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双方什么时候办理施工合同备案表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111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111
上传于|0|0|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工程合同备案截止时间-律师365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工程合同备案截止时间
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后,接着就应是履行合同,但合同一方当事人发现合同中存在欺诈等条款,就容易发生工程合同纠纷,若终止合同就会给一方造成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合同,继续履行工程合同。
关于工程合同备案截止时间的精选问答:
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苏/南京/擅长交通事故黄海志律师 16:15:37回复看你们跟保险公司的投保合同怎么明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到合同才会有数。 律所:重庆佳施德律师事务所区域:重庆/万州区/擅长合同事务乐承信律师 16:07:40回复有法律依据。 律所: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苏/南京/建邺区擅长合同事务沈明律师 10:21:38回复最好能将给我看一下,故最好面谈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山东运营中心区域:山东//擅长婚姻家庭律师365山东律师 22:40:26回复建筑工程在很多城市都是非常常见的工程,法律对于建筑工程有着相关规定,在也不例外,上海建设备案有着相关规定,对于这些规定,是上海人民非常关注的,那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一、事项名称 登记备案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签订承发包合同。承发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使用国家和本市的合同示范文本。实行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三、办理条件 1、双方已签订合法的建设;2、申请备案的企业具有与承接项目相符合的资质;3、合同内容需与报建信息及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的文件 纸质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纸质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上传电子版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网上填写合同备案相关数据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一般备案项目网上备案的申请程序,应提交下列文件: (1)需要办理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的项目,必须办理完中标通 知书后才可进入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无需办理承发包手续的项目可不办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2)备案人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专 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相关数据; (3)按提示上传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一份;(4)电脑提示成功后即完成申请程序。 2、被抽检到需窗口受理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应提交下列文件: (1)备案人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专 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并生成相应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打印一式两份。双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确认; (2)准备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一份;(3)资料备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备案部门办理。3、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应提交下列文件: (1)备案人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专栏, 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并生成相应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打印一式两份。双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确认; (2)提供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一份;(3)应招标的项目需要准备当地的中标通知书; (4)资料备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 服务中心合同备案窗口办理。4、本市建设工程保密项目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应提交下列文件:(1)备案人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无需网上申报直 接下载并填写相应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2)提供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一份; (3)资料备齐后携带申请材料直接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 受理服务中心合同备案窗口办理。(二)变更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变更的申请程序:
(1)备案人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下载并填写相应 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一式三份)原合同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2)提供“情况说明”一份,写明项目名称,报建编号,变更内容及变 更原因,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3)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备案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原合同备案 部门的窗口进行办理变更手续。(三)终止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终止的申请程序: (1)提供“情况说明”一份,写明项目名称,报建编号,终止原因,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2)合同签订双方的“终止协议”原件一份;(3)资料备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四)核销 1、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核销的申请程序:(1)“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合同签订双方“支付证明”一份,需有第三方单位盖公章及 法定代表人签章作证明; (3)资料备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2、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核销的申请程序:(1)监理单位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下载《上海市 建设登记核销表》(一式三份)表格后,填写,原合同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确认;(2)建设单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3)监理机构出具的监督报告; (4)资料备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3、其他合同在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 同备案核销。 六、办理时限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以下简称备案人)向市或区(县)备案部门备案。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办理。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向市备案部门备案。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受理;合同备案部门将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征询真实性,得到确认后,方可办理。 七、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八、受理部门(含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备案机关)负责市报建项目及本市注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图等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合同备案;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备案机关)负责所属区(县)报建项目的合同备案;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二)办公时间以及地址电话 1、市备案部门合同备案窗口; 小木桥路683号,2、1058;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15 下午13:30~16:30 (除外); 星期五上午9:00-11:15(法定节假日除外) 2、区(县)备案部门合同备案窗口、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民防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部门、以及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的备案部门按照各自告知受理时间办理。以上就是为大家整合的关于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定,在上海市,进行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时,要按照以上的规定进行,确保备案的过程是合法的,并且对于建筑工程有着一定得保险性,保护建筑工程合同的合法性。 律所:律师365青海运营中心区域:青海/西宁/擅长刑事诉讼律师365青海律师 22:41:26回复上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合同等,以及专业分包和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对所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协同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以下简称备案人)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包人不备案或者不委托承包人备案的,承包人自行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网上备案。备案人可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生成相应的合同备案表,并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表扫描上传。第六条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完成网上备案后,必须携带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表,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专业分包工程的,完成网上备案后,应当持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分包合同经核实的,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外省市进行企业业绩征询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出具相关证明。第七条 经备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施工工期、施工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等实质性条款。确需变更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注销合同的,原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第八条 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备案人携带双方盖章的合同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合同备案部门的窗口进行办理变更手续。