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保险观察期有观察期嘛

重疾险有观察期 投保早不宜迟
【导读】市民需要注意的是,与其他健康险一样,投保重疾险是有观察期限的,时间长的为一年,短的也有90天。&  据悉,重疾险是有年龄限制的,一般出生满30天即可投保,但最多不超过65周岁,也有一些保险公司的重疾险甚至限制在55周岁以内。同时,各家寿险公司的免体检年龄从40周岁到50周岁不等,因此投重疾险宜早不宜迟。&  重疾险有观察期&  不过,市民需要注意的是,与其他健康险一样,投保重疾险是有观察期限的,时间长的为一年,短的也有90天。也就是说,重疾险从签订合同当日起90天内,如果被保险人查出来的疾病是保险合同中的一种,保险公司只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而不进行赔付。这是为了预防已知病情的人恶意骗保。&  20~35周岁重疾险最佳买入期 保费支出与投保年龄是成正比的,但20~35周岁是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最佳时期。至于购买重疾险的费用,每年花费一个月的工资比较稳妥,又不会构成较大经济压力。&  目前一款重疾险的保额为10万元,30周岁男性每年只需缴费3554元,连续缴费20年后,总共保费支出为7.108万元,比总保额10万元低。如果投保年龄很大,需要支付的保费就会越接近10万元。&  同时由于疾病可能随时发生,重疾险不存在合算与否的问题。&  有医保至少还要10万重疾保障&  另据了解,目前医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赔付有上限,而且对使用的药品种类还有严格限制。所以市民还需要购买一定数额的商业重疾险作为补充。有了基本医保,市民还需要不少于10万元的商业重疾险保障。&  此外,由于医保与保险公司推出的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有重叠,高收入者还可以少量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中低收入者则可以不购买。此外,市民还可以购买津贴性质的保单,一旦住院,保险公司每天都可以给付一定的费用,用于弥补误工损失或用于雇人照顾的费用支付。&  也有很多人是没有医保的,需要同时购买重疾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用商业医疗保险来替代医保。来源:/mall/jiankangxian/
TA的最新馆藏带病投保知多少:健康险通常设有数月观察期
来源:新快报
  投保一份健康险已经成为很多人的计划首选。但相信很多人在购买健康险的时候,会对“带病投保”的定义存在疑虑。当然,这个话题存在一定的争议性:带病 投保本身带有骗保色彩,保险公司拒保或拒赔也理所当然;但如果投保人的带病投保行为并非有意,保险公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此外,者在投保重疾险等健康 型险种时,又会容易忽略哪些关键的要点呢?
  投保先知
  核赔时若发现带病投保,可能遭拒赔
  带病投保这一情形常常发生在重疾险、医疗险(大范围都属于健康险)当中。在投保这类保险时,保险公司往往要根据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来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险费用。
  按理说,保险公司在核保环节,需要掌握投保人的体征信息。但对所有的投保人进行全面的体检成本较高,基本不太现实。比如说,有的肿瘤长在身体某个隐秘部位,很多时候要做CT或者核磁共振才能检查出来。一般来说,投保时还是多以投保人自身的诚信为主。
  因此,投保人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等极其重要,这往往也是理赔纠纷的争议点。我国《》规定,“对于健康险而言,投保前已有的疾病和症状,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也有专门的核赔部门,如果在医院了解下来,客户有相关病史而提前又没说,最后是有理由拒赔的。
  并非完全不可带病投保,保费或增加
  在投保前,如果告诉保险公司自己曾生过“大病”,是不是就一定会被拒保呢?实际情况并不是绝对的。
  投保时,投保人如果在保单上如实填写了自己的病史,保险公司在核查情况后,除了有可能拒绝承保外,也可能针对投保人的情况,以增加某项保障项目的保费,或者将这些告知的疾病作为除外责任等形式予以承保。
  上述寿险人士解释称,“许多重大疾病与某些常见病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慢性乙型肝炎在医学上已被认定与肝癌有关,但是却不一定会导致肝癌。如果客户有乙肝病史,但是想要购买长期疾病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也可能会采取上面两种方式来进行承保。”
  “带病”得看实情,超过两年也能获赔
  事实上,有些疾病潜伏期很长,短时间内可能自身都无法察觉,因而在投保时由于自己并不知情,也就无法从实告知,这种便属于无意识带病投保。
  《保险法》在“不可抗辩条款”中规定,“投保人两年内由于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隐瞒或者瞒报了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相关事项,保险公司可不予履行保险责任的赔付,两年后则不可以因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
  举例来说,某客户并不知道自己患病了,投保时也没有申报。两年内,病情表现出来并开始恶化,最后导致需要赔付。保险公司知情后,有权将合同解除。如果投保满了两年,保险公司基本不会因为当初没有发现病史而拒赔。
  不过,如果这位客户存在恶意或者故意行为,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说,保险公司查到明确的医疗记录但投保人没有申报,即使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仍可能将医疗记录作为证据而拒绝赔付。
  新政出台开闸门,以降低保额形式承保
  前不久,保监会出台《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这一“新政”已在芜湖、宁波等地开始试点,广州尚不在试点范围内。
  上述关于“带病投保”的规定,无疑放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但这也是对以往重疾险、医疗险等健康型险种的一个重要突破。
  据了解,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保险金额不得低 于20万元。”而对于首次带病投保的,保险公司可以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的形式来承保,这便控制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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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推荐买保险就上大家保!&&& 健康保险中的观察期是什么意思?
