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号码给了一个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院,他可不可以调走我的学籍

大一读了半年 大学生才发现学籍不在学校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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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一新生在学校读书半年,才发现自己的学籍在另外一个学校,这样蹊跷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记者调查发现,是由于学校招生时指标不够,就将学生转入另一所学校,然后再想办法转回,只不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取得学籍。
张兴上网查询,发现自己的学籍状态为“放弃入学资格”。
张兴在位于郫县的某职业学院读书的学生证。
  一名大一新生在学校读书半年,才发现自己的学籍在另外一个学校,这样蹊跷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记者调查发现,是由于学校招生时指标不够,就将学生转入另一所学校,然后再想办法转回,只不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取得学籍。
  张兴(化名)是一名大一新生,在郫县团结镇四川某职业学院就读半年后,他突然得知自己的学籍不在学校,而在广元另一所职业学院,而且学籍状态已是“放弃入学资格”,这意味着他虽然已在大学正常读书,但实际上是个无学籍的“黑户口”。
  张兴的学籍到底是怎么回事?现在这种局面该如何解决?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遭遇 入读半年无学籍 大学生成“黑户”
  去年9月,张兴进入郫县团结镇四川某职业学院学习,成为一名大一新生。期末考试时,老师告诉他,他的学籍并不在本校,因此不能再继续上课。
  “我的学籍竟然不在学校!”张兴对此非常惊讶,他赶紧到教育部门的网站查询,发现自己的学籍在广元一所职业学院。
  这段时间他都在为上学的事奔走,找到学校打听,校方答应会很快给他落实学籍的问题。“没想到读了半年书,自己竟然还是一个‘黑户’。”张兴告诉记者,他现在非常担心,要是一直没有学籍,毕业就拿不到毕业证书,找工作很难,这几年时间也浪费了。
  令人奇怪的是,张兴既然没有学籍,他的相关档案也没有投递到学校,他又是如何进校上学的?张兴说,当初是该校的招生老师带他来的,其他就不知道了。
  调查 招生指标不够 学籍转到其他学校
  张兴的学籍到底在哪里?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现在这种局面?2月26日,记者随同张兴来到郫县团结镇该职业学院进行暗访。校长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对张兴的学籍问题,他们都是很清楚的,也在一直想办法解决,但具体怎么处理,要由校长决定。
  校长解释说,去年张兴高中毕业被学院招生老师招录到该校,后来由于招生指标不够,招生老师便帮张兴联系了位于广元的一所职业学院,说等他入学后再想办法把学籍转回来。没想到,后来对方学校不愿转出张兴的学籍,于是便造成了现在这种情况——人在郫县就读,而学籍却在广元的另一所职业学院。
  网上查询发现他“放弃入学资格”
  面对现在的尴尬局面,张兴的学籍问题如何解决?郫县团结镇那所职业学院的校长表示,为了张兴的学籍问题,学校相关领导多次和广元那所学校交涉,但没有取得实际性进展,不过他们会继续努力,前往广元协商此事,尽快帮他办理转学籍的事。
  张兴的学籍是否还在广元的那所职业学院?记者电话联系了该校招生办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解释说,现在没法查询到张兴的学籍档案,因为他一直没来学校报到,也没在学校上课,按照规定在去年10月就会退回。也就是说,张兴的学籍肯定不在他们学校,至于郫县那所学校所说的转学籍肯定是无法实现的。
  随后,张兴通过教育部门的网站查询了自己的学籍,网页信息显示,他的学籍在广元的那所职业学院,不过学籍状态为“放弃入学资格”,他的学籍早已不在这个学校了。
  省教育厅:无法取得学籍可重新参加高考
  对于张兴的遭遇,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张兴被广元的那所职业学院录取了,就应该到该校去报到入学,然后可以申请转学到郫县的学校,但必须要两个学校之间协商好,然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才可能转学。如今张兴没有去报到,学籍状态已是“放弃入学资格”,可能无法将学籍转到郫县的那所职业学院。他建议,张兴的学籍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可以到户籍当地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然后通过统招取得学籍。
  该负责人表示,张兴和现在就读的学校之间还存在一种情况,当初他是否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参加统招入学,如果是进入该学院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这就无法取得学籍。现在,张兴可以跟学校协商沟通,看有没有解决办法,协商不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新进展学校称已沟通好学籍可转正走程序
  记者发稿前,电话联系上了张兴所在的郫县某职业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对方在电话中表示,学校已和广元的那所职业学院沟通好,张兴的学籍可以转到他们学校,现在正在走相关程序,预计两月后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也不会影响到毕业证书。
  张兴的家长也透露,学校已经和他取得联系,并表示孩子的学籍可以转过来。
  华西都市报记者 王伟 实习记者谢燃岸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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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不上学了,想去当兵,我家找人在职业学校给开学籍证明,但教育局没有
我已经不上学了,想去当兵,我家找人在职业学校给开学籍证明,但教育局没有我的学籍还有当兵都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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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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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和五年一贯制大专在校生,其他各类学生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持有关材料提前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集中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其他人不得代替注册。每学年开始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暂缓注册。返校后,到教务处补办注册手续。
第七条&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八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经补考考核及格后,亦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九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开学第一周内,由任课教师提出课程考核的具体方案,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系部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课程考核方案由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的第一堂课上向学生公布。
(一)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记载,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按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二)考查课程的成绩按四级制记载,即优秀(≥90分)、良好(75-89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成绩由学生出勤、听课、作业、实验(实习)、课堂讨论、课程设计及平时测验、期末考核等综合评定。考查课程在考试周的前一周结束,是否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和组织。
第十条& 任课教师依据以下标准在课程总评成绩中予以减分:病假1学时减0.1分,事假1学时减0.2分,迟到或早退1次减0.5分,旷课1学时减1分。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必须在考试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其课程考核成绩以“缓考”记载;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其课程考核成绩以“旷考”记载,并取消其学期补考机会。
第十二条&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其课程考核成绩以“作弊”记载,取消其学期补考机会,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必修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期补考,学期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前四周内完成。
(一)课程(不含实习实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补考成绩及格者其课程考核成绩以“60”分或“及格”记载,补考成绩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记载;
(二)办理缓考手续者:其课程考核成绩以该次补考考试的实际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必修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申请相关不及格课程的重学及考核,跟随下一年级重学及参加对应课程的期末考核,成绩及格者以“60”分或“及格”记载,成绩不及格者以实际成绩记载。
(一)实习实训课程不及格者;
(二)经学期补考仍不及格者;
(三)旷考者;
(四)取消考试资格者;
(五)考试、测验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
第十五条& 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需重选或另选其他课程替代,但必须修够本专业选修课要求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其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转存学院档案室。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七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军训等各教育教学环节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准。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第十八条& 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即实行课堂考勤,学生课堂考勤包括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五种情况。
(一)凡十五分钟以上的迟到、早退(以上、下课时间为准)及无故不上课者,视为旷课。
(二)凡十五分钟以内的迟到、早退两次计旷课一学时
