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没有劳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劳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公司

劳务派遣工没有劳动合同 - 员工关系与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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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务派遣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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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由派遣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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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服务协议。
專業是受人尊重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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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の楽し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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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因用工单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无论是派遣单位违法,还是用工单位违法,都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的疑问: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另外,这也不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出了用工单位的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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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员工应当是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无需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是与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并明确约定相关责任。
如果用工单位发现被派遣员工没有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与派遣单位联系,甚至退工;虽然法律上没有责任,但肯定一样会有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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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の楽し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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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不明白你的疑问到底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两个前提:1、违法;2、造成损失。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故不应当让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11 金钱778 贡献324 阅读权限30积分1113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秀才, 积分 1113, 距离下一级还需 387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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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是有一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员工,
所以,来学习、学习啊!!
将薪比薪的想了一下,算了,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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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元, 积分 47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254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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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方式履行退工手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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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元, 积分 45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454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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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首先看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有没有签订大合同,如果签了大合同,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给员工签合同&&&&这一项怎么去处理。一般签了大合同派遣公司和员工都会签小合同的,这个也叫转制合同,假如没有这个合同那就 表示这些员工不是劳务派遣公司的。那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收取服务费呢?劳务公司不会这么糊涂吧?)如违反了合同约定是如何去处理的?在没有什么损失的情况下,不存在赔付问题,及时纠正就好,就怕既没有签合同,又出了工伤或者劳资纠纷,一系列的事情都带出来了!!那就麻烦了。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如没有明确约定内容, 则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可以协商各自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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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胡文琴 于
14:43 编辑 ; L6 H1 f" n4 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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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2016年劳务派遣新规定
劳动法2016年劳务派遣新规定时间:&&&&浏览:125954 次
今天在京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本次修法,集中就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现行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据了解,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一些被派遣劳动者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这次修改劳动合同法,就是要从法律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新的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现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部分企业突破“三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为防止滥用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增长较快。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经营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低,承担责任能力差,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获得有效赔偿。为促使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新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将注册资本要求由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应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新的劳动合同法作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多数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分配办法,有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福利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相比差距较大。为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增加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新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劳务派遣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新法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了相应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修法前后法律实施作衔接规定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本法修改后的法律实施工作作出了衔接性规定。为实现修法前后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平稳过渡,新法规定,&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继续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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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会说,你自己没能力,只能当个9527,有本事出去搞别的工作啊,我也很想出去搞,想去考行政事业单位,但是纵观现在这个社会,“李刚”等老爷们把持着朝政,朝里面不是直属亲戚就是旁系亲戚,就我所知考上公务员的10余人,只有我宿舍的一个同学是凭借自己能力考上的,其它的你懂的。或着你又会说,有本事去经商啊!我抚菊不语,仰天长笑!就我亲身体验、亲眼所见,一些权力部门一到关键时刻(年底、任务未完成等)就来了,说些冠冕堂皇的话,其实就是想“你懂的”。你还不敢说不给,随便找点事,你就等着被爆吧,所以哥讲和谐,哥继续装个熊样。
妈的,扯远了,回来还是说劳务派遣,可能还有一大部分人不懂劳务派遣这个词语的意思,劳务派遣就是你虽然在这个公司工作,但其实你不属于这个公司的人,属于第三方公司人员(第三方公司很有可以也是公司自己的班的),用人单位随时可以把你退回,第三方单位可以随时解散,现在电信行业充斥着大量的劳务派遣用户,大概比例应该是正式员工的3-4倍,其实所有员工都是公司招的,只是签协议的单位不同,劳务派遣类员工拿着低工资、干着同样的工作,甚至重几倍的工作,但是还不敢有怨言,公司随时可以让你滚蛋,就象扫垃圾一样。  
08年的时候,新劳动法出来了,其中对劳务派遣专门做了解释,哥仔细对照了一下,发现运营商这种用户人方式是违法的,当时哥小鸡动了一下,以为这下苦日子到头了,翻身农奴终于可以把歌唱了,但是新劳动法象一个响P,光吓人,一点都不臭,3年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改观。  
哥今天心情比较郁闷,说了这么多废话,哥知道没什么用,但哥还是想说,哥先睡了,如果有人顶哥,请坚定的顶。  
但是哥最后还是想呼吁一下“相关部门”,能不能不围观“不明真相的群众”。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欢迎加入丐帮,天下全部都是你的
  云南某矿业公司不是有130个被“劳务派遣”的工人上省总工会上访吗?“劳务派遣”政策是对员工的剥削!
  同工同酬都做不到 教科书上就不要吧旧社会资本家工厂里 洋人工资多少 中国人工资多少来说事了 同工同酬在中国简直不可思议
  这些部门是可耻的,拿出一点点钱就可以让正式工舒适万倍,最重要的是黑锅可以你背,不影响自己绩效!
  没办法
  是的,全中国的劳务派遣用工应该雄起了!
  万恶的劳务派遣制度何时废除?
  %你这还算是不错的了.石油石化,有的地区分公司劳务派遣用工达到98%.
