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丹麦的条件当农民要求劳动者具有什么条件

丹麦的农业模式
&&&&丹麦是举世公认的农业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素有“欧洲食橱”之美誉。究其原因,它既能兼顾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分散的初级农业产品生产方式,又能保障加工、流通领域的社会化、专业化规模经营。他们的独特经验,正是值得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中国农业学习借鉴的地方——&&&&丹麦农业产业化及其特点,可概括为一个观念、两次转变、三大支点。一个观念,是指破除了把农业限定在第一产业范畴内的狭隘概念,树立了包括初级产品生产、食品加工和行销乃至出口业务在内的大农业观念;两次转变,是指从历史上土地归国王等大地主所有,向归农民所有的理顺土地关系的转变,以及为顺应市场变化,从由粮食生产为主导转向以饲料产业、畜牧经济为主导的转变;三大支点,是指丹麦农业经济结构中的农业合作企业(合作社)、农民的行业组织(农协)及农业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等相辅相承、互为支撑的三大体系。&&&&丹麦的农业,养活着“三个丹麦”的人口&&&&丹麦一向把农业作为一种获利能力很高的产业来对待。丹麦人均GDP排名多年来都能进入世界前五名,人均约344万美元。在此,其高效益的农业功不可没。长期以来,农业、养殖业及其加工工业一直是丹麦对外贸易的重要依托之一,是一个真正的创汇产业。而且,同其他产业一样,丹麦农业仍在不断向高级化方向发展。&&&&丹麦全国总耕作面积达国土面积(4.3万平方公里)的63%,约为270万公顷,仅占世界可耕地面积的0.18%。国民人口(529万人)约占全世界人口的千分之一,但其农业劳动力仅占世界农业劳动力总数的万分之一。但是,丹麦每年生产的农产品占世界食品市场总量的3.1%。&&&&丹麦工理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直到1963年,丹麦工业品出口额才第一次超过农产品成为对外贸易的主导产品。但直到现在,丹麦仍有约25%的出口额来自农产品和食品。每年,丹麦的农业总产出可足供1500万人口的食物需求,故能平均将其66%以上(最高时曾达74%)的农牧业产品出口到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以丹麦人自豪地说,丹麦的农业养活着这个世界上相当于三个丹麦的人口。&&&&独特的运作模式&&&&丹麦农业成功的原因,除了地理条件优越,常年风调雨顺等自然因素以外,从经济结构方面考察,归结起来主要在于正确把握好了以下几个方面:丹麦的农业范畴,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个环节。仅从丹麦农业归口政府部门的全称:“丹麦食品与农业渔业部”这一点上,也略可看出这种观念的不同。“从地头到餐桌”是其管理范围的形象说法。实际上,丹麦农业的范畴明确地涉足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概念范围。丹麦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在农业产业内部创造了大量的脱离土地的就业机会,并反过来又促使土地经营的集中和农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为了避免新的不利于农业的垄断式兼并,丹麦现行土地法规定农用地只允许农民个人拥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股份公司拥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不允许买卖农用地。按照法律,拥有农场土地的农场主本人必须居住在该农场里。大于30公顷的农场只能由获得所谓的“绿色证书”的农民所购买。丹麦一共有25所农业院校,每年入学新生为1200人,获得“绿色证书”的约有900人。通常需要5年的学习时间方可获得“绿色证书”。&&&&种植业向畜牧业的转变&&&&19世纪以前,丹麦农业一直是以粮食种植业为主的典型传统农业。直到19世纪末,蒸汽船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欧洲市场上大量充斥北美、俄国粮食,使得粮价下跌,饲料价格也随之下降。此时,丹麦农业因势利导,适时地由粮食种植为主转为以饲料产业、畜牧经济为主导,没有死守“以粮为纲”,从而为今日适应于已由传统粮食食物观念转向现代食物观念的现代农业打下基础。目前,丹麦农业产值&&&&中,畜牧业产值约占77%。&&&&农业合作化企业&&&&丹麦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始于19世纪末。几乎所有的丹麦农民都是某个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股东)。合作社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组合,实现了大规模的分工、分业生产,把分散的家庭农场的经营活动融入了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生产期间,作为社员的农户,可以从自己所加入的不同的专业合作社,以优惠的条件获得农业生产所需的良种、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要素,这样就把分散的各个农户的小生产方式与规模经营的专业化生产结合了起来。据统计,有超过半数的农业生产资料系通过合作社购买。&&&&收获以后,合作社社员向合作社履行交送全部产品的责任,而合作社履行接收社员全部产品并将之集中加工、以一定的商品品牌分级销售的责任。这样,就避免了农业初级产品卖方和买方因经济利益而产生的矛盾。&&&&同一个农户,有时可以成为若干个不同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同时也不丧失其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经济地位。与一般股份制企业不同的是,合作社实行一户一票制及利润属于全体社员的民主管理办法。这就确保了大的供货商不会比普通农场主对合作社有更大的影响力。董事会和执行负责人均由股东选举产生。任何农户都可以在递交通知一定时间后退社,具体时间长短各社规定不一。合作社产品的市场份额,在丹麦毛皮市场上占到98%,猪肉制品占96%,黄油占93%,牛奶占91%,鸡蛋占65%,水果、蔬菜占60%。除生产性企业以外,合作化企业甚至已深入到银行、保险等服务领域。合作社地位和作用可见一斑。&&&&农民行业组织&&&&和丹麦的合作社一样,丹麦的农业行业组织已有悠久的历史,并在农业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在全国,主要有三大农民组织:农场主联合会、家庭农场主联合会、合作企业联合会。同时,它们与其他一些农业组织一道,共同组成了一个半官半民性质的农理会,代表农户与政府、议会以及其他产业协调关系,并由之直接影响国家的农业政策。农理会下设9个专业出口公司,控制全国农产品的出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不断提高是丹麦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户对新技术的吸收、应用能力强是丹麦农业的特点之一。