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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wxmang:民国初年贵州土司状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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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13 发布在
一、民国初年贵州土司的一般情况唐宋时期,中央政府鞭长莫及,在边远地区实行“羁縻”政策,以当地酋长充任土官,“世袭其地,世承世职,世经其民”。其实就是基层政权零售承包经营,也即放大版的土地承包经营,只是没有时间限制而已,承包权可以世袭,而且土地上的一切,包括人口都承包经营。元代在边远地区设置宣慰司、安抚司、长官司三级,这三级长官都叫土司,相当于汉族地区的府、州、县相应等级。府级土司一般包括10几个县级或州级土司,而州县级土司下属还有很多亭目(5、6个到10多个不等),大亭目相当于现在汉族地区下面的乡,大亭目下还有6到9个小亭目,小亭目相当于保甲,每个小亭目,有5、6个或8、9个寨子不等,然后在每个寨子还有屯目或寨老。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土司行政级别就是府级。其中地域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实力最雄厚的土司政权就是现在位于遵义的播州土司(播州宣慰司,正四品),在明朝因为助中央朝廷征服四川黑水马尔康一带的彝族土司,和明嘉庆二年,献建慈宁、慈庆二宫的金丝楠木5000根,而因功被授予正2品。一般把土司称土官,而把亭目寨老称土目。土官是辖地的世袭领主,不但世袭官职,而且世袭领地上的一切,包括土地、山脉、河流及依附于地上的动物,植物和人口。明代万历播州之战后(这一部分可以参看《我的白日梦2》,这个帖子详细介绍了平播战争的来龙去脉),播州划归贵州,同时贵州水东宋氏土司(当时西南四大土司之一,府级大土司)纳土归降,明代开始实行“改土归流”,但是因没有经过战争清洗土司势力,土官势力仍然十分强大,流官的政令不出府州县城墙,必须依靠土官,中央朝廷在万历后期被迫恢复土司制度。直至清雍正四年,乘消灭吴三桂割地称雄的东风,中央王朝再次在贵州腹地这一带强行“改土归流”,但是结果仍然与明朝情况类似,中央王朝能力鞭长莫及,流官政令仍然难行,清朝政府吸取教训,便采取土流并治,建立流官主官,土官主管的制度(也即流官是董事长,土官是总经理),仍允许土司直接控制大小土官、亭目。而且在一些边远地区,政府未及"改土归流",就开始遭遇内忧外患,土司制度就残留了下来。土司制度到民国期间,虽完全被流官制取代,但亭目在地方还有相当势力,在某些地方还要利用他们来统治当地人民。例如民国4 年,贵州瓮安草塘一带还普遍实行保甲与亭目并治,而贵州军阀统治时期(刘显世、彭焕璋、周西成和王家烈时代),甚至有的县长就是土司转业换岗的,而这些土司县长依靠的仍然时其以前的各级亭目来统治。《贵州通志• 土司志》说:“广凡有征徭,必使头目签派,土官号令则能成事,流官号令不如土官头目之传唤也。”直到民国25年(1936年)贵州土司的亭目机构才开始崩溃。也即当时贵州省主席军阀王家烈的省会贵阳被追击中央红军的薛岳乘虚偷袭得手,蒋介石再派其黄埔一期学生宋思一(水东宋氏土司后裔,1948年任京沪杭警备总司令部副总司令,1949年任贵阳绥靖公署副主任,70年代初被特赦。妙在这人被TG恽代英忽悠去黄埔军校前,是去日本学的的数学,是数学系毕业的)带着银元收买了其手下四个师长柏辉章,何知重,蒋在珍和吴剑平(号称80万银元,但是实际蒋介石支付了一个师几万到十万不等,毕竟数学系毕业的会算账),这些师长拒听号令,并动员其手下几百伤兵闹饷,甚至去王家烈家静坐示威,导致王家烈不得不下野,贵州的军阀统治被中央政权代替。