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农村人,大学大学生毕业后户口问题,户口一直在单位集体户。原单位已经解体,想转回北京农村老家可以吗?

求助:帝都事业单位,给北京户口,签约5年,违约金几十万,去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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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帝都事业单位,给北京户口,签约5年,违约金几十万,去不去?[333]
签约后几年能拿到户口?事业单位给安家费是多少?
№1&☆☆☆= =于 16:47:45留言☆☆☆ 
哦对了,每月工资很低,不够房租。不过这不重要,家里能贴补。就是为了北京户口这样值得不值得如果不去的话,去民企能有对口专业,但是没户口
№2&☆☆☆= =于 16:48:13留言☆☆☆ 
签约后几年能拿到户口?事业单位给安家费是多少?
№1 ☆☆☆= =于 16:47:45留言☆☆☆ &&没有安家费。签约只给户口,但是合同上要服务5年,违约几十万,具体几十万没说。
№3&☆☆☆= =于 16:49:11留言☆☆☆ 
想留在北京 户口重要,其他都不是事,除非你一年能挣百万
№4&☆☆☆= =于 16:49:16留言☆☆☆ 
另一条路是 不工作,继续考研不过压力有点大真不知二考能否过
№5&☆☆☆= =于 16:50:13留言☆☆☆ 
去啊,为什么不去?五年后再跳呗。
№6&☆☆☆=
=于 16:50:53留言☆☆☆ 
户口吧 户口挺重要的
№7&☆☆☆= =于 16:50:55留言☆☆☆ 
有户口违约金多大点事……
№8&☆☆☆= =于 16:52:03留言☆☆☆ 
想留在北京 户口重要,其他都不是事,除非你一年能挣百万
№4 ☆☆☆= =于 16:49:16留言☆☆☆ &&去民企挣不了百万,几十万都不敢想。不过是对口专业,能进行实际的金融操作。好处是,以后跳槽可以说有几年的本行云工作经验事业单位就没法是本行业的工作经验了
№9&☆☆☆= =于 16:52:07留言☆☆☆ 
不去是傻逼在北京待户口超重要再说你考研之后工作保证能找到比这个好得多的工作么
№10&☆☆☆= =于 16:52:56留言☆☆☆ 
去啊,为什么不去?五年后再跳呗。
№6 ☆☆☆= =于 16:50:53留言☆☆☆ &&5年后,26―27了,怕用人单位担心这么大年纪,可能要结婚生子,不好找工作。。。。不过还是听你的,户口重要,谢谢兔子
№11&☆☆☆= =于 16:53:53留言☆☆☆ 
lz你5年后出来还找得到工作吗
№12&☆☆☆= =于 16:54:24留言☆☆☆ 
户口很重要
№13&☆☆☆= =于 16:54:27留言☆☆☆ 
去啊,为什么不去?五年后再跳呗。№6 ☆☆☆= =于 16:50:53留言☆☆☆ &&5年后,26―27了,怕用人单位担心这么大年纪,可能要结婚生子,不好找工作。。。。不过还是听你的,户口重要,谢谢兔子№11 ☆☆☆= =于 16:53:53留言☆☆☆楼主你关注下当地的政策,买房子还有廉租房之类的
№14&☆☆☆= =于 16:54:47留言☆☆☆ 
户口主要是小孩上学。如果你想留在北京,这个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另外户口落在哪个区好像也很重要。中午吃饭还在跟同事讨论,想要小孩在北京上学,并且上相对不那么差的学校,要么有户口,要么有钱,送去私立学校。
№15&☆☆☆= =于 16:55:07留言☆☆☆ 
有户口拿我肯定是去了,不过还是要了解一下这个单位如何,如果内部很垃圾的话就慎重
№16&☆☆☆= =于 16:55:10留言☆☆☆ 
在北京挣多少钱比户口重要
№17&☆☆☆= =于 16:55:20留言☆☆☆ 
不去是傻逼 在北京待户口超重要 再说你考研之后工作保证能找到比这个好得多的工作么
№10 ☆☆☆= =于 16:52:56留言☆☆☆ &&985金融专业,今年考研败了。如果能考上研,好像还是有希望进证券公司或者央企什么的。不过说啥都没用,没考上5555555
№18&☆☆☆= =于 16:55:39留言☆☆☆ 
取决于你能不能有房子
№19&☆☆☆= =于 16:55:41留言☆☆☆ 
集体户口想转出来必须自己有房,要不你子女入学什么的集体户口没用
№20&☆☆☆= =于 16:55:44留言☆☆☆ 
想留在北京 户口重要,其他都不是事,除非你一年能挣百万№4 ☆☆☆= =于 16:49:16留言☆☆☆
№21&☆☆☆= =于 16:56:17留言☆☆☆ 
lz你5年后出来还找得到工作吗
№12 ☆☆☆= =于 16:54:24留言☆☆☆ &&我很担心这个问题!所以还是得考研,现在没想好是进这个单位考在职研究生,还是孤注一掷不工作,考全日制
№22&☆☆☆= =于 16:57:02留言☆☆☆ 
集体户口是个鸡肋,买不起房还是没用,北京最低房价2万,需要摇号
№23&☆☆☆= =于 16:57:19留言☆☆☆ 
家里有钱够你全款买套房就去,不够就别去,没房几年后北京的房价只会更高,到时你不一定愿意留北京
№24&☆☆☆= =于 16:57:22留言☆☆☆ 
集体户口想转出来必须自己有房,要不你子女入学什么的集体户口没用
№20 ☆☆☆= =于 16:55:44留言☆☆☆ &&唉呀妈呀,没想到集体户口这个问题!
