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什么因素阻碍了中国天津市农地流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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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因素阻碍了中国农地流转(2)
  二、对已有理论的重新解读及分析范式转换?
  (一)“尊严寄托”的社会基础的松散化?
  依据费孝通(1939)在《江村经济》中对于“乡土中国”的理论假设,农户之所以不愿意放弃土地,并非仅仅出于经济收入上的考虑,更多则在于农户家庭成员之对于土地存在着的沉甸甸的精神(文化)依赖。也就是说,对于小农家庭而言,土地是一种期望,一种尊严依托,难以割舍和替代,且无法用物质补偿来简单衡量。?
  为了验证该假说的现实合理性,课题组成员利用在广播电视大学金融分校授课的便利,针对非(城市)户籍常住人员,进行了访谈式的专项调研。调研结果表明,费孝通(1939)描述的乡土眷恋,在新生代非户籍常住(城市)人员那里已明显淡化。与其父辈相比,受过较好基础教育、基本脱离农业、向往城市文明的新生代非户籍常住(城市)人口,基本改变了其与农村家庭的经济关联模式,典型地表现出对于“乡土”文化的漠然,尽管其户籍所在地还有属其名下的“乡土”。比较其父辈而言,他们更加希望能够融入并最终定居在其就业的城市,他们的城市社会意识、市民化意愿以及个人发展权利追求倍加强烈,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有更高的要求和期盼。近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在户籍制度、子女教育机会以及劳动保护等政策的向好变动,更是为非户籍常住(城市)人口播下了更多期盼。?
  由此归纳,农地之对于农户家庭成员的情感依赖,是与以家族为核心的村社圈层结构(费孝通,1939)这种熟人社会共依存的。一旦超越了熟人圈层,所谓尊严寄托对于农户家庭成员依赖土地的社会基础就松散化了,其对于农地零碎化的解释力随之弱化。?
  (二)国家角色的调整?
  张杰(2005)曾从有利于国家统治目标的视角为中国小农制度的历史存续提供了合乎逻辑的制度解释:在中国小农制度的存续过程中,国家是一个重要的当事人,其角色非常重要。相对于大地主式的土地垄断模式,均田制度及作为其结果的小农家庭经营状态,既有利于国家节约征税成本从而保持适当财政汲取能力,又有利于国家节约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成本,因此有利于国家政权的稳定。?
  然而,一方面,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引致了工农产业格局的反转、城乡社会结构的更迭、多元社会文化的媾和以及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唐灿,2005),乃至传统乡土观念的传承、超越与异化,也瓦解了国家有效控制乡村社会的基本组织形态,即作为最为基本的社会单位的农户家庭,失去了其有利于国家有效控制乡村社会的组织形态优势;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农业部门的财政贡献在降低。当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从工农业剪刀差格局转变到2003年开始反哺农业之后,从国家层面上来讲,依赖农业维系适当财政汲取能力的这一逻辑解释的物质基础不复存在了。这是否意味着,国家在中国农地制度演化进程中的角色应该适时转换,而不应该继续以国家权力维系小农制度的存在??
  当然,在工业化过程中,传统农区农户家庭收入的“拐杖逻辑”(黄宗智,1985)越是强化,相对于生产资料功能而言的农地保障功能越是得以凸显出来。而小农经济制度正是因为农地提供了保障功能,依然有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进而有利于国家政权的稳定。那么,可否作如下演绎:如果国家的政权稳定目标可以通过市场组织或者公共服务得以实现,那么张杰(2005)提出的维系小农制度的上述“成本节约”因素就不再成为政府稳定政权的物质基础?由此递进推演,从农业经济部门的绩效增进出发,既然中国农业的“反过密化”已经成为既定现实,政府当以政策推动农耕模式的转变,推动小农制度的消亡。但是,现实并未按照这一可能逻辑演进。那么,政府对待农地制度的态度为何如此审慎??
  (三)从被拔高的农地流转收益预期看分析范式转换?
