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区未传居住证是否犯法,居住证到期了怎么续期6月。

今天《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江区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上公布,自6月15期开始实施。《通知》降低了《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的门槛,并对《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管理,所获分值将与公共服务和待遇挂钩。
降低《浙江省居住证》申领门槛
①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②有固定住所;
③有稳定工作;
④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⑤已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年以上;
⑥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
⑦无犯罪记录。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人或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和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自主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根据杭州市或滨江区人民政府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浙江省居住证如何签注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时,应当提供相应的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中止证件使用功能。逾期60日内完成补办签注手续的,恢复证件使用功能。《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注销《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点击查看详情)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的;
(2)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发放要求的;
(3)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4)持有人已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建立积分管理制度
1.积分制度
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管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待遇。参加积分管理由《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按需申请。
2.指标体系
《浙江省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居住年限、遵纪守法、表彰奖励等内容。根据本地实际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需要,设置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等指标。
3.政策制订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根据积分分值可享受相应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的内容以及具体程序和方法等,由滨江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要求研究制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备案。
4.过渡规定
本通知发布前,已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持证人仍可享受原有待遇;有效期满或重新申领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办了《浙江省居住证》,可享哪些权益
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点击查看详情)
(一)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二)按照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三)符合有关规定的流动人口随同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享受相关教育政策;
(四)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并享受相关服务;
(五)已经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本市就业的,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金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六)符合特殊困难救助条件的,可以享受特殊困难救助;
(七)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可以在市区惠民医院或者本市医院爱心门诊就诊,并按有关规定享有医疗费减免政策;
(八)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九)按照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十)办理市区公园年票;
(十一)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十二)按照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十三)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流动人口随同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除居民子女同等享受相关教育政策;
(二)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者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三)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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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新政解读:在青岛居住6个月可办 有效期一年
08:46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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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的统计数据,青岛登记流动人口已超过200万人,制发居住证160余万张,均居全省首位。在青岛办理居住证有何改变?3月27日,青岛市公安机关对社会关心的居住证办理的相关政策做了解答。
  1、居住证权利须知:依法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条例》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除此之外,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2、办理流程:带齐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首次申领免工本费
  由于办理居住证有“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先决条件,流动人口初次来本市,要先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待6个月居住登记期满可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根据《条例》,外来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3、申领条件:就业居住就读都行
  依据《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为此,流动人口初次来本市,只能先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无法当场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登记时派出所可为其开具居住登记凭证,待6个月居住登记期满可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4、军人等四类人群不可办理居住证
  依据《条例》规定,青岛流动人口范围较以前未发生变化,下列三类人员均属青岛流动人口:一是外地来青居住的人员;二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户籍人口到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居住的人员;三是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户籍人口离开户籍地在青岛市辖区内跨区、市居住的人员。
  军人、无户口人员、港澳台人员、外国人不能办理居住证。
  5、申请后15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领取
  流动人口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携带能够证明其在青岛居住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经商、就学证明等的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就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派出所工作人员受理后,为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和《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请人。
  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15日后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6、居住证明:派出所可免费办
  流动人口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能证明其合法身份的证明和能证明其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派出所工作人员为其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作为其居住登记凭证。如果流动人口不需要凭证,可以不出具,但流动人口可随时到派出所开具凭证。派出所出具凭证免收任何费用。
  7、有效期限:每年签注一次
  依据《条例》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为此,新办理的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原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不再办理,之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流动人口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住证。居住证到期后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超过有效期后,流动人口仍在居住地居住,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居住证,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目前换领居住证后就视为签注。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8、补领换领:暂时不收取费用
  目前,居住证损坏后需办理换领和丢失后需办理补领暂时不收费,待国务院和省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住证收费标准后,按照相关标准执行。责任编辑:孙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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