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压给了高利贷公司,他们胡乱开车,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违章,车子现在没

2014年因为家里父亲生病,需要急用钱,又羞于开口向朋友周转,正好看到电梯里宜信不押车贷款的广告,就打电话给宜信,之前我评估过自己的车,2010年的GL8,连牌照大概20万,贷款10万,每月利息,最后还本金。为何这样写,因为宜信的利息包含服务费大部分,而且每个月是不一样的,特别是最后几个月他借口说我的车要折旧,利息费用就更高。由于资金周转原因,我一个月晚了几个小时还款,就被罚了1000块利息,还说本来要5000块利息的,已经友情优惠了。但是没办法,谁叫我借了人家的钱呢,到去年11月左右,我差2天未把款项打入指定账号,他们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把车子开走,车里还有我给孩子买的东西,婴儿车。
  我不知道我的车到哪里去了,终于找到一个宜信的客户经理,他帮忙了解到我的车子被宜信开着了,我不得不到宜信公司要求把该月的11000元费用还掉,把车开走,他们不同意,要我把本金全部还掉,才可以把车开走。但是我因为没有这个资金没有办法。
  没几天,宜信公司打电话给我,说如果我不还钱就要把我的车子卖掉,我最终答应了他们可以卖车,但是他们有提出,鉴于现在牌照是属于个人的,他们把车子卖掉的话可能车子会低于他们的本金,所以要求我先给他们打四万的保证金,这样车子才可以卖,但是我的确无法筹借到这笔钱,我也没想到自己估值要接近20万的车子还需要自己垫钱卖,我也提出可以把我的身份证拿去,或者可以去公正处公正保证他们没有损失的风险,他们说去过公正处,不可以做这样的证明。
  如此我前后电话也沟通了很多次,但是没有进展,今年4月的时候我看到类似宜信在中院的败诉的案子,法院不支持宜信公司高利贷的利息,我就打电话沟通,但是宜信公司的龙经理我是在要协绑架他们公司,要打官司叫我打去。
  直到2015年11月,因为我有朋友想买我的车子,因为我的车子只是用来接送孩子的,车况很好,而且比较知根底,而且我也不想我的爱车一直这样没消息了,所以直接去宜信公司去帮我还钱,这样直接可以把车开走,也算是帮了我的忙。我电话给宜信公司龙经理问可以来还款吗?龙经理说可以的。可是宜信公司龙经理从昨天到今天一直告诉我,我要还款必须经过他们公司高层同意,要等邮件批复,我的朋友提出要看车子在不在,我要取回我孩子的婴儿车,但是他回答我车子在车库里,但是这个是保密的,他们公司只有5个人知道,不给我们看车子。
  我的朋友特地查了一下我的车子的违章记录,想我们结算的时候可以结清费用,但是我们发现我的车子在杭州等外地有几张违章记录,分别是超速的,违章车道等,我就觉得很困惑。
  于是我预先打电话给他们宜信的服务热线,,并且提交了我的姓名,他们查询后告诉我的车子应该在车库里,而且按照规定是不可以公司或个人使用的。(有录音证明)我就直接去他们公司找了他们龙经理询问,他说车子肯定在车库里,就是没有北京批复不可以看,说试试车应该是有的,因为宜信公司现在分公司很多,但是,试问,有开车一百公里去超速试车的吗?宜信作为业内的龙头不会这样不专业的吧?不会这样骗客户的吧?(以上有录音)
  我还要感谢我的债主唐宁先生和宜信公司,因为你们的仗义,居然知道我的车子在今年6月要脱保的情况下居然斥重金帮我购买了保险,居然帮我换了家保险公司,买了平安保险,这样的公司,如此关心债主的事迹,我想不仅中国没有,全世界也是没有的。
  我想不通,我拿钱过去还钱,居然不要我还钱,还钱还要要等宜信公司上级部门的同意?
