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收入倍增计划对我国三部门经济 国民收入的影响

尽早启动中国版国民收入倍增计划_经济时评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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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启动中国版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民富才能国强。在今日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情境下,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意味着建立健康可持续的产业结构,培育更强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法制高效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居民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等等。这是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充分利用和平崛起契机提升国家竞争实力,增强民族自信的必由之路。
  谭丰华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向本次全国政协会议提了一份提案,建议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未来5年间,使城乡人均收入翻番,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从约60%提高到70%左右,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2007年的39.7%提高到50%左右。
  所谓国民收入倍增计划(Income Doubling Programme),意指在一个相对确定、较短的时期内,通过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等方式,实现居民收入翻番目标的一种经济社会发展方案。此处的国民收入,并非指统计学意义上的GDP和GNP,而实指居民收入。1960年,日本池田勇人内阁宣布启动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采取了包括充实社会资本、实行最低工资制、推行社会保障、增加农业者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等一系列国民收入增长措施,仅用7年就使日本国民的收入翻倍,到1973年翻了2倍。
  今天,我们也面临着日本50年前面临的如出口受阻、收入差距过大、个人消费不足等等一系列问题,实行收入倍增计划有一定的效仿及探索性意义。而其历史意义在于,跨越“拉美陷阱”(GDP处于人均1000美元至3000美元间的可能危机),在相对明确的历史时期内,使经济总量、人均量和经济品质踏上一个更高阶梯,大幅度增加国民财富,壮大社会中间阶层,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整体上提升国家的经济社会面貌。
  不可回避的现实是,由于制度的路径依赖,长期以来国有体制形成的不合理的垄断部门利润分配模式,严重损害了公平原则并无益于居民收入的增进。由于进入壁垒和其他政策因素,多种经济成分的公平竞争难以实现,阻碍了以市场竞争为动力的企业自主创新和效益提升,不利于从总体上提升居民收入水平。由于土地制度的束缚,农民无法通过流转方式实现土地增值,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2007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份额仅为39.7%,而世界重要经济体一般都高达50%至57%;我国企业营业盈余高达31.3%,而上述国家则只介于20%至25%之间。因此,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既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也有制度和政策上的现实可行性。
  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其时间向度上的涵义是,注重居民收入增长的稳定可持续性,其最终追求乃是居民福祉的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广东在2008年提出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力争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2012年的工资水平比2000年翻两番。但在金融危机等众多因素的冲击下,该计划并未如期实现,但因为倍增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和生产力提高、经济结构转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出了现实可行的诉求,其意义依然可观。
  “倍增计划”并非要求居民收入的强制增长,若从更宽阔的历史视角看,“倍增”的最大意义或许并不在多过一倍或少于一番,在我国,其题中应有之义必然包括:建立健康可持续的产业结构,培育更强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建立健全法制高效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居民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等等。
  从空间上看,国民收入的“倍增”应是均衡的倍增,“倍增”计划中的收入应是均衡的可支配收入。根据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观点,要实现更大的社会福利必须增加国民收入,同时在分配方面必须消除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在效率原则下均等固然不可能实现,但均等化过程将必然裨益于居民收入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在我国现阶段,基于“边际生产力”的可拓展空间考虑,尤其应注重缓除产业、行业和区域间的收入不平等,其中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意义非凡,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被寄予厚望;应对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进行调控,并建立常态的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租分红机制,通过“提低控高”提高中低收入行业的收入水平;而贫困落后地区的区域性开发,同样是“倍增计划”最具可能性的路径之一。
  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可能路径是:首先,制定“倍增”的总体和阶段性目标,以及实施路线;其次,通过市场机制的完善、新的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制定,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力和经济效益,有效提升居民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等收入,并佐以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最终显著而普遍地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在此进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就是政府、企业与居民的利益协调。毋庸置疑,这必有赖于企业提升效率和效益,有赖于政府科学合理协调财富分配并进行医疗、住房、教育及养老等方面的保障,同时也有赖于居民及其社会组织收入谈判能力的提高。
