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广州地区的广州专利资助助是多少钱么?

奖励资助办法汇总
广东省、广州市专利奖励资助办法
一、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1、政策依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2)申报项目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3)该专利权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4)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6)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3、奖励办法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发明人奖。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二、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1、政策依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2、申报条件评奖年度内被授予专利权的本行政区内的单位和个人。3、奖励办法广州市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20万元;广州市专利优秀奖每届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10万元;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奖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三、广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1、政策依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2、申报条件(1)凡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均可依本规定申请资助。(2)申请资助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3、资助办法(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1,000元/件,审查费资助2,500元/件,获得授权后资助4,2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70%费用减缓的,申请费资助350元/件,审查费资助750元/件,获得授权后资助2,2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85%费用减缓的,申请费资助200元/件,审查费资助400元/件,获得授权后资助2,000元/件;申请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0元/件;(2)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600元/件;(3)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400元/件;(4)申请PCT,单位申请的资助10,000元/件,个人申请的,资助5,000元/件;(5)申请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40,000元/件;申请其他国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10,000元/件。以上限于资助在2个国家的申请。
广东省对金融产业的优惠奖励办法
一、《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优惠对象1: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1)对法人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00万元;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已在广州注册成立经营性金融机构总部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如在广州注册,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一次性奖励。市政府重点引进的对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法人金融机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2)对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他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人员达到100人以上、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重点引进的特大型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惠对象2: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等机构优惠内容:  (1)对新设立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设立的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在穗新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惠对象3:现有在穗金融机构及相关金融组织优惠内容:  (1)对经认定的金融总部企业按照我市《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给予相关扶持奖励。  (2)鼓励在穗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3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补贴。  (4)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单笔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贷款,按照当年累计发放额折算成一年期限后给予0.5%的风险补偿。对单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对当年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额排名前20名且经营管理较好、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年担保业务发生额给予0.15%的风险补偿。对单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高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鼓励在穗银行机构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按贷款新增量和新增占比加权计算进行排名,对排名前6名的银行机构给予每家100万元的奖励。优惠对象4: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自用办公用房优惠内容:另行规定优惠对象5: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优惠内容:  (1)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广州地区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从外地迁入广州的上市公司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广州地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广州地区股份制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新发行债券的广州地区企业给予发行费用1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优惠对象6:股权投资机构优惠内容:  按市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6号)的规定给予奖励。优惠对象7:获得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研究成果将的单位和个人优惠内容:  (1)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金融技术、金融服务、金融管理创新给予奖励,金融创新奖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30万元。  (2)鼓励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金融课题研究,金融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5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0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20万元。  (3)对广州金融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个人,按照1∶1的比例配套给予奖励。优惠对象8:金融研究机构和金融人才优惠内容:  (1)设立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建成金融高端研究、培训和国际交流的综合性平台,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课题研究经费。  (2)对金融机构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每年50万元的研究资金支持。  (3)对法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  (4)对广州地区金融领域经认定和评定的“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按《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10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组字〔2010〕46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补贴。  (5)对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人员出国(或赴港澳)、居留许可、签证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就学等事项,由相关部门给予便捷服务。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金融机构和地区总部给予相关户口指标安排。