  我想不通,正如我的朋友对我说,他是看中我的车子是我家里使用的不是个人使用的,但是现在如果是公司在使用,那么车况会变的很差,如果因此我的朋友不买我的车了,我算还款了吗?可是明明是我要还款他不要还啊?
  我想不通,我的车子到哪里去了?
  宜信公司,我不说你变相的高利贷了,我不说你的骗人了,我只要看到我的车子。我的车子在哪里?
  宜信公司你还我车来!!!
  就像我的老校友资深律师严所言,毫无预兆,在周六和周日打不通我电话在没有任何短信和书面留言的情况下,星期一一早就直接悄无声息的把车开走本身就是违法的(换言之,即使有短信和电话通知我的情况下,也是违法的,更何况没有),物权法不存在吗?合同里约定的第三方本身更像是自己人,“服务费”约定却包含对借款人资信评估、督促还款等,就是为出借人提供服务,让人不得不合理怀疑宜信公司在此借贷关系中“真正服务”对象,以收取服务费为名义获取高额利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昭然若揭,而宜信公司收取的让真正破坏社会稳定和谐的宜信这个现象显出原形!曝光于天下,一个到处在游走在法律边缘,披着合法外衣从事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带给社会的只能是不安定和痛苦。甚至对他们的员工而言,这个公司也是很不公正的对待为他们的服务的员工的。
  我一开始就是想让宜信帮助我或多或少的拿回我的车子剩下的钱,或者说是傻傻的愿意接受他们的高利贷换个息事宁人,可是他们电话和短信通知我来处理卖车可是知道我资金困难还要设定一个高额的金额作为可以为我卖车的条件,(这个我有去年11月份的录音,我在录音里明确告知龙经理要求帮忙把车子卖掉,我担心费用越来越高,而且我也缺少资金。母亲本就卧病在床多年,父亲又生病。)等到我多次找他们要求帮助时,他们说两个办法,第一要求先交钱再卖车第二就是还掉本金,最后一次是7月份,他们的答复还是那样,但是他们在没有任何通知和沟通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我被他们开走的车子,甚至给车子上了一年的保险,那么试问,他们的目的不就是要吞并了的车子吗?我11月22早上我去宜信询问车子的状况,宜信公司的龙经理还信誓旦旦的说宜信公司已经很仁慈了,只要我还本金就可以了,说我告诉他的宜信在中院败诉的事情是我要绑架和要挟宜信公司,这个就是我的不对了(以上有录音为证),23日下午多次打电话告诉龙经理我要带朋友来全部结清本金开走车,他也说好的,但是23日下午来不及,说他在等上级批复,同意还款我才可以带朋友来(以上有录音)24日我直接带着朋友去还钱时,他们就以种种理由推脱,说我还款还需要他们公司上层同意批复,要等上司邮件的理由推诿,要看车却说车子在车库里,但是不可以看,但是所幸的时由于我的朋友想结清我所有的款项,所以特地调取了车子现在的违章记录,发现该车在8月到10月有多次违章,违章地点在近200公里以外的杭州,还有保险公司的朋友为我提供的8月份购买平安保险一年的记录,(充分说明宜信公司早就打算了我会在明年8月前或者更长时间不会还款,或者说卖车也是暗箱操作,把车低价卖给自己公司好了,一个借钱的公司不是想着去早日催我还款,或者想办法协助我把车子卖掉还款,那他的目的何在?所谓业界龙头的公司居然在玩如此蝇营狗苟的卑鄙伎俩,用意何在?普惠金融?挂羊头卖狗肉?笑话?)我现在还在整理该事件从去年11月到现在的所有录音资料和视频资料。在该公司我借过2次款,第一次我忍受了,最后全部还清,第二次逼得我没法忍受了,包括我所有在宜信贷款的所有合同和证据,稍后我会发送给你们,谢谢你们的付出。
发表于:15-11-27 00:42
 刚接了宜信客服陈小姐沟通电话,马上收到一个先生气势汹汹的电话,说,你的车子已经卖给我了,你跟我谈怎么处理吧,我跟你的律师谈怎么处理。我很气,我从开始到现在只和宜信发生关系,我的事情我只和宜信谈,打官司也是,只和宜信打官司,宜信到现在我还没有看到任何愿意有诚意和解的态度,每次结果只是让我更加绝望,一直在欺骗我?我和宜信工作人员的录音视频资料很多,体积太大,我选一个小的发给你们看看,那位经理告诉我们,车子在车库里,要等上级同意才可以让我把车取回去。太气人,太卑鄙了?这么大的公司,起码的诚信呢?宜信不宜信!!!气死!!!!