№25&☆☆☆= =于 16:57:30留言☆☆☆ 
看你是什么专业,本专业都考研吗?要是的话你还是先考研吧。在职的研究生不好考含金量还比较低。
№26&☆☆☆= =于 16:57:35留言☆☆☆ 
信我,帝都户口高于一切,真的
№27&☆☆☆= =于 16:57:40留言☆☆☆ 
五年而已,当然去
№28&☆☆☆= =于 16:57:45留言☆☆☆ 
985金融,保研名额挺多。你们考研真的很困难啊,分数高的可怕。调剂到普通学校就去吧在职水
№29&☆☆☆= =于 16:57:55留言☆☆☆ 
为什么那么多人想要北京户口,我就一点感觉都没有,因为就算我有户口也买不起房
№30&☆☆☆= =于 16:58:26留言☆☆☆ 
lz先搞清楚帝都集体户口的政策吧。
№31&☆☆☆= =于 16:58:28留言☆☆☆ 
信我,帝都户口高于一切,真的№27 ☆☆☆= =于 16:57:40留言☆☆☆去去去去!
№32&☆☆☆= =于 16:58:32留言☆☆☆ 关于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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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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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
你可能喜欢城市女嫁给农村男遇户口难题 网友热议“非转农”_网易新闻
城市女嫁给农村男遇户口难题 网友热议“非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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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藁城市北邑村的张先生希望把妻子的户口迁到自己村,但由于妻子是石家庄集体户口遭到拒绝,户籍人员称“有工作不让回迁。”记者上网查询发现,“非转农”已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
结婚了,我们的户口却不能在一起
张先生是藁城市北邑村人,归藁城市公安局良村经济开发区治安分局管理。今年上半年结婚后,他打算把妻子在石家庄四药集体户的户口转回村里。
但当张先生拿着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来到良村经济开发区治安分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他妻子是城市户口,并且有工作,所以不能迁移。张先生告诉记者:“户籍民警说如果非要迁,需要把我媳妇的户口转到原来她们村后,再转到我们村。”
“结婚了两口子的户口却不能在一起。”张先生认为这非常不合理。“我们是开发区,有些人可能会采取投机方式获得村民利益,但我们的婚姻是真实的,而且都有工作,并不想靠户口来获得利益,我们只是想把户口办在一起,真的这么难吗?”