吴忠信代替王家烈担任省主席,立即痛感中央政令不通,土官们无法无天,把持很多地方权力,认为:“土司制度,不特(但)不合现时行政组织,亦且违反现代潮流,更以土司坐享厚糈,剥削人民,迭据人民呈控土司,欺压平民案件,不一而足,值兹政治刷新之际,对于改土归流政策,亟应力求实行”。所以要求撤换土官,并在全国招考优秀公务员到贵州担任县长。但是吴忠信也是口水党,也只是表面换几个土官县长而已,政令也就是在贵阳遵义及其周边畅通而已。贵州很多边远地区基层政权仍然不能离开土官体系。吴忠信命令一下,大量亭目就普遍转任乡长、保长,未任职的亭目多为地方士绅参与政务,包税包丁(军队壮丁),而各级土司老爷继续管理广大乡村和土民。有点像马日事变后,TG转移到地下的做法。看来国民党还是只吃这一套。例如某土司的儿子在民国初年出任县里的团总,不久又任省参议员,民国十几年还担任过周西成的警卫十团团 长,其兄子侄之流,依仗他的势力,也先后担任过区长将近二十年,仍然是不叫土司的新土司或新亭目。其在老家的私庄的苗族老百姓仍照旧要缴纳“火烟钱”、棉花,还要负担各种劳役。这种情况直到1950年当地解放后,开始进行土改,彻底消灭了土司制度的经济基础:土地私有制,土司制度的残余势力才彻底废止。解放后,虽然从根源上消灭了土司制度,但是少数民族中的部分人仍然被被作为TG号称的“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给予生活优待,高级土司(府级土司)一般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省级政协常委或省副主席,低级土司(县乡一级土司)一般担任县政协副主席或常委,有的甚至担任政府副职,这些人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殊群体,不管山摇地动,他们总是稳坐钓鱼台。这也是TG比满清和明朝更高明之处:不赶尽杀绝,控制使用,一旦有需要,还是要出力的。土司统治下的土民主要是苗族、布依族、侗族、仡佬族、土家族等等(不过那时民族概念并不清晰,大家也没有划分明确的民族概念,大多以寨子,或部落为区分),这些土民大多是农奴(家生娃子),也即自营生业,亦农亦兵,世代为奴。由于习惯,直到解放后,1975年左右,曾经被土司统治过的年纪大的老百姓(家奴),仍然怀念土司统治的岁月:因为能吃饱穿暖。这是我亲眼所见,亲耳听到。二、土司制度的组织结构在“改土归流”前,土司有府、州、县、乡、几级,例如府级的有播州宣慰司,治所遵义,地域:东至今务川县、凤冈县、施秉县、石阡县西部边境,东南至今凯里市,东北至今武隆县西南边境;西至今叙永县、古蔺县东部边境;南至今金沙县、息烽县北部边境和福泉市清水江北岸;北至今重庆南川市南部边境、万盛市、綦江县赶水镇南边界、合江县赤水河南岸。播州宣慰司辖播州长官司、容山长官司(治所在今湄潭县黄家坝镇官堰村)、真州长官司(治所在今道真县境内)、余庆长官司(治所在今余庆县敖溪镇)、白泥长官司(治所在今余庆县白泥镇)、黄平宣抚司(治所在今黄平县)、重安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黄平县)、草塘宣抚司(治所在今瓮安县猴场镇)、安宁宣抚司(治所在今凯里市)、怀远长官司(治所在今天贵州赤水县大坝山一带)、宣化长官司(治所在今天黄平县岩门乡)、靖南堡、龙场堡等等)。地盘大概5、6万平方公里,接近两个海南岛大。例如州级的有草塘宣抚司(瓮安草塘),县级的有白泥长官司(余庆县)等等。乡一级土司辖区内设甲,甲下设亭,亭是基层机构。每甲多至九亭,少亦四亭。每亭五六寨,多至一二十寨,小寨不足百人,大寨几千人。改土归流后,文官设土知府,土县丞等等,武官设土都司。土游击、土千总、土把总、土外委等等。各亭设亭目一人,寨有寨老(也有叫屯目)。