发表于:15-11-27 00:43
已经还了14万了 利息要60啊
发表于:15-11-27 00:47
 律师您好:我在2013年的时候在宜信办理的车辆抵押贷款,可以不押车但是要装GPS.当时他们评估我车辆的价格是8万多,但是只能贷给我六万,利息是4分每个月利息是2400圆。在2014年9月底的时候由于家里发生了一些事情没有按时把利息还上,宜信公司的人就偷偷把我的车开走然后告诉我他们公司有权把车辆拖走和而且要求我马上把本金还掉。说老实话我有那么多本金的话早就还了,谁愿意白白浪费这个利息钱。后来没有办法我就决定把车卖了,他们那边也同意,我可以自己卖也可以让他们帮我卖,但只能去看一次车。后来我联系到了一个买主当时就谈好8万9的价格,只要看了车子没有问题就成交。过完十一国庆节后我就到宜信公司去找他们说我自己把车卖了还他钱,他们的工作人员又告诉我可以继续借款给我,可以不用卖车,但是他要赚取过桥的费用还有两个月的滞纳金,
我自己也确实不想卖,毕竟我的车才跑了一万多公里我就答应了他的条件。正好我的车保险也到期这些费用加上滞纳金还有贷款的利息和过桥的费用也要花到一万多,我就说我要回去凑好钱就过去办。后来因为家里接二连三的出事情就把这个事情耽搁了,就在2014年12月底的时候宜信公司的人给我发了一个信息说我的车已经卖掉了,叫我联系他们。我马上就回电话给他们,他们说你不卖的话就赶紧来处理,但是上次谈的条件不算要重新谈过价格,无非就是想叫我多交钱,我说行车我不卖钱准备好我就去办。后来到号我把钱准备好了就打电话给他们说我今天去办理,他们就告诉我的车已经卖掉了,我当时很恼火,你们这样不是在逗我们玩吗,你们把我车卖了告都不告诉我一下,什么时候卖的卖了多少钱都不通知我,连我车上的东西也不叫我去拿。后来我就去他们公司找他们,他们就在那耍赖,说他们2014年12月底给我发的那条短信就算是通知我了,他们有这条信息的记录,我说我当时就跟你们回了电话说不卖条件谈过你们也答应了,他们告诉我说你有给他们回这个电话的证据吗,你说我们打个电话怎么会想到去录音。还说什么车卖没有钱多出来就可以不通知我,他们的工作流程就是这样,说他们不能总在这等公司资金要回笼,我说好那总要告诉我卖了多少钱吧,我的车总不值这么点钱吧,他们说只卖了6万7而且还找了三方比价已经卖的是最高的价格,所以没有钱多就可以不通知我。我说我的车在市场上随随便便都可以卖到8万以上,他就在那耍无赖说他们卖到二手贩子手上就是这个价,我如果不接受可以走法律途径。协议上写的清清楚楚说要公开卖,卖的钱要通知我们多退少补。他们说他们公开了,我自己是车主都不知道情况他们竟然说他们公开了。我叫他们拿出只卖了6万7的证据来,他们搞了半个小时拿一张复印件合同,连对方买主的姓名电话都没这就是他们的证据。口口声声一个大公司里面的员工这样私自把客户的车低价处理掉,然后瞒报公司赚取差价,还说他们的工作流程就是这样,我叫他们给我看又说不能给我看,说车是北京总公司定价处理的,我又叫他们给我北京的电话他们又说不能给,那你告诉我你们的主管部门是那个单位,他们跟我说他们也不知道,说我有意见可以去投诉或者走法律途径,我打他们公司的投诉电话,打了一下午都是占线。这就是所谓的中国500强企业,这根骗子有什么区别,收了我们的利息还要用这么多手段来坑我的车。我现在就想问下您他这样的说法合理吗,我应该到什么部门去投诉才有用,难道他们公司大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还有就是我可以找电视台的记者进行曝光吗?谢谢!