“非转农”渐热,当地可能有一些限制
10月26日,记者就此事询问了良村经济开发区治安分局户籍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这名居民在石家庄有工作,只能按工作调动关系办理,将户口迁至良村经济开发区。并告诉记者:“这是上面的规定。”
随后,记者联系到藁城市公安局,户政科李科长介绍说,“根据石家庄市公安局颁发的《户政管理手册》第139条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夫妻相互投靠的,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所以她说张先生的妻子只能按工作调动关系变迁户口,如果工作调至良村经济开发区,则可以将户口迁至开发区。
石家庄市公安局户政处户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河北就取消了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在统计口径上,以居民实际居住地和所从事的职业,将人口划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所以“非转农”的说法已经过时了,也没有这方面的明确政策。
这位工作人员接着说,“不过,由于现在农村户口可以享受到新农合、占地补偿等优惠政策,城镇人口转移户口至农村的现象抬头。为了维护农村地区稳定,控制城镇人口大量回迁农村,当地可能有一些限制。”
网友热议“非转农”:农村户口优惠多
记者上网查阅发现,张先生的遭遇并非特例,网友“34623”发帖说,“农村大学生强烈要求回原籍落户,我们不想留在城里当‘啃老族’!我们不想当‘口袋户’!”网友“谷子”发帖称,毕业后在一家单位工作,工资太少,房租太贵,就想把户口转到原籍农村,却遭到村里阻拦。
网友们普遍认为,国家的惠农政策是“非转农”的重要原因,“农村户口现在成了香饽饽,占地有补偿,看病有合作医疗,上学还有特困生补助,就连购买家电,还可以按照13%的比例报销。”网友小猴说,如果是城中村,则好处更多。网友“老农”则分析,由于农村户口附带众多利益,新村民的迁入会分割原有的利益蛋糕,所以“非转农”并非易事。
本文来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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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毕业的为什么不能迁回老家农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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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zclon 于
09:46 编辑
我是去年陆陆续续花了近半年时间才把户口从杭州迁回永嘉的
问乐清为什么可以由读大学变成的非农业户口可以转回农业户口,
但是永嘉户政科说永嘉目前还不能把读书造成的农转非,转回原本的农民户口,说涉及范围太广~!
没有相关的政策!
这里有封公开信(是转的) ,说出了广大因读书造成的农转非的同学的心声
关于落实解决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口粮问题的建议
市/县委、市/县政府、市/县公安局及教育局、劳动局、人事局、计生、民政、农业、建设、土管等各部门领导:你们好。现有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在考入学校前都是农业户口,在农村里有承包田和承包地。由于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对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毕业生实行国家分配,所以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遍中专学生户口基本都农转非,而1995年,国家取消了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包分配”的政策,但国家规定要求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必须要迁至学校的政策并未更改。直至2003年,公安部公布的《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中规定:“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至此,考取大中专学校的学生既可以自愿选择不迁移户口,将户口留在原籍,也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就读的学校。也就是说,从1995年(毕业)至2003年(入学)期间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被强制农转非,而毕业后工作却并未得到分配,国家并没有给他们解决相应的口粮问题。这是由于国家的政策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而造成的。他们大多生活在原籍农村,但自户口农转非后,原农村里的承包田、山地等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收回,因为工作也未得到分配,故而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基础。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非农户口相对于农业户口在私营企业里工作并无特别优势,而且私营企业并不能给他们任何保障,如果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农业户口的可以回去耕种而得到基本口粮,但这批非农户口的毕业生就没有了生活基础,生活将得不到任何保障。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切实关注1995年及以后毕业的所有农转非毕业生的口粮问题,出台相关政策,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权力和生活保障。国家既然不能把他们分配到到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里工作,那就请允许他们回到原籍农村,在农村里得到最基本的权力和生活保障。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这批非农户口的毕业生与蓝印户口、小城镇户口及征地农民等户籍相关群体不同,蓝印户口与小城镇户口是当初由于某些原因自愿将户口转为非农户口,而征地农民户口转为非农后国家均有相应的落实政策(具体可见相关关于蓝印户口、小城镇户口与征地农民户口的文件)。下面为相关文件摘录: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第七点指出: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2、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第五点指出:对个别在城镇确无生活基础,而人实际居住在农村,且当地乡镇、行政村同意接收、办理后不会产生连锁反应的,经本人申请、辖区派出所调查核实,县(市、区)公安机关可批准其在农村落户。3、日,公安部答复人民网网友关于如何转回农业户口的问题中指出:对于虽已毕业,但仍未实现就业、不具备生活基础的,可在征得村委会(全体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后,按照户口迁移有关程序规定,将本人户口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原工作所在地或人才市场(中心)所在地派出所迁回原籍并转为农业户口。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10】33号)指出: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目前,全国已有很多地区的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可以迁回原籍,并享受村民待遇。如山东、安徽、湖南、河南部分地区、江西部分地区、浙江部分地区等。附各地关于非转农实施的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山东省《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号)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省公安厅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浙江省天台县《关于印发天台县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非转农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07〕67号)浙江省《临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黄政办发〔2005〕72号)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浙江省温州市《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关于非转农的程序公安部答复人民网网友关于如何转回农业户口等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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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zclon 于
08:32 编辑
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
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农委)、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切实做好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农村生源毕业生”)。
  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三、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式样附后),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四、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本通知可以公告形式在省内城乡地区张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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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5 编辑
& && && && && && && && && && && && &&&& && &天台县人民政府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天政发〔2007〕67号
& && && && && & 关于印发天台县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
& && && && && && && && &非转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非转农实施办法》已经二〇〇七年县政府第五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天台县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
非转农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的有关规定,为解决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户口性质问题,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自愿的原则,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在原籍农村申请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1、日前大中专院校毕业,在我县原籍农村落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原籍农村的;
2、毕业生个人档案已保管在本县人才交流中心的;
3、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