优惠对象9: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的相关活动优惠内容:  (1)对举办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每届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2)对设立广州金融博物馆等金融文化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社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金融文化发展等项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4)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园区、信用村镇建设试点的,每个试点每年给予30万元的补贴,全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5)对金融图书“金羊奖”评选活动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优惠对象1-9 优惠内容覆盖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广州注册或运营的从事金融或类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和个人: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注册地在广州的法人金融机构、控股一家以上法人金融机构(注册地在广州)的法人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  (2)法人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金融机构地区总部;  (3)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等机构;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直接隶属于法人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业务运营中心、投资中心、私人银行业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票据业务中心以及法人金融服务外包机构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中介集团、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销售公司、征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支付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6)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从事类金融活动的组织;  (7)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新发行债券的企业;  (8)其他经市政府认定的相关机构和组织;  (9)法人金融机构的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行长)、监事长等副职以上领导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的总经理(行长)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的金融高层次人才。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支持力度  名称1: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登记  主要内容:  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时使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或“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等内容。  实施主体:市工商局牵头,市金融办配合。  名称2: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主要内容:  对法人机构在广州注册、规模大、经营规范、行业影响力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企业年利润总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企业年利润总额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企业年利润总额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年利润总额2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本实施意见有效期内互联网金融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落户奖励。  实施主体: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名称3: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业务补贴  主要内容:  法人机构在广州注册、营业收入排名广州地区前20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融资或金融服务,如能达到下列条件,则按以下标准给予业务补贴: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补贴100万元;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万元(含)的,补贴60万元;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万元(含)的,补贴300万元,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1000万元(含)的,补贴15万元。  实施主体: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名称4:大力培养引进互联网金融人才  主要内容:  对入选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互联网金融人才,按《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穗金融[2014]83号)的规定给予补贴。对法人机构在广州注册且持续规范经营,年度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11号)给予每月1000元住房补贴。  实施主体:市金融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配合。  名称5:支持互联网金融项目参评广州市有关金融项目奖励  主要内容:  具有较高创新价值和广泛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项目,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11号)参评广州市有关金融创新奖励》  实施主体: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名称6: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  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应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对在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落户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业务发展等给予区(县级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楼宇资源,营造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集聚发展的良好环境。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所在区(县级市)可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补助。  实施主体:越秀区政府、天河区政府、增城市政府牵头,市金融办、财政局配合。  名称7: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多渠道融资  主要内容:  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项目加以培育。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融资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实施主体: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配合。
广州市各行政区专利奖励资助办法
一、海珠区专利申请“灭零倍增”计划奖励办法  1、政策依据中小科技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  2、申报条件  (1)属于海珠区注册企业,年度专利申请量较上一年有新突破,达到专利申请“灭零”或“倍增”标准;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16日至当年12月15日;  (3)只奖励第一专利申请人;  3、奖励办法  (1)PCT国际专利申请:5,000元/件、发明专利申请:3,000元/件、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1,000元/件;  (2)实现专利申请“灭零行动”的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实现专利申请“倍增计划”的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二、荔湾区专利申请资助和专利授权奖励办法  1、政策依据  广州荔湾区知识产权网  2、申报条件  本行政区内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3、资助/奖励办法  专利申请补助标准:  (1)发明专利:1,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4)国外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3,000元/件。  专利授权奖励标准:  (1)发明专利:3,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6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400元/件;  (4)国外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3,000元/件;  (5)在市级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的专利按相应类别标准双倍计算。三、白云区专利奖励办法   1、政策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科信局  2、申报条件  (1)授权的专利必须是职务发明,并且第一申请人必须在我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专利技术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显著技术创新特征和广阔市场开发前景;&  (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权属明确。  3、具体申请条件  (一)特等奖申请基本条件:&  (1)申报年度授权专利十五项以上。&  (2)申报年度比前一年度新增PCT专利申请三项或新增发明专利授权四项。&  (二)一等奖申请基本条件:  (1)申报年度授权专利十项以上,十五项以下。  (2)申报年度比前一年度新增PCT专利申请两项或新增发明专利授权三项。  (三)二等奖申请基本条件:&  (1)申报年度授权专利五项以上,十项以下。  (2)申报年度比前一年度新增PCT专利申请一项或新增发明专利授权两项。  (四)三等奖申请基本条件:  (1)申报年度授权专利三项以上,五项以下。  (2)申报年度比前一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一项。  4、奖励办法  (1)特等奖一名,奖金5万元。&  (2)一等奖两名,奖金各3万元。&  (3)二等奖四名,奖金各2万元。&  (4)三等奖十名,奖金各1万元。四、花都区专利申请资助和专利奖励办法  1、政策依据   广州市花都区科信局  2、专利申请资助申报条件  凡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辖区内的均可依本规定申请资助。申请资助的发明创造应当符合专利法规的新颖型、创造性、实用性,具有市场应用的前景,符合本区的产业发展方向。  