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开除有补偿吗手册单位未告知也没让员工旷工开除有补偿吗签字开除员工旷工开除有补偿吗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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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0种法律规定情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6.劳动者采取了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
& &8.劳动者开始依法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 &9.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
& &10.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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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carrychen陈艳
彭荣模老师什么情况下解雇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某公司HR问:
我是刚从事HR工作的新手,对劳动法还不是很熟悉,只知道公司解雇员工一般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想了解的是,哪些情况下解雇员工可以不付经济补偿金?
本律师解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如果劳动者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支持经济补偿。
【操作提醒】
1、上述六项解雇事由,举证责任在公司,建议做出解除决定前先收集好足以支持解雇的证据;
2、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提前30天通知,自然也不存在代通知金;
3、即使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一样可以解除,并无特别保护;
4、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应送达给劳动者;
5、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建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如果不通知工会的,可能会被判定属违法解除而需支付赔偿金;
6、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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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员工拒签合同被解雇,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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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王某、李某分别于日、5月4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当时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因该公司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于7月1日到期,6月1日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要求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不想干了就不能随时离开公司。他们和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交涉,承诺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该公司后又书面通知王某、李某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期限届满后,王某、李某仍不同意订立劳动合同。公司据此与王某、李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书面通知了他们。王某、李某认为是公司不让干了应支付经济补偿,便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那么,对于职工拒签合同的情况,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47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6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尽管王某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存在超过1个月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因此,该公司应支付王某5月份的二倍工资及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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