丹麦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核心是全国农业顾问中心,由两个最大的农场主联合会所有并派代表(农民)组成其董事会领导。董事会聘专业人才任主任、总顾问等管理层。这套体系有效的运转是丹麦能够不断把最新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农业的主要原因。通常,一项新的技术推广到实际农业应用的周期不到一年。全国农业顾问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与皇家兽医与农业大学及各个应用技术研究所联系,无偿接受它们的技术成果,将其推荐给95个地方咨询服务中心,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咨询、研究推广方法、培训全国技术顾问等,故有时把全国农业顾问中心戏称为“顾问的顾问”。包括地方层次在内,全国大约有3500名技术顾问为六万多农户提供无偿或有偿的技术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新型农药、奶牛粗饲料的选择,以及财会服务等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几乎所有领域的技术咨询。&&&&上述一个观念、两次转变、三大支点中,一个观念可以说是丹麦农业的原理和主线,两次转变是契机和条件,三大支点是基础和关键。在三者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今天成功的丹麦农业模式。&&&&&&&(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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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活报& 丹麦农业发展的前生今世
丹麦农业发展的前生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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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丹麦农业的总体情况
  几百年以来,农业一直是丹麦的主要产业,虽然从事农业的人口持续的下降,农业在丹麦的社会里仍然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自然条件
  丹麦国土面积43096平方公里(不包括格陵兰和法罗群岛)。其中,耕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2%,达到2.7万平方公里。全境地势低平,平均海拔约30米,日德兰半岛中部稍高,最高点海拔173米。气候温和,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年均降水量约664毫米。此外,不同区域的土质相差很大,因此,种植了各种不同的农作物。
  (二)丹麦农业的主要发展阶段
  1788年以前:90%的土地归王室和地主阶级所有,农民仅拥有10%的土地。
  1788年:废除奴隶制度,人们有可能离开出生地并购买自己的农场。
  :经济危机。
  :此时期的主要特征是大量粮食出口,私有地产的数量由65%增加至90%。
  :由于从北美和俄国进口低价粮食,因此农业开始从农作物生产转向畜牧生产。雇用了第一批咨询顾问,并构成农业咨询服务的基础。同时,这一时期开始了合作化经营。
  1893年:创办丹麦农民联合会。
  :土地产权划分,归小农户所有。
  1910年:创办了丹麦家庭农民协会。
  30年代:经济危机。
  年:农业人口外流,机械化程度提高;所有权合并、专业化生产开始。
  1973年:丹麦加入欧洲联盟,专业化程度增加;业余农民增多;在咨询和教育方面有显著改善。
  (三)丹麦农业现状。
  丹麦耕地占国土面积的62%,从业人员仅有8万人,即全国520万人口的1.5%从事农业生产,对国民经济贡献率为3.5%左右(上世纪60年代为20%左右)。尽管如此,丹麦的农场生产农产品足够供给1500万人消费,农业在丹麦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丹麦农产品的三分之二用于出口,农产品出口额占全部出口的16%。农产品最大的出口国分别为:德国、英国和日本。出口到欧盟国家的农产品占丹麦出口农产品的60%。出口的产品主要是猪肉和奶酪。
  农业特点是农牧结合,以牧为主,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60%以上。
  1.农作物。
  在丹麦的农作物中,谷类占了一半以上,小麦、大麦和黑麦是种植最广泛的品种,因此丹麦人均谷物占有量居世界首位。三分之二的产品被用来作为动物的饲料,饲料生产基本实现自给自足。
  除此之外,丹麦重要的农作物还包括油籽、油菜、甜菜、马铃薯、种子和草等。
  值得一提的是丹麦的草种子生产,丹麦农业以发达的种子业(特别是牧草种子)而驰名全球。种子生产在丹麦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丹麦种子的面积占农田的3.3%,种子的产值占种植业的6-7%。现在丹麦是世界上最大的牧草种子生产国之一,也是最大的出口国。
  丹麦最著名的种子种植公司是dlf-trifolium a/s(丹农公司)。丹农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三叶草(苜蓿的一种)和草坪草种生产商。该公司是一个合作社企业,有会员农户5000余家,会员农民股份占95%。年产各种草种6.7万吨。公司草种的85-90%用于出口,主要市场是欧洲国家。
  2.猪肉。
  丹麦是全球最大的猪肉出口国。用作饲料的大部分谷物用于养猪,根据丹麦食品腌肉协会提供的数据,丹麦2006年猪肉生产量194.4万吨,约占世界猪肉产量的2%;2006年丹麦猪肉出口预计185万吨,占全部产量的95%,其中127.5万吨出口到欧盟国家,57.5万吨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其它国家,出口猪肉的70%集中在欧盟国家。出口到欧盟以外的57.5万吨占世界猪肉贸易量的11%。按照其提供的数据,我们可以推算丹麦猪肉总出口量约占世界猪肉贸易的35.39%。猪肉出口占丹麦出口农产品的40%以上,占总出口的7%左右,产品远销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创造6万多个工作岗位。
  丹麦主要有两大猪肉加工企业:danish crown(王冠集团)、tican。这两家屠宰公司都是合作社性质的。
  合作社制的屠宰场成立于1887年,随后的经历了近50年的发展壮大,丹麦所有的养猪农户都加入了不同的合作社。1960年开始出现合作社兼并高潮,1998年,王冠集团同vestjyske屠宰场合并,后来又完成了同steff-houlberg屠宰场的合并,成为丹麦最大的屠宰场,并且是丹麦仅存的两家屠宰合作社之一。如同其他农业合作社组织一样,向该屠宰集团输送活畜的16718个农场主都是王冠集团股东。王冠集团是目前欧洲最大的生猪屠宰公司,每年屠宰生猪屠宰量占丹麦全国的93.6%,占欧洲屠宰量的8.2%,占世界屠宰量的2%。王冠集团的绝大多数产品用于出口,因此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出口公司。王冠集团也是丹麦最大的肉牛屠宰公司,每年在丹麦屠宰肉牛约30万头(此外约有10万头在德国的屠宰场屠宰),占丹麦屠宰量的59%。王冠集团有26个生猪屠宰加工厂、8个肉牛屠宰加工厂、3个零售包装厂、2个分销部和3个销售分公司。