亭目分大亭目和小亭目两种,大亭目为世袭土官性质,由长子承袭(大亭目以上均为长子世袭制,不过在没有男丁情况下,中央王朝为了稳定局面,也批准长女世袭,例如著名的女土司有水西的奢香夫人,水东的刘淑贞,石柱的秦良玉等等,秦良玉就是那个带领狼兵在关外与努尔哈赤大战的女将军。土司世袭必须皇帝批准)。小亭目则是大亭目的次子和长子的姻亲担任。贵州土司婚姻实行不下嫁,不下娶。也即婚姻只能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土司之间联姻,这个最普遍,而且是跨民族的联姻,例如草塘宣抚司苗族土司的长子宋承恩就是播州宣慰司仡佬族土司杨应龙女婿,杨应龙的儿子就是水西彝族安氏土司的女婿,杨应龙自己的原配就是石柱土家族土司秦良玉的女儿,续弦是西南四大土司之一的思州苗族土司田家的女儿。有的情况更夸张,例如云南的南甸土司在1909年、1911年后娶干崖土司女刀宝莲为正室、芒市土司族妹方宝风为侧室,原配刀氏死后,立方氏为正室,其8个女儿有5个嫁给土司。长女嫁陇川土司、次女嫁芒市土司、三女嫁遮放土司、四女嫁户撒土司、六女嫁猛卯土司,而且她们都取得了所嫁土司的印太身份(掌管大印)。由于土司之间的上层联姻密切,有的延续几百年,所以土司后代其实很难在血缘上说是什么民族,例如我的亲戚中,既有布依族,苗族,也有仡佬族等等,甚至亲兄弟,分属苗族和布依族。土司第二种婚姻是姑表开亲,也即舅舅家的儿子或女儿与姑姑家的女儿或儿子结婚,他们叫亲上加亲,当然那时没有优生学的概念,这种近亲结婚导致的后遗症,我也是亲眼所见的。由于舅舅家和姑妈家都是土司,所以仍然属于肥水不流外人田模式。第三种婚姻就是跟汉族官僚地主阶级通婚(经常说的是书香门第通婚,但是当时的书香门第,无一例外的官僚地主阶级),这种婚姻在民国后很普遍,我的长辈就是这种婚姻。所以姻亲在土司组织结构中是一个很重要的元素。这些小支和姻亲就是被分封到各地分管地方的支系小亭目,所以小亭目数时增时减。大亭在亭目下设衙门。内设师爷、总内把事、老总头、土兵,小亭设若干把事,各村寨有把事若干人,其职责如下:亭目:亦称土目,对土司负有征收粮银,解科税、守土及应征之责,在辖区内有处理民间诉讼和保护村民等权力。师爷:协助管理政务,办理文案,兼任亭目家庭教师,负责教育亭目的子弟读书,多由汉族秀才担任(还是汉族厉害)。总内把事:负责征粮银,“火烟钱”、棉花和传达命令征派差役,传达民间诉讼案件,逢年过节或红白喜事收受贡物等。老总头:管理衙内差人及监狱的头目。把事:由亭目委心腹担任,负责催收粮银,传达民间事务。凡民间纠纷诉讼,都由把事调解,调解不了的,才送请亭目解决。每个自然寨子设把事一至三人不等(视寨子大小而定)如有不称职者,可随时撤换。土兵:其名额根据亭的大小而定,一般为10--20名,抽调土民充任,负责维持治安、看守监狱、侍候亭目,在亭目指挥下捕捉盗贼等。大家不要以为土司的土兵真土,民国时期,土兵门装备的并不是长矛大刀弓箭,而是快枪,与军阀正规军的区别就是没重武器。我外婆说过,当年贵州军阀李晓炎(当过贵州省主席)与周西成作战失败,其几百败兵路过,想洗劫他们老屋,就被他们家里的家生娃子组成的卫兵打跑了,当然我外婆也上阵开枪抗击。抗战时期,我外公到贵州黎平担任县长,要成立警保大队维持治安,外婆家就一次捐献德国毛瑟手枪(驳壳枪)20支,并出钱在驻军新28师刘伯龙处购买中正式步枪一百支及几万发子弹相送。“改土归流”后,清王朝为了削弱土司、亭目势力,曾经在亭目辖区 内,设置团首和汛官,并进行分工:亭目主要负责 “催粮解科”和调解民间纠纷,团首、汛官主要负责捉贼捕盗,保卫地方安全。其中团首由流官加委当地有权势的人充任(一般是汉族),协助亭目办理粮物。汛官又称把总,由流官直接领导驻防,专管捕盗捉贼。但是实际上因为没有这么多汉族愿意做这种工作,也就是流于形式而已。民国建立以后,土司名称被废除,而亭目、把事、把总、团首等土官名称变成区长、保董、甲长,后来改为联保主任、镇长、乡长、保长等名称。