  但是哥最后还是想呼吁一下“相关部门”,能不能不围观“不明真相的群众”。
  那你还不去死,在这浪费国家的电真是死性不改。
  我是合同工,高速公路上的。咱俩差不多。以前我在picc,那里绝大部分是劳务派遣合同。这是带我实习的那个老师说的。
  法律只是给别人看得。中石化把这劳务派遣的方式发挥得淋漓尽致。
  温总理,您好!我是一名被派遣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在此向您反映一些问题,劳务派遣制度在部分国企存在滥用的嫌疑。劳务派遣制度是解决劳动力供需平衡以及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的重要手段,确实有其存在的必要和价值,但目前各国有企业尤其是石油电力通信等大型垄断国企内部,对于劳务派遣员工的使用确实存在较大问题,我仅代表中国移动的所有劳务派遣员工,肯定您对于我们这个群体给予关注。在中国移动公司内部,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劳务派遣员工数量远高于正式员工数量,以移动公司为例,在市场营销、集团客户、网络技术、综合行政等每一个部门都有大量的劳务派遣员工,正式工与社会化员工的比例约为1比3左右;2、我们这些劳务派遣员工长年和正式工从事相同工作,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所谓可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与移动公司一年到两年签订一次劳务协议,我在移动同一岗位工作已经近4年了,也不符合劳动法关于在同一岗位连续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得超过半年的规定;3、劳务派遣员工原来与正式员工是相同岗位,从事相同的工作内容,后来由于新劳动法颁布,针对劳动法对于同工同酬的规定,中国移动出台新政策,将原有岗位进行梳理,将所有正式工全部安排在6到9岗,将全部社会化员工安排在1到5岗,一个数字游戏,干的工作还是一样的,但是我们就被理所当然的安排在了低岗位,即便工作内容仍然不变,但我们却被“同工同酬”了,收入差距自然也就没办法缩小,一个6岗正式员工的工资奖金加上住房公积金,是一个和他做一样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的3倍左右就在这样的差距下,所谓的移动降薪事件竟然仍会波及广大的劳务派遣员工。诚然,这些只是眼前的问题,但我们这些大学毕业生,在走过了自己的青春岁月之后,我们是应该选择离开这个自己为之奋斗的企业自谋出路?还是指望国家政策能够让我们真正成为我们为之奉献青春的企业的真正一员呢?劳务派遣员工群体庞大,教育背景也有差别,但是我们在这个企业里辛劳半辈之后我们希望我们的付出能有回报,一个起码的回报,一个企业员工的身份而已。国家应该重视劳务派遣滥用问题,这不是解决就业的万灵丹,劳动群体毕竟有差别。我们年轻人终究会老去,昨天的毕业生,今天也要成家立业了,我们需要家庭,要看护老人,要培养下一代,我们的正常需求不能因为我们劳务派遣员工的身份而在社会上被视为异类。将近20万个问题,我知道您不可能一一过目,只能希望您如果看到我的提问,请您放在心上。  
  绝对不做劳务派遣工!
  就这样 我劳务10年 终于有一机会转正了 结果被他爸是内部职工
xx厅领导 。。。。。。最后我寒心了 毅然决定辞职 楼主看你能坚持好久
  好寒心啊 过个节 人家正式工发一万的福利 我们什么都没有
  国核示范电站啊 我亲爱的国企 祖宗啊 剥削阶级啊
过中秋节 他们发一万的福利卡 劳务派遣啥都没有啊
  跪求国家干预国企别这么欺负人
  关系户都吃香喝辣不干活,当然要劳务派遣了...  去了就是干活的。。
  我们还是首钢呢,全是劳务派遣,工资底福利少,没人管的
  要不这样人家劳务派遣公司不就要倒闭了啊
派遣公司赚的就是这个钱
找个差不多的单位
签个正式合同
  头一次听说劳务派遣这个词,还有点搞不懂。看了你们的遭遇,本来想去日照钢铁工作,现在我困惑了。不是说同工同酬吗
  学法律七年~ 七年 哼 我知道的法律对现在的我来说只不过是著作啦 还有你太相信别人~这个世界能相信的只有自己。
  身为一名劳务派遣工,体会到的尽是苦涩和辛酸。唉!派遣工是弱势群体,我在天津建设银行工作十几年了,没人真正关心你,什么工资集体协商?什么劳动法?什么劳务派遣管理办法都是一句空话、一张废纸,企业中的劳务派遣工,周围只有歧视和不公正,还有就是无奈和无助,再也没有别的了!让我用“万恶的”这三个字来宣泄一下内心的愤慨吧!除了这样我这个劳务派遣工还能做什么?万恶的劳务派遣制度让我深恶痛绝!
  有A种。B种。C种工吧。中国电信就是孙子。  
  10年的电信劳务派遣工顶你,我们这的苦活累活都是派遣工做的
  国家不是取消“临时工”的说法了吗?劳务派遣工就是临时工的另一个称呼罢了。坚决要求取消劳务派遣制。  
  劳务派遣=临时工,公司单位出了大事了谁负责??你懂的………”
  劳务派遣毁了80后,快毁了90后,00后你们继续接班?现在劳务派遣又改名为业务外包,不革命没未来,央企都是最坏的黑企业,用我们贱命换贵命吧。  
  正式职工貌似被国家包养,实际上是爬在我们非编制人员的菊花上吸血。强烈反对万恶无耻的劳务派遣!
  当你选择一份工作你应该前期就对工作有了一定了解,就拿我自己来说,在街道做临时工,我明确的知道这不是长久之计,所以我给自己设定目标,明年公务员考试后,不管成不成都不做了,我一直想去尝试跑销售,当然家庭的原因一直没去,但我下定决心,也和家里沟通后,我认为尝试过就算失败也没什么,毕竟年轻,不能安于现状!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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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具有派遣资格
没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具有派遣资格
陕西 西安 阎良区发表时间: 15:35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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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97****
没有,,,,
律所:西安曲江法律服务所 回复时间: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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