3、专利奖励申报条件  (一)本辖区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拥有的中国专利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专利金奖或专利优秀奖:  (1)属于有效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2)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项目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技术水平高或者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或者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突出作用;  (3)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5)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区专利奖。  (二)本辖区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拥有的中国专利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外观设计金奖或外观设计优秀奖:  (1)属于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  (2)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上作出了富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5)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区专利奖。  (三)本辖区内的单位或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专利创造奖:  (1)连续两年专利申请总量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名列全区或者同行业前茅,并且未实施过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连续两年专利申请或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占全区专利申请总量或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位居前列;主动深入企业、高校等联系和宣传专利申请工作;  (3)评奖周期内未被法院或者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或无违纪违法行为、无恶意竞争行为。  (四)本辖区内的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专利运用奖:  (1)通过自行实施、许可、转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方式,对专利进行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专利的最大价值;  (2)评奖周期内未被法院或者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五)本辖区内的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专利保护奖:  (1)高度重视专利保护,建立专利管理和保护制度,积极开展维权打假、应对诉讼等保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2)评奖周期内未被法院或者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六)本辖区内的个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专利贡献奖:  (1)热爱专利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对营造良好的专利宣传普及氛围,促进专利申请量的提高,加快专利的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重要的贡献。  (七)本辖区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拥有的中国专利在本区范围实施,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专利配套奖:  (1)评奖周期内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  (2)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4、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1)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阶段,单位给予代理费资助1,500元/件,个人给予代理费资助1,000元/件;进入实审阶段,单位给予代理费资助1,500元/件,个人给予代理费资助1,000元/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单位给予代理费资助2,000元/件,个人给予代理费资助1,500元/件;  (2)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PCT),单位一次性给予代理费资助5,000元/件,个人一次性给予代理费资助2,500元/件;  (3)申请国外专利的。申请美国、欧盟、日本专利的,单位及个人各一次性给予代理费资助10,000元/件,其他国家的一次性给予代理费资助5,000元/件(限三个国家)。  5、专利奖励办法  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15万元;专利优秀奖每届不超过15项,每项奖励5万元;外观设计金奖每届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5万元;外观设计优秀奖每届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2万元;专利创造奖每届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2万元;专利运用奖每届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2万元;专利保护奖每届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2万元;专利贡献奖每届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1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配套奖励,但累计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五、萝岗区专利资助办法  1、政策依据  广州市萝岗区科信局  2、申报条件  本区管辖范围内机关以及在区内注册并在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区内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以及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和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费用。  3、资助办法  1、职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4,000元/件(含申请费、实审费、查新检索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费用:5,000元/件(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维持费、授权当年及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  PCT国际专利申请费:10,0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费用:30,000元/件(资助限于三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或授权的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1,0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元/件。  2、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1,000元/件(含申请费、实审费、查新检索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费用:3,000元/件(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维持费、授权当年及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  PCT国际专利申请费:10,0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费用:30,000元/件(资助限于三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或授权的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本国授权资助费用:8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本国授权资助费用:400元/件。  3、归国留学人员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除给予相应的申请、授权资助费用外,还可资助代理费,代理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每项最高2,500元。六、番禺区专利奖励/资助政策  1、政策依据  广州市番禺区知识产权局  2、奖励/资助申报条件  (1)申报专利申请、授权奖励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第一申请人地址须在番禺辖区内;  (2)申报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奖励该专利须已获得授权;  (3)申报专利申请、授权奖励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  3、奖励/资助办法  (1)奖励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实际发生额的50%;  (2)奖励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  (3)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3,000元/件;  (4)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750元/件;  (5)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500元/件;  4、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新政策  凡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第一申请人地址在番禺辖区内,均可获得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资助、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表-3。您当前的位置:
荔湾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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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14〕11号)和《荔湾区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办法》(荔府办〔2010〕3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2011年11月修订实施的《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荔知〔2011〕11号)、2011年11月修订实施的《广州市荔湾区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荔知〔2011〕10号)和2012年1月制定实施的《广州市荔湾区专利申请灭零倍增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荔知〔2012〕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知识产权局反映。