4、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前属我县农村农业户口的;
5、村民小组70%以上成员签字同意接收的;
6、已签订村民利益分配协议书且村委会同意接收的;
申请非转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必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 & 1、《天台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非转农申请表》;
2、本人毕业(肄业)证书及复印件、本人原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本人户籍证明、与父母或配偶关系证明等;
3、村民小组70%以上成员同意接收签字、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证明、村民利益分配协议书;
4、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情况证明及毕业生个人档案保管情况证明;
审批程序:村民委员会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入校前的户籍情况,是否生活在原籍农村及是否己与原籍村签订相关协议书,并签署接收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及毕业生个人档案保管情况证明;县公安局负责对非转农申请人的情况调查、材料审核、审批、办理等工作。
回原籍农村落户(非转农)后,该大中专毕业生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由本人与落户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自行协商确定,并以村民利益分配协议书的形式加以确认。
申请非转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未成年直系子女,与申请人同一户的,可以随申请人一起申请,不同户的保持原户口性质不变。
己办理非转农的大中专毕业(肄业)生,今后若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录用为干部、正式职工的,录用后应立即转为非农业户口。
本《办法》所指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生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脱产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自学考试、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台州市的“捐资助教”、全日制技工学校的毕业(肄业)生等。
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生应征入伍,退伍后已安置(包括货币安置)的,不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凡发现申请人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法骗取非转农的,一经查实,由县公安局恢复原户口性质。
本办法由天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主题词:公安&&户籍&&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 && && && && && && && &&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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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zclon 于
08:46 编辑
& && && && &临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全市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肆业、下同)生的户口“非转农”问题,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结合我市户籍管理实际情况,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自愿申请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准予“非转农”回农村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1995年及以后毕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的;
(二)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三)父母一方或配偶系农业户口;
(四)迁入地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接收。
第三条&&申请“非转农”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一)《临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申请表》
(二)本人毕业证书、本人升学迁出时农业户口证明、本人户籍证明、父母或配偶户籍证明、与父母或配偶相互关系证明等;
(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就业情况证明;
(四)市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第四条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市民政局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婚姻状况证明。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与父母或配偶的相互关系,并签署同意接收意见。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同意接收意见。
第七条 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市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市公安局在审批之前,应将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在迁入地村、镇(街道)公示7日,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自迁入之日起,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但迁入前已失去的利益不再享受;其日以后出生的小孩,可办理投靠“非转农”手续。
第十条 “非转农”后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录用后应按规定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已婚女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配偶系市内农业户口的,应在办理户口“非转农”后直接迁入男方户籍地;配偶系市外农业户口的,只准许在户口迁出时办理“非转农”手续。
配偶双方均为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非转农”后按照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迁入另一方。
第十二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伍后已安置(包括货币安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毕业后已在临海市外落户且在本《办法》实施前未迁入本市的,必须将户口迁入本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方可办理。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日起执行,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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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6 编辑
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实际生活困难,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由区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负责实施,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协助。
第三条  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1995年及以后毕业生,毕生后两年仍未找到工作,即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2、被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区农业户口;
3、本人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父母还在原籍农村;
4、当地村(居)同意接收。
若配偶一方要求直接迁入另一方的,双方都要符合回原籍(或对方也是农村户口)农村条件和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
第四条  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1、《路桥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毕业(肄业)证书、本人迁出原籍户籍证明、本人户籍证明、父母或配偶户籍证明,与父母或配偶关系证明;
3、落户原籍村民委员会意见;
4、区人劳、教育等部门就业情况证明。
第五条  区人劳、教育等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是否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签署接收意见,并与其签订迁入前相关利益协议书。
第七条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当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配偶农村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九条  区公安分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后,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承担本村村民相应义务,但因入学户口迁出本村期间已失去的利益不再享受。
第十一条  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录用为干部、正式职工的大中专毕业生,录用后应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二条& & 本办法仅适用于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历史遗留问题,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在本办法实施后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一年仍找不到工作,且符合第三条后三款条件的,可在毕业一年后的半年内提出申请,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
第十四条& & 区公安分局和各派出所要加强户籍政策的宣传,在输新录取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出手续时,应告知相关户口自愿迁移政策,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的,应办理不需回迁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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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发〔2005〕72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公安 户口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非转农”问题,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区农业户口;