  政府可能会担心财政收入因此减少。事实上,国民收入增长乃是一种高效的“经济价值发生机制”,同时也必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源泉。仍以日本为例,“倍增计划”结束时,其国民生产总值实际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1.6%,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也达到 11.5%,远超计划目标。还有一种担心是,工资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实际上,日本在实施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之后也出现了通胀。理论上看,在一个收入预期相对稳定的市场中,产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不会出现剧烈变动。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目前我国劳动力要素价格过于低廉,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相当部分充当了企业利润;若能依市场力量实现工资收入增长并实现稳定的预期,通胀将在很大程度上是可控的。
  “收入倍增”意义重大。民富才能国强,通过民富实现国强,这是值得深入探索的思维理络。质言之,在今日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的复杂情境下,努力达成居民财富的快速增长,是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充分利用和平崛起契机提升国家竞争实力,增强民族自信的必由之路。
  (作者系北京财经媒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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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已经具备居民收入倍增的基础条件后,如何实现“十二五”期间职工工资年均15%、总体翻倍的增速成为所有人关注的焦点,究竟中国式收入倍增计划如何开局?除了常规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方式外,还有哪些更好的措施?如何在提高居民收入的过程中,将物价上涨因素考虑在内,避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受物价影响?  最直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工资翻倍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各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保障的不仅是中低收入群体,同样也将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提供参考,带动整个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  事实上,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13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6%。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人保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也表示,人保部将指导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方根据本地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时对其进行调整。  与此同时,也有相关专家指出,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也是工资上涨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例如提高职工看病报销标准可以让百姓手里的可支配金额增加,提高养老保险可以让百姓在养老方面减少后顾之忧,敢于消费等。  最民主&工资协商  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如何让职工拥有更多话语权的问题不容忽视。  夏学銮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制能让工人对工资标准的设定有更多决定权。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要求,2012年北京将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其中重点协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国有企业须提高职工工资分配比重,并将继续推进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建立工会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目前很多地区实行的工资集体协商也能助推职工工资的上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有助于改善目前部分地区不规范的收入分配方式。”夏学銮认为,目前工资协商制度在我国实行得并不好,大多数基层员工不敢、也不愿意当“协商出头鸟”,而选择逆来顺受,尤其是在一些私企,“工资协商制度”只是个维权花瓶,形同虚设。  北京市政协委员、市政协社法委副主任侯小丽也表示,虽然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都对集体谈判有规定,但还不健全不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章效力又比较有限,缺乏强制力,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无法可依,企业很可能不配合工资集体协商,员工无法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因此应尽快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立法,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企业工会并不是一朝一夕能成熟起来的,未来还需借助政府的力量,干预企业的工资协商制度。”夏学銮表示。  减负担&个税及企业税收调整  除通过直接涨工资方式提高职工工资标准,有分析人士也指出,我国也可通过税收等手段带动居民工资上涨,其中,包含减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已经提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方案的全文最近也将公布,现有的方案显示,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会提高至3000元,并且税率结构也有了调整,按照这一改革措施,低收入群体纳税额度将减少,这将间接提高低收入群体工资水平,让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彭剑锋分析表示,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将减少的政府收入让利于民,间接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在调节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彭剑锋同时指出,对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减免,也能间接提高百姓收入水平。在他看来,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该部分企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并直接与居民收入挂钩,但和大型国有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环境相对恶劣,若能让该类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其将间接带动居民收入增长。“因此,可通过减免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余优惠扶持措施,鼓励企业发展,让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整个社会的就业率,进而带动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他表示。  专家建言  提高收入切勿忽视通胀因素  人保部表示“十二五”期间力争让我国居民收入翻倍,但分析人士提醒,物价上涨会影响居民的实际收入,因此在采取措施提高职工工资标准时,应将物价上涨因素考虑在内。