三、土司如何剥削压榨农奴土司辖区内的土地、山岭、森林、河流、人口都属于土司及其亭目据有,世代承袭。土司世袭领地分为私田和公田两大类。★私田,就是各级亭目直接经营的土地,其中可分为以下几种:●印田和荫免田,即解甲还乡的土官、亭目享有的田,凡曾经有印记的亭目(这个印记时世袭的),都领有“印田”,布依族语叫“纳引”,又称“养膳田”, 带有“职田”的性质,所以也称“俸禄田”。这种田都位于平坝地区,土质肥沃,水源充足,是最佳水田。由附近所在地的土民义务耕种,农业产品全归亭目所有。各级亭目都有印田,多少不一。例如我见过的最低级亭目(相当保甲长)说他曾经的印田就年产量360多挑谷子(每挑80市斤左右),另外还有私田年产二百挑谷子左右。至于高级土司,例如宣抚司的印田,按照老辈说法:这周围几个乡的水田都是。●把事田,又称头人田,又亭目赐予手下把事的,具有俸禄的性质。据我知道贵州腹地的土司家下属的每个把事占有田的数量,一般为年产谷子20--30挑。也是较好的水田,均由附近土民无偿耕种,农产品全归把事。●劳役田,由亭目授予服敢鄣耐撩窀郑杖斯楦咚校唤荒闪腹,但必须担负与田地名称相应的劳役,相当于劳役工资。劳役田又名“柑铩薄F渲杏小盎柑铩薄案盥诽铩薄疤羲铩薄靶〔颂铩薄棒┟滋铩薄笆嶙碧铩庇殖啤肮媚锾铩薄安窈烫铩薄奥柑铩薄刚惶铩薄 “烧香田”等等。●客田,外来人到亭目辖地内,得到亭目允许,由亭目借给种子、耕牛耕种,不交粮,不交租,只交“火柴钱”和少量棉花, 或交鸡二只,土地归开垦者所有,并可自由买卖(这种情况一般是外逃汉族,自己有特殊手艺,例如铁匠,木匠等等,或者是师爷的亲戚,需要笼络)。★公田,分以下3类。●粮田,布依语称“纳粮”,即纳粮的田。一般每亭择取水田一百份,每份15挑,作为兵田,以供应本亭土兵伙食。分给担任土兵的土民耕种,或者负责印田、把事田的耕种的土民,土民担任用自己的劳动工具经营,农产品归耕者所有,不得典卖,耕种粮田的土民如果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就要向土目交纳粮x。即“分地而耕,纳租于主”或者充当亭目土兵,即“散则农聚则兵”,又名“兵田”。●祭祀田,属于亭目家庭的共有的土地、收入专供祭祀活动费用之田,后来演变为“清明田”、“寺庙田”。初时由附近土民共同耕种交粮,后变为地租式,由亭目祠堂租给土民耕种,收取粮银。其他牧场、柴山、河段、墓地等均为亭目赐给村寨公有。鸦片战争后,土流并存,很多汉族人口流入,随着汉族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出现汉族地主与土司并存的局面,在县城、平亭等地,已经出现占有年产一千多挑谷子田产的汉族地主,当然大量土地仍然是亭 目占有“印田”、“粮田”(即兵田),把事占有把事田等。土民主要是种田服役,种什么名称的田,就服什么役。地主则采取以实物地租为主,佃农除交对半分花的农产品外,还要为地主服一定数量的劳役。在土司制度下,人分为土官、亭目和土民(农奴)两大部分,世代隶属土官的土民,也分几等。●粮庄百姓。耕种粮田的土民,称为粮庄百姓,这是亭目统治下人数最多的一个劳动阶层,具有人身依附的性质,在土民中地位较{。改土归流前,土民不但有巡防戍守之职责,还要耕种兵田,以供自食。改土归流后,兵田改为粮田,土兵仅担负巡防的职务,粮田由土民耕种,除交纳粮银以供兵食外,还要无偿为亭目种印田,交纳粮租,一般为收谷10挑,交亭目5--6挑不等。耕种土司土地的土民,除上缴土司的租子外,所剩的口粮丰年尚能温饱,如果碰上歉收,上交租子后(这个是优先的),口粮就平均不能维持5个月,其余不敷的口粮,就只能出外背挑,这叫磨背、磨肩头(棒棒军的前辈,以及去公路边当雇工,来维持家人生活。如遇着荒年,就只有吃树根、草皮甚至吃白泥巴或离乡背井逃荒。●私庄百姓。这是卖身投靠的土目农奴,束缚在亭目私庄上的土民,没有自己粮田耕种,只能耕种土目的土地,也不能轻易改变为粮庄百姓。不交税,不承担官方劳役,受土目保护。