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材料缺失时怎么办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
  一、分项申报情况(按逐项分项申报说明)
  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XXX.XX)已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申报在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发生损失的资产转让(处置)遵循了独立交易原则,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在实际申报年度扣除不具有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
  (一)现金损失。现金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XXX.XX)已分别于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1.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情况,包括对会计核算、税收计税基础、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情况说明。
  2.证据列举:
  (二)存货盘亏损失。存货盘亏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XXX.XX)已分别于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1.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情况,包括对会计核算(原始价值、会计折旧/摊销/减值、账面价值、实际价值)、税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税前扣除折旧/摊销、资产净值)、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残值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情况说明。
  2.证据列举:
  (三)存货被盗损失。存货被盗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XXX.XX)已分别于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XXXX年XX月XX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1.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情况,包括对会计核算(原始价值、会计折旧/摊销/减值、账面价值、实际价值)、税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税前扣除折旧/摊销、资产净值)、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残值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情况说明。
  二、分项主要说明(主要结合资产损失情况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分项说明与资产损失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及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如资产购进、账务处理、所有权、账证表等情况说明;盘点、盘亏、短缺、变质、偷盗、毁损、停建、废弃、报废、拆除等情况说明;注销、吊销、破产、解散、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死亡、失踪、不可抗力等原因说明;内、外技术鉴定的合法性、有效性说明;依法催收磋商、法院判决、裁定或终止执行、强制执行等情况说明;改组类型、方式的情况说明;一般重组纳税情况说明;特殊重组的纳税调整情况说明或相应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文件;担保、抵押(质押)情况说明;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的决定情况说明;与本身应纳税收入和生产经营有关的情况说明;对偷盗、纵火等刑事犯罪造成损失的案件情况说明;清算、资产或遗产清偿、补偿、追偿、无力清偿的原因及财产状况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说明;管理责任、赔偿责任及保险赔偿认定与内部核准(销)情况说明。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三、承诺声明
  我单位申报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和有关会计、税收核算及纳税资料等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和备查的,是真实、合法、可靠、完整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税收规定,有关会计核算资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及其他相关纳税资料保(留)存于我处备查。
  财务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相关推荐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115691" data-title="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 data-image="">我来说两句:
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
&&&&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
最佳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三条规定:&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其它答案:共0条
等待您来回答
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
3秒后窗口关闭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附报资料一览表
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报送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纳税人对报送的资料负法律责任;附报资料应加盖纳税人公章。
货币资产损失
2.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3.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4.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5.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6.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
2.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3.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4.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2.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3.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4.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5.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6.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7.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8.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存货盘亏损失
2.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4.存货盘点表;
5.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
2.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3.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4.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5.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存货被盗损失
2.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3.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4.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固定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固定资产盘点表;
4.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5.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6.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4.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5.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6.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
2.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3.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
2.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3.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4.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工程物资发生损失
比照存货损失
生物性资产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2.损失情况说明;
3.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4.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2.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
2.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3.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4.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
2.会计核算资料;
3.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4.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5.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债权投资损失
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
2.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3.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损失项目所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
2.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3.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
2.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3.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
2.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3.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2.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3.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
2.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3.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
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
2.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3.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5.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6.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7.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9.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10.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损失项目所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其他投资损失
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委托其他经营机构进行理财,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或理财款项
比照债权投资损失的相关认定条件确定并报送资料。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无法追回
比照应收款项损失提供。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
比照投资资产损失类型所需资料报送,同时应作专项说明,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产损失
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
2.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
2.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
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并发生损失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
来源:福建国税&   |
  问:我公司2009年购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按税法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税法规定为五年,我公司是按十年计提折旧。现在器具提前报废并发生损失,请问应按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因此,贵公司的器具提前报废而产生的损失应按专项申报扣除。【】 责任编辑:zhwk
相关资讯:
财务经理班
形式:直播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时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