、1.5%的面积误差比计算,为“虚增”的面积,购房者要多支付数百亿! 对此,不少受访者均表示,应设计更好的制度,来尽量保证房产测绘数据的真实,其中重要的是监督和制约机制。 相关新闻: ?买房少7平方米! 调查发现多数购房后不测面积?开发商赠送面积到底是怎么“偷”来的? ?开发商“偷面积”五大花样 所谓的赠送面积 ?商品房面积赠送 将成“最后的免费晚餐” ?买房赠送面积不是天上掉馅饼 有些原来就是你的篇二: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有网友向记者反映,最近预订了一个楼盘,房子有赠送面积,但销售人员表示,买卖合同上面不会出现赠送面积的字眼,而且房产证上也不会出现赠送的面积,只会把户型图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粘上去。该网友担心,以后如果要进行拆迁时,赠送的部分是否能获得补偿?关于这些赠送面积,在签合同时如何能确保自身的权益? 对此,律师陆映文表示,一般来说,拆迁时的赔偿依据为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屋面积或者实际测量面积。她建议该网友,在签订时,要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好,将房屋的具体面积写清楚,不需要区分是否赠送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陆律师还提醒,赠送面积可能包括电梯、过道等和其他户主公摊的面积,市民在购房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这种情况。 另外,该网友还提到,他选的楼层为15楼,而该栋楼旁边有一条规划路,以后会有建设,因此他担心建设噪音会影响到生活。对此,地产界人士黄国敏表示,会否受到噪音影响要看建设的距离有多远,如果确实受噪音影响的话,可以在窗户安装隔音玻璃,噪音会变小一点。如果噪音过大,陆律师则建议和施工单位协商,必要时可向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篇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的处理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的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案例分析】 王某2012年与xx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规定该商品房面积89.5平方米,王某按购房合同规定的房屋面积89.5平方米交了房款,2013年9月交房后,王某找专业人士进行测绘发现房屋面积只有80.5平方米,王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意见】 成都精英律师团 都燕果律师专业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处理原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于支持。买受人决定不退房的话,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在本案中,面积误差比已超过3%,并且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王某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如果不想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规定返还购房款。若王某选择解除合同,建议先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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