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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面向全社会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南委办字〔〕号和《中共都匀市委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匀党发〔〕号)精神,设立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都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都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都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都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职责,原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
(二)将原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餐饮服务公共所场卫生管理以及餐饮服务公共卫生许可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四)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酒类流通监管职责。
(五)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 (六)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 (七)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 (八)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文件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工作。
(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餐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负责对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六)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八)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辖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国家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辖区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六)指导乡镇、办事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十七)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办)&&&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础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本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拟订本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教育、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指导本局政治思想工作和工、青、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日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及处置。
(二)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餐饮行政许可审批。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负责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酒类食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完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拟定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承担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药品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验收;负责互联网保健食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稽查、抽样;检测药品、医疗器械、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完成州局交办查处的案件,承办有关单位的协查案件。
(五)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贯彻执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本级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核工作;配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贯彻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配合工作 。
指导申请商标注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报,查处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负责都匀市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科(诚信建设科)
贯彻落实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办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及公开工作。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贯彻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收集、汇总并整理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及时向机关及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管理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督促各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会同相关部门对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督查;指导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申诉举报受理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协调消费纠纷;参与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负责承担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工作。
(八)质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承担质量工作考核和质量兴市日常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地理标志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认可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名。其中局长名,副局长名,纪检组长名,正副科长(主任)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市农村工作局负责进入市场前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保留原都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并更名为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为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副科级行政机构。撤销原都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其职能职责划入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查处传销、规范直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贩假、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酒类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按照上级机关安排参与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的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对市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监督市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协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抽样工作;负责市内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抽样工作。、负责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稽查工作。、贯彻落实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局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配合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产(商)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
所需人员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设局长名(副科级)、副局长名(正股级)。
(四)组建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依法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和药用辅料、原料药、食品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检验任务,开展技术仲裁和有关技术复核;承担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计划抽验、监督抽验和强制性抽验任务,提供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公报需要的有关数据;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质量方法的科研工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执法支撑。承担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交办的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按照省局统一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测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服务需要的检验工作,承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相关检测抽验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名,其中,事业管理编制名,事业专业技术编制名。设所长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保留原都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并更名为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为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局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局计算机的应用、各种数据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维护以及信息传输等工作;开展相关的信息咨询和查询服务。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名,均为事业管理编制。设主任名,副主任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保留都匀市消费者协会,挂靠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规格。其党务和后勤行政工作由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其工作任务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章程开展。核定事业编名,均为事业管理编制,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秘书长名(正股级)。
六、派出机构
(一)设立广惠、文峰、小围寨、沙包堡、绿茵湖、墨冲、平浪、毛尖、归兰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规格。
(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主要职责
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行使下列职责:
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的开业、变更、歇业登记及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登记档案。
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回访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管理辖区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
负责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商业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辖区内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市场的巡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
受理所辖区域内消费者、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承担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工作。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职责。
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承担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后处理;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承担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承担辖区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
承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所辖区域内所在乡镇(办事处)完成相关工作。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管辖区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核定行政编制名,副科级(分局局长)领导职数名,正股级(分局副局长)领导职数名。其人员编制及管辖区域明确如下: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惠分局。行政编制名,分局局长名,分局副局长名。管辖区域:广惠办事处。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峰分局。行政编制名,分局局长名,分局副局长名。管辖区域:文峰办事处。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围寨分局。行政编制名,分局局长名,分局副局长名。管辖区域:小围寨办事处。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包堡分局。行政编制名,分局局长名,分局副局长名。管辖区域:沙包堡办事处。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茵湖分局。行政编制名,分局局长名,分局副局长名。管辖区域:绿茵湖办事处。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墨冲分局。行政编制名,分局局长名,分局副局长名。管辖区域:墨冲镇。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浪分局。行政编制名,分局局长名,分局副局长名。管辖区域:平浪镇。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毛尖分局。行政编制名,分局局长名,分局副局长名。管辖区域:毛尖镇。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兰分局。行政编制名,分局局长名,分局副局长名。管辖区域:归兰水族乡。
(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文件规定,所属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相关设立或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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