3、本人生活在原籍农村。
第三条 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1、《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毕业(肄业)证书、本人迁出原籍户籍证明、本人户籍证明、与父母关系证明;
3、落户原籍村民委员会意见;
4、区人劳部门或教育部门就业情况证明。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生活是否在原籍农村,并签署意见,并与其签订迁入前相关利益协议书。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 当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配偶农村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 区人劳、教育等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
第八条 区公安部门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第九条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后,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承担本村村民相应义务,但因入学户口迁出本村期间已分配的利益不再享受。
第十条 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录用为干部、正式职工的大中专毕业生,录用后应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一条 1995年至本办法实施之日期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户籍“非转农”问题,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一年仍找不到工作,可在毕业一年后的半年内提出申请,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
第十三条 区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政策的宣传,在办理新录取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出手续时,应告知相关户口自愿迁移政策,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的,应办理不需回迁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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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解决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困难,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区农业户口;
3、本人生活在原籍农村;
若配偶一方要求直接迁入另一方的,双方都要符合回原籍农村条件和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
第三条&&申请回原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1、《椒江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本人毕业(肄业)证书、本人原户籍迁出地证明、本人现户籍证明、父母或配偶户籍证明、与父母或配偶关系证明等;
3、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就业情况证明;
4、区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第四条&&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区民政局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婚姻状况证明。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是否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迁入前是否与原籍农村,迁入前是否与原籍村签有相关协议书,并签署接收意见。
第六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当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配偶农村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区公安分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区公安分局在审批之前,应将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区级媒体公示20日,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大中专毕业生原籍农村落户后,自落户之日起,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承担村村民相应义务,但因入学户口迁出本村期间已失去的利益不再享受。
第十条&&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录用为干部、正式职工的大中专毕业生,录用后应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后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后找不到工作,可提出申请。对符合回原籍农村落户条件的,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生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脱产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自学考试、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台州市的“捐资助教”、全日制技工学校的毕业(肄业)生等。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女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生嫁往区内农业户口的,户口应办理非转农后直接迁入男方户籍地;嫁往区外农业户口,只准许在户口迁出办理非转农手续;嫁往非农业户口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生应征入伍,退伍后已安置(包括货币安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已在椒江区外落户且在本《办法》实施前未迁入椒江区的,不适用本《办法》,但因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直接从学校迁入的除外。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实施和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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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文件:
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治安)科(大队):
& &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大中专毕业生的落户问题日益突出,为做好毕业生的落户和集体户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落户问题。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单位《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字[2000]第25号),及浙江省公安厅等三单位《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通知》(浙公通字[2001]9号)精神,毕业生具体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生等四种对象。
2、取得上述学历毕业证书并在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在就业地落实户口,原为农业户口或户口待定的,可以落实为非农业户口。毕业生在就业地有居住条件的,应在居住地落户;无居住条件的,可暂时将户口落实在就业单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
3、取得上述学历毕业证书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农业户口及户口待定的毕业生,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农转非&或落户申请,就地落实为非农业户口。
4、办理程序及有关材料要求
(1)、 要求将户口迁入就业地的毕业生,凭本人申请报告、学历证明、户籍证明、劳动人事部门开具的《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要求就地办理&农转非&或落户手续的毕业生,凭本人申请报告、学历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3)、上述户口各县(市)报县(市)公安局审批,市区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后再报市公安局审批。毕业生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落户。
二、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当年找不到工作单位的,户口一律先落实在原籍(原为农业户口的可落实为非农业户口,也可恢复为农业户口),在其找到工作单位后,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按上述办法办理落户手续。
三、随着人才流动的加剧,单位集体户人员增多,管理难度增大,各级户口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集体户口的管理,责成单位协助做好集体户人员的管理工作,对有单独立户条件的动员其迁出,另一方面必须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大局意识,不能因为管理难就不给单位设立集体户而使毕业生无法落户,影响其工作和生活。对集体户的人员所生的小孩,父母双方都在集体户或其他特殊原因,确无单独立户条件的,有实际困难的,经调查核实可以在集体户随父母申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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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众问答 & 办理单位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省公安厅 & 公开
关于非转农的程序
发件人:姜庆明& & 受理日期: 10:10:27
咨询内容:
省公安厅领导: 我是2000年毕业的在长沙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毕业后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户口一直没有从学校集体户迁出,2008年因本人结婚将户口从学校迁回原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南县青树嘴镇青树嘴街道791号,而实际上我以前的原籍是南县青树嘴镇新安村三组属于农村户口,现在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农村户口,已经征得了村里和组里的同意,但是到镇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时候,告知现在非转农暂时不能办理,请问现在国家或者省里出了什么新政策?我能够顺利的非转农,需要些什么手续?期待回复!
