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政府的公信力高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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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只顾局部利益,不考虑全局利益,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有的工作有布置、无检查,工作不落实;有些政策和工作部署缺乏深入调研,不完全符合实际,影响执行效果。中央为此强调,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事实表明,政府的公信力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一点一滴长期积累起来的。从我国当前实际出发,提高政府公信力,需要抓住以下重要环节:
一是政府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政府能否依法行政,是老百姓观察政府可信度的重要标准。不依法行政的政府是无公信力可言的。政府作为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活动,自觉接受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并以此树立守规则、可信任的良好形象。
二是必须做到诚信行政。诚实守信是政府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础。我们看到,老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多源于政府政策的朝令夕改或言行不一、言而无信。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前提。政府作出的承诺必须兑现,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做不到的,要向老百姓讲清楚原因。
三是必须实行信息公开。我们常常看到,在一些地方,重大事件发生后,本来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政府不及时通报,而是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事实、封锁消息。其实,在信息手段发达的今天,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只会产生“狼来了”的效应,使政府公信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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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几点思考
应普及并传播统计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大众的统计素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敢于正视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政府统计机构的“中立性”,让政府统计机构心无旁骛地做好统计工作,真正发挥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监测、预警等职能作用,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政府统计公信力不高的主要表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政府统计部门定期在互联网公布CPI,GDP等统计数据,从网民评论看,网上公布的政府统计数据大多与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存在差异,统计数据屡遭质疑。比如:一是工资水平“被提高”。2012年6月国家统计局公布2011年行业平均工资,跟帖评论的网民很少有表示统计数据与自身的工资水平及增长速度的感受一致,大多表示“被平均”或者是“拖全国人民后腿”。二是CPI涨幅与生活用品的价格的走势不符。有网友质疑,为什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CPI涨幅那么低,而日常生活中很多东西的涨幅都很高,特别是与猪肉价格走势的关系。三是全国GDP小于地方GDP之和。自1985年国家和地方分别核算GDP数据以来,地方GDP总和一直高于全国的GDP总量,且差距越来越大。例如,2009年各省GDP之和超出全国2.68万亿元; 2010年31省区市GDP超出全国总量3.5万亿元;2011年31省区市GDP总和超出全国总量4.6万亿元,而2012年地方GDP之和竟然超出全国5.76万亿元之多。四是官方释疑无效,公众对政府统计的信任度不高。面对网民铺天盖地的质疑,国家统计局做出各种解读和解释。但是在“解读”和“解释”面前,网民仍觉得理由太牵强,还是抱着“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的态度,坚信统计数据有“水分”。政府统计公信力不高已经成为政府统计机构不得不正视和解决的问题了。
政府统计公信力不高的原因
政府统计方法制度不够完善
一方面在统计方法和制度上存在缺陷。比如各省的GDP总和大于全国的GDP,其中一方面的原因就是核算制度引起的,全国的GDP是由国家核算,各省的GDP由各省核算,这种核算制度决定了国家核算的GDP的数字与各省核算GDP数字的加总不相等。凡是实行分级核算GDP办法的国家,这两者之间都存在差距。
除了核算制度以外,还有一些统计技术方面的原因,比如服务业的统计制度还不健全,在国家层面,核算GDP的时候,服务业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行政记录。比如银行、保险、证券、铁路、民航等等,都有比较完整的行政记录,但是在省一级层面,相应的资料就缺乏得多。由于国家层面核算所掌握的资料相对充分,地方在服务业领域核算时掌握的资料缺口比较大,这样就使得两级核算的基础有所差异,国家核算GDP和地方核算GDP加总数之间就会出现差距。这种差距容易让公众产生“国家与地方数据打架”的印象,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统计数据的认可程度,降低了公众对政府统计产品的信任程度。
另一方面现有的统计方法改革仍有待完善。为了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推进统计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加工环节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切实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和统计调查工作整体效率,有效减轻企业和基层统计人员负担,从2011年统计年报开始,全国执行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制度。“一套表”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基层执行不到位等原因,使得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是并没有有效缩小各省GDP之和与全国GDP的差距,从2010年-2012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各省之和与国家的对比上看,呈现差距逐年扩大的趋势,2010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各省之和比国家多18.0%,2011年、2012年扩大为19.9%和22.4%。二是为了完成地方经济发展目标,个别地方将工作做到了企业,在民众心中形成了一个“政府统计机构要多少,企业就报多少”的坏形象,更加损伤政府统计公信力。
政府统计机构不够独立
所谓的差距就是会出现全国大于各省之和或者全国小于各省之和的情况,而我国从1985年以来各省的GDP之和一直大于全国的GDP。从2012年各省分产业增加值之和与全国分产业增加值对比看,在三大产业中,第二产业的增加值差距最多,各省(市、区)第二产业增加值之和比国家多22.35%,第三产业的仅多出1.98%,这一对比,使得地方的GDP显得“水分”多多,其中由于服务业统计制度不健全引起的差距较小,反而是统计制度和方法较为健全的第二产业差距巨大。究其原因,这与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以及地方政府的绩效与经济指标挂钩不无关系。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在对上级统计机构负责的同时也对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正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地方政府对统计机构的影响力远远大于上级统计机构的影响力,这就导致地方经济指标的完成与政府统计机构的努力分不开。另外,政府统计数据主要是靠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甚至是普查员收集上报,如果他们在数据收集的过程中受到行政干扰,就等于公众知晓了统计数据的收集过程受到行政干扰,是有“水分”的,那么政府统计就无法赢得公众的充分信任。
政府统计数据不够准确
由于政府统计数据生产过程具有较强的技术复杂性和专业性,公众无法对经济增长率、通胀率和失业率等主要统计数据的质量进行验证和质疑,但是公众可以对工资水平、CPI、房价等有切身感受的指标进行评判,从工资被增长、CPI的涨幅与猪肉价格上涨的感受不相符,到对房价增长速度的质疑等,都在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公众觉得统计数据反映的不是实际情况,觉得统计数据不准。虽然这其中有一些是由于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公布方式所导致的整体数据与个体感觉不相符,但如果政府统计生产的数据不能反映大多数人的真实感受,自然无法让公众认可,又怎能获取公众对政府统计的信任和支持呢?
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几点建议
公众对政府统计数据的质疑是政府统计制度和方法研究的动力,有质疑才会有研究,有研究才会有进步,才会促进政府统计制度和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才能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只有政府统计获取了公众的信任,统计数据才会被公众接受和使用,才能让政府统计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真正起到听诊把脉的作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从“我”做起,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要健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方法,让统计数据更能反映生活实际。面对部分网民的质疑,政府统计机构最常解释的一个理由就是统计制度不够健全,统计方法不够完善等。既然已经知道问题的症结所在,就应该尽快加以解决。以工资统计为例,目前我国公布的平均工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全社会的薪酬水平,要开展对地市有代表性的私营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更能贴近社会实际。二是可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改进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的统计制度,最大程度地缩小工业增加值各省之和与国家总数的差距。三是要规范统计行为,严格执法,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最大程度避免行政干预,让“一套表”统计制度真正发挥其规范性、统一性和提高数据质量等效用。树立政府统计机构专业、中立、可信的良好形象,并通过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来赢得公众的信任。