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十五”期末的17853元,增长到2009年的31622元,年均增长15.4%。但在抵消物价增长因素后,企业人均工资增长为17853元/年,仅有12.4%的增长率。“事实上,按照市场规律,经济增长必然带动工资增长,这是必然结果,不过,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通胀因素也会让工资的实际增长速度打折扣,为此,工资增长应适当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分析表示。  为避免物价上涨影响居民收入,尹成基表示,未来将逐步实现工资与当地物价水平的有效联动。  “联动机制也有利于低收入者的利益保障,在物价稍微上涨的时候,不至于立即就采取紧缩措施,这也是保证低收入人群利益的一个有效手段。”夏学銮解释,所谓联动,是当物价上涨超过工资的时候就应该提高工资,由国家对低工资人群进行补贴,工资上涨的程度达到和物价一样。如果工资上涨10%,物价却上涨了15%,就说明工资的上涨幅度低于物价上涨程度,这时候工资就应该再增加5个百分点,只有这样,才不会造成工资上涨很快的同时,老百姓实际收入却不断下降的情况。  除通过建立联动机制,有专家也指出,合理控制通胀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源。彭剑锋表示,未来经济发展要在维持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合理控制通胀,将通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这将避免物价波动影响居民收入。
(责任编辑: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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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实施收入倍增注重“强国”转向“富民”
  人民网5月4日电 “中国为解决收入分配调整问题、实现居民收入倍增从而避免跌入‘中等收入陷阱’。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实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学系副教授刘绮霞、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研究员赵晋平在《日本学刊》发表《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出台的历史背景及其决策要素》如是指出。
  文章认为,在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出台过程中,决策指导思想、决策目标、决策组织等诸方面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中国在实现居民收入倍增时要在指导思想上贯彻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平衡发展的理念,在决策组织上集思广益并设置各种专家委员会,在实施路径上借鉴日本行之有效的策略等。
  文章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到2020年之前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战略目标。该目标在2015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得到再次确认和强调。中国为解决收入分配调整问题、实现居民收入倍增从而避免跌入“中等收入陷阱”,除了国内的决策部门和专家集思广益、建言献策之外,需要有效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经验、教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实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0世纪50年代末,在经历了战后经济恢复并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日本,尽管国家整体的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但同时面临着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较大,过度依赖海外市场,内需严重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日本实施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该计划尽管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导致了通货膨胀严重、大城市人口过密、环境公害等负面效应,但也为日本社会带来了更多的正面效应。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成功实施,实现了日本人均国民收入的倍增,既拉动了内需消费,还在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使社会财富得以合理分配,进而形成了强大而稳定的中产阶层。“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不仅破解了当时日本社会的一系列经济难题,更开启了日本经济腾飞的黄金时代,就这一意义而言,其功效不可忽视,也值得参考和借鉴。
  借鉴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制定框架、决议过程以及实施路径,可以为中国经济选择健康的发展方式、实现快速增长提供有益的经验启示。这也可能成为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在国富的同时实现民富并获取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但是,仅仅照搬日本当年的经验,中国的居民收入倍增很难实现,必须在对中国经济发展总体方向和具体路径有清醒认识的前提下,对两国所处的背景和面临的经济问题进行深入的比较和分析,才能得到有效的参考和借鉴。
  中国目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和面临的经济问题与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有着高度的相似性。首先,中国目前处于人口红利即将消失、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发生转变的“经济转型期”。和日本当时面临着产业结构升级和劳动力转移,必须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相类似,在现阶段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也迫在眉睫。随着“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中国长期依靠资源消耗和低人力成本优势的经济发展方式急需转变。其次,中国同样面临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的难题。20世纪60年代,日本的年均GDP增长率达到10%左右,国家整体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但与此同时,国民收入较低、收入差距扩大、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间发展差距大等一系列问题也日趋严峻。而中国在经历了30余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同时,正面临着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城乡差距显著、国富民未富等严峻的问题。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中国对收入分配改革的调整正进入到必须有所作为的时期。最后,中国同样面临内需不足的问题。靠“投资拉动经济”的发展方式需要由“消费需求”来接力,而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面临和日本20世纪60年代同样的问题,国内消费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太低,而长期以来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又难以进一步持续。综上所述,两国处在相似的经济转型期决定了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成功经验可作为中国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参照之一。