  课题组对于豫东北平原传统农区的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所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当土地资本化增值收益足够补偿农户地租性收益(或其贴现总值)时,农户表现出相对明显的放弃其“富余”土地的意愿。所谓地租性收益是指农户通过土地耕作所能够获得的收入。作为调研对象的行政村,属于典型的粮棉作物种植农区,尽管外出务工导致青壮劳力告罄,农地由亲戚或者近邻代耕现象比较普遍,但有正式合同的土地流转记录为零,超过15亩的农地集中经营记录为零。?
  调研发现,在中原油田采油区,有一种对待农地的行为引发了我们的研究兴趣,可典型地标识农户家庭预期“资本化增值收益”大于地租性收入时放弃“富余”土地的强烈意愿:采油钻井需要临时性“占用”农地,其农地补偿金大于地租性收益,按年度支付。对于被“占用”承包地的农户而言,为获得补偿金所支付的费用,除了“告知”与谈判外,最主要的就是等待赔偿的时间成本。当钻井污染物(一种碱水)侵入自己的承包地时,农户采取的策略是“置之不理”。在事实造成土地污染后,农户会向钻井公司告知性起诉(索赔)。遭受污染的土地,复耕希望渺茫。农户家庭的如此决策行为相当于为获得补偿金(非地租性收益)而长期放弃了土地的农业生产价值或者说地租性收益。?
  由此推断,农户对于承包地的弃留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流转收益是否能够抵补地租性收益。课题组与调研对象的交谈式的调研结果表明,传统农区农户承包地流转的收益预期,其参照系就是商业用地标准,而不是农地的农业收益价值,而前者比后者高出很多,以至于农户缺乏供给可流转土地的动力。此时,农户宁可以代耕方式维系对于农地的控制权,而不是进行转租、倒包或者被股份化。的确,在作为调研样本的几个行政村中,离乡务工农户家庭的农地撂荒现象或者亲邻代耕现象不乏存在,但有正式合同的农地流转交易行为未有发生。从博弈论分析,农户决策属于“等待”策略。?
  综上所述,从方法论适用性而言,适宜于中国“过密化”农业背景,为小农经济制度的存续提供合理化解释的“道义小农”假说(Polanyi,1957;Scott,1976),在中国农业的“反过密化”趋势中,显然时过境迁,而阐述理性小农理论的舒尔茨-波普金命题(舒尔茨,1964;波普金,1979),因为其经济分析中的成本—收益比较工具优势,有理由成为研究中国农地制度演化问题的合适工具。?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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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因素阻碍了中国农地流转 &&来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 时间: 一、中国农业的“反过密化”态势  由赵冈和陈钟毅(1982)细致描述,再经黄宗智(1985,1990,2006)精心雕琢的农业过密化理论,对于中国长期存续的小农经济制度以及零碎化的农耕模式提供了相对合理的解释。他们认为,人口压力自宋朝以来就是解释中国农业问题的关键因素,而中国自古至今奉行的多子继承传统以及因为农户家庭无法解雇劳动力所导致的过剩就业人口即便已经导致劳动投入的边际生产率为零,但也只能附着于土地(赵冈,1995;1997),是中国农业过密化和农耕零碎化的制度根源。  然而,中国经济转型正在改变着原有逻辑,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堪称为中国农业从过密化到反过密化趋势转折的分水岭。我们用“反过密化”概念来概括“作为问题的农业过密化的消解”。“反过密化”可作如下定义:农业劳动力为非农产业所吸收,带来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密集化程度的降低,即投入到单位土地上的劳动人口的减少。据此,“反过密化”意味着边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土地总产出率不减,意味着农业劳动力的“半失业状态”(黄宗智,2006)可以得到改善。  中国农业“反过密化”现实的存在,可通过如下典型调研数据以及更为普遍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态势得以确证。抽象掉2008年金融危机所引发的“农民工”返乡潮现象,本课题组的调研结果表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所引起的大规模人口迁移、非农就业、农业产业内部结构调整,以及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人口自然增长速度的减缓等等,开始改变了中国农业的劳动就业况,费孝通(1947)所言及的“粘着在土地上”“依靠农地谋生”而“不流动”的现象时过境迁,“扩大型家庭”(费孝通,1947)开始解体。在作为调研对象的豫东&相关新闻新闻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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