发表于:15-11-27 00:48
发表于:15-11-27 00:57
发表于:15-11-27 00:59
发表于:15-11-27 00:59
发表于:15-11-27 02:38
这些期的还款,时间都不一样,照理说4月18日晚上到的款,该是5月18晚上之前还款吧,他偏要规定5月16日还款,只有29天时间
就要第二期还款,问理由是因为隔了星期天不上班,必须提前扣款,到六月我想不是星期天吧,该是18日还款吧,偏偏他们说我晚了一天,要罚款5千,因为老客户,所以只要1000元。到了七月还款日又成了7月17日,到了8月又变成8月15日了,又只有29天,到了九月又是15日,到了10月也是10月15日还款,到了11月又变成了11月16日了。我11月17日还款,被罚款5000,老客户优惠到1000元。
  还款的金额,让人觉得随意性太大,就是你们说多少就是多少,根本和之前说的是不一样的,我5月份还款30240,6月还款30320,7月还款27440,这三个月说有除了车子以外的信用款,所以要一次性付清的,还可以理解,他们告诉我到了8月还款只有5440,我算算比较轻松承受这个还款的额度,可是到了9月一下子要还款13120元,理由是我的车子要折旧,要提前还本金,可是折旧有这么快的吗?到了10月更加离谱,要我还17600,理由一样,车子继续折旧,提前还本金,到了11月要我还2万多,我没办法,只能去和营业处商量,最后好说歹说要我付10400元,到了12月。因为差2天没有来得及把款项,车子就消失了。
  请问,有这样的吗?算算利息,实在太高了!!!没有任何通知,就私自处理车子,而且更加可恶的是欺骗客户,说车子在车库里,要公司上层批复,才可以看到车,拿到车。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担保法》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我车子里的东西,我孩子的婴儿车哪里去了?我曾经要过好几次的里面的重要资料哪里去了?我的车子哪里去了?
  你们这样的公司还想上市?美国?香港?主板?做梦吧,会有人把宜信的所做所为告之天下的。
发表于:15-11-27 02:41
这些期的还款,时间都不一样,照理说4月18日晚上到的款,该是5月18晚上之前还款吧,他偏要规定5月16日还款,只有29天时间
就要第二期还款,问理由是因为隔了星期天不上班,必须提前扣款,到六月我想不是星期天吧,该是18日还款吧,偏偏他们说我晚了一天,要罚款5千,因为老客户,所以只要1000元。到了七月还款日又成了7月17日,到了8月又变成8月15日了,又只有29天,到了九月又是15日,到了10月也是10月15日还款,到了11月又变成了11月16日了。我11月17日还款,被罚款5000,老客户优惠到1000元。
  还款的金额,让人觉得随意性太大,就是你们说多少就是多少,根本和之前说的是不一样的,我5月份还款30240,6月还款30320,7月还款27440,这三个月说有除了车子以外的信用款,所以要一次性付清的,还可以理解,他们告诉我到了8月还款只有5440,我算算比较轻松承受这个还款的额度,可是到了9月一下子要还款13120元,理由是我的车子要折旧,要提前还本金,可是折旧有这么快的吗?到了10月更加离谱,要我还17600,理由一样,车子继续折旧,提前还本金,到了11月要我还2万多,我没办法,只能去和营业处商量,最后好说歹说要我付10400元,到了12月。因为差2天没有来得及把款项,车子就消失了。
  请问,有这样的吗?算算利息,实在太高了!!!没有任何通知,就私自处理车子,而且更加可恶的是欺骗客户,说车子在车库里,要公司上层批复,才可以看到车,拿到车。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担保法》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我车子里的东西,我孩子的婴儿车哪里去了?我曾经要过好几次的里面的重要资料哪里去了?我的车子哪里去了?
