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保险公司上班,留下了银行卡卡号号码大全号,个人信息,现在拿这银行卡卡号号码大全去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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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个人银行卡盗刷保险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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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本人 五年前在咸阳市七厂工商银行存款时 营业员推荐的一款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 保险储蓄 说年利息是6% 每年还有分红但不确定多少 还免费送一份保险 但必须存五年 由于当时手上钱暂时不用 又是银行推荐的 听起来利息又高 觉得不错 就买了    没想到 今天满期到保险公司去取时 竟然说是五年6% 就是说我存了五千元钱 五年总共的利息是三百一十五元 一年利息平均下来才1.2% 当然加上五年的分红 一年的利息算下来是3.8% 杯具啊 保险储蓄 现在也说成 我买的是保险 不是保险储蓄了 太无耻了 还让我拿五年前 他们说的每年6%利息的证据来 直接说的我无语了     哎 不想说太多了 就想给大家说下 给自己家人说说 以后到银行存钱时 再也不要听人推荐高额利息的理财产品了 简直是赤裸裸的欺骗啊     总结了下这次被骗的经历 主要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了 储户对银行的信任 大玩文字游戏 等你发现被骗时 却根本拿不出证据和凭证 来证明他们所承诺的年利息6%的证明 所以他们才更加明目张胆的欺骗 就是现在 各工商银行网点 还是有人在推销各类保险品种 但已经跟我五年前 买的不一样了 但我相信被欺骗的结果会是一样的 所以奉劝大家 都给家人说下 不要再在银行买这类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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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经历我铭记在心天
  我家人也遇到了,存了5年竟然说还不到本金,我大闹了一场的结果是,那个主任说他私人给100元。
    飘过................    ========
  您好!各位看客辛苦了,以下是我15万5年定期工商银行邵阳分行隆回支行以骗送保险变成保单的经过,5年到期利息差近2万元,请帮助维权,同时寻求相同经历的受害者,联系,谢谢!  2008年2月份,我回老家过年,到中国工商银行邵阳分行隆回县支行存钱,准备存5年期,利率是5.85%(就看有这么高利息本着对家乡银行的亲切感,所以特意去存定期5年的,所以把深圳打工的15万元资金集中在一起),当时是在银行大堂储蓄柜台上排队,其中有银行工作人员便询问我办什么业务(贺福中(可能当时是大堂经理,现在此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状态)听说我15万预备定存5年,他说你的额度有这么大,便说有一种存定期附送保险更划算(送的是5年内如果出现意外像残废或死亡就有几倍的赔偿)利息一样并且免税,送的保险还带分红加起来可能还会高过5.85但绝对不会低于5.85,在银行工作人员(因为是银行的人并不是保险公司的人,如果是保险公司的人公然卖这种保死保残的我们肯定不会买,谁都愿意花10多万来买这恐怖的保险,正因为是送的我当时就没产生怀疑,心想银行的人总不可能骗吧,在他极力劝说下,由于对银行的信任,当时认为只要不低于银行利率并赠送的保险,我同意了)(因为在此之前我也没买过任何保险,当时根本就不知道银行会卖保险业务,一直认为买保险得找保险公司,存钱找银行,所以信任银行,以为是银行为了拉业绩和平时见到的送米或送油一样的方式)。(当时给了一张上面有工商银行的盖章的15万元的凭条和一张说是赠送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保险单号的A4纸)。  转眼5年到了(2013年2月我己有6个月身孕,我不打算回老家的,但想着这笔钱是日到期,便也挺个肚子回到了老家,2月06日(年26,离春节只有3天)前往工商银行,当时贺福中不在,另一大堂经理接待了我,让我把身份证以及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在工商银行办一张本地金卡等以上资料交于银行柜台的一女工作人员,见当时取不到钱,才知道这钱还得从保险公司给到银行,所以也同时问了一下有一共有多少钱,但心有什么问题,她说具体多少要交回保险公司才知道,上交资料后第二天银行卡信息提示进帐元;我就傻眼了,怎么利息这么少,临近春节,所以等着年后2月19日前往工商银行,当时找到了工作人员贺福中质问怎么才24092.89的利息,照当时5.85的利息应该是193875元,少了19782.11元,他也嘀咕着说有点少,于是打电话叫来了2位人员(一男一女),男的姓付说是负责这方面的人员