来投庄时,要向亭目送礼,以后每年要交纳火烟钱,棉花、黄豆、猪肉、鸡或蔬菜等物。逢年过节或亭目家红白喜事,除送礼外,要为亭目家砍柴、挑水、烧饭、抬轿、抬嫁妆、抬灵柩等等。每年清明前,要为亭目祖坟割除坟上以及通往墓地沿途杂草、垒坟,清理畜圈、打糍粑、砍柴、烧炭,均属无偿劳役。民国初当地土司规定,每值其寿期,庄上人每户要送一壶酒、 两升米,一只鸡。●家奴。是亭目家中花钱买来或陪嫁来的奴隶,无人身自由,地位最低。亭目可以自由处置,买卖,甚至杀死。这种家奴在解放前还在买卖。可以赎身。家奴主要从事非生产性劳动,服侍亭目以及其家中老小。家奴以女性居多,一般到15、6岁,亭目可把她卖给别人为妻,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亭目会做主将男女家奴婚配, 成为亭目繁殖家奴的工具,所生子女仍为家奴,所谓家生娃子。有的土司家里有几代的家生娃子共存。一般亭目家里会有几个或十几个家奴,但是高级土司家里,可能有数百家奴。由家生娃子组成的卫队,就是土司最核心的武装力量。土司除了征收粮食等赋税,劳役外,还有一些苛捐杂税,例如私庄每户要征收“火烟钱”毛银 一、二两(一般土司的私庄至少四五百户,单就“火烟 钱” 一项,每年要收入毛银一千两)等等,此外土司家的父母死葬、子女婚嫁,均要在其管辖区内按户派收毛钱二三两作为他家举办婚嫁丧葬的开支,土司每年还向其所管辖土民派收“油盐月 米”,拿作土司家子弟读书费用。土司要委派其管辖区内的“把事”时,每个“把事”要向土司缴纳毛钱十二两,才能得到“把事”的职务(这就是出钱买 官)。清末时,政府要求土司开放下属土民去读书,土司就对当地学生要去参加“乡试”征收报考费八两。同时土官凭借代流官征派的机会,从中获取暴利,“每官派一,亭目辄取数,勒令折价或指称误差,横加勒索,官用民敢淮危窦涫芾畚耷睢薄5拦饽昙洌驳胤焦俚饺危家琛疤た薄敝蛉嗣翊笏燎谜ィ闪⒚俊俺德硐鲁谭选保笸な幸迨剑⊥と剑鹊,致使“苗尽产,犹不足,则佣身,且质子女而役之甚虐”。“山僻苗民数年不能更衣,终年不得食盐……商民实为交病”。《贵州通志。前事志》记载清王朝诏书:“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所属土民每年苛派,较之有司正供,甚至取 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贵 州通志。土司志》记载:“广凡土官之于土民,其主仆之分最严,盖自祖宗千百年来,世世代代官常为主,民常为仆”。这种情况,在道光时代的蓝鼎元在《边省苗蛮事宜 论》中有记载:“闻黔省土司,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民发输土徭,较汉民丁粮多加十倍,土司一日为子娶妇,土民则三载不敢婚姻,土民犯罪,土司缚而杀之,其被杀者之族,尚当敛银以奉土司,六十两、四十两不等,最省廿两,名曰:‘玷刀银’。 嘉庆年间田赋增加三倍,一斗二升变为四斗八升,地丁银增加 80% ,征收田赋时,‘踢斛淋尖,多收斗面’,土民被敲骨吸髓、榨取脂膏。”亭目不但是土地所有者,也是基层政权统治者,其受封于土司,世代承袭,基本上统管原地不调职。不但享有王朝规定的特权,还有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的司法权,他们有自己的衙门和监狱,“人皆世禄,自用其法。”他们的意志就是法律。他们自设公堂,随时审讯、关押无辜土民,以致动用酷刑等等。至于寨子里小纠纷去找把事调解,都要送一只鸡、一匹小布,甚至还要请一桌酒席,把事才出来调解,如遇着打架斗殴,发生命案等案件,就是要去土司、亭目等诉讼。土司的案规是:凡有事诉讼的,先缴呈状子钱毛银一两,判谁输理,就得罚谁的款。案子了结,又要出具结案钱毛银一两。倘有被错关押而无罪释放时,还要拿出“开锁钱”毛银一二两,才能出狱。