  另一方面,当前的中国与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所处国际环境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拥有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不同且两国人口规模不同,所以中国在制定并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时还必须深刻认识到一些制约因素。比如,日本实现国民收入倍增是在经济高速增长期间,此期间其年均经济增长率多在10%以上,而中国的居民收入倍增需要在经济中速增长的新常态下实现。结合中国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借鉴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决策要素,建议从以下五方面着手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从而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一)在指导思想上,贯彻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平衡发展的理念,实现“国强民富”
  早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制定之初,“福利国家论”已占据日本经济思想主流,经济界人士普遍认识到建立福利国家必须从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关注民生、优先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做起。在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过程中,以提高社会福利和充实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始终贯彻经济增长和社会保障平衡发展的原则。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政府加强了对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支持力度,相关领域的拨款从1961年起保持年均8.9%的增长率。同时日本政府还加大国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实施,并将防止贫困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中心课题,推进了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过有效实施由强国转向“富民”的发展路径,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基本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强民富”。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政府虽然在加大社保资金的投放力度、提高社保的覆盖面和保障标准上做了一定程度的努力,但仍存在社保资金供需缺口庞大以及整体不均衡等诸多问题。中国对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与经济发展相似阶段的日本差距较大,因此在制定“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时,中国有必要将充实社会保障制度和提高社会福利作为目标,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逐年提高支持和拨款力度,借鉴日本在相似阶段实施的由注重“强国”转向“富民”的发展路径,建立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并兼顾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平衡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国强民富”。
  (二)在决策组织上,集思广益并设置各种专家委员会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集当时日本社会2000多名精英而制定的一项长期经济发展规划,该计划的制定和决议经过了各部会和专业性小委员会的反复论证和探讨。作为计划制定核心成员的专业部会长和小委员会委员长分别来自于大学、政府、企业、智库和媒体。日本政府集各社会阶层专家之所长,共同推动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制定。
  中国为实现收入倍增,在制定“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时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将需要解决的大课题逐一梳理,并针对不同问题进行细化分工,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和部门委员会。各部门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进行详细的探讨。在此基础上,综合部门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对各部门得出的结果进行统一调整,最终纳入“居民收入倍增计划”。
  (三)在实施路径上,借鉴日本行之有效的策略
  日本为了迅速实现国民总生产倍增,通过增加雇用以实现完全就业,从而显著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具体而言,为了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从促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中小企业的现代化、推动落后地区的发展、实现产业的合理配置和公共投资的合理性分配以及积极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等路径着手实施,为实现经济增长提供了条件。但真正促进经济增长的是由于调动了民间企业和经济主体的活力及创新力,缓和了当时社会存在的农业和非农业间、大企业和中小企业间、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间以及社会各阶层中存在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上的差距,最终实现了国民收入倍增,提高了国民的生活水平。
  中国在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时,应借鉴日本的成功做法,在实施路径上从当前社会存在的农业和非农业间、大企业和中小企业间、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间差距的现状入手,制定促进农村经济、中小企业以及落后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从根本上调动地方经济的活力、农村经济的潜力、消除经济的二元结构、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经济主体自身的努力实现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从整体上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四)从“供给侧”出发,简政放权以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经济增长是通过企业和国民自身的努力实现的,而政府的任务就是提供顺利实现增长目标的条件和环境。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制定之后以法律法规的形式颁布,对政府而言是考核业绩的准则,对企业而言则不是指令性而是指导性计划,所以要求当时的日本政府必须向企业提供良好、有效的公共服务,通过诱导、促进、推动企业发展,实现计划的最终目标。