,他们答复我这是分红保险说:还有一年的分红未到帐,要2013年6月份才分红,并让我保留在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号,说6月份会有一笔分红到帐,我说为什么保险公司的从没有通知过我还差一年的分红没到,再说再怎么分红也少这么多,不可能一年就有这么多的,他们说这个数字不清楚,并说以往的业绩显示都不会差的,说什么人家还有几十万甚至更多的金额的都买了,我急什么,说等6月份的那分红到帐再说,留了他的电话号码给我,说如果6月份没到帐让我找他(我当时是以为有这种情况出现的,到帐前保险公司的从没电话联系过我,直接把钱打到帐上),于是2月20日就回深圳上班,于是只能就此做罢,后来越想越不对,如果真有这么一笔没到帐,保险公司的怎么可能没有任何提示,于是到了深圳又百度查了人保寿险的服务电话并打进去04号话务员回复:说我这是到期的所有的分红都分完了,我问了每年的分红情况,15万元平均每年的分红就2000多元,最高没超过3000元;我说工商银行叫来的2个保险业务员说6月份还有一笔分红没到,话务员说要将此事记录往上报核实并三天电话回复我,可是也没见回复。后面一直打工行贺福中的手机是无人接的,打通了付先生的电话他说那天搞错了,我这件事是人保寿险,而他是人寿保险的(银行工作人员没弄清楚就随意叫了2个人,这分明是明显是应付一下我)  我现在怀孕8个月,于是回到深圳只能通过电话找银行,便有了下幕:  1、网上查中国工商银行隆回支行的电话并问到行长的手机():说明情况,电话中也默认可能当时银行人员没有详细解说,然后说过几天给我答复;  2、过2天有个保险公司的人员打电话,我也说明,明明我是存定期出现了少利息怎么是你保险公司的人给我联系,说钱是由保险公司支付我这种情况会有些补偿,要通报上级;  3、接着又有第2名保险公司的另一人员电话联系我越问越多,说什么我在2011年我的地址有改,还说这就证明我对保险有一定认识(这3年电视和新闻也有报道存款变保单无法取现或有关,有可能我是这原因当时网上查了保险公司咨询电话,但当时去工行存5年定期时是一无所知的),并且打保险公司电话,话务员是要求一一核对清楚,包括姓名,地址等,那我报的新地址也是理所当然,说什么有签名合同协议(但他们说的协议在我们手中并没有留存不清楚当时签的是什么(是不敢留存吧,怕我们回去细看么?,只有2张电脑临时打印的单据:一张盖有工商银行的15万的和1张送,时间太久了我也不记得,就算有,我几乎是看都没看和平时银行签字一样快速,签名大家都知道,去银行办任何业务都会要求签名,他们电话中推责任说有什么犹豫期10天,我根本就不清楚,从银行回来后保险公司从来没和我主动联系过,因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只字没提到这些),谁不想正因为咨询也成了保险公司推脱责任的借口,后来又说有分红单寄给我,我是一张都没收到过,五年来一直没有收到可能当时因为这个而改地址。  4、出现了这种情况,银行行长说找保险公司协商,以工作忙为由交待副行长跟进,近一个星期来就说汇报上级和联系保险公司,曾记得5年内保险公司的没有主动和我联系过,以至于出现了到期利息少找银行理论,银行联系保险公司才和我主动联系。现在银行就是一直说和保险公司交涉却不能答复什么,保险公司现在反而把责任推到我们个人头上。  5、(我很气愤的是: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5年定期变为保单:银行充当保险员的角色却并没有和我们明说银行代理保险公司产品,或让我们买保险,也未提到说是分红会有高低等不确定情况,如果知道有这方面的风险,在当时5.85利率情况下谁都不会选择保险(这些都是从保险公司这几天的电话中才得知分红不确定),在农村县城,利用我们老百姓无知,将我们的定期存款变保险只是口头说几乎就和定期一样,另送的意外保险(08年2月我的第一笔大额定期存款,后来我本人一直在深圳同样的工商银行5年内陆续也有几笔定期都是5年期的,在深圳同样的工行大厅柜台排队我都是定期,所以以上纯属中国工商银行隆回支行的工作人员完全以欺骗形式将存款变保单的过程)。  以上是本人在银行柜台经过被银行工作人员欺骗以不低于银行定期或高于定期利率把我的5年定期以骗送保险的方式变成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寿险)的金鼎富贵两全保险,送的保险单号:360,08年到13年这5年的利息少于定期19782.11元,我一个孕妇为了这5年到期特意回一趟老家换来的却是无尽的烦恼和被欺骗,2月份从老家被骗回深圳,现在8个月身孕回老家维权也难,请求相关部门给于帮助,使我们普通人群最信任的银行存款被误导购买保险行为的实质可恨,他们这完全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导致我们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要求补偿利息差额,谢谢!