&& &&&&&&&&&&&&&&&&&&&&&&&&&荔湾区知识产权局
&&&& (联系人:周洪江、李晓康& 联系电话:)
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专利创造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增强我区知识产权竞争力,鼓励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申请和实施专利,落实专利申请“灭零倍增”计划,加快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利资金指专利申请补贴和授权奖励资金、专利“灭零倍增”补贴资金和专利产业化项目资金,该资金在区科技项目计划经费中列支,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申请“专利申请”和“授权”及“灭零倍增”经费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专利产业化项目资金要按项目独立核算,在合同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列支,做到专款专用,如发现使用单位有违规现象,资金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合同,视情节收回全部或部分资金,并依法追究使用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一、专利申请和授权
第四条 &专利补助范围:申请地址属于荔湾辖区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
第五条 &专利中介机构为协助我区完成专利申请任务,对企业提供专利服务,区知识产权局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以协议为准)。
第六条 &荔湾区专利资助经费,在知识产权专项项目资金中列支,实行专款专用,并视使用情况逐年增加。每年对专利的资助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专利资助经费预算额度。当年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七条 &申请办理专利申请补助项目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区的产业发展方向,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曾获各级科技项目立项并以相关成果申报专利的,将获优先补助。
第八条 &专利申请补助标准:(一)发明专利:1000元/
件;(二)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三)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四)国外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3000元/件。
第九条 &申请专利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荔湾区专利申请补助申请表》(通过荔湾区知识产权网http://ipo.网上申报);
(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五)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明、所在学校学生证等)、银行卡(广州开户)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请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条 &专利授权补助标准:(一)发明专利:3000元/件;(二)实用新型专利:600元/件;(三)外观设计专利:400元/件;(四)国外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3000元/件;(五)在市级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的专利按相应类别标准双倍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专利授权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荔湾区专利授权补助申请表》(通过荔湾区知识产权网http://ipo.网上申报);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如申请双倍授权补助,还需提供在市级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为单位须提供单位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明、所在学校学生证等)。
以上复印件均请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二条 &申请专利申请补助的,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至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专利授权补助的,应自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提出。
申报流程为:申请专利申请和授权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网上申报后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经主管科室初审后交局财务部门复审,经局领导审定后报区财政局审核。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划入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账户,并授权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划入申请单位或个人账户。
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补助。
二、专利申请“灭零倍增”
第十三条& 专利申请“灭零”是指无专利企业实现专利“零”的突破;专利申请“倍增”是指企业专利拥有量的年度加“倍”提升。
第十四条 &申请补贴的条件是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辖区,并且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法人。该项补贴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可同时享受。
第十五条 &补贴的标准:
年度专利申请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6+发明专利申请量×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2+外观设计专利。
(一)对“灭零企业”(指年度专利申请量实现零突破的企业),按企业年度专利申请量每项给予500元补贴。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倍增企业”,按企业年度专利申请量每项给予1000元补贴。
(1)年度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100%以上;
(2)年度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50%以上,且上一年度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
(3)已拥有20件专利授权,年度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达到5件以上。
(三)补贴专利申请代理费
对“灭零企业”和“倍增企业”给予专利申请代理费补贴。发明专利每件为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为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最多2件)每件500元。
(四)对完成街道辖区内“灭零企业”及“倍增企业”各1家以上的街道给予5000元的经费补贴;各5家以上的街道给予20000元的经费补贴。
第十六条 &申请专利“灭零倍增”补贴所需材料:
(一)企业专利申请灭零补助
(1)企业专利灭零情况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如果该项专利已有专利证书,则不用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专利灭零倍增补贴领取表(一式两份)。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二)企业专利申请倍增补助
(1)企业专利倍增情况表;
(2)申报年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如果该项专利已有专利证书,则不用提供);
(3)上一年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如果该项专利已有专利证书,则不用提供);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专利灭零倍增补贴领取表(一式两份)。
(三)企业专利代理费申请补贴(选填)
专利代理费补贴领取表(一式两份)。
&(四) 街道灭零倍增申请补贴
(1)街道专利灭零倍增情况表;
(2)专利灭零倍增补贴领取表(一式两份)。
企业提供的复印件请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的原件备查。
第十七条& 每年的6月1日为上一年度补贴申请的截止时间,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报流程为:申请专利申请和授权补助的单位和街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由主管科室初审后交局财务部门复审,经局领导审定后报区财政局审核。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划入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账户,并授权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划入申请单位或街道账户。
第十八条 &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专利中介机构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专利申请“灭零倍增”服务,为企业提供咨询、代理、培训、法律等专业支持。
第十九条 &适时组织街道、企业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促进专利产出。
三、专利产业化
第二十条 &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与年度科技项目申报一并进行,具体程序按照科技项目管理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荔湾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11年11月修订实施的《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荔知〔2011〕11号)、2011年11月修订实施的《广州市荔湾区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荔知〔2011〕10号)和2012年1月制定实施的《广州市荔湾区专利申请灭零倍增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荔知〔201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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