土司监狱是在木板壁上挖小洞,被关进去的人,必须把手和脚扣在木壁上小洞里,再上脚镣手铐,有的还被用大铁链锁着颈项。《贵州通志• 土司志》说:“……土司虐使土民常法,所生子女,有姿色者,本官辄唤人,不叫嫁,不敢与人也……见头目答语必跪,进食奉盥洗亦跪。”土司的法律,是不成文而世代相传的规约,凡辖区内的乡民,人人必须遵守执行。例如:土官得子,“三朝天”,土民必持礼物前往跪认幼主。土官骑马,土民要跪着为其垫脚上马。土民的房子不准开正门,只能开侧门,不准用石灰糊墙和做瓦口,屋顶上不准有“班鳌”、“驮春”。土民骑马,不准用骑鞍和垫红色坐垫,骑遇亭目或其宗族人要下马低头让路,让其先行。土民妇女头发要绾鬓,不准下垂,不准穿绸缎。亭目可以任意打骂、监禁或赶走土民,但不得任意处死(其实也不会发神经随便杀人,因为土民是自己的摇钱树和繁殖工具)。土民生男育女,要向亭目申报送礼。土民求见亭目时要叩头。土民家死人停丧,只能横着停棺,亭目则可直停棺木和披麻戴孝。过年时,土民要向亭目拜年送礼。一般农户送大雄鸡一 只,3--5斤,自酿糯米酒,腊肉等等礼物(这个我在《E舅公的故事》中写过,可参考)。亭目子女不与土民子女婚配。土民子女不准读书、不准取学名等等。总之,亭目的意志就是法律,土民不得越轨,否则要受刑罚。土司治下,等级制度极严,贵贱界线分明,土民见土官必跪,官使民如牛马,主仆不婚,下不犯上,不同食,不并行,民必唯命是从,不准丝毫违反。在土司辖区,土民“子女财帛总非本人能自有”,土官不但征调租粮,而且苛索名目繁多的实物,他们每年朝贡的万物,无不取之于民,贡一派百,余者自食。土民除交纳沉重的粮银田地赋和劳役地租 外,凡亭目家有婚丧喜庆或每逢节日,还必送礼,担负砍柴、砍路、 抬轿等几十种无偿劳役。四、土司的日常生活一般土司衙门格局大同小异,只是规模不同,简单来说,都是至少五进大院。第一进叫做头门,设有传事房和差房;第二进叫做仪门,其中设有监狱,并有差人看守;第三进是大堂,是土司审案的公堂;第四进是花厅,是土司会客或招待客人的大厅房;第五进是座房,是土司及家人居住的寝室内屋。每进相隔五六丈,叫做天井坝。院内有石砌的鱼池,有假山假水,种植各种花草(高级土司院落的庭院甚至有小湖,亭子之类,有如苏州的庭院,一看就是汉族师爷的设计)。但是民国初年,大量高级土司并不经常住在自己封地,而是住在贵阳或重庆,一般在贵阳或重庆也会建造比较大的公馆,与当地官僚地主阶级的上层相当,以便能够平等交往。土司普遍喜欢吃。例如在老屋,会有专门的做V菜的,有专门做腌菜的,有专门做早餐和夜宵的,自己吃饭,经常是鸡鸭鱼肉,但是请客必然用的是海味(请参考《瞎扯清末民初贵州宴席》这一帖),因为当时交通不便,海味在贵州更为高档大气。在贵阳,会请当地名厨作为家厨,为主人服务。土司家庭穿的比较复杂,根据不同身份,穿的东西不同,男人很多人平时穿军装,也有长袍马褂,晃晃悠悠的,飘飘荡荡的,女眷们夏天主要是各种细布,夏布,香云纱之类,冬天有裘皮服装+绸缎,而且小姐们颇为时髦,我见过我外婆与她的姐妹们年轻时的照片,非常出人意料,就像2、30年代上海的电影明星照片。出门一般是坐轿(根据不同身份,土司坐四人轿,其他人两人轿,轿夫一般是家奴或私庄百姓服劳役),年轻男人有的喜欢骑马,不过都是差人踉随,前呼后拥。不过在贵阳,都是坐两人轿。日常娱乐主要是赌博,唱戏和饮酒。由于日常生活无趣的很,就出现两极分化,一极是努力读书,考科举,写诗,混迹于当地读书人群体,整日诗酒唱和,出诗集(我后来看过几本,惨不忍睹,基本属于无病呻吟),捧戏子,飙昆曲,票京剧,自命风雅,招摇过市,整日游手好闲;另外一极则是无事生非,在乡是抢水,抢地,欺行霸市,然后就是团体械斗,翻来覆去打冤家,最极端的有一家三兄弟同时被人砍死,全家女人去报仇,这里实行不报仇不收尸的习俗。在贵阳则是赌钱喝酒,带着家生娃子打群架。土司生活中,最重要的时祭祀祖宗。土司每年都要在祠堂里举行春秋二祭。春祭是清明节,秋季是阴历七月十五中元节。在这两个祭祀的节日里,土司所管辖各亭的土目,以及在其他下属长官司的土司都要来参加祭祀,多至上千人。