加大宣传,提升政府统计的知晓度
通过电视、网络、通讯等现代传媒,与公众进行双向的互动与沟通,让统计数据的使用者充分地了解数据的采集、加工和公布过程。普及并传播统计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大众的统计素养。通过征求公众的意见、让公共参与调查、适时开展老百姓关心的民生统计调查项目等方式,拉近政府统计与民众的距离,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统计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统计外部环境,树立保密、诚信、开放透明、公平公正、有效管理等良好的政府统计机构形象,以提升公众对政府统计机构的信任度。
解放思想,正确认识政府统计职能
认识是实践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不能做到正确认识统计数据的作用,即使政府统计机构采用国家直接管理的“条条”体制,也无法消除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认识到统计数据的作用。只有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才能客观地反应社会发展状况和经济运行情况,才能真正起到为国民经济运行“把脉诊断”的作用,及时准确地发现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地解决对策,出台适合的宏观调控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敢于正视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政府统计机构的“中立性”,让政府统计机构心无旁骛的做好统计工作,真正发挥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监测、预警等职能作用,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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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蜀ICP备号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问题的探讨
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问题的探讨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公信力的评价标准
  政府公信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人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政府的诚信程度。信用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品格,也是公务人员的政治品格和行政品格。对于政府来说,其信用程度更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政府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能不能遵守规则,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决定着政府公信力的状况。
  第二,政府的服务程度。政府的宗旨是执政为民,为公众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如果政府能够全面履行公共责任,努力提高政府及其各部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就高,政府的公信力就强。特别是在危机状态下,政府能不能负责任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公共产品,保障公民财产和生命安全,是政府公信力程度的突出体现。
  第三,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政府的行为不能违法,政府不能滥用权力,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应当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做到依法行政,依据宪法和法律为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四、政府民主化程度。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政府能否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决策能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仅反映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水平,也反映政府公信力程度的高低。政府民主化程度主要体现在决策程序的规范、决策制度的健全、信息化状况、调动基层积极性的情况,等等。
  (三)、政府公信力存在问题及原因
  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的公信力是高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政府失信现象,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其主要原因,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由于没有很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一些地方政府还是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断提高,但政府职能尚未及时转变,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用度的主观评价降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过多地充当了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忽视了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是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深化改革涉及面较广,触及深层次利益调整,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明显加大,对各级政府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求较高。一些政府官员由于不善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应对复杂局面和危机管理的能力较差,致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失去了群众的信任。由于一些政府部门的决策缺乏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度,行政效率不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问题突出,致使政府缺乏亲和度和感召力。
  三是政府依法行政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没有很好地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和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致使有的地方政府缺乏权威性。由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一些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使公务员责任意识淡化。上述情况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而且削弱了政府执政的基础。
  (四)、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措施
  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信用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当前,应该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并且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紧迫任务,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恪尽职守。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第二,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特别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要努力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与公共服务需求。要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注重公共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系统,不断加大对社会公共领域的财政投入;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政府都应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群众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及突出矛盾。要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要积极扩大就业,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将社会矛盾与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难、就业难、就学难、看病难、行路难、办事难等问题。
  第三,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要强化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第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
