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经是城镇户口,村里内蒙古耕地确权权有资格吗,

土地确权,农村耕地也有了“户口本”_网易新闻
土地确权,农村耕地也有了“户口本”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土地确权,农村耕地也有了“户口本”)
  时报12月2日讯 (记者马敬)11月25日上午,济阳街道宋家村村民张传平从街道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书》,成为济阳县第一位领取确权证书的农民。济阳县农业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进入了最后的颁证环节,全县办理完毕的11.3978万本确权证书将一一发放到农户手中。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济阳县两年分批次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面积78.44万亩,涉及村庄826个,办理确权证书11.3978万本。下一步,济阳县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移交至济阳县档案馆保存。
济阳县农业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土地确权颁证后,农民将得到诸多实惠。土地确权后,谁要动农民的土地,都得得到农民点头,农民可以放心将土地流转。另外,土地确权证书强化了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在拥有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之后,可依法对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实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加。后期,农户还可以用自己的确权证书进行抵押贷款。这就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作者:马敬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城市户口能土地确权吗我原本是农村口,后来因为小孩上学农村户口的有借读费,所以就转为城市户了。但在农_百度宝宝知道  很多农民朋友提到&我户口转入城市后,原有的农村耕地和宅基地是否可以确权,可以继承?&,再次,土流网统一解答一下户口变化后原有农村耕地和宅基地如何确权的问题。
  一、承包户家庭消失的情况
  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其承包土地全部收归集体经济组织。
  二、承包户成员迁出的情况
  1、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承包地协议的农户,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很少有人这么二主动放弃吧,并且口头协议不算,签订放弃合同才算,这样大部分的迁出户口者都可以确权)
  2、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精神,按照自愿原则对其二轮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
  3、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并依法发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承包户成员迁入的情况
  1、政府性安置的移民户,所耕作地块明确,四至边界无争议发包方开会同意的按照现状确权。群众自行协商接收的移民户,当地政府应按照相关政策做好协调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在确权时,原承包户要现场认可,按照认可情况确权,原承包户不同意把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现移民户,承包经营权继续登记在原承包户名下。
  三、.承包户成员减少的情况
  承包户个别成员死亡、外嫁、外地入赘以及因读书、服役、服刑或其他原因户籍外迁的,均不影响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土地。
  四、承包户离婚和再婚的情况
  承包期内,农户夫妻离婚,双方办理了户口分割手续,要求分割承包地的,只要离去方户口未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准许办理承包地分割手续,发包方按分割后的承包地进行登记发证。离婚后再婚的,其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在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得承包地的,除本人自愿放弃承包地外,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进行登记发证。
  五、承包户分户的情况
  对家庭内部因分家并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分家手续的承包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包耕地的地块、面积及权利义务,并报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土地登记簿上新分户户主名称应注明原承包户户主姓名。
  六、承包户长期举家外出的情况
  凡是参与二轮土地承包的农户,都要通知到户,开展摸底调查,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要查清其承包地块状况,暂缓登记。
  七、承包户为&五保户&的情况
  农村&五保户&人员,除自愿集中供养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承包土地合同外,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八、承包户户主变化的情况
  二轮承包后,户主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现有户主姓名登记并发证。
  九、承包农户代表的情况
  承包农户代表是指由承包农户全体成员公认或推举代表该承包农户全权处理土地承包及相关事务的家庭成员,一般为该户户主。承包农户代表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有非农业人口的,以农业户籍成员作为承包农户代表。
248人有用575人有用337人有用887人有用一、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具体要求
辛集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占有和使用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7〕}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河北耕地确权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