  中国在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时应借鉴当时日本政府的做法,对企业实行指导性的安排,从“供给侧”出发,简政放权,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并推动企业的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可以激发和调动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的创造能力,并赋予企业创新的活力,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发展。
  (五)依据中国当前“新常态”的经济格局,制定结合中国国情和省情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
  中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与20世纪60年代日本所处的国际环境、拥有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以及人口规模等均有不同,所以中国在制定并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时必须依据当前中国“新常态”的经济格局、经济整体下行的经济状况,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收入倍增计划”。而且,中国各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方政府应该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出符合地方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从地方和国家层面共同促进并推动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的均衡发展,实现居民收入倍增,使中国早日迈入发达国家之列。
  (李警锐据刘绮霞、赵晋平在《日本学刊》发表的《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出台的历史背景及其决策要素》整理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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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与日本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
世界经济研究报告
世界经济研究所&&&&&&&&&&&&&&&&&&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与日本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
自一九五五年以来,日本政府先后制订了下列的九个长期经济计划:
《经济自主五年计划》(年度)
《新长期经济计划》(年度)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年度)
《中期经济计划》(年度)
《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年度)
《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年度)
《经济社会基本计划》(年度)
《昭和50年代前期经济计划》(年度)
《新经济社会7年计划》(年度)
在以上计划中,最著名、影响也最大的是《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这个计划所要解决的课题,有下列五个方面:
(1)充实社会资本。
(2)改进产业结构。
(3)促进对外贸易与国际经济的合作。
(4)培训人才与振兴科学技术。
(5)缓和双重结构与确保社会安定。①
计划所指的时间是一九六一年至一九七0年度。据日本经济企画厅宣称:“本计划的最终目的是为极大地提高国民生活水准和充分就业。为此,必须极大限度地谋求经济的稳定增长。”而其最打动人心的口号则是:“十年后我国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国民收入,为20.8万日元,约达到现在二倍的水平。”“工资增长的情况,若按人口平均来看,则目标年份将为基础年份的1.94倍。”②
这些目标在当时日本国内引起了极大的兴趣和震动。人们欢欣鼓舞地说:“每月收入将要增加一倍啊!”“那将要成为何等令人高兴的事啊!”但也有人对此持怀疑态度,说:“象那样如梦的事实能够实现吗?”。不管怎样,《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受到日本群众的普通重视,它对于动员日本国民的劳动热情,加速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这个计划所揭载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不仅完成了,而且超额了。其情况如下表。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完成情况(年度)
原计划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国民经济年增长率
工矿业生产年增长率
消费者物价的平均上涨率
钢铁(1970年)
轿车(1970年)
合成纤维(1970年)
1,028,000吨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制定时的一九六0年十二月,日本经济处于“宕户景气”的全盛时期。当时的历史背景是:
从国际上看,一九六0年一月间美日两国在华盛顿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六月二十三日生效)。当时,美帝国主义出于全球性的战略需要,为了对抗苏联和遏制中国,已通过这个条约把日本纳入到它的核保护伞下;紧接着美国还想从经济上把日本扶持成“经济大国”。
从国内背景来看,可分为政治、经济、思想几个方面:
从政治上看,当时可说是阶级矛盾激化、社会动荡不安。一九六0年一月间三井三池煤矿工人宣布进入无限期罢工,至同年十一月经过调解,斗争结束,其间进行了殊死的斗争;五月份围绕安保条约的审议,自民党在众议院延长会期,强行通过安保条约,其后国会处于瘫痪状态,示威队伍连日包围国会;进入六月份,全学联冲入国会院内,使安保条约斗争更加升级。
从经济上看,一九五四年日本经济已结束了她的恢复阶段。这一年日本的主要工业生产指标都已达到了战争结束前的最高水平;从这一年以后,日本经济转入了战后新的发展阶段,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很快;在一九五六至一九六0年的五年间,年平均增长率为8.3%。在五十年代末期日本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有所增强。日本的出口额在战后第一次超过战前水平是在一九五九年,从一九六0年起,日本对外贸易的方针基本上从贸易保护政策转变为贸易自由的政策。当然,对某些缺乏竞争力的商品则仍是采取保护政策。
当时日本思想界所面临的问题是:“日本经济能否继续保持高速度的增长?”五十年代末期日本经济学界就此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争。
一派可以叫做“稳定成长论”,以后藤誉之助为代表。他们认为,日本经济的发展,以一九五五年为界线,在以前之所以发展较快,是因为它具有战争结束后的恢复因素,此后转为新的发展时期,“现在已不是战后时期”,要靠新的经济建设来实现经济增长,其速度当然不能像恢复时期那样高了。特别是在经历了一九五七至一九五八年危机后,日本的产业界已出现了设备过剩的情况。这一派的人认为,如果日本再继续采取高速发展政策,就会出现两种不可收拾的势态:(1)设备投资已经过剩,如继续扩大投资,会引起生产过剩危机的迅速到来;(2)由于继续采取“高成长政策”,政府支出增加就无法避免,从而会引起通货膨胀的出现。在日本经济学界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当时占大多数。
但另有一派人对此持有相反的意见,他们可以叫做“高成长”论者,以下村治为代表,他们当时是少数。下村治认为,当时的日本经济可以继续高涨,其根据是:(1)现在日本经济处于勃兴期,企业设备投资意欲旺盛;(2)由于设备投资会不断增加,按照投入一一产出系数,供给能力将会极其迅速地增长,从而导致生产的迅速增长;(3)由于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已增强,扩大出口的前景极为光明。因此,下村治认为,在今后的十年间,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达到10%年增长率,是极容易的。尽管当时已出现生产力过剩,但日本经济正处在高成长期,所以矛盾是容易克服的。