第五,加强政风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加强对公务员的行政监督。要推行公共服务承诺制,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连续性的政府信用民意调查,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任免的依据。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应该改进会风、文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力推进勤政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旗帜鲜明地反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大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行风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建设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十月8日)
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如马克思本人就提出“公仆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工具,其一切活动都围绕为人民服务而进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对我国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我们党的宗旨和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须是也只能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我国政府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国家政务职能的组织,必须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建立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人民、服务市场为己任,才能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在当今充满竞争的世界中,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哪里政府管理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实现更大的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要求政府必须履行各项承诺,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随着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要求政府部门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从以行政审批、指令计划为主要特征的管理手段中解脱出来,建立起新的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管理体系。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范围是有限的,管理方式必须由指挥经济变为服务经济,管理目的在于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如果政府在市场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就很难保证市场活动的公平、公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应通过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社会管理,不断优化社会环境,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满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需要的质优价廉的公共产品,促进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形势下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政府组织结构日益扁平化,中间层级政府的信息传递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冗余。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加快,公民主体意识日益增强,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升。面对新的形势,政府应当具有灵活的管理体制,以对公民需求及环境变化作出及时、准确的回应。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受传统行政体制的影响,无论政府机关还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办事缺乏透明度,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等。要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改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树立人民政府良好形象。
我国政府职能主要存在的问题原因初探(十月七日)
首先,是我国政府职能一直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越位是指政府在社会经济事务中不仅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缺位是指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没有很好的发挥,把有权有利的部分抓得很紧,而服务职能却注意得不够;错位是指政府的职能不仅涉及宏观调控,而且还包括企业内部事务,导致政企不分、影响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
其二,政府职能不能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WTO规则要求政府加快改革,转变职能。我国加入WTO已经五年,WTO中涉及到的政府承诺,我国政府都必须履行,政府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来行使其管理职能。严格的WTO规则,迫使我国政府要加快改革,加快职能转变。
其三,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而政府机关的行政,执法能力值得怀疑。法律体系不够透明、公正。使得“官本位”思想意识严重。
最后,我国政府行为存在思想意识上的偏差。过去数十年,我们一直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光注意经济、注意GDP是而忽略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公共医疗卫生和人类的健康问题。从而出现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强。
怎样建设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基础是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突破口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职能,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坚决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审批事项。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执政之要在于为民,行政之要在于依法。坚持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机关都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善于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以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重点,加强行政立法,提高行政立法水平。要改善行政执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要继续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公共行政权力的公正、有效运行。要强化政府机关问责制,树立责任政府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把生产投资型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财政,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基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建立严格、高效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预算,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主体和投资领域。规范政府收支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资助体制,提高政府资助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经济社会效益。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机制。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进行政质量,是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目标。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使其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贯穿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改善政府管理结构和方式,重塑政府业务流程,构建适应信息时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组织形态。要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在基层建立“政务超市”。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更加重视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探索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新途径。要积极创造各种条件,让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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