我的联系电话~  想要投诉的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邵阳分行隆回县支行  想要投诉的产品  15万元定期存款变保单,5年到期损失2万  投诉人姓名电话  银行经理:贺福中()行长()  投诉的银行电话    个人交涉的结果  银行没有明确答复,只说上报上级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把责任推到我个人  希望解决的问题  按照我原本的意愿:照5年银行定期利率补偿差额近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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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我的储蓄卡给客户用,好像是客户拿回扣之类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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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我的储蓄卡给客户用,好像是客户拿回扣之类的,银行卡绑定的是我的手机号,能收到客户取钱的信息。我有责任吗?他可以拿我的卡办理什么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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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3号楼16层遇到电话保险别急着答应 当心银行卡被扣费
[摘要]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时,要多问问题,经过反复考虑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后,再作出决定性回答。“您好,我是某某公司的,您已经成为我们的vip客户,我们公司现有一款专为优质客户量身打造的人身保险……”这样的保险推销电话相信很多市民都接到过。也许有人因其所提供的某些保险服务而动心。然而业内人士提醒说,接到这样的电话市民们要谨慎,最好不要在电话里答应购买保险。因为你只要答应了卡上的钱很可能就被自动扣除。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时,要多问问题,经过反复考虑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后,再作出决定性回答。吃惊:电话里同意就能直接扣保费?近日,市民刘先生接到某保险公司的电话,对方称为回馈优质客户,该公司为该类客户量身打造了一种人身保险,缴费期限为10年,期间可享受多重保险服务,且最终会一次性退回保费,刘先生觉得保险条款设置不错,符合自己的一些现实需求,由于当时比较忙,刘先生没有继续与保险公司详谈,只是表达了初步购买意向。第二天,保险公司就又打电话给刘先生,并询问他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了,这样的要求让刘先生起了疑心,但是该工作人员却表示,要求提供的这些号码只是为了核实客户身份,“况且我们只是有您的卡号而已,能干吗呢?”且对方多次报上自己的工号并表示刘先生可以随时打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核实,这样的解释又让刘先生打消了疑虑。于是他提供了一个平时不常使用的卡号,然后对方表示过几天就会有工作人员和他联系送来保单。就在刘先生以为对话就此结束时,对方开始反复询问刘先生所提供的银行卡内是否有现金,并解释说因为需要一次性缴纳四期的保费,所以必须确认一下刘先生的经济情况。在刘先生表示自己并不常用这张卡,打算等签好保单再存保费后,该工作人员开始不断劝说他使用常用的信用卡进行替换。“打了将近一个小时,听得我已经心烦了,没心再听下去了。”于是,刘先生找了借口匆匆挂了电话。放下电话他越想越不对劲,他随后打电话向熟悉保险行业的朋友询问,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原来只要在电话里给了保险公司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那么保险公司就当作客户已经同意投保了,然后可以直接让银行划款了,因为银行和保险公司是签了协议的。就是说,不需要本人亲自到银行、不需要本人的签字,只要保险公司有客户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保险公司就可以制作一份委托书出来,向银行表明客户已经同意代扣代缴了,客户卡里的钱就直接划保险公司了。而当他就此事向银行进行求证时,银行也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当我提出质疑时,银行居然反问我,如果你不信任保险公司,干嘛给它你的银行卡号啊?你给了我们就是认定你是同意的!”刘先生有些无奈地说道。而让他气愤的是,他认为他在电话中只是表达一个购买保险的意向,而非确认购买,他觉得应该是等对方上门送保单、他签字确认后才开始付款的,但保险公司却有意混淆了这个概念,尤其是在向客户索要银行卡号这个环节上,没有明确告知客户,索要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直接扣款而非核实身份。只要你在电话里面给了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那么保险公司就开始制作扣款的授权委托书,要求银行扣款了;银行扣款后,保险公司才会把保单给你。“这样做实际上让投保人承担了很大的风险,这并不是指保险上的风险,而如果我的个人资料不小心被泄露、被人不停地冒名制作这种授权委托书,岂不是卡里面的钱就很容易被人盗走?