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想搬迁,现在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未批,马上土地确权了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要想再分得宅基地,只有这一个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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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底之前,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宅基地确权工作将基本完成。很多农村村民都希望自家的新增人口能够重新再分得一些宅基地。但是随着土地确权的结束,大家要清楚的知道每一家的宅基地面积基本上不会再有什么变数和更改。  由于早期进行宅基地划分的时候,都是以户籍上的人口为依据进行的宅基地面积划分,大家可能觉得家里的人口增加了,是不是应该也相应的要为这些新增人口增加相应的宅基地面积?    对于农村家庭,如果确实想要重新再次分得宅基地,唯一的方法就是分户。但是分户也是有条件和要求的,并不是想分户就可以分。  那么,哪些农民可以正常办理分户呢?  一、夫妻双方同属农村户口,办理离婚后其中一方将户口迁出,可以再次申请宅基地  针对于夫妻双方的房产问题,很多夫妻为了多分一块地会先离婚,再结婚;这种现象在城市限购买房的时候,也有许多夫妻采取这种方式,但是我们并不提倡。  二、子女和父母都是农村户口,且非独生子女,具有独立的经济生活能力,在交由村委会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分户,再次申领宅基地  三、农村家庭人口数较多,比如有家里有两个儿子,都到了娶妻生子的年龄,确实存在房屋拥挤的情况,且户口仍在当地村集体,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分户,为以后申领宅基地做准备。    哪些农民没有分户的权利?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所在的区域为计划拆迁的区域  三、家里的宅基地满足现有人口居住  分户的具体流程  1、提前准备好证明材料。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  2、到村委会提出分户申请,填写分户申请表,交到村委会审核后,再到当地的派出所盖章  3、等待申请结果    分户完成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面积要求:原有使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现占有面积限定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定面积为140平方米  如果申请者符合以上宅基地的条件要求,并且父母现有的宅基地面积没有超出上述标准,不需要进行分户,可以直接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总面积不能超出上述要求;如果父母使用的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则需要分户后申请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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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农村宅基地确权一直被拖着怎么办?-确权后的宅基地被占用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直被拖着怎么办? 确权后的宅基地被占用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直被拖着怎么办?
请有相关经验的大侠们,出手相助2013年2月底申请提交农村宅基地确权申请书经过村委会到镇里国土资源但是一直被拖着,(申请的面积9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免费的,我们是农村户口,户口与宅基地在同一个村,老爸名下有2个房产证一个自住的,一个养鸭的(绝对不是炫耀什么),我和老哥还未结婚,需确权的老房子已倒塌,剩下一个门面的墙,在国土局工作人员称可以进行空地确权?被这样一直拖着难道真的要给钱通关系吗??但实际进行确权的工作人员爱理不理,总是说我们那边还没有那么快?现在都过了大半年了?如果空地可以确权我以上的条件符不符合
只要是老宅基地,肯定会确权的。就是你不找他,他也会去找你,这是国家政策
要想办下来的快,那就多少给他们送点礼吧,现在这样的例子很多,给钱才给你办事,要是走程序的话确实会很慢。
给点钱就好了,现在的社会,五去年建房子就是这样的,给了土地管理所领导2000元搞定了!
  只要是老宅基地,肯定会确权的。如果一直拖着,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反应部门。要求给予合理说法。  对争议土地,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所列的被申请人,还要查清楚是否有其他人还主张过争议地权属或对争议地权属提出过异议,如果还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话,通知其参加调处或听取其意见,审查看是否要列为当事人,否则容易导致遗漏当事人,程序违法,查明的事实不清楚,处理决定被撤销。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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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 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土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与坏处,长远下去可能会有什么变化,操作起来可能会存在什么样的猫腻? - 知乎53被浏览31117分享邀请回答34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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