  1978年, 位于丹麦thisted 和fje 的两个屠宰合作社合并成立了tican 屠宰合作社。经多次合并后,tican 屠宰合作社已成为丹麦仅存的2家屠宰合作社之一,生猪屠宰量占丹麦的6.4%。tican的产品中有80%用于出口,销售到32个国家和地区。
  3.奶制品
  丹麦奶产品在农产品中也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丹麦每年生产460万吨牛奶,奶产品生产总值占农产品生产总值的比重基本维持在25%左右。三分之二的奶制品用于出口,奶酪是主要的出口产品,此外,还有黄油和奶粉。
  丹麦最有名的奶产品加工企业是arla foods(阿拉乳品公司)。
  阿拉乳品公司是丹麦md foods 公司和瑞典arla公司两家乳品合作社企业于日正式合并而成,这是合作社历史上的第一起跨国合并。md foods和arla都是成立于19世纪末的合作社代表企业,md foods是丹麦最大的乳品集团,占丹麦乳品市场的90%以上,另外在英国还有乳品加工厂,并在当地有固定的牛奶供货源;瑞典的arla公司占本国市场约60%。目前,阿拉乳品公司是欧洲最大的乳品集团。
  4.家禽。
  丹麦每年肉鸡的生产量将近1.3亿只,此外还有少量的火鸡、鸭和其他家禽。鸡、鸭肉产量每年达到21万吨,其中三分之二用于出口。
  丹麦禽类产品的65%用于出口,是世界最大的禽类产品出口国。
  丹麦著名的鸡肉加工企业是danpo(丹博)公司。
  该公司是北欧地区最大的生产、销售无沙门氏菌家禽及相应的屠宰设备的公司, 有肉鸡生产中心135个,年产肉鸡6200万只左右。出口占其产量的51%。国际市场遍及几十个国家和地区。
  5.皮毛。
  丹麦约有2200个皮毛供应商,每年生产貂皮1200万张,约占全世界产量的40%。皮毛生产每年为丹麦创造外汇收入30亿丹麦克朗,在丹麦出口的动物产品中居第三位。
  丹麦70%的皮毛产品销往中国,70%的收入来自于中国。
  哥本哈根皮毛交易中心(copenhagen fur)是世界上最大的皮毛拍卖场所,也是国际皮毛贸易的中心。每年,有超过1550万张皮毛产品在这里拍卖成交,成交量约为40亿丹麦克朗,包括貂皮、狐皮、南美栗鼠皮、海豹皮、羊皮等,但90%以上是貂皮。貂皮主要来源于丹麦本土,丹麦每年生产貂皮1200万张。此外还有一部分貂皮来源于挪威、瑞典、荷兰及芬兰,其他品种的皮毛主要来源于国外。
  哥本哈根皮毛交易中心每年举行5场拍卖会,开始于每年的12月,依次为此年的2月、4月、6月和9月。拍卖会主要以拍卖未经过加工处理的生皮为主,每次拍卖会持续3至5天,大约有200万至350万张生皮成交。因此,全年成交量约为1550万张,占全世界貂皮产量的40%。在此期间,大约有300多名工人在交易中心从事皮毛销售及运输的准备工作。
  丹麦2200家皮毛供应商同时也是中心的所有者。
  目前,copenhagen fur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名字了,而是一个品牌及质量保证。交易中心在交易前要根据种类、性别、颜色、质量等对生皮进行分类,并且允许买主在交易前对皮毛进行检查,进而保证了所交易皮毛产品的质量。
  (四)丹麦农业理事会
  丹麦的农民组织在形式上有合作社、协会、联合会等,但都是合作社性质的。每个农民都是上述一个或多个单位的成员,其层层机构的管理人员都是农民的会员大会推选出来,为农民利益服务的,实际上是农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合作社实行一员一票的平均制,无论农场规模大小,权力一律平等。
  最高机构为&丹麦农业理事会&,农业理事会不是政府组织,而是一个民间机构,是农民政治、经济利益的代言人,其目标是为农民创造最佳的经济环境,使农民得到最大利益的回报。主要体现在参与政府制定与农业相关的政策、立法、对外谈判,参与欧盟的有关政策和对策事务,制定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战略。展拓国内外市场,真正代表农民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在政府、议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丹麦农业特点及其成功的原因&&丹麦模式
  丹麦农业成功诸多原因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丹麦农业的组织管理模式。组织管理的基础是个体农场主合作形成的丹麦合作体制&&合作社。实现了从基础生产到食物加工和销售一条龙,因此被称作&从土地到餐桌& 模式。
  这些私营性质的农场主联盟及协会,以及农用机械设备行业的高度专业化运作方式,保证了他们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和消费者的新需求。这种应变性也为丹麦农业在世界上赢得了一席之地。
  (一)农场主
  在丹麦,农场主经营自己的农场并且拥有自己的机械、农田和厂房。作为合作社的成员,他同时也成为合作社所属公司和合作社的业主之一。
  成为农场主在丹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了能够购买和经营超过30公顷的农场,农场主必须完成五年的农场经营理论学习和实习。丹麦的农场主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有进取心的经营者,同时具备生产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农场主不得向自己的子女无偿赠送或遗赠农场,后者只能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因此,青年农民购买农场时,必须投入新的资金。一般情况下,农场是逐步移交给下一代的,也就是说,青年农民先买下农场的一半,与其父母一起经营数年后,再接管整个农场。
  农场主采用最先进的技术作为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并在整体生产中使用复杂的电脑系统,这些保证了在获得最大利润的同时生产出最佳的产品。
  农场主经常参与教育和研究部门的合作发展工作,而这些合作保障了生产过程能达到最佳效果,同时也对丹麦高品质的食品发展有所帮助。
  (二)合作化产业
  丹麦农业是基于合作化体制而建立起来的。通过合作化既可以扩大农民的政治影响,又能够全面发挥合作开发的优势。所以,多数农民都积极参加当地的农民组织,这些组织在全国各地已经形成了联系网。丹麦农业理事会位于各农业联盟和协会之上,负责制定政策和协调活动。
  阿拉乳品公司、王冠集团都是现代化合作社的典型,其发展历史可追溯到上个世纪合作化产业在丹麦刚刚兴起的时候。
  这种组织是建立在最基本的合作产业体制之上的。整个公司是由向公司供应原料的农户共同拥有。不管这些联合业主的生产规模是大是小,对公司的决策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这种方式使得公司的运作民主化。
  农场主加入合作化组织是为了能够使自己的生产结构合理化,并能够负担购买先进的生产设备,从而使自己的产品达到更好的质量并且能够卖出更高的价格。
  (三)教育和研究
  1.怎样成为农场主
  丹麦法律规定,要想购买30公顷以上的农场,必须持有所谓的绿色证书。在丹麦每年大约有2%的青年进入农业领域,人数约1200人,其中约有900人或1.5%的青年完成了教育,得到了绿色证书。
  要想成为农场主,必须在经过9-10年的初等教育以后,再在农业学院完成以下三个阶段的学习:
  第一阶段包括6个月的农学院课程和在指定农场的12个月的正式培训实习。其中包括挤奶课程和考取拖拉机驾驶执照的测试,并教会学生在干农活时如何避免事故,不受伤害。训练内容涉及家畜和农作物管理、工程、数学和一些其他基本学科。完成这一阶段学习的学生就有资格成为农场雇员了。
  第二阶段是在完成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追加18个月的农场实习和6个月的学校课程。经过这两个阶段共3年半的培训,学生就能成为一名技术农民了。技术农民只能负责一项农业生产,如养牛、养猪或农作物种植,同时也熟悉短期计划的制定。
  完成第二阶段以后,是18个月的农场管理课程,其中4个月是在农学院上课。农学院课程包括生物、农机、财政管理、农场管理及人才开发等。在此阶段,学生也可以改学农业技师专业,以便能够在农业咨询中心及其他农业商业机构找到一份咨询性工作。完成学习以后,就可以拿到绿色证书了,已经取得绿色证书的青年农民在购买农场时可以得到一小笔政府补助款,也可以得到政府保证的特别低息贷款。
  2.农场主的继续教育
  80年代,丹麦兴起了所谓的&一周知识更新课程&,现在每年大约有1万农民参加这些培训。课程包括新技术、新的生产方法及如何转向生产利润更高、销路更好的产品。此外,农业会计和长、短期农业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一周知识更新课程&在有住宿条件的农学院举办,因此学生既可以学到专业知识,也可以在与其他农民的交往中得到灵感。
  近年来,农民还自愿结成小组在日常工作中互相学习,互相指导。一般情况下,每个小组有8-10人,定期开会。经小组一致同意,他们也经常聘请咨询顾问来参加会议。
  3.农业研究
  丹麦农业研究主要是在食品农业渔业部(大约占70%)和皇家兽医农业大学(大约占30%)所属的研究所里进行。
  食品农业渔业部研究所开展的研究主要是一些战略研究和实用技术研究以及一些基础调查。在皇家兽医农业大学内的研究主要是一些基础研究,同时可开展一定范围的实用技术研究,以保证研究成果得到更好的推广和应用。
  公共研究基金大部分是由食品农业渔业部提供。基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基金(核心基金)和课题及项目基金。在一些实际操作部门,如部属研究所和皇家兽医农业大学所属的各系内,研究基金可以分为内部基金(即基础基金)和外部基金(即所有其他公共和私人提供的基金)两部分。其中,外部基金接近于总的研究经费的50%。
  (四)丹麦农业咨询中心
  丹麦农业咨询服务体系的特征:
  1.由农民组织建立,由被服务者管理。
  2.咨询服务可依照丹麦政府颁布的补贴法得到国家财政经费的补贴。国家补贴大约占咨询服务费用的30%,其余大部分由农户自己承担。
  3.咨询服务被公认为是权威的咨询服务和公正的服务。
  4.为农业生产所有领域提供咨询服务。
  丹麦农业咨询体系包括两个层次:全国性的和地方的。
  在丹麦农业咨询中心,专家们研发计划,管理和控制生产的电脑程序,还有将近三百名专家在家里或国外从事着农业研究。这些专家将研究成果发送到遍布全丹麦的地方咨询中心的咨询员那里。当地的咨询员会为农场主们安排讲座和学习小组,以确保这些知识会被很快的运用到工作和日常生产中去。
  地方咨询中心共85个,每个地方咨询中心大约为500至2000个用户提供服务,一般有20到70个雇员。在地方咨询中心,从农业咨询机构来的专家们会告诉农场主丹麦以及国际上的最新科研成果。这些新知识会很快的转化为实践,而融入日常的生产中。在当地的咨询中心,农场主们可以获得财务预算,土地和施肥计划,以及关于饲养、庄稼的维护、厂房和动物的福利的建议。
  每年丹麦的专家学者会使用国际互联网和全世界的农场主们交流丹麦的经验。
农业劳动力只占总人口约4%
丹麦是北欧一个农牧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在丹麦总共500多万人口当中,从事初级农业生产的人口只有4%,每个农民人均可供养225人的生活和消费。农民耕种的土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3%。
  丹麦没有山脉,也没有大的湖泊。广阔的原野上都是大小不等的农场,几个农场之间镶嵌着漂亮的市镇。在这片土地上,农民主要种植冬小麦和春大麦,以及油莱、甜菜、牧草和马铃薯等作物。
  丹麦可以称得上是个地地道道的&农场主的王国&,全国大约有6.7万家农场,家庭农场平均拥有40公顷土地,87%的农场不雇佣帮手,主要依靠家庭内部劳力,这些农场都是私人经营。
  根据丹麦农业部规定,农场主不得向自己的子女无偿赠送或遗赠农场。一个青年农民要想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农场,必须首先积累一定的资金,或通过从抵押信贷社和银行得到贷款,然后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去购买农场。
  在丹麦,为青年农民开设的抵押信贷机构为他们提供以土地为抵押的大额贷款,而抵押的土地就是自己父母已经营的土地。如果到期还不能交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抵押信贷社将接管整个农场。
  按照丹麦法律,抵押信贷机构允许的贷款量只能相当于农场总价值的70%,只承担最小风险。相反,给农民发放贷款的其他银行则往往有较高风险。实际上,这种途径往往可以缓解农场的资金短缺问题,给农场注入持续经营的新资金。
  丹麦没有像中国那样的&农民&,都是清一色的&农业工人&,其农业经营的专业化很有特色。
  自1970年以来,许多综合性农场逐渐演变成专业的养猪场、奶牛场,或专门从事耕种的生产农场。还有一部分专门养殖家禽、肉牛、毛皮动物,或种植甜菜、种子植物、室外蔬菜等农作物。
  与这种形势相适应的是,丹麦法律规定,购买超过30公顷土地的农场主必须接受为期5年的农业学院正规培训,才能承担管理农业的责任,且农场主必须居住在自己的农场中才能获准进行耕种。
  大量的农产品是怎样卖出去的?在丹麦,农产品出售由农民自己成立的农业协作社负责,每个农场主都是农业协作社的成员,农场主必须把他的全部产品提供给协作社建立的商业公司,而且公司不能拒收。农场主专管生产,商业公司管销售。
  任何人,只要他拥有产品并接受把全部产品都交给协作社的约定,都可以参加协作社。为了防止协作社内购买产品时压级、压价,协作社内部通过选举或投票办法选择供货者。协作社有董事会,定期选举管理人员。通过协作社来解决卖方与买方的纠纷和利益冲突,这是丹麦沿袭了一个世纪的传统。
在丹麦当农民可没那么容易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不久前,陪一个农民观光团去丹麦考察农业,笔者大开了眼界,长了见识。丹麦本来就是一个童话的世界,丹麦的现代农业就好比一个现实版童话,让人感觉到有点不真实,可它却又是实实在在的东西。眼见为实,纵横相比,同团的一位种植大户深有感触。他说,不出国不知道,农业现代化任重道远,没有止境。
  丹麦经济高度发达,有大量的社会福利,人民贫富差距极小,国民生活水平很高。丹麦是北欧一个农牧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但是,居民却不以农事为主,这听起来似乎很矛盾,其实不然&&在丹麦从事农业的只是少数人,且都是有钱的农场主。丹麦是传统的农业国家,以作物种植、家畜饲养为主。其农业的内涵与我国概念中的农业大相径庭。丹麦的农业集农、工、商于一体,种植、饲养、加工、销售、科研、检疫一条龙,各个环节相互关联、互为依存、互相发展。