  你们这样的公司还想上市?美国?香港?主板?做梦吧,会有人把宜信的所做所为告之天下的。
发表于:15-11-27 03:00
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587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58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某。&
  委托代理人吕鑫玲,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明,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徐晓晖,上海市辉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某。&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
  上诉人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一(民)初字第7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唐某的委托代理人吕鑫玲,被上诉人刘某的委托代理人徐晓晖,原审第三人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日,唐某与刘某签订一份《借款协议》,约定主要内容为:唐某出借给刘某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99,850.07元,月偿还本息数额为14,160.93元,还款分期月数为24个月,自日起到日为止,还款日为每月30日18时前;在本协议签署后,经刘某同意及授权唐某将本协议第一条借款本金数额,在扣除代替刘某应交纳给宜信公司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支付到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刘某专用账号中(服务费的有关事项及具体金额参见刘某与宜信公司签订的《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及宜信公司出具的服务费发票);若刘某晚于还款日还款,应向唐某支付罚息和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当月应还本息的10%计算,罚息为每月按当月直至借款期结束的应还本息的0.05%收取,均每月单独计算;因刘某未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用由刘某承担。&
  日,刘某与宜信公司签订了一份《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为:宜信公司为刘某提供信用咨询、信用评审、出借人推荐等系列信用管理服务,促成交易;刘某在经宜信公司推荐,与特定的出借人于日签署了《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299,850.07元)后,需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宜信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是指因宜信公司为刘某提供信用咨询、评估、推荐给出借人、还款提醒、帐户管理、还款特殊情况沟通等系列信用相关服务而由刘某支付给宜信公司的报酬;刘某同意在获得《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资金的当日向宜信公司支付服务费99,850.07元,服务费由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本金的当日一次性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并由出借人代为交付给宜信公司,该服务费的交付以宜信公司开具的发票为准。&
  日,唐某通过招商银行转帐汇款给刘某20万元。庭审中,双方确认:日、日,刘某分别还款给唐某14,160.93元、14,284.48元,共计28,445.41元;借款期内利息按每年6.672%计算。&
  自2011年3月起唐某多次向刘某催讨,但是刘某不予理睬。故唐某起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唐某、刘某于日签订的《借款协议》;2、刘某偿还唐某461,516.69元(包括本金286,903.19元、利息36,677.74元、逾期违约金31,154.05元、罚息106,781.71元);3、唐某的代理人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1,11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由刘某承担。&
  原审法院另查明,日,宜信汇才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宜信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日,名称又变更为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唐某与刘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借款协议》、银行转帐凭证,以及刘某还款的事实等证据证实,法院依法予以认定。现唐某、刘某均表示解除日签订的《借款协议》,属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且并无不当,法院依法予以准许。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唐某、刘某之间借款金额的认定,首先,根据《借款协议》、《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唐某支付给刘某的到帐金额为20万元,唐某支付给宜信公司服务费99,850.07元,庭审中唐某自称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了上述服务费,宜信公司虽也认可收到上述服务费,并于日开具了服务费收据,于日补开了服务费发票,但唐某和宜信公司并没有提供上述服务费交付的其他相应证据,足以引起刘某对上述服务费是否“真正交付”的合理怀疑。其次,居间的服务费,理应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但本案涉及的“服务费”约定却包含对借款人资信评估、督促还款等,更像是为出借人提供服务,也让人产生宜信公司在此借贷关系中“真正服务”对象的合理怀疑。再者,本案约定的借款金额是299,850.07元,而宜信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是99,850.07元,比例竟高达33%,同样让人产生服务内容与服务费不等价的合理怀疑。综上,刘某辩称唐某及宜信公司以收取服务费为名义获取高额利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理由成立,法院依法予以采信,故本案的借贷金额应以唐某实际交付金额为准,即20万元。&