下村并且认为,当生产能力扩大后,只要政府采取扩大有效需求的政策,就可以刺激生产的迅速发展,其具体办法则是:(1)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高工资、高收入的就业机会;(2)扩大现代化工业的投资,扩大第三次产业部门,使一些潜在失业和不充分的就业者可以获得充分就业的机会;(3)使中小企业现代化,逐步缩小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工资差距。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会使他们的消费水平走向高度化,这又必然反过来支持新的经济发展。总之,下村认为,生产能力过剩的矛盾,可以通过增加政府开支、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来解决。③这是下村“理论”的核心,其实质仍是凯恩斯学说在当时日本经济具体条件下的应用。
下村的理论被当时池田内阁所采纳了。并于一九六0年十二月制成《国民收入倍增长计划》,计划原来所预期的速度为国民经济年增长率7.2%,比下村所建议的10%左右,有所保留(而实际执行的结果恰为10.9%)。
《国民收入倍增长计划》的作者明确提到:“我们的经济计划是在以自由企业和自由市场为基础的体制下而产生的。它不揭载出所有经济领域内的详细计划目标,因而也并不强制执行。”(第一篇第二章)因此,这个计划和其它几个计划一样,对私人资本(即本计划中所经常提到的民间企业)的经营活动,只是提出了趋向性的“诱导”政策。所以计划的重点是放在政府投资和行政开支的分配上。“倍增计划的对象中心放在拥有直接实现政策手段的政府公共部门。”(第二篇第一章)计划认为,在此时期内日本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是:“保证充实社会资本,普及教育,提高社会福利……等等”(同上)。
日本官方人士认为,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经验,主要就是上述三条。其中第二条是普及教育,即劳动力的质的提高;第一条与第三条集中起来是,增加政府开支、扩大公共事业与提高社会福利。这一点很象美国在罗斯福新政时期所实行的一些内容。这是典型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政策。这个政策在初期,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是会发生作用的。
日本运用这个政策的余地,目前看来,比美国、西欧等国家有着较为有利的条件。这是因为,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政府消费”的比重,日本低于其他国家。
政府消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材料来源:联合国:《统计年鉴》、《统计月报》。
这说明在应付今后经济危机的措施中,日本经济中回旋的余地将要大些。
从《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来看,在上述三条中,日本政府特别重视充实社会资本的问题。“因此,只有作种种努力扩充构成产业基础的社会资本,才能实现计划所提出的经济高速增长这一目标,这是基本课题。”(同上)顺便说明,在本计划中所提到的社会资本,是指对公共事业的投资,如对港湾、道路、铁路、市政建设、治山、治水以及住宅建设等的投资。日本舆论界认为,这些社会资本的充实,既为私人投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它又为市场提供了购买力。因此,“在决定每年投资额时,应将公共投资作为景气调整的作用考虑进去。”(同上)这就表明,所谓“萧条对策”,仍然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内容。
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突出地表现在一九六0年以后,特别是在一九六0至一九七三年间。日本一些经济学者认为,这个时期“是战后日本经济史上—进一步可说是明治以来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史上,一个极为引人注目的时期。即:名副其实地向先进国家那种经济状况转变;日本经济结构开始发生急剧变化,恰恰是在这一时期。”④在这个时期里,日本主要工业产品的生产发展状况见下表:
日本主要工业产品的生产发展情况
(百万千瓦)
材料来源:日本银行:《经济统计年报》、东洋经济《统计月报》。
一九六0年日本的钢产量为2,213万吨,到一九七0年已猛增至9,332万吨,即十年间增长了三倍多;同一时期内汽车的产量从47万辆增加到520多万辆,即十年间增加了近十倍!从而从七十年代起,日本的重工业、化学工业所占比重,在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也是最高的了。因此,就在这十年中,日本无论从经济规模来看,或从经济结构来看,都已达到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水平。
作为日本高速增长起点的一九六0年,其主要工业产品,如和我国一九七七年相比,情况如下:
中国1977年产量
日本1960年的产量
从上可以看出,一九七七年我国的钢产量和日本一九六0年的产量很相近;其余如电力、机床、合成纤维、水泥等则远远超过日本一九六0年的产量,但汽车产量则远不如当时的日本。
当前我国的经济状况和当时的日本,是有所不同的。就我国有利的条件来看,是:(1)我国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不会出现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我们利用经济规律促进经济发展的可能性,比资本主义制度要大得多;在克服多种干扰之后,是完全有可能高速发展的;(2)我国有丰富的自然物质资源,而日本则是一个资源贫乏的国家;(3)我国人口众多,在出现万马奔腾的高速发展过程中,不会出现劳动力的缺乏问题。
也有不利的条件,它们是:(1)我国的技术力量和某些生产设备不如当时的日本;(2)我国的工业生产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的协作与分工方面、在加强产销联系方面,不如当时的日本;(3)我国当前的教育水平同当时的日本比较,还有一定差距,因而劳动力的平均熟练程度赶不上日本;(4)由于我国人口多,消费量也大,因而积累额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但,从总的绝对量来看,日本一九六0年的工作水平和我们当前在某些方面,有如上表所示,有某此相似之处。因此,研究《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某些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趋势,可供我们一些参考。
(1)在经济高速发展与工业结构现代化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作用与发展。
在一九六一至一九七0年间,日本的工业结构进一步现代化了,新建了不少新技术新设备的大型企业,重工业、化学工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劳动生产率有了显著的提高。在此种情况下,落后分散的中小企业怎么办?社会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这些都是当时朝野上下关心的问题。对此,日本政府采取的政策是:在“经济合理性”的原则下,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作为大企业的“卫星工厂”、“共存工厂”,实质上是把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纳入到大垄断组织的“系列”中。
《倍增计划》中已预计到了:“高速度发展加强了双重结构的差别。”所谓双重结构,是日本经济中存在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是指:新技术新设备的大型企业和较落后的中小企业并存。他们认为,不能使大企业简单地并吞或排挤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今后仍将极大。尽管如此,由于这些企业现代化水平低,与大企业相比,附加价值的生产率和工资方面的差距仍很大,这是欧美先进国家所没有的特殊现象。……为了提高生产率,中小企业必须尽快实现现代化。”(第三篇第三章)
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现代化的途径,一个是由大公司供应设备、派遣技术人员,有的还甚至派遣管理人员以加强联系;另一个途径是由政府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为使中小企业实现现代化,“资金筹措方面应推行下列措施: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民间放款及财政贷款资金,降低利息并充实与加强信用补充制度,保证面向中小企业金融的稳定性,支援中小企业实现现代化。”(同上)