第九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完毕,可以办理合同备案核销手续。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确认后,该项目的施工总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建设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承包人也可持分部分项验收合格证明到原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核销。其他合同在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第十条 进行网上合同备案核销时,必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备案核销表,并上传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核销表。窗口办理时,需携带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核销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经备案和备案核销的合同,可以作为承包人的工程业绩,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资格管理时使用。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合同备案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备案核销后可以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第十二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按照不少于备案合同总数10%的比例抽取网上备案合同实行审核,备案人应当按照要求,持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合同备案窗口进行核实。第十三条 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抽查合同备案信息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发现核查结果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记录有关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第十四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合同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合同备案信息在市、区(县)、专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之间的共享和使用。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中,使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信息。第十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除应遵守本办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到日截止,有效期5年。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湖北//擅长劳动工伤律师365湖北律师 10:39:40回复你好,律师365律师为你解答,你的问题我建议来律所,让律师帮你审查。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共 5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区域:北京/大兴区/擅长王富律师 17:05:37回复法律的原则规定,是不以登记为前提的。但法院在实际审判中,往往以房屋租赁经过登记为买卖不破租赁这一原则的适用前提。 律所: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区域:湖北/武汉/擅长刑事辩护尹彪律师 15:58:18回复1.原有效。&br&2.是否登记不影响租赁的效力;&br& 律所:区域:浙江/金华/擅长王坚胜律师 16:06:49回复是否登记负行政责任,不负 律所: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区域:广东/深圳/擅长合同事务徐德军律师 16:21:09回复买卖不破除租赁.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山东运营中心区域:山东//擅长婚姻家庭律师365山东律师 20:12:22回复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以上就是如何备案的问题答案了,希望能帮助到你。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江苏//擅长刑事辩护律师365江苏律师 20:03:22回复关于租房合同如何备案的问题,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律所:律师365陕西运营中心区域:陕西/西安/擅长律师365陕西律师 20:18:22回复关于租房合同如何备案的问题,备案机构应当是,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最后进行备案就可以了,不过备案问题需要双方意见一致就是了。
别人的问题仅供参考,建议您写出问题让律师做针对性解答
关于工程合同备案截止时间的热门法律知识
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会进行招标,包括采购招标还有招商招标等。对招标人的招标行为有限制,同样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有限制,对投标人行为的限制主要是限定投标人的投标期限。您了解投标有效期是多少天,确定有效期应注意哪些问题吗?下面由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
工程合同纠纷法律百科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涉及的金额往往都非常大,并且约定的工期较长,因此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因此提前来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知识,可以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有效的解决。下面为大家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知识,供大家阅读。
地区找律师
专业律师权威解答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无锡工程纠纷专业律师
关于工程合同纠纷的最新专题
其他人正在看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400-64365-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上传于|0|0|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时间-律师365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时间
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后,接着就应是履行合同,但合同一方当事人发现合同中存在欺诈等条款,就容易发生工程合同纠纷,若终止合同就会给一方造成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合同,继续履行工程合同。
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时间的精选问答:
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山东运营中心区域:山东//擅长婚姻家庭律师365山东律师 22:40:26回复建筑工程在很多城市都是非常常见的工程,法律对于建筑工程有着相关规定,在也不例外,上海建设备案有着相关规定,对于这些规定,是上海人民非常关注的,那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一、事项名称 登记备案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签订承发包合同。承发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使用国家和本市的合同示范文本。实行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三、办理条件 1、双方已签订合法的建设;2、申请备案的企业具有与承接项目相符合的资质;3、合同内容需与报建信息及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的文件 纸质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纸质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上传电子版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网上填写合同备案相关数据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一般备案项目网上备案的申请程序,应提交下列文件: (1)需要办理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的项目,必须办理完中标通 知书后才可进入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无需办理承发包手续的项目可不办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2)备案人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专 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相关数据; (3)按提示上传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一份;(4)电脑提示成功后即完成申请程序。 2、被抽检到需窗口受理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应提交下列文件: (1)备案人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专 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并生成相应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打印一式两份。双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确认; (2)准备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一份;(3)资料备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备案部门办理。3、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应提交下列文件: (1)备案人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专栏, 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并生成相应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打印一式两份。双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确认; (2)提供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一份;(3)应招标的项目需要准备当地的中标通知书; (4)资料备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 服务中心合同备案窗口办理。4、本市建设工程保密项目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应提交下列文件:(1)备案人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无需网上申报直 接下载并填写相应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2)提供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一份; (3)资料备齐后携带申请材料直接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 受理服务中心合同备案窗口办理。(二)变更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变更的申请程序:
(1)备案人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下载并填写相应 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一式三份)原合同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2)提供“情况说明”一份,写明项目名称,报建编号,变更内容及变 更原因,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3)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备案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原合同备案 部门的窗口进行办理变更手续。(三)终止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终止的申请程序: (1)提供“情况说明”一份,写明项目名称,报建编号,终止原因,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2)合同签订双方的“终止协议”原件一份;(3)资料备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四)核销 1、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核销的申请程序:(1)“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合同签订双方“支付证明”一份,需有第三方单位盖公章及 法定代表人签章作证明; (3)资料备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2、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核销的申请程序:(1)监理单位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下载《上海市 建设登记核销表》(一式三份)表格后,填写,原合同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确认;(2)建设单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3)监理机构出具的监督报告; (4)资料备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3、其他合同在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 同备案核销。 六、办理时限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以下简称备案人)向市或区(县)备案部门备案。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办理。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向市备案部门备案。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受理;合同备案部门将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征询真实性,得到确认后,方可办理。 七、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八、受理部门(含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备案机关)负责市报建项目及本市注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图等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合同备案;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备案机关)负责所属区(县)报建项目的合同备案;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二)办公时间以及地址电话 1、市备案部门合同备案窗口; 小木桥路683号,2、1058;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15 下午13:30~16:30 (除外); 星期五上午9:00-11:15(法定节假日除外) 2、区(县)备案部门合同备案窗口、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民防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部门、以及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的备案部门按照各自告知受理时间办理。以上就是为大家整合的关于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定,在上海市,进行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时,要按照以上的规定进行,确保备案的过程是合法的,并且对于建筑工程有着一定得保险性,保护建筑工程合同的合法性。 律所:律师365青海运营中心区域:青海/西宁/擅长刑事诉讼律师365青海律师 22:41:26回复上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合同等,以及专业分包和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对所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协同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以下简称备案人)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包人不备案或者不委托承包人备案的,承包人自行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网上备案。备案人可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生成相应的合同备案表,并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表扫描上传。第六条 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完成网上备案后,必须携带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表,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专业分包工程的,完成网上备案后,应当持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分包合同经核实的,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外省市进行企业业绩征询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出具相关证明。第七条 经备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施工工期、施工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等实质性条款。确需变更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注销合同的,原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第八条 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备案人携带双方盖章的合同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合同备案部门的窗口进行办理变更手续。第九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完毕,可以办理合同备案核销手续。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确认后,该项目的施工总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建设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承包人也可持分部分项验收合格证明到原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核销。其他合同在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可以由备案人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第十条 进行网上合同备案核销时,必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备案核销表,并上传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核销表。窗口办理时,需携带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核销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经备案和备案核销的合同,可以作为承包人的工程业绩,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资格管理时使用。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合同备案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备案核销后可以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第十二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按照不少于备案合同总数10%的比例抽取网上备案合同实行审核,备案人应当按照要求,持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合同备案窗口进行核实。第十三条 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抽查合同备案信息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发现核查结果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记录有关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第十四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合同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合同备案信息在市、区(县)、专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之间的共享和使用。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中,使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信息。第十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除应遵守本办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到日截止,有效期5年。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苏/南京/擅长交通事故黄海志律师 16:15:37回复看你们跟保险公司的投保合同怎么明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到合同才会有数。 律所:重庆佳施德律师事务所区域:重庆/万州区/擅长合同事务乐承信律师 16:07:40回复有法律依据。 律所: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苏/南京/建邺区擅长合同事务沈明律师 10:21:38回复最好能将给我看一下,故最好面谈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西/南昌/擅长周泽高律师 21:28:54回复应当以日的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区域:湖南/株洲/擅长何向前律师 0:13:42回复是的。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区域:山东/聊城/擅长刑事辩护陈玉普律师 19:11:51回复施工中应该有一些资料,可以作为双方合同存在的。不过合同和是要尽量要回来的。
别人的问题仅供参考,建议您写出问题让律师做针对性解答
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时间的热门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备案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时开发商,建筑商等相互签订的与此项工程有关的合同都需进行备案。各地都有适合自己本地方的备案管理办法,律师365今天给您带来的是河南省关于建筑工程备案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帮助。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每天都有许多建筑在修建。而要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就需要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备案。那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又是怎样的?由于大家不了解相关信息,往往会有很多困惑。下面由律师365为你解答。在中国,当我们需要开建工程的时候,就需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就需要备案以及管理,今天小编就以《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来讲解一下,让大家学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该怎么管理备案。
工程合同纠纷法律百科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涉及的金额往往都非常大,并且约定的工期较长,因此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因此提前来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知识,可以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有效的解决。下面为大家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知识,供大家阅读。
地区找律师
专业律师权威解答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无锡工程纠纷专业律师
关于工程合同纠纷的最新专题
其他人正在看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400-64365-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