那些所谓的口头确认的电话录音又有什么用?骗子们随便找两个人录下对话不就搞定了?到时你就报案也没用的。银行也不会赔的,因为银行说了,他们是不会对文件上的签字去做验证的。在诈骗成灾的当今,大家真应该自己多点防备之心啊!”刘先生心有余悸的说道。调查:市民饱受骚扰鲜知“录音合同”近年来人身险电话销售业务快速发展,超过2/3的保险公司涉足此类业务。但同时电话销售中也存在着销售误导、电话扰民等问题,严重侵害者合法权益。据了解,不少市民都不同程度的接到过类似的电话保险推销。对这种电话营销扰民行为,早在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对于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客户,电话营销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保险公司须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一年内不得对这一客户再次呼出。随后,保监会又在2013年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并与行业共享“禁呼名单”数据库,对其他公司确定屏蔽的电话号码,屏蔽期间各公司都不得再次呼出。并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禁止拨打时限。在拨打时间上,规定每日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此外,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经审批的电销职场,使用统一的电销专用呼入和呼出服务号码,以直销形式自主经营电销业务;各公司应当将统一的电销业务呼入号码和呼出号码,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公布。然而,市民张女士就表示,自己曾多次接到过显示某银行客服号码的保险推销电话,“就是换了不同的人打电话而已,推销的内容一点也没变。”让张女士心烦的是,自己明明一开始就谢绝了推销,但是还是会时不时接到此类电话。“要是不接电话,他们就每天都打,我都恨不得把这个银行的号码直接拉到黑名单里了。”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虽然有市民像刘先生一样对电话保险的内容动过心,但多数人都不了解电话保险中“录音合同”也能生效的规定。2004年出台的《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据此,保监会在2013年印发的《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40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移动支付设备、、支付平台等新技术提升收付费效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的,应通过书面或电话录音的方式取得客户授权。根据上述法律和规章,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和法律程序后,可以以电话录音确认客户转账授权,从而通知银行进行扣款。事实上,电话扣款行为产生还有更细致的规定,也并非可以随意扣款。省保监局表示,保险公司以电话录音方式确认客户转账授权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客户明确表示同意通过其名下账户支付保险费用;二、销售用语明确告知首期保费支付时间及续期保费支付时间、频率等内容;三、保费扣划成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投保人。开展有电销业务的保险公司,内部规定更为详细,如某保险公司就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年届18周岁至60周岁间。而且销售用语应包含“您是否同意通过电话录音确认投保”的内容,并取得投保人肯定答复。对于诱导客户答应投保的行为,该保险公司表示,公司设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处罚机制,明确了电话营销人员的日常工作规范、行为品质要求和相应的处罚。一旦出现违规情况,将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提醒:撤单别拖过10天犹豫期据悉,在界,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在总部单独成立电销部门,与省市公司独立。而在业务流程上,和传统渠道相区别,电话营销的业务流程自成一体,流程多,但消费者与电销保险商缺乏正面接触机会,容易产生风险与纠纷。有律师认为,从法律意义上来看,电销保险的做法在设计上并没有问题,关键是保险公司如何执行好现有制度。现实状况是,保险业务员都是从保费里面提成拿到薪水,而且队伍流动性较大,素质良莠不齐,容易产生纠纷。