祭祀堂内,供祭羊一只,猪一只,牛一只(所谓三牲大祭),还有其他各色各样的供品。举行祭祀仪式时, 先宣读祭文和家训,然后由土司(一般也就是家族族长)领头行叩拜礼,所有属下跟随着行三拜九叩礼。祭事毕,大开宴席,大吃大喝三天,才陆续分散回去。(每年清明祭用水牛一条,猪一头,羊一头;中元节祭用黄牛一条,猪一头,羊一头。这些敬神祭祀都要通过小亭目命令各把事去各家征收,把事在派粮派夫役时,也要寨老协助办理)。这种吃饭很有特色,简单说,就是放大版的刨汤肉,或者复杂版的九大碗。这种祭祀是凝聚土司上层人心的主要工具,通过定期的祭祀聚会,制定统一的治理方针,统一的行动纲领。所以后来解放这一带,搞定一个大土司,就能搞定一大片地区。宗祠设有族长一人,由级别最高土司担任,有处理族内一切大小事务的决定权。其宗族各分支设立有户长,由各下级土司或各亭的土目担任。土司去世后,土司的继承人,规定是亲生长子,没有儿子,可以传给弟弟或弟弟的长子继承,但必须是嫡系血亲,实在没有嫡系血亲成年男子可以继承,可以选择长女或辈分最高的女性担任,土司继承均需要报中央朝廷,由皇帝批准。其所属低级土司或各亭土目如有绝嗣的,则由最高级的土司分出其子或其弟前往继承。这种继承,就不举行继承仪式,仅由总内把事通知下级,各村把事转告各土民家庭知照即行。土司家的婚嫁、丧葬都是大事情,隆重无比。婚嫁要请十来天的酒席;丧葬要办二十一天的道场,各村把事都要来参加吊祭。在土司的婚、丧中,私庄的老百姓要来帮土司挑水煮饭,杀猪宰羊,从事各种劳役,如帮抬轿子迎新人,抬棺材上山埋葬等。还要送钱送猪,有的送黄豆、鸡鸭。也就是说,土司办理丧葬嫁娶,私庄的老百姓要为土司出钱出力。土司如要到省城见上级官员,清朝时必须穿长衫马褂,还要戴上顶 子(例如草堂宣抚司是从五品)。土司家的子女早就送到省城读正规的小学,中学,大学,甚至去日本德国留学。在与贵阳的地主官僚士绅阶层交往中,土司是非常忌讳表明自己祖上是土司身份的,一般都以退休官僚或在籍绅士身份与人交往,而且总是要装出自己是书香门第的特点。更重要的是,他们100%认为自己是汉族!在草塘宣抚司大门上的匾额是:威震苗疆。很神奇。不过当地人对汉族是不信任的,有俗语:石头不能做枕头,汉人不能交朋友。因为汉族人太狡猾,老坑他们。五、土司对反抗的镇压每一个朝代的土司为了统治稳定,对下面反抗的镇压都是与汉族政权的勾结起来的。下面以民国时期两个例子来说明。一个例子是民国初年土司与回族老百姓的冲突,第二个例子是四十年代初土司与汉族老百姓的冲突。贵州回族的来源都是西北、陕、甘一带来的,是明朝南征云南时,从 西北调来的回军带来的。这支回军的首领名叫哈元森。战争结束后,为控制主要交通要道和监视土司行动,明朝中央政府就将这支回军变成贵州建设兵团,落户安家。由于回军参加南征时,并不携带家属,在这些地方落 户后就和其他民族如汉、彝、苗、布衣、仡佬、土家等民族通婚,因此这些回族就成了混合血统。回族由于宗教原因,凝聚力强,很团结,经常团结起来挑战土司权威,势必冲突不断。民国初年最著名的冲突就是如1919 --1925年马树棠(马昆)领导的回民军队与土司之间长达六年的战争。据马昆自己描述,他家“素性好与人斗,加之家族聚居较多,人力相当强,因而恃勇不怕事”。由于其父亲兄长参与械斗,打死了土司家的老爷,被土司报复杀害。马昆长大后,一直想报仇,辗转多年后,1916年此人加入蔡锷的滇军,到四川与袁世凯部队和川军火并,1920年 此人已爬到连长的位置,然后把所带的一连人拖出来报仇,与土司火并。但是当时一般大土司家的好枪都不下500支,每年还要收两 千多大石(每大石800斤)租子,较小的土司,每年也收租几 十、百把大石,拥有几十条好枪,而这些小土司一般都是大土司分封出去的,不是子弟就是姻亲,也很团结。一连人是打不赢的。而且滇军认为这是叛变,派队前来追击,这人就把部队变成流寇土匪,到处打家劫舍,很快聚拢了几千回族,最后导致整个贵州西部土司集体讨伐,在不断失败后,所撤出的地区,一律对土司所属地方实行烧光、杀光、抢光。