  关于利息部分,因借款期内利息,双方一致确认按每年6.672%计算,并无不当,但唐某又同时主张逾期违约金、罚息等,三者相加明显过高,综合考虑借款金额的重新认定,法院依法对借款期内利息、逾期违约金、罚息相加调整为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予以酌情支持。至于刘某在借款初期已归还的28,445.41元,结合《借款协议》约定的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初期每月归还的本金比重较少、利息比重较大),故可酌情视为归还借款期内利息、逾期违约金、罚息等。另外,唐某主张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则缺乏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唐某与刘某于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二、刘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唐某借款本金20万元;三、刘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唐某借款期内利息、逾期违约金、罚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并扣除刘某已归还的28,445.41元);四、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唐某不服原审法院判决主文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其与刘某之间的借款本金为299,850.07元,而非原审认定的20万元,刘某除应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之外,还应承担逾期未还款的违约金、罚息,违约金、罚息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据此,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唐某的原审全部诉请。&
  被上诉人刘某辩称,其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为20万元,协议约定的服务费99,850.07元是预扣利息,唐某并未向宜信公司实际支付。而且刘某在借款到期后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但因唐某坚持要求按照299,850.07元计算本金,而未能达成一致,现同意原审法院认定的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数额,愿意履行原审法院判决,不同意唐某的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原审第三人宜信公司表示,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唐某主张按照299,850.07元计算借款本金,但其提供的支付凭证仅证明其支付给刘某的借款为20万元,对其所称支付给宜信公司的服务费,仅提供了宜信公司的收据,无法证明实际支付款项的事实,故对其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唐某与刘某在借款协议中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罚息、违约金等违约损失,唐某在主张利息的同时,主张违约损失,应当证明其实际所受损失,但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而其主张的违约损失明显过高,原审法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其利息及违约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对于唐某要求按照协议约定计算罚息、违约金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上诉人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季 磊&
  代理审判员 顾 仲&
  代理审判员 武之歌&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冯则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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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11-27 03:44
从本月24日的这段视频里我们基本可以听出
& & & 宜信的经理信誓旦旦的说了几点
第一 他不是管理车库的,车子在车库,他要是管理车库的,他就给我看车了。
第二 车子放在这里已经600多天了?(我车子是日左右给你们偷偷开走的,到现在日,几天啊?这么不了解客户服务客户,认为客户欠了公司2年的钱了当然他的服务和态度以及处理方法当然是不一样的,那么我的利息?我的本金?算的对吗?我也有理由怀疑是不对的。另外,我去年发现车丢了后,通过好多渠道终于知道车被偷偷开走了,第二天直接来公司,希望可以给公司一万多元,希望可以把车开回去,为何一再拒绝我?难道是以为我当时就已经逾期300多天?
第三求之不得我快些还款,公司也希望早些解决此事,这样他可以提高他年底的业绩。
第四 领导基本上都会同意他的申请,批准我还款,把车拿回。最迟这个礼拜。
& & & & & 明天就是星期五了?怎么解决?不解决?也许等到几个重量级的媒体新闻报道的时候,你们就傻眼了吧。不妨告诉你,在你们在公司向员工所谓核实情况的同时,我们也在向宜信的有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掌握更多的证据。任何地方,一定存在正义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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