办理非转农入户手续
1、凡自理口粮的非农业人口,可凭《非转农申请表》申请非转农。
2、原籍本市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分配,可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放弃毕业分配证明》到市局户政科加盖意见,然后迁回原迁出地。
3、年龄达到退休的,其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的,而原籍村委会同意接收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
4、凡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不论是职工还是临工一律不批非转农。
5、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非转农,特别是育龄妇女,一律不办。
6、以上申请人先填妥《非转农申请表》,迁入地村委会两个支委签名同意,由户政股长审批后,呈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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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答复本网网友关于如何转回农业户口等3问题
日09:18&&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人民网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 唐述权)近日,公安部有关部门就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网友留言反映的3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复。这3个问题分别是:如何能够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如何用比较通俗易懂的话来定义传销?因上学将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后如何再转回农业户口?
& &&&这是公安部第五次公开就人民网网友问题作出回应。此前,公安部于2009年年底、2010年1月份、3月份、4月初连续回应了人民网网友的问题,目前共已答复了20多个问题。人民网网友对此反响热烈,纷纷留言表示赞许。
公安部有关部门回复全文如下:
1、如何能够成为一名人民警察?
  网友“我是一名国企员工” 发表于 11:32:56 IP:123.235.40.★
  尊敬的孟部长您好:我是一名国企员工,高中毕业后考上了警察学校,但遗憾的是毕业以后没有实现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的理想。我现在在北京的一家国企工作,但是很想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就是没有渠道。我今年30岁了,还能有什么方式和机会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吗,这是我一生的理想!我会随时关注一切机会。
  公安部回应: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可通过公务员招考和调任两个渠道成为人民警察。其中,公务员招考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适用于录用公安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在当地人事考试网等载体上刊登的招考公告将会公布报考条件、考试内容、组织程序等;调任是指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公安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且调任人选和调任程序应当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2、如何用比较通俗易懂的话来定义传销?
  网友 发表于
19:20:08 IP:202.100.93.★
  建议请用“一句一目了然的大白话”去解读什么是传销吧,这句话只需简单易学易记、不会产生歧义即可,因为太多的农民们不能、不会上网,还没有多少文化,文绉绉的话对他们来说是不容易理解透的,就会使得不法之徒乘机加以曲解了。
  公安部回应:感谢网友对打击传销犯罪工作的关心。简单来说,传销就是通过“拉人头”,并以收取“入门费”、认购“商品”或“团队计酬”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生活中,如果有人给您介绍一份“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许诺您可以从中获取高额报酬,但前提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发展亲戚朋友参加,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
  近年来,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积极部署、协调、指导各地公安、工商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开展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传销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但当前打击传销活动的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以“高科技”、“电子商务”、“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为幌子及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情况有所加剧。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工商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深入开展多层次的专项打击行动,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对传销组织的暴力抗法行为予以严惩。希望广大群众继续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做好预防和打击传销这一长期性工作。
  3、因上学将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后如何再转回农业户口?
  网友“何进卫” 发表于
19:10:03 IP:220.181.54.★
  我想有块养家糊口的农田。我来自农村,考入学校后户口就变成了非农户,而想在村里分得二分田就得是农业户口(我原来在村里就有自留地,上学后给收回去了),我想把非农户转回农业户口,为什么就不能办呢?