不过,在电销保险设计中,还有一条兜底条款,即客户在电话中已经明确同意购买、保险公司已经扣款成功,客户自签收合同之日起仍然可以在10日的犹豫期内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申请撤销保单,保险公司只能收取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出于各种方面的原因,客户在撤销保单时,往往会被各种理由推诿,直到超过10日犹豫期。对此,省保监局表示,如遇上述情况,应及时保存各种证据,并拨打12378保险投诉热线进行投诉。此外,当我们遇到电话保险时,首先,在接到电话后,如果没有购买意向,不要随意含混回答应付过去,而是要明确拒绝。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电话录音可以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因此一定要明确表示是否有购买意向。其次,如果需要购买或者有意向的,要向销售人员询问清楚产品的保险责任、收益特点、费用扣除、退保损失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特别是退保损失和缴费年限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缴费年限越短退保损失越大。再次,电话交流中多提问少默认。大家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时,要多问问题,不论销售人员是搪塞还是转移话题,都要追问到底,经过反复考虑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后,再作出决定性回答。业内人士也提醒各位消费者,大家在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时,如果无从判断是否是保险公司打过来的,还是不法人员冒名顶替保险公司打的,最好的办法是拨打该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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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近日公开表示,一段时期以来,一些行业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不法分子利用泄露数据刻画客户身份并实施精准诈骗,信息泄露成为资金犯罪的基本作案条件和支付风险源头。
  目前,以个人信息为基础的精准诈骗逐渐成为不法分子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金融和支付机构在提供网上服务和交易过程中,大量收集个人信息,由于监管和内控机制不到位,频频出现信息泄露现象,正在严重威胁用户支付安全。那么,信息泄露带来的安全隐患会有多大?网上支付该如何防范可能的风险?记者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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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北京朝阳区管庄的杨军有一辆轿车,每到年检前,他都要赶到4S店购买车险。最近,杨军听说网上买保险很方便,就在保险公司官网上买了车险。&保单第二天就送到家了,确实省心省力。&
  然而,一周后,杨军接到了一个北京地区的固定电话,电话那头自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开口就问他是不是有一辆车牌号京NLM3XX的现代汽车上周买了车险。杨军确认后,对方立刻表示公司正在进行老客户回馈,杨军将获赠欧米茄手表1只和空气净化器1台。
  &一般对这种电话我也不信,但她一连串说出了我的车险价格、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甚至还有付款用的银行卡号,我觉得有点可信了。&杨军说。
  随后对方表示,将会通过快递公司将奖品送到杨军的家庭住址,但需要支付20元的快递费。正是这20元的快递费,让杨军警觉了:&当初配送保单是完全免费的,保险公司几万元的奖品都送了,还差这20块钱?&杨军随即挂断电话。
  上网一查,杨军发现此类骗局不少,骗子以免费送礼品为噱头上门送货,一旦客户开箱查看商品,就会被要求支付高额的配送费和税款,如果客户拒收,骗子会采取人身威胁等手段,强迫客户交钱。而所谓的奖品,要么是假货,要么是礼品券,客户真要使用时就会发现根本无法兑换。
  杨军马上致电保险公司,负责接待投诉的客户经理表示,也有客户遭遇过类似诈骗,但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是正规的大公司,&我们内控非常严,不可能发生资料泄露的情况。&
  杨军提出质疑:&如果不是保险公司泄露,骗子怎么可能知道这么详细的保险信息?&对方只好表示要查一查才能清楚,但当杨军询问保险公司何时能给出答复时,对方却说:&这种事您也知道,现在信息泄露太普遍了,我们也没办法,而且您买保险用的网上支付机构、保单快递公司都可能泄露您的信息。&
  这下杨军更紧张了,由于当时买保险要网上支付,杨军就将自己的信用卡号、验证码、手机号等支付信息输入了网站,并开通了快捷支付,&要是支付信息也泄露了,那骗子岂不是可以随意用我的卡付款?&想到这里,杨军赶紧联系银行更换了自己的银行卡。