其中威宁土司每一家都被其打进去过实行三光,贵州的威宁、水城以及云南的宣威等3个县城都被占领过。1923年,土司集体要求政府消灭这伙流寇。但是当时吴佩孚任命金汉鼎担任滇军总司令兼省长,组织定滇军来推翻唐继尧的统治,金汉鼎把此人招安,任命为定滇军右翼前敌总指挥,进攻昭通、东川一带,不过金汉鼎很快失败,唐继尧调集7个团的兵力,并串同黔军刘显世的两个团,从年围剿了两年,彻底消灭了这股武装。此人在带残部逃跑时,洗劫一切见到的土司庄园,据他自己回忆录,单是在一家,就抄出子弹数万发,银钱、鸦片烟无数,“这一下发了意 外之财,解决了缺粮、缺钱的困难”,用这些钱,招兵买马(回族),又被金汉鼎编为独立混成旅旅长,参加川军军阀混战,战败后,投靠被周西成挤压出贵州的黔军军阀王天培,王天培被广东政府委为北伐军第十军军长,这支土匪武装被改编为第十军独立第二旅,随军北伐。王天培被蒋介石解决后,此人到江西投靠了朱培德,参与了围剿中央红军的作战。第二个例子是土司与汉族佃户之间冲突。民国30年(1941年),国民党政府实行田赋改革,改征货币为征粮。各地土司以“征佃户年例银不敷完纳国税”为由,向梁庄户(这时实际上已经是佃农而不是人身依附的农奴,而且这些佃户已经主要是汉族)强行增加租额,汉族佃户不服,一些人联名上告到国民党中央政府。省、专署、县层层批转查处,但均不得下文,佃户拒交额外租,有的土司就亲率土兵武装强行收缴。民国31年(1942年)元月,某一个土司派人砍杀了抗租佃户2人,导致更多的佃户(200余人)再次联名上书国民党中央政府,控告土司剥削佃农,残杀无辜,要求政府严肃查处。5月,在省、专署督促下,几个县长开始于土司们交涉,并通知佃户代表到县政府进行“调解”,县长均要求土司交出土司印章,免除强加在佃户头上的苛捐杂税。土司立即私下做工作,县政府仍然强行下文:规定佃户依然要按总收获量的37.5 %之规定交租给土司。佃户们不服继续抗拒不交,县长继续“调解”。结果一批佃户不服政府裁决,准备造反。7月,600多名佃农举行集会,喝血酒盟誓,自称“同党”,会后立即筹集资金购买了数十条枪支和一定弹药,建立起了自己的武装(这个很奇怪,一个是枪可以随便买,二是农民竟然有钱买枪),并带领武装对向土司交租的佃户给予制裁。土司们得到“同党”的消息后,没有向政府报告,而是立即派人报告了国民党滇黔绥靖公署。时任绥靖公署主任的是有“云南王”之称的彝族土司龙云,龙云立即以“图谋不轨”为由派部队配合土司对佃户武装进行征剿。9月佃户武装开始血洗一批土司庄园,将能拿走的财产全部清走。军队开始镇压,政府也开始进行宣传、分化“同党”。政府在城乡广贴布告宣称:“严拿匪首,胁以不究;匿匪与匪同罪;擒匪首者奖洋二千元,取酋级来献者奖洋一千元;所有佃户与土司田租,照政府去年处分酌减,并准各佃户按照市场价优惠购买土司土地;警戒线内良民自由行动者必查究。”并开始推行“保甲连坐制度”。也就是在这些地区以10户为1甲,10甲为1保,联保就是各户之间联合作保,共具保结,互相担保不做串通土民武装的事;连坐就是1家有“罪”,9家检举揭发,若不检举揭发,10家连带治罪;各户如发现另户参加佃户武装、串通佃户武装、窝藏佃户武装等情,应立即报告,如隐匿不报,便以“庇护罪”或“纵匪罪”论处。同甲之内,凡是和佃户武装有联系的,同甲各户一并治罪。10月,政府再次布告四乡佃农:“将每两例银原定折交的3斗包谷,减少为2斗7升;准许佃农按市场价购买土司的土地。”10月下旬,分化瓦解政策起作用,佃户武装内讧,其头目被其部下暗杀,土司把其首级在其洗劫过的的场坝上巡回示众。头目全家也被土司屠杀干净。土司统治这种历史上最残暴,最不人道的对乡村基层的统治模式已经彻底走入历史,这是人类进步必然的结果。可是现在有人想披一个乡贤治理的马甲借尸还魂,这是要被天打雷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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