“在计划期间要确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之间的社会分工体制。”“确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紧密协调的体制。”(同上)并提倡在大企业的周围组织一系列的中小企业为它服务,作为它的零件产品的承包企业,这就叫做“系列化”。松下、日立和东芝等公司是大企业,但他们的产品—电视机、电冰箱、除尘器及其他商品的零部件,70%是中小企业制造的,大企业制造的部分仅为30%。仅松下电气公司在七十年代初期就有1,500余家第一次承包企业,这些企业的承包任务完不成时,还可以再分给第二次承包企业,以至于分到农村作为家庭副业。从汽车公司来看,丰田、日产等大企业,平均都使用三百多家中小企业的零部件,向其他公司的订货率达到60%以上。而日本汽车轻便、耐用、省油,不生故障是世界闻名的。这也可以看出:生产这种优质汽车的60%的部件的中小企业,具有先进的技术水平。
因此,日本一些经济学者认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是“共存”关系,大中小企业之间应该遵守下列的分工原则:一般说来,大企业从事原料和原材料的生产,大商社经办大宗商品。钢铁、石油、电力等基础性的原料和能源的生产,假如不让大企业搞,不但成本高,而且生产也将难以进行。然而,钢铁公司尽管生产钢铁,但其钢材并不能完全原封不动地成为国民的最终消费品。还要靠中小企业加工成各种各样的产品,来满足国民最终的消费需要。石油化学产品也是这样。中小企业吸收大企业的原材料,制成各种日用品和纤维。衣料亦然,大企业生产布料,小企业再加以设计,交给消费者。总之,大企业的产品,通过小企业的加工和流通活动,才能满足国民消费的需要。
“从另一方面来看,正是由于大企业能够生产廉价的原料、材料和能源,小企业的存在才有了保证。假如中小企业生产原材料的话,那只能生产价格高昂、质量差的东西,因此,此项工作无论如何也不能满足国民的需要。”⑤
大厂与中小企业的协作关系,是通过经济合同固定的,各协作厂都独立进行核算,它主要是为一个大公司服务,也可以在市场竞争法则的条件下,为其他大公司服务。总之,大厂不搞大而全,小厂也不搞小而全,各小企业大都只生产一、两种零件,加强专业化,加强分工协作,提高劳动效率,这样做既有利于增加社会财富,也有利于解决个有社会意义的就业问题。这就是说,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时期,由于生产的大发展,特别是由于中小企业也得到了合理的发展,才使劳动力由过剩转为不足。
当然,对那些被认为没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则被淘汰。在《倍增计划》中就已明确提出了这一点:“对无发展前途的产业虽十分注意雇佣政策,但不给予单纯救济性的保护。这样的措施,实际实行起来,对产业和企业来说,可能带有相当残酷的味道,但恰恰是通过这个过程才能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能力,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源泉。”(第三篇第一章)一句话,仍是使它在自由竞争的法则下求生存,这是资本主义的弊病,也是资本主义的动力。
(2)农业生产发展的趋势和农业现代化的次序问题。
在《倍增计划》期间,日本农业经济的变化,主要有两点:A、农业中就业人口减少,以保证工业迅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B、食品消费结构的变化,即淀粉性食物减少,蛋白质食物增多。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增加畜产业的产量。本计划规定,在计划期间,种植业的年增长率仅为1.5%,而畜产业则为9%。⑥结果使畜产业在日本农业生产中比重日益增大:一九五五年为10.15%,一九六0年为16.89%,一九七0年为23.2%,一九七六年为26.03%。
日本农业的增产措施与提高劳动效率的途径是:先水利化、化肥化、而后才是逐渐推进机械化。
日本水田的面积,占总耕种土地面积的60%左右,所以日本农田水利化的水平,早已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之一。再从化肥化来看,每亩地使用的化肥量,日本也早已是世界最多的国家之一。在一九六一年至一九七0年间,每亩地所使用的化肥量平均为五十斤左右,很少增加,就是因为日本农田上所使用的化肥,早已得到充分供应。而农业机械化,在日本则进行得很晚。日本农林业中的就业者人数自明治以来,一直稳定在大约1,600万人左右的水平上,一九五八年也有1,500万人,这说明在此以前,农业机械化的进展不大。一九六一年,日本的动力耕耘机、农用拖拉机共有102万台,其中主要是手扶拖拉机,而到一九七0年则已增至344.8万台;动力喷雾器,一九六一年为28万台,一九七一年一月已增至114.9万台;收割机、干燥机、农业用卡车、三轮等,一九六一年时根本没有使用或很少使用,而到一九七一年一月时,则已分别增加为58.2万台、161.6万台、101.5万台。可以说日本农业的全面机械化,是在这个时期中实现的。与此同时,农业(包括林业、水产业)就业人数,从一九六0年的1,424万,降至一九七0年的1,015万,占就业总数的比率从32.6%下降至19.3%。这就是说,只有当它需要从农业中腾出劳动力以补充工业的需要时,才着手解决这个问题。这比美国等国家约晚了半个世纪。一般说来,农业机械化的效用,主要是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而水利化、化肥化和良种化等则可以提高产量。日本农业现代化的顺序,对我国当前的农业现代化应是有借鉴意义的。因为我国和日本同样存在地少人多的情况,首先应解决提高农田单位面积产量问题,日本已是世界上农田单位面积产量最高的国家。至于机械化问题,可以逐步推行。因在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中,目前从农业中腾出劳动力的问题并不迫切。并且,在一定时期内,物力和财力总是有限的;在幅员辽阔的我国,农业机械化所引起的对钢铁、石油等的消耗量,为数是很可观的。当然,在那些人少地多的地区、在国营农场的开垦地区,要首先解决机械化和电气化的问题。
(3)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引进,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
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并大力引进外国技术,这是战后日本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战后日本引进外国技术之多,耗资之巨,在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始终占第一位。《倍增计划》明确规定,“为完成本计划,必须大力谋求科技水平的飞速提高”。“振兴科学技术事业的基本问题是,以科技教育为中心的人材培养问题,发明创造的促进问题以及工业化对策的改善问题。培养人材的必要性,今后将越来越大。……随着自动化的普及,对计测控制、生产管理、设备维修保养等新型专门技术人员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了,同时,经营管理部门、销售部门等也增加了对技术人材的需求,而且也越来越认识到必须使一般管理人员、职员等也应具备一定的技术素养。”(第二篇第三章)
对经营管理人员,要求具备一定科学技术素养。
如何才能培养出高级的科研人材?《倍增计划》指出,“创造优秀的研究人员得以充分发挥其能力的环境,加强作为培养研究人材的研究生院,这都是培养研究人材的主要条件。”(同上)因此,日本官方人士非常重视研究生院的发展,在《倍增计划》期间,招生人数有了明显的增加,如念硕士学位的人数,一九六一年为3,688人,一九七0年达12,357人,增加2、3倍;念博士学位的人数一九六一年为2,432人,一九七0年则是3,336人,增加37.1%。
计划期间在教育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结合工业布局的需要,“增设工科大学”;增设高中,特别是以“增设工业高中为中心。”“期待着理工科教育与技术革新的进展相适应,所占比重将更加提高”(同上)。
背景是这样的:在战后初期日本教育存在着重文轻理的倾向。一九五七年理工科毕业生占大学生总额的比率,美国为50%、苏联为70%、英国为30%、日本为26%(包括理、医、农、水产)。当时日本的理工科大学毕业生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而文法科的毕业生则过剩。于是,《倍增计划》提出,从一九六一年开始,每年增招理工科大学生一千六百名,后又增加,至一九六四年每年招生两万人。此外,在《倍增计划》实施期间,为了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还设立了《高等专业(工科)学校》,它是一种专门培养工科人材的高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为五年,于一九六二年创立,初建时仅十九所,至一九七0年时,增至六十所;学生数由三千三百七十五人增至四万四千三百十四人,达十三倍之多!在一九六五至一九七0年间,毕业生总数二十万九千人。