  丹麦国土面积4.31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2%,达到2.7万平方公里。全境地势低平,平均海拔30米,日德兰半岛中部稍高,最高点海拔173米。气候温和,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年平均降水量在664毫米。此外,不同区域的土质相差很大,因此,种植了各种不同的农作物。
  丹麦人口约为552万,农业人口只占到劳动力总数的3%左右,却生产着可供养3倍丹麦人口的粮食,粮食出口到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可见农业在丹麦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农产品最大的出口国分别为:德国、英国和日本。出口到欧盟国家的农产品占丹麦出口农产品的60%,出口产品主要是猪肉和奶酪。
  丹麦农业特点是农牧结合,以牧为主,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60%以上。不论是农业还是畜牧业都是农场式经营,全国大约有6.7万家农场,一般的家庭农场平均拥有40公顷土地,87%的农场不雇帮手,主要依靠家庭内部劳力,这些农场都是农场主自己经营的,并且拥有自己的机械、农田和厂房。经营农场的人可不像我国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笔者所到之处,几乎见不到农田里有人,他们从整地、春播、夏除到秋收全是一条龙的机械化,人们所说的农业国里无农民就源于此,称他们&农业工人&可能更为合适。如收割麦子,一台机器向前开,边收割边脱粒,麦粒和麦秆自然分离,分离后的麦秆由同一台机器打成大小同样的捆置于田间,然后被装车送往收购处进了造纸厂,麦田里只留下麦茬。
  自1970年以来,许多综合性农场逐渐演变成专业的养猪场、奶牛场,或专门从事耕种的生产农场。还有一部分专门养殖家禽、肉牛和毛皮动物等,或种植甜菜、种子植物、室外蔬菜等农作物。
  丹麦的农产品可谓酒香不怕巷子深,不论生产多少农产品,都不愁销路。原来,丹麦农产品出售由农民自己成立的农业协作社负责,每个农场主都是农业协作社的成员,农场主把他全部的产品提供给协作社建立的商业公司,而且公司不能拒收,农场主专管生产,商业公司管销售。任何人,只要他拥有产品并接受把全部产品都交给协作社的约定,都可以参加协作社。为了防止协作社购买产品时压价,协作社内部通过选举或投票选择供货者,这就保证了大供货商在协作社内有足够的影响。协作社有自己的董事会,定期选举管理人员。通过协作社来解决卖方与买方的纠纷和利益冲突,这是丹麦沿袭了一个世纪的传统。
  丹麦的工业也很发达,是欧洲八大经济国之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居世界第四。农牧渔业及食品加工业发达,有&欧洲乳酪市场&之称。
  不过,在丹麦想当一个农民可没那么容易。丹麦是世界上城乡差别最小的国家之一,&农民&也是富有的代名词。一个农民要想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农场,他必须首先积累一定的资金,或通过从抵押信贷社和银行得到贷款,然后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去购买农场。在丹麦,为青年农民开的抵押信贷机构较为独特,它专门为这些农民提供以土地为抵押的大额贷款,而抵押的土地就是自己父母已经经营的土地,根据丹麦农业部的规定,农场主不得向自己的子女无偿赠送或遗赠农场。如果到期还不能交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抵押信贷社将接管整个农场。按照丹麦法律,抵押信贷机构允许的贷款量只能相当于农场总价值的70%,只承担最小风险。相反,给农民发放贷款的其他银行则往往有较高的风险。实际上,通过这种办法,往往缓解了农场内存在的资金短缺的问题,会给农场注入持续经营的新资金。
  丹麦是举世公认的农业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素有&欧洲食橱&的美誉。究其原因,丹麦农业的生产方式既能兼顾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分散的初级农业产品,又能保障加工、流通领域的社会化、专业化规模经营。丹麦的农民都是高学历,全国共有25所农业院校,每年入学新生为1200人,获得&绿色证书&的约有900人。通常需要通过5年的学习才可获得&绿色证书&。(刘少才)
  补充资料
  为了避免新的不利于农业的垄断式兼并,丹麦现行土地法规定农用地只允许农民个人拥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股份公司拥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不允许买卖农用地。按照法律,拥有农场土地的农场主本人必须居住在该农场里。大于30公顷的农场只能由获得所谓的&绿色证书&的农民所购买。丹麦一共有25所农业院校,每年入学新生为1200人,获得&绿色证书&的约有900人。通常需要5年的学习时间方可获得&绿色证书&。
发达的农业合作社
丹麦的传统农业以谷物种植为主。19世纪中后期,廉价的北美和俄罗斯谷物大量涌入欧洲,严重地冲击了欧洲的谷物种植业。在此背景下,丹麦逐渐发展家畜饲养业,养猪、养牛等开始取代低廉收入的谷物种植。随着家畜饲养业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农民开始寻找技术支持和更好的市场出路,以期达到更好的经济效益,几户农民开始建立协作体,聘请技术顾问。合作社的雏形开始形成,再进而合并,规模越来越大。今天的合作社已经是集政、农、工、商、学、技、研为一体的农民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表。 
  丹麦的农民组织在形式上有合作社、协会、联合会等,但都是合作社性质的。每个农民都是上述一个或多个单位的成员,其层层机构的管理人员都是农民的会员大会推选出来,为农民利益服务的,实际上是农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合作社实行一员一票的平均制,无论农场规模大小,权力一律平等。 
  最高机构为&丹麦农业理事会&,农业理事会不是政府组织,而是一个民间机构,是农民政治、经济利益的代言人,其目标是为农民创造最佳的经济环境,使农民得到最大利益的回报。主要体现在参与政府制定与农业相关的政策、立法、对外谈判,参与欧盟的有关政策和对策事务,制定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战略。展拓国内外市场,真正代表农民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在政府、议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丹麦的农业合作化是农民出于自身利益和竞争的需要,自愿组成农民组织、咨询机构或农工商相结合的协作体,以家庭农场为单位的生产机制一直未变。1805年建立了&农民联合会&,1896年建立了&家庭农场联合会&。以上两个组织设有100多个地方分会,其性质、内容相同,由于历史的原因而同时存在,直接为其会员提供各方面的服务。 
  合作社起源于农业生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利益的互为依赖越来越强烈,合作社的领域逐渐由农业生产领域延伸到饲养业、商业和零售业、保险、制造、加工等行业。 
