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帮职工买社保和社保与职工医保的区别,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迟缴社保 医药费不能用医保报销怎么办?-医疗保险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用人单位迟缴社保 医药费不能用医保报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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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用人单位迟缴社保,导致患癌劳动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医药费。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部分医疗费。
用人单位迟缴,导致患癌劳动者无法享受报销医药费。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属于内的部分医疗费。
2011年2月,年近半百的王女士进入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做销售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料,2012年10月因乳腺癌住院。然而,家具公司是在日才开始为王女士缴纳社保并补缴11月的的。
原因是,王女士曾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此后已在家具公司上班的王女士又申请变更为&无业&,领取金,直到日才将就业状态改为&就业&。
王女士认为,公司迟缴社保费导致其相应医疗费无法报销,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家具公司支付日至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9839元。家具公司则称,劳动合同签订后,王女士为获取非法利益,迟迟未登记状态变更,客观上导致家具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故医疗费无法报销的原因在王女士,不应转嫁家具公司承担。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家具公司应向王女士支付日至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7334元。家具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家具公司不支付医疗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家具公司的诉讼请求。家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根据规定,在职待遇起算时间为开始缴纳费的次月15日。王女士于在职期间向有关部门领取2012年5月至2012年10月的失业金,该行为明显违反相关规定,无权要求家具公司承担日至下一个待遇起算时间前一天,即日的医疗费。
然而,当2012年11月,王女士未再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家具公司就应当为其缴纳该月社保费,但家具公司未及时缴纳,导致王女士无法从12月15日起享受社保,故应当承担日至日期间发生的、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7334元。二审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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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金额:年限额内赔付;其中“每日住院津贴”:600元/日,且限60日/年;其中术后药品费:限30日的剂量
交通费:年限额内赔付;经济机舱
一般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年度总赔付限额:50万-300万
住院:100%赔付
意外身故/伤残:3万元
意外医疗:20000元
健康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条款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条款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条款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健康医疗保障/身故保险:"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条款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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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快三年了,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医保.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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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有签过两次,合同内容与事实相符,后一签要在明年三月份到期,例签定的时间过3几个月才补签,一式二份.每天上班9,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医保,工资只有现实的五分之一等.这种情况下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已的利益.现在觉得在这没前途,有时候一个月要加班3x14天以上,只以正常发工资为理由.加班费又和正常班一样,每个月无论节假日只有休息,反而规定员工住宿舍要扣水电费,晚上加班3也经常有.前一年半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黑白两道吃得开,这公司同意员工离职工资也不会及时结算,例七月伤的工资要九月五日发,以此拖欠,但我们都没有.我近18个月没有涨工资,还没交辞工书,决定不想做了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快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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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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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公司选择为员工租房当做福利时,需要注意一些相关问题。首先公司给员工租房合同是必须签订的。那么公司给员工租房为什么需要合同呢?合同的存在是为了约束租房者还是出租者?公司给员工租房在合同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接下来笔者为您娓娓道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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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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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案例】
  &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保,现在我花了近2万元医疗费没法报销。&今年初,小张找到当地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
  日,小张到湖城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日至日。
  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他缴纳社保,但每月支付200元作为社保补贴。小张没有提出异议。
  去年12月,小张因病住院治疗,公司得知后立即为他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还是晚了点。结果小张近2万元医疗费得不到报销。
  出院后,小张要求公司承担所有医疗费,被拒绝。为此,他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承担所有医疗费和经济补偿。
  【分析】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例中,公司在小张入职后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小张也没有书面承诺表示要放弃缴纳社保。所以小张可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其经济补偿。
  其次,根据《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提出&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
  基于此,虽然法律法规对不缴纳医疗保险所引起的后果未做明确规定,但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劳动者实际损失,从公平合理原则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承担医疗费的报销责任,具体承担的费用则参照医保可报销标准予以认定。
  【工会提示】
  对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而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造成相应损失后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依法缴纳社保,不要为一时小利而遭受不必要损失。(湖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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