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客户欠款业务员离职职带走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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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教你如何有效地预防员工带走客户
日 | 作者: marser | 分类: ,  | 
客户资源对于中小型企业或者刚创业的团队来说,是最为重要的“相对竞争力”,离职员工带走客户,会造成不小的损失,如果带到竞争对手的公司去,其危害更大。可通常这种风险防不胜防,防过了,团队出现信任危机,影响凝聚力和战斗力;防不到位,人员流动对公司影响太大,人力成为公司的主要竞争力,成本越来越高。
本文从四方面介绍如何有效地防范员工带走客户,培养良好的团队氛围,牢牢掌握住客户资源,减小人员流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方法一:软件管理客户,记录销售过程
通过像好笔头这样的软件来让员工随时随地记录完整的业务跟进过程,用管理员账号来统一管理子账号,并且可以设置各子账号权限,员工可以通过文字、图片、各格式文件、文档来完整记录客户详情及业务跟进过程,方便查询和跟进提醒,规范正确的工作行为方式,培养良好的跟进记录习惯,最终形成企业自己的资源宝库。
这是最有效的防止客户被员工带走的方式。后面的三条均作为常规补充手段。
用好笔头管理客户数据有以下几个优势:
规范员工工作,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提升员工整体签单率。
上级及时了解业务跟进完整过程,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给出指导建议。
方便资源分享,可将业务好的某个完整的跟进过程分享出来,供大家参考学习,共同进步。
PC、手机随时随地记录,数据统一管理,永不丢失,最后形成自己的客户数据库,方便重新开发或再利用。
方法二:签订保密协议,寻求法律保障
让重要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虽然协议在不出事情的时候如同废纸,但一量发生纠纷,它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利益。另一方面,员工签订协议后,也会在心理上有所影响,不敢轻易违背协议,随便带走客户从而损害公司利益。签订保密协议是减少因人才流动而产生纠纷的重要举措。
方法三:制定工作规则,掌控客户资源
光有软件,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来控制,也很难将客户资源掌控执行到位。制定完善的行为规范,包括:客户信息要记录些什么、跟进记录模板、客户分类划分及跟进频率标准、重大客户的维护方法、工作交接标准、员工带走客户后的解决方案等等,对客户状态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关注动态变化,及时反应,才能预防员工带走客户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也为挽回客户做最大保障。
方法四:关心公司员工,完善管理机制
员工是客户和公司业务之间的纽带,多关心员工,同员工多交流,及时掌握员工动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并且,在员工准备离职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员工认同公司理念,并且认识到如果带走客户将承担后果,自动放弃带走客户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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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离职带走公司客户有什么法律风险?
我的朋友现任职于某票务公司做机票代理,她现在想要离职单干,并另找一家公司挂名。如果离职前没有上交客户资料,且离职后与客户继续保持业务往来,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如何规避?再者,她让我用我的身份证帮她开几个银行帐号作为财务帐号,有何风险?谢谢。
朝阳区发表时间: 12:32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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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职,不算违约,不过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回复时间: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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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3 条
你好,协商解决。
律所: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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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107****
是有风险的。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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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107****
是有风险的。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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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带走客户名单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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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案情原告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主营氨基酸、多肽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其十余年的经营活动中投入大量成本整理形成了客户名单。2009年,原告与被告朱某签订劳动合同,指派其负责国际市场开发,并明确约定:在合同期及解除合同的两年内,朱某不得擅自公开、转让或使用吉尔生化公司的商业秘密,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吉尔生化公司业务相近或构成竞争关系的工作。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2013年2月,朱某从原告处离职。2013年3月朱某与被告希施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希施生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后通过电子邮件,向原告多家客户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提供相关产品的订货信息,且达成一笔交易。原告认为两被告共同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而诉至法院。(二) 法院判决浦东法院认为,两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停止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三)案例解析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以及被告是否采用不正当手段系此类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本案中,与原告存在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的客户名单,包括名称、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是区别于公知信息的特殊信息,具有价值性,且经原告采取合理保密措施,构成商业秘密。朱某使用客户名单引诱原雇主的客户、抢夺交易机会,希施生物公司明知朱某的行为而使用涉案客户名单,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本案的裁判,既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对离职员工使用前雇主经营信息的合理性划定了边界,也为科技创新型企业防范离职人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提供了指引。(四)风险防范提示综上,为防范风险,各相关单位在与知晓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在合同期及解除合同的两年内,该职员不得擅自公开、转让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或约定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相近或构成竞争关系的工作。若公司与劳动者约定保密条款,劳动者应根据保密条款的约定不公开、使用或转让公司商业秘密,公司无需支付劳动者任何补偿费用;若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与上述人员解除合同后,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的规定,给予竞业限制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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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范围太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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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违背劳动法相关条例呢?怎样开发的东西才算公司知识产权的东西,例如某个文档或者流程等行政一类的东西算得上知识产权么?如果这个文档或者流程是一个人设计的,是否这个就归属个人呢?求解
&喜欢上你,是你在特殊的时间里给了我别人给不了的感觉----致我深爱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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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对于企业和公司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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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看合同上怎么签的,有时候像这种客户资料,真的不太好界定是商业秘密,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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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员工带走了客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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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商业秘密的范畴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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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广东 深圳];&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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