健康保险中的观察期是什么意思? 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保险中的观察期是什么意思?&在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词: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观察期是指在、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对财产、人身、责任及权益等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购买保险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行为。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观察期可分为两种,简单地说,就是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本附加合同之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在这项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里,我们可以看到,其健康观察期为90天,这与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并无区别,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有“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条件,保险公司才给予赔付,这个30天就是我们所说的理赔观察期。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经过了健康观察期,患了所承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后,虽然确诊所患的疾病在可承保范围内,但得有30天的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的规定,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每次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一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天。”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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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观察期,一般为()(不同的国家规定可能不同)。A. 60天B. 120天C.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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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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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观察期,一般为()(不同的国家规定可能不同)。A. 60天B. 120天C. 150天D. 180天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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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lv1&&&&提问收益:0.00&答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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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A. 人身风险B. 财产风险C. 责任风险D. 信用风险2(  )管理技术的目的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对无法控制的风险进行财务上的安排。A. 控制型B. 财务型风险C. 感知型风险D. 必然型风险3分红保险的红利实质上是保险公司的盈余。盈余就是保单(  )的那部分价值。A. 资产价值高于负债B. 负债高于所有者权益C. 资产份额高于未来负债D. 总资产高于所有者权益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年的,不得担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A. 1B. 2C. 3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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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密码:“观察期”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所有住院医疗险都有一个观察期?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服务,先解释一下,“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起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寿险中的观察期,通常是指因疾病引起的死亡是否理赔的问题。) “观察期”是重大疾病险和疾病医疗险所特有的一个期限,任何保险公司对上述保险产品都有规定,只是时间不一样。一般说来,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在2003年出现非典疫情时,相关保险的观察期曾缩短到10天。 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设“观察期”呢?因为疾病发展有一个过程。如果某一投保人在保险一生效,就提出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就无法判断其理赔的病因是发生在投保之前还是在投保之后。在设立“观察期”之后,保险公司进行判断就方便了,无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举证病因发生时间。 反过来,如果没有“观察期”,或者过短(比如重大疾病保险少于90天)。可以相信,会出现一个首年理赔的急增情况。这也就是所谓“逆选择”的问题——身体不好的才来投报。这种“逆选择”对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以及维护正常的健康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都是不利的。 所以,“观察期”的设立并不是保险公司为自己增加的一个拒赔借口,而是为了在更大程度上保护更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观察期”的设立,从源头上可防范某些道德风险的发生。投保人在选择有“观察期”类的健康险时要慎重,投保时应看清楚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避免盲目投保。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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