第十九条& 学生请假一般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具体按学院有关学生请假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超过二个月的,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请假期满或在请假期内返校的,应在返校时到批假部门销假。如需续假应另行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二十一条& 无论任何理由,学生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达该课程学期教学时数1/3以上者,或无故旷课达24学时(迟到或早退两次折合一学时)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和学期补考。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学生,本人可以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具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院根据教育资源、社会对人才正常需求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需要,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三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本人高考招生类别,原则上与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招生类别相同。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平转到本年级其他专业学习,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及五年一贯制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转入原专业或其他专业。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调整时间为入学后两个月内,逾期将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及相关费用一律按新专业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经所在系部主任同意并推荐,拟转入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上报教育厅学籍信息管理平台,经教育厅批复同意后通知相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一经录取,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提出转学申请,转入与本校同层次(或低于本校的层次)、同批次(或本校的下一个批次――在生源地同专业或拟转入专业的录取批次)高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转学流程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实行学年制管理、处于毕业年级的,或者实行学分制管理、已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的;
(三)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的;
(四)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招生时被确定为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或者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以及为五年一贯制的;
(七)拟转入高校与转出高校在同一城市的;
(八)跨学科门类的;
(九)应予退学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章& 留级与降级
第三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留级或降级:
(一)每学期累计有三门及以上课程或两门及以上考试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应予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许于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或连同第二学期补考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到留、降级规定者,作留级处理;
(二)每学年累计有四门及以上课程或两门及以上考试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的;
(三)在校期间累计有五门及以上课程或三门及以上考试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条& 留、降级学生应在通知下发一周内到新班级报到注册,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 留、降级学生按本专业规定交纳留级学年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留级学生如无相同专业,经批准后可转入相近专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第七章&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留、降级次数达到两次的;
(二)休学期满超过两周未办理复学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因为伤残无法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或超过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六)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经学院做工作后仍执意退学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学院认为必须退学的。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本人,注销其学籍并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六条& 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的学生在被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学院,因非法滞留学院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第三十七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八条& 退学的学生均不得复学。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九条& 学院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高职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5年,五年一贯制大专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7年。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应征入伍的;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需暂时中断学业的;
(四)学院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四十条&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如休学期满仍需要继续休学的,需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四十一条& 休学学生需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予以保留学籍。
第四十二条& 休学期间不交学费,复学后学费及相关费用按就读班级学生所交费用收取。
第四十三条& 休学学生的其他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三)休学学生的户口关系不迁出学院;
(四)休学期间,中途不得申请复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间,学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十五条& 学生应征入伍的,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具体按《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执行。
第四十六条& 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休学期满前持有关证件向学院教务处申请复学或申请继续休学。休学期满因故无法办理复学手续的,要与教务处联系办理请假手续,休学期满超过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向学院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已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经学院或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休学学生复学后须降级编入原专业,并按复学后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原专业已经调整合并或下一年级无此专业,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四)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并取消学籍。
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并取得毕业学分,德、智、体等方面考核合格,按规定缴清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准予毕业,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毕业资格审查,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学院发给结业证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
(一)毕业(顶岗)实习或毕业答辩不及格的;
(二)经补考仍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
(三)未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
(三)在学生毕业前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的。
第四十九条& 结业生于下一年四月份,向学院申请参加不合格课程的考试及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申请,经考试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及留校察看处分撤销者,即取得毕业资格,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条 &结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申请参加不合格课程的考核或经考核后仍不及格或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能换发毕业证书,且以后不再给予考核机会。
第五十一条& 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换发时间。
第五十二条& 未学满一学年退学的学生以及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肄业的学生不能换取结业证及毕业证。
第五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报学院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山工院字【2010】73号)同时废止。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六条& 学院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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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一还没读完,就退学了。但学籍还没取消,我又想去读职业学校,可不可以?
我高一还没读完,就退学了。但学籍还没取消,我又想去读职业学校,可不可以?
四川 自贡 发表时间: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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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可以的,具体问问当地教育局。
律所:四川雁南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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