日本政府非常重视职业教育。高中除普通科外,还设工、农、商、水产、卫生福利等职业课课程,并细分为许多科。这就是日本政府所推行的“高中多样化”政策。但在一九六0年以前,工业高中的人数过少。据文部省一九五九年的估计,到一九七0年时高中工科学生将缺少四百三十九万人。为此在《倍增计划》期间,确定了增招学员、增设学科的计划。在一九六0至一九七0年间,高中各学科的总人数增加30.6%,但各学科的情况是不同的,有的减少,有的稍有所增,而工业高中增加的幅度最大,达69.2%。从一九六0年至一九六七年每年增招的工业高中的人数就达八万五千人。
由于高中毕业的文化水平较高,在校时受到了不同学科的职业教育,到了生产部门以后,很快便成为技术工人、熟练工人。这是战后日本工业生产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战后日本在培训科技人员方面的经验的特点是:集中优势兵力,保证重点,以加强国民经济的基础。例如,在总就业人口中,“专门的、技术的职业从事者”的比重,日本在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是最低的,只占6.5%,而美国则占13.0%,英国为10.9%,法国为11.3%,西德为9.8%。但在某些重要工业部门,日本却是集中使用技术力量,从而技术人员所占的比重是相当高的。例如在造船业中,技术人员所占比重,在一九七四至一九七六年间,平均已占到25%左右。在汽车业中,技术人员比重也占到15%左右。
(4)重视对外贸易,特别是重视出口问题。
在《倍增计划》中,明确指出:“出口的消长,可以说成了能否实现整个计划的重要关键。”“出口应研究什么是我国现阶段具有竞争力的商品。”(第三篇第二章)这就是说,在不同的国际市场的需要下,应该生产供出口的“王牌”商品。在五十年代初期,日本出口的王牌商品,是纺织业等产品,而到六十年代以后,则是钢铁、造船、汽车等,七十年代以后,除了汽车、钢铁、造船、电视机等产品外,又把希望寄托在成套设备的出口上。
日本出口贸易的另一条重要的经验是,“输出结构应建立在结构的高度加工的产业上。”(第三篇第二章)战后日本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贸易加工型”。日本经济界总希望出口“附加价值”高的产品。在劳动力丰富的我国,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在出口方面,也应重视加工贸易。
(5)把国民经济的活动和计划,紧紧地和人们的物质福利栓在一起。
有如前述,《倍增计划》最吸引人的口号,是在“把全体国民的收入提高一倍。”《倍增计划》中,有专门一篇,描写“国民生活前景”,其中列举一章,展望“消费水平的上升与高级化”,对未来各项生活的提高,作了具体的说明,这就给人们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从而加强了生产和消费的联系。
首先,农民购买力提高的情况:
日本政府从一九六一年起,提高“生产者米价”,然后用比较低的价格卖给消费者,中间的差额由国家财政支出补贴,在预算项目下,叫“粮食管理津贴”。此后,日本工农业产品的剪刀价格差,不仅没有扩大,而在一段时期内,有缩小的趋势,情况如下表:
农村物价的演变(1965年度=100)
农产物价格
购入品价格
农业用品(B)
购入品总合
材料来源:据日本农林省“农村物价工资调查”引见《日本农业年鉴》(1971年)第237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一九六0至一九六九年度这十年间,农产品的出售价格上涨了95%左右,而农业用品的购入价格则上涨了30%左右,所以,农业的交易条件一直是改善的,从77.8上升到113.2。这种趋势,在一九七0至一九七六年间,除个别年份外,交易条件总的也是有利于农业的,只是程度较为轻微罢了。如以一九七0年为100,到一九七六年时,农产品价格指数为196,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指数则为189。这种情况是有利于农民购买力的提高的。
再从工人的工资来看,在一九六0年以后,日本工人工资的增长,在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里是最快的。
工资提高的国际比较(每小时所挣得的美元)
材料来源:《东洋经济统计月报》,1978年10月号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一九六0至一九七七年间,日本工人按美元计算的小时工资,提高了十四倍多,远远超过了同期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增长的速度。
由于农民、工人购买力的提高,就使得日本的“个人消费支出”有了迅速的增长。按人口平均计算的个人消费支出(美元),在一九六0至一九七六年的年平均增长率,日本为16%,西德为11.3%,意大利为10.4%,法国为10.3%,美国为6.7%,英国为6%。⑦
列宁曾经指出,广大劳动人民对基本消费资料的购买,是资本主义国内市场底基础。在一九五五至一九七0年间,日本市场上对耐用消费品(轿车、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的购买力,增长了14.7倍。可以说,日本国民生活中三大件的普及,基本上是在这个时期内实现的。例如乘用车的占有率,一九六0年每1,000人中只有4.9辆,而到一九七七年时,则已增至163.1辆,即平均每五、六个人就拥有一辆乘用车。又如住宅建设面积,一九六0年为3,111万平方米,一九七0年增长为11,130万平方米。按全国人口平均计算,每人每年新建住宅面积,由一九六0年的0.33平方米,增长为一九七0年的1.05平方米。按住宅套数计算,到一九六八年基本上实现了一家一套住宅的目标。一九七七年新建的住宅户数为一百七十万户,在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是最多的。
在《倍增计划》中,日本政府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考虑增加消费信贷的问题,认为政府在财政金融政策中,应对此采取“一种灵活政策”。(第三篇第三章)
计划期间,在分配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为了“消除现存的低收入者阶层”,《倍增计划》中提出了“为最低工资制度确立这样的方式:按地区与产业的不同,将全雇佣劳动者分成若干集团,每一个集团,确立一律的最低工资。”(同上)此外,并充实社会保障。显然推行这个计划的重要出发点就是为了加强生产与消费的联系,使日本国民的收入和各种消费资料的生产都能迅速增长,力求在资本主义的限度内缓和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以保证经济的增长和垄断资产阶级攫取高额利润。目前日本资产阶级的报刊经常提到“高福利、高负担”、“高消费、高生产”的口号,也反映了同一个目的。这些口号既有麻痹人民阶级斗争意志、欺骗人民的一面,也有鼓舞人心的一面。
这样,《倍增计划》在实现“社会公正的口号下,在促建生产发展的同时,也致力于所谓缩小收入方面的差别,从一九六0至一九六一年开始,无论是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还是城市与农村之间,在收入方面的差别,都有所缩小。想工作却找不到职业,或是即使有了职业、又不得不忍受收入微薄的待遇,在《倍增计划》期间,都有所改善。这样,《倍增计划》从发展生产与改变经济结构的口号出发,收到了政治上加强垄断资本统治的效果。从而池田内阁把岸信介内阔末期,由三池与安保斗争所引起的激烈的阶级斗争的政治性对立,在经济的高速发展过程中,被麻痹而暂时消弱了。但在一九七三至一九七五年的危机中,日本工人阶级的春斗和秋斗,又蓬勃展开了;这表明,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工人阶级为谋求解放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总是不可避免的。”
(罗元铮、孙执中、郭士信)
①双重结构指的是技术先进的大企业和落后的中小企业并存。
②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所谓基础年份是指一九五六至一九五八年度的平均数,目标年份是指一九七0年度。
③参见邹有恒:《谈日本经济高度增长中经济学工作者的作用》。
④饭田经夫等:《现代日本经济史》(下),筑摩书房1976年出版,第346页
⑤(日)《民族政治》双月刊,1978年6月—7月号。
⑥在年的九年间,平均年增长率,种植业为1.1%,而畜产业则为10.6%。参见《日本农业年鉴》,(1971年)第134页。
⑦《东洋经济统计月报》,1978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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