  丹麦的合作社和各类协会可以归结为五大类:农业生产合作型、经济合作型、农业技术服务型、商业经营型和工业设备生产型。协会类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丹麦农民协会和丹麦家庭农场联合会,合作社的代表企业为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这三大组织也是农业理事会的支柱机构。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各个团体组织不同的侧重点,有些内容基本相同,但互为依存、互相协助,而且,合作社服务范畴广泛,如养猪农户参加的合作社,其所包含的范畴不仅是饲养、饲料、治病防疫,还包括育种、屠宰、猪舍建设、财务管理、销售、农药、种子、农机。经济类合作社又有自己所属的商业贸易公司,从事合作社企业和农民生产产品的销售。农民协会组织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传递有关技术信息、检疫防疫服务等。农民外出休假时节,农协还负责雇佣人员照看农场。
强有力的财政金融支农政策
丹麦是个小国,却是世界上公认的农业强国。几百年来,丹麦一直以农业为支柱产业,农业对丹麦经济的贡献是非常大的,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丹麦素有&专业合作社的摇篮&之称,98%的农民都是专业合作社成员,即对丹麦农业发展的支持就是对丹麦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持。丹麦农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归功于它完善的农业合作社服务体系。丹麦的农民组织在形式上有合作社、协会、联合会等,但都是合作社性质的。可以说,没有农业合作社就没有丹麦现代化的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 年10月31 日颁布,并于2007 年7 月1 日开始实施。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步入了历史最好时期。因此, 分析
  丹麦政府对农业及其合作经济组织实施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丹麦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政策
  (一)政府巨额投资用于农业科研和农业教育
  1.政府巨额投资农业科研
  丹麦农业合作社的巨大成就来自许多方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它先进的农业科技。丹麦是个出口导向型国家,三分之二的农产品用于出口,具有很强的国际市场依赖性,因此政府巨额投资于农业科研来增强其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丹麦在国家和地方设有农业科学院,且有万人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研究,从品种到生产到加工,处处显示出其高科技含量, 先进的农业科技是丹麦农业发展的后天优势。政府非常重视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推广,投入大量的资金于农业科技及农业新产品的开发当中,其中90%以上的农业研究经费源于政府投入。
  2.政府巨额补助农业教育
  丹麦政府特别重视农民的继续教育,合作社则成为教育组织的直接参与者。丹麦的教育体系非常完善,还设有专门的农业学校,具有职业训练和科学研究的双重功能,是训练合作社经理人才的摇篮。据统计,政府对教育的支出接近GDP 的7%。农业教育有基础教育、技术教育、管理教育、高级管理教育等不同层次,100%的农民都受过不同程度的专业技术教育或管理教育。丹麦的农业学校大都由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资金占办学经费的70%,国家所拨补助金交由合作社联合会或乡议会,用于对普通中学和农业学校进行补助,对贫困农家子弟实行免费教育,农民只需花极少的钱就可以接受到教育。丹麦政府为了提高农民素质,规定要经营30公顷以上农场的农民,必须取得国家农学院颁发的&绿色教育证书&,政府只对持有&绿色教育证书&的青年农民提供低息贷款和担保。
  (二)政府巨额投资于农业生产环节
  1.政府为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多项补贴
  丹麦政府为保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作物种植、发展有机农业和沼气工厂、保护自然生产等方面,国家都给予大量的直接补贴,以引导农业合作社自觉调控农业生产模式。一是来源于欧盟2259 克郎/hO的作物种植补贴,直接调控农业生产模式;二是对农业合作社发展有机农业,政府给予20%~70%的产值补贴;三是对农业合作社发展沼气工厂,政府给予20%设备补贴和0.27 克郎/kw.h 的价格补贴;四是对保护自然生产方面的补贴项目较多,如对农业合作社按要求减少40%田间施肥量、固氮作物、休闲田、非种植的近溪河流域地和低洼蓄水地,牧场的放牧和割草等,许多有利于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面,都可以申请不同程度的补贴。目前丹麦政府将支农资金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补贴标准是每公顷2700克朗,并为其提供技术服务。
  2.政府对粮食种植实行专项补贴
  丹麦的粮食补贴主要是对作物与牲畜补贴和对自然条件欠佳地区的补贴,以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为基础,对粮食生产者实行直接补贴。1992 年丹麦农业政策改革后,对农场主不再按其农产品产量实施价格补贴,而是对不同作物规定不同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再按其种植面积数量及种植结构进行补贴,其中特别对休耕也规定了特殊的补贴标准。政府为鼓励土地休耕,减少粮食供给数量,对于休耕土地面积达到一定标准(即休耕土地面积达到10%)的农场,按土地面积给予补贴。其补贴的标准是根据当年粮食生产情况和市场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是在粮食销售量总价格的基础上再加30%~40%的补贴。
  (三)政府巨额投资用于咨询机构
  丹麦农业合作社的最大特点是拥有庞大的咨询和培训体系,它们构成农业合作社充满活力的&两翼&。丹麦的农业咨询服务驰名于世,被称为&丹麦模式&。丹麦农民联合会和丹麦小农户协会建立了各种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这种服务是按国际标准来设立的,其主要特点是咨询服务工作由被服务者来管理,机构由农民组织建立,分为全国和地方两个层次。
  1.对全国性咨询机构的巨额补贴
  全国农业咨询中心将国内科研部门或国外的最新科技成果介绍给地方一级的中心,主要提供技术、财务和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丹麦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咨询服务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主要体现在每年依照丹麦政府颁布的补贴法,对农业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一定额度的国家财政经费补贴,而法律明确规定,得到国家财政补贴的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公正服务并在经济上独立。事实上,在咨询中心初创阶段政府依法对农业咨询服务的补贴占总支出的70%左右,只是随着农民收入的逐步增加和咨询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才逐年减少补贴比例。咨询中心还无偿使用了大部分研究成果和政府投资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等,这些也都体现了政府对农业咨询服务的大力扶持。