  公安部回应:在高等院校报到时已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至学校的原农村学生,欲申请再转为农业户口的情形较为复杂。对于仍在学校就读的,根据现行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学习期间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至于能否分得农村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以及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需由原籍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对于虽已毕业,但仍未实现就业、不具备生活基础的,可在征得村委会(全体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后,按照户口迁移有关程序规定,将本人户口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原工作所在地或人才市场(中心)所在地派出所迁回原籍并转为农业户口;对于已经毕业并在现居住地实现就业的,原则上不能再办理本人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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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政策法规&& 2001安徽法规规章&& 关于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省公安厅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十五”计划,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向城镇转移,进一步推动我省城市特别是小城镇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现就改进户籍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以及县以下小城镇。
  (二)凡在上述改革实施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已在小城镇登记为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凡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其直系亲属可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三)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供应关系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防止进城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对进镇农户的宅基地,要适时置换,防止闲置浪费。
  (四)在县以下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放开户口迁移限制。
  二、二、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限制/b&
  (一)凡自愿来我省工作的各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全部放开接纳,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落户,后找工作。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登记为常住户口;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
  (二)凡属于省辖市急需的优秀人才、紧缺人才,凭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落户。
  三、全面实行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登记户口的政策
  (一)凡在我省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或购买成套商品房达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允许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二)凡投资兴办医院、学校等公益事业,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三)凡自愿到边远贫困地区投资、投劳承包土地、荒山的人员,经当地政府同意签订承包合同后,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四)军转干部或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和私营经济,在城镇拥有住房的,可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没有住房的,可在企业所在地的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
  (五)大力吸引省外企业落户安徽,凡在我省投资达一定数额的省外驻皖企业,可准予其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该企业所在城市登记为常住户口。
  四、切实解决当前户口管理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新生婴儿或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公安部门每季度应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情况。
   (二)公民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经收养人申请,凭区、县(市)以上民政机关出具的(收养证),经当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可登记常住户口。
  (三)解决夫妻分居户口问题,凡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城市居住的公民,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四)对身边无子女,需要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对于多子女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投靠在城市的子女登记该城市常住户口。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原籍投靠配偶、子女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五)对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处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依无靠的残疾人,可参照此条执行。
  (六)对在城镇生活三年以上无户口人员,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在居住地落户。
  (七)对在城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且居住三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可逐步登记为居住地常住户口。
  (八)对经省或市级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其内部职工异地调动,公安机关凭企业内部调动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九)对少数已办理“农转非”但在城镇确无生活基础,实际居住在农村的人员,本人要求 “非迁农”,只要当地乡(镇)、行政村同意接收,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准许其在农村落户。
  (十)取消“农转非”指标控制和进城落户指标。
  五、严肃政令,确保畅通
  (一)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
  (二)对符合条件落户的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公安机关要简化落户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不得代收证件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上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地方性政策规定,凡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应立即废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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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zclon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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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是浙江省公安厅给在校大中专学生开的“后门”:
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 && && && && && && && &&&浙公办【2010】33号
各市公安局:
  近来,一些地方反映部分在校大中专院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下同)学生因户口未在原籍,影响其报考公务员、拆迁安置等。为更好的保障大中专院校学生权益,方便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根据公安部有关“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规定精神,现就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国家、本省已有规定的情形外,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省内大中专院校的本省籍学生,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申请时父母的户口已经全部前往市外的,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将户口迁往省内的现家庭所在地。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凭本人申请、学校证明、本人身份证件、 与父母关系证明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迁入地公安机关按照市外迁入的规定程序和权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签发户口迁移证。
  三、大中专院校学生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在学期间户口迁移后,在学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将户口迁回学校。
  四、生源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在外省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的户口迁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将有关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派出所和有关大中专院校,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平稳有序。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 && && && && && && && && && && && && && && && && && && && &&&浙江省公安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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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让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回原农村落户的提案
尊敬的领导:
& && & 我们是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当初因读书原因将户口从农村迁入学校而农转非。
我们毕业后国家并没有给我们分配工作,很大一部分人在城市里找不到工作,却又回不了农村,只能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成为了一个特殊的群体——“集体户”。
& && & 很多时候我们都感觉自己像是个“黑人”,既享受不了农村的政策,也享受不到居民的待遇,而且自年满18周岁到现在连一届选举都没有参加过。我们都是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农家子弟,我们的祖祖辈辈也一直都生活在这里。然而就因为读书,我们在村里却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大家平时在谈笑中也时不时地透露出读过书的人还不如没有读过书的人生活得好,选举时连个选票都没有的时候,心里真不是滋味。在三十多年前的文革时期,“读书无用论”曾一度盛行,但是在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却还在怀疑读书是否真的有用。
& && &我们总结了一下,认为像我们这样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籍“农转非”有它的特殊性及不合理性(主要集中在1995年-2003年),有以下几点:
& && &一、“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我们是响应国家号召去接受高等教育,户口因此而变成非农。我们这批人的农转非有它的特殊性,应该与其它的“农转非”是有区别的(比如买的蓝印户口)。
& && &二、读书本没有错,我们不应失去一切。我们只是读了个中专(大学),并没有享受到国家的什么优惠政策,但是却因此而失去了原本属于我们的一切(选举权、被选举权、承包田、批宅基地、拆迁安置、分红等等)。
& & 三、我们请求实事求是,做到人、证一致。我们的毕业后户口的落户形式多种多样,举例如下:
& & 1、有挂靠在县市人才市场的(每年支付“档案管理费”,且各地价格不一样);
& & 2、有挂靠在其他居民家庭的(成了该家庭的子女,事实上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 & 3、也有挂在街道、镇、乡集体户上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住址”是一个很莫名的地方,着实让我们费解,因为事实上我们根本就找不到这个地方);
& &4、甚至有些人的户口是放在县政府里的(县前街18号)。
而以上种种落户形式造成的结果却是一样的,实际居住地与户口地址的不统一,这跟我们追求“实事求是”的原则是相违背的,我们渴望人、证能够一致。
& & 四、嫁人不嫁口袋户,娶妻不娶口袋女。这是现在在农村很流行的一句话。这着实是给农转非毕业生的婚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国家提倡晚婚晚育,我们确实该支持。但这农村里流行的想法不就是要让我们做光棍吗?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结不了婚,但至少农村里有很多人是这样的想法,并且是这样做的,也确实有很多农转非毕业生根本就找不到对象。
& &五、婚后配偶的问题。我们结婚后,配偶问题成了我们头疼的事。假设本人是男的,如果妻子户口跟我,那她也成了“黑人”,也享受不到任何权力和待遇;如果户口不跟我,那她在原农村也享受不到相关待遇(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支持,但有时候“村规民约”比法律更有“效”,这是我们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
& & 六、孩子的受教育问题。因为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址不一致,孩子受教育就成了很大的问题。如果送到户口所在地读书,太远;如果在实际居住地读书,却还要交一笔“借读费”,这就让我们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所以我们要求回来并不过份。
& & 七、我们的根在农村。我们这批人原本就是土生土长的农家子弟,我们在城里没有房子,有些甚至连工作都难找,毕业后基本就一直住在农村,因为我们生活的基础就在农村。所以我们的户口也应该回到农村。
& &&&八、自然回归,无利害关系。我们考入中专(大学)时,在村里基本都有属于自己的住所、自己的承包地,现在回来并不跟其他村民发生多大的利益矛盾,我们这应该属于自然回归。而且我们只是回到原户口迁出地,所以就更不会给其他村的村民造成利害关系。
& &&&九、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我们很多人都在私营企业里找到了工作,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1、有很多单位根本就不缴纳社会保险;
2、有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的却只是低标准养老保险或缴费基数为下限的基本养老保险(200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为1439元)。这其中又有很多单位缴纳金额并不按照规定比例支付(比如单位只负责支付200元,其余部分由员工自己支付);甚至有些单位缴纳金额全部由员工自己支付。
而现在农村却有相关的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且制度及实施相对完善。这正是我们很多人所向往的。
& &&&十、希望能够享受村民待遇。在建设新农村的浪潮中,农村都在进行着城市化改建,农民也有养老保险,也可以农转非了,但原村农民成为非农户口后,仍然可以享受村里投资的“分红”,而我们却享受不到。
& &&&十一、坎坷的择业之路。我们因为户口农转非所以回不了农村,只能在城市里寻找工作。然而现在很多农村里的农民(指农民户口)也在其中参与竞争,这样就给非农(农转非毕业生)找工作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因为对于竞争同一个岗位的两个人来说,同样的待遇农民可以接受,而非农却接受不了。这是因为农民除了在这里的工作收入以外,在农村还有一笔额外的收入(比如种地可以收获瓜果蔬菜,可以得到村里投资的“分红”等等),而非农的收入完全是靠在这里工作而得来,过低的收入无法保障正常的生活开支。
& & 十二、自主创业并非人人合适。虽然也有很多人选择了自主创业,也不乏成功的案例。但是却有更多的人缺乏能力与资金的投入去创业,所以这只能是适合少数一部分人走的路。
& & 十三、国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就业、生活,建设新农村。胡主席和温总理一直都很关心建设新农村和民生问题,而且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就业、生活。但是原本属于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却又回不了农村,这就有违国家政策。另外,知识份子都“走”出了农村,对于建设新农村是有利还是无益?其中道理不言自明。所以我们申请回农村,一起参与新农村建设,相信由知识份子组成的这股新鲜的力量注入到新农村建设中,能使新农村建设得更好。这将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 && & 鉴于以上理由,请求我们这些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能够回原农村落户,这样于情于理都能说得过去,更不会损害到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希望领导能够关心我们,出台相关落实政策,让我们回到原农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宁海县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联名提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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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中的“牺牲品”(大中专生毕业生被强制“农转非”后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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