  2.对地方性咨询机构的巨额补贴
  丹麦农业咨询中心对各地方咨询机构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服务,同时也进行独立的调查研究工作,地方咨询中心设有作物生产部、牛和猪的生产部以及农场财务与管理等部门,直接面向全国7.5 万多个体农户。近年来,国家每年给农业咨询服务的财政补贴约1.3 亿克朗,其中约1.15 亿克朗补贴给地方咨询中心,0.15 亿克朗补贴给国家级丹麦农业咨询中心。政府大约为地方负责全部咨询服务开支的50%~60%。此外,政府的支持除了依法补贴外,还体现在国家财政支持的农业研究机构与大学的研究成果一般是无偿提供给农业咨询服务机构的。
  二、丹麦对农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体系及政策
  (一)专门的农村金融支持机构&&丹麦农业抵押银行
  丹麦农业合作社的高速发展,既得到政府财政的巨额支持,又得益于专门的农业金融支持体系及政策。在丹麦,商业银行一般不从事农业信贷服务,农场主所需要的资金主要由农业抵押信贷机构&&丹麦农业抵押银行提供。丹麦农业抵押银行是由丹麦中央银行、丹麦农场主联合会、丹麦家庭农场协会和丹麦种植业者协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丹麦农业抵押银行业务覆盖全国,但没有分支机构,主要对农业、花卉和林业提供贷款。丹麦农业的发达,主要是靠农业抵押贷款的支持,整个丹麦农业所投入的资金,有75%~80%是由农业信贷提供的。从商业银行或储蓄银行所获得的资金,仅占投入量的10%左右。
  1.丹麦农业抵押信贷制度
  丹麦所有的土地都是由中央土地登记局登记在土地登记薄上,每块土地根据地图都有准确的位置和地理边界,并赋予这块土地一个产权号。每块土地在土地登记薄中占一页,上面标有产权号、土地的位置、边界、抵押情况和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对社会是公开的,任何人想了解土地的买卖随时可以到土地登记局查询。根据土地的拍卖制度,农场主就可以用土地做抵押,向农业抵押信贷机构申请贷款,借款人如果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话,抵押机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拍卖被抵押的土地。丹麦大约70%的土地买卖是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30%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比较典型的是父亲将土地卖给儿子。
  2.丹麦农业抵押贷款的发放
  丹麦农业抵押银行没有分支机构,借款申请可以直接向银行总部提出,并且在全国各地也聘请了评估师,还可以向该地的评估师提出。银行工作人员和评估师根据银行监管机构和本行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资产(资产不仅包括土地,还有生活用具、机器设备等)进行评估,银行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是评估值的70%。由于农业抵押贷款的期限一般较长,要求借款人分期偿还,银行会实时监测借款人的偿还情况,一旦发现不能按期偿还,银行先是致信催促,给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还是不能偿还,银行向法院提出申请拍卖。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银行就可以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债券一经发行就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流通,然后将筹集到的资金交到农户手中。
  (二)专门支持小生产者的金融组织&&土地信用团体
  1880 年,丹麦政府立法为小生产者实行了倾斜的贷款政策,鼓励小额贷款服务的土地信用组织发展起来,政府支付土地的估价费,为贷款者提供本利偿还的担保。政府规定这一服务的贷款土地信用组织必须设立2 名会计师,其中1 人必须由政府委派并由政府支付薪水。1889年,丹麦制定了专门的土地购买法,并规定由政府拨专款对小业主购买土地进行直接补贴,小业主购买土地款项的90%可以通过国家信用取得,年息仅为3 厘;同时还规定,农民所借款项可以以公债的形式由丹麦国家银行提供担保,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还款期限可长达98 年。
  此外,丹麦还出现了一些类似德国的土地抵押信用团体,经营长期抵押贷款,政府为鼓励此类团体组织的发展,允许该团体发行公债券,政府免征该债券的印花税,并在管理上给予种种便利。并且政府出资设立皇家抵押银行,专门购买其发行的各种债券,使得合作社债券价格不致跌落,在市场上有担保,政府保障此类信用组织的发展,为小生产者的融资提供需要。
  (三)专门的农业保险&&大灾保险及止损再保险
  农业保险在经过200 多年的探索发展后,各国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独特的经营体制与经营模式。农业保险始于西欧的农作物雹灾保险,此后丹麦开展了农业雹灾保险业务,主要是因为农业在工业化过程中已经大规模地走上了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农业自身的经营和发展方式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变,客观地提出了对保险的需求,于是一些私人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丹麦政府通过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担保、提供援助金来弥补公共灾害对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 如对由于干旱给畜牧业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丹麦对农业保险赔付率往往高达100%甚至140%。遇到农业大灾害时,丹麦政府还对农业合作社实行优惠税收或免税政策,并提供止损再保险。
& & & (四)丹麦的农业抵押贷款
 丹麦农业合作社的高速发展,既得到政府财政的巨额支持,又得益于专门的农业金融支持体系及政策。在丹麦,商业银行一般不从事农业信贷服务,农场主所需要的资金主要由农业抵押信贷机构&&丹麦农业抵押银行提供。
  丹麦农业抵押银行没有分支机构,借款申请可以直接向银行总部提出,并且在全国各地也聘请了评估师,还可以向该地的评估师提出。银行工作人员和评估师根据银行监管机构和本行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资产(资产不仅包括土地,还有生活用具、机器设备等)进行评估,银行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是评估值的70%。由于农业抵押贷款的期限一般较长,要求借款人分期偿还,银行会实时监测借款人的偿还情况,一旦发现不能按期偿还,银行先是致信催促,给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还是不能偿还,银行向法院提出申请拍卖。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银行就可以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债券一经发行就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流通,然后将筹集到的资金交到农户手中。
独特的管理体制&&小政府,大社会
& & &纵观世界各国,政府对农业的重视和管理不言而喻,绝大多数国家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层层管理机构和部门。而丹麦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只有中央机构,没有地方机构,或称为单级管理制。由于人口、面积等不同国情因素,丹麦实行土地私有化后,政府将适用于农业的资金直接用于贴补农民的生产,鼓励农民自己发展自己,不依靠政府,因此,政府免去了设立层层管理的机构需要,减少了中间环节和各种制约因素。农民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和技术支持的需求,逐渐形成了不同形式的互助协作体,由最初的家庭合作逐渐合并、发展成为全国行业性质的合作社,如养猪及猪肉行业、养牛及乳制品行业、养貂及裘皮行业等,都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行业合作社。
  丹麦食品、农业、渔业部是国家的农业主管部门,部内设置不同的管理和科研机构,并在全国设置了11个卫生检疫监督中心,总共人数约5400人。负责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为开辟农产品国际市场服务。丹麦农业部还在主要农业国家和新兴市场都安排了农业顾问,这些顾问以丹麦在国外的外交机构为基础,同所在国家进行农业和农产品贸易方面的业务合作。他们的任务就是帮助丹麦的出口商寻求新出口机会,并且当所在国的农业部门中出现可能影响贸易的各类因素时,随时将情况通报给丹麦的农业团体。政府对农业的直接扶持主要体现在对科研开发的支持,协调双边、多边关系。而主要的行业管理、农业服务、技术推广、科研开发、市场营销等全部由农民自己组成的机构&&合作社负责。
丹麦农业不断走向兼业化
 当一个国家已经走向现代化,其经济发展的重点也转向工业的情况下,为保证农业不走向衰落,农业必须不断走向集中并实现规模经营。惟于此,农业才能经得住工业的竞争和打压。同时,农业的集中与规模经营又是在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必然规律。丹麦的实践恰好说明了这一点。
  丹麦的农业集中化和规模经营的趋向,首先表现为农场数目不断减少且大农场的数目不断增加。从表1可以看到,近年来尽管丹麦的总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但集中于50hm2规模经营的农场的耕地面积却逐年增加;尽管近年来全国农场总数在逐年减少,但经营规模超过100 hm2以上的农场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全国农场的总平均规模不断扩大,平均每个农场由年37.2 hm2的规模水平,增长到1998年的45.8 hm2的规模水平。
  表1 农业耕地面积和农场经营规模
  集中化与规模经营在牲畜与家禽饲养业上表现得更为明显。近年来丹麦的牛奶场总数明显下降,而年产奶规模在60万kg以下的奶牛场的数量明显减少,超过60万kg以上生产规模的奶牛场数量明显增加。养猪业的例子也同样明显,近年来,饲养规模在400头以上的养猪场所占的比例及饲养规模在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所养猪头数占的比例都在明显增加。在此同时,全国养猪场的总数下降,养猪总头数增加,养猪场的平均规模不断扩大。拿1994年、1997年和1998年的情况进行比较。全国养猪场的总数分别为27万个、1.9万个和1.8万个,呈明显下降趋势;而养猪总数则分别为1045万头、1138万头和1210万头,呈不断增长势头;由此猪场的平均规模不断扩大、分别为386头、605头和684头。
  在生产不断走向集中和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农业企业在经营项目上,其专业化趋势在不断增强。在丹麦,大多数农场都实行农牧结合,其经营模式或是:种植业+养牛+养猪;或是:种植业+养牛(猪)业。近年来专业化变化趋势表现为:混合经营型的农场,即除种植业外,同时既养牛又养猪,从事多种经营的农场占全部农场数量的比例在减少;专门从事种植业农场比例在增加;实行种植业十养牛业模式农场的比例及其养牛数在全国总养牛头数的比例都在增加;实行种植业十养猪业模式农场的比例虽然减少,但其所养猪占全国总养猪数目的比例在增加,这又恰好说明养猪业的专业化趋势更强。
  如果说种植业和畜牧业农场的生产集中和规模经营,相对于工业企业更多地要受区域和布局限制而变化平稳的话,而建立在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基础上的农产品和畜产品的加工企业则更易于走向集中与规模经营。表2所显示的便是近年来丹麦农畜产品加工企业走向集中和规模经营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到,相对于种植农场和园艺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尤其是畜产品加工企业,走向集中与规模经营的速率更快,集中度更高。其中生猪屠宰、奶制品、种子加工,都是在众多生产厂的联合基础上形成了大联合企业或合作企业。
表2 农业企业及加工企业数量变化情况(单位:个)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丹麦伴随着专业化与规模经营的趋势,农业又在不断地走向兼业化。兼业化的情况表现在:有些人居住并工作在城市,而其所经营的农场在乡下,他们主要利用周未假日时间经营农业;有些人虽然居住在其所经营的农场,但却在城里工作。在许多人的眼里,农业的专业化和规模经营与兼业化趋势是相矛盾的,普遍认为兼业化会对农业的长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但从丹麦的农业发展情况和条件来分析,专业化和规模经营与兼业化并不矛盾。专业化是单就农场的经营项目而言,兼业化则是指农场经营者的职业而言。从事兼业的经营者大多经营着以种植业为专业的农场,因为只有种植业的季节性才为其从事他业提供了便利,从这个意义上说,经营者个人职业的兼业化,是以其农场的经营项目专业化为条件的。并且由于丹麦优越的自然与资源条件,加之投入和服务上的保障,农业集约化程度是不断提高的,兼业化并未妨碍农业的发展。从兼业化发展情况看,早在60年代,丹麦兼业农场就达4.3万个左右,到1997年,这个数字也只降低到3.5万个左右;而专业化农场则由60年代的10.5万个猛降低到1997年的2.5万个左右,结果是现今兼业农场占大多数。丹麦农业的这种兼业化状况,在欧盟国家中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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