  杨军并非多虑,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快速崛起,网上支付变得越来越普遍,而支付信息一旦泄露,给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将难以控制。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信息显示,2015年1月,某支付机构泄露了上千万张银行卡信息,涉及全国16家银行,之后半年多的时间里,由于伪卡形成的损失已达3900多万元。
  &真实、准确、完整、精准的海量金融信息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此类信息泄露比普通的个人信息泄露更有危害性,后果也更严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金融和支付机构一味追求快捷便利,对信息安全的保护严重滞后,不少机构还以默认方式为消费者开通快捷支付、自动支付功能,风险隐患更大。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法律风险浮出水面,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将面临举证难、查证难的困境,损失也大多由消费者埋单。
  金融机构收集信息太随意
  一些公司内部员工下载大量用户资料,多次批量对外出售
  在北京从事媒体工作的李女士今年9月初收到某国有银行短信通知,称其在该行的账户变动短信通知免费服务将在10月底前停止,如果希望继续得到通知,可以选择2元/月的收费服务,或者下载安装该行的手机软件免费使用。
  &我的工资是在这家银行代发的,如果没有通知会很不方便。&李女士无奈只得按照银行要求去下载手机软件。
  然而,安装过程却让李女士起了疑:&手机提示我这个软件会自动获取手机通讯录和地理位置信息。一个通知账户金额变动的软件,要我的位置和通讯录干吗?如果信息泄露了,谁来负责?&
  最让李女士不能接受的是,银行解释称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伪基站和短信诈骗带来的资金风险,提升资产变动信息的私密性。&同样是短信通知服务,难道收费就比免费的安全?手机软件收集这么多的个人信息,反而让我觉得更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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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不仅是银行的金融软件,一些第三方支付、理财机构的软件,也普遍要求开放地理位置、通讯录等权限,而对于收集这些信息干什么、如何保存,并没有给出专门的解释。
  &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大规模应用信息技术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过度收集信息的现象,一旦保护措施不到位,就会造成信息泄露。&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表示,目前金融和支付机构发展互联网业务,普遍以客户拓展为业绩考核导向,多收集一份个人信息,意味着多一条拓展客户的渠道。
  比如,收集了客户的地理位置信息,金融和支付机构就能够判断客户经常出现的地点,以此向客户精准推荐营业网点和合作商家;有了客户通讯录信息,金融软件就能像微信一样发展成社交网络,通过当前客户发展更多客户。
  杨驰介绍,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金融机构到底可以收集哪些信息,监管部门也没有出台详细规定。而对于信息保管,各家金融机构水平差别很大,&大的金融机构内控相对好一些,会有专职部门负责这项工作,但一些小机构几乎没有专人负责。&
  由于内控机制不完善,金融机构泄露个人信息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很多内部员工成为&内鬼&。2013年11月,某支付机构内部员工因多次批量出售用户信息被杭州警方逮捕,该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多次下载公司用户资料,内容超过20G,支付公司负责人表示:&不得不承认,我们在管理上出了一些问题。&今年5月,山东菏泽警方侦破一起定制型贩卖个人信息案,抓获嫌疑人29名,其中包括银行员工2人,交易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今年公安部部署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半年内就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其中银行、电信等行业&内鬼&270余人,查获信息290余亿条。
  刘俊海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业机构收集个人信息必须遵循明示、同意、必要、合法、保密等原则,金融和支付机构也不例外。很多机构在收集信息过程中,虽然也会征得消费者同意,但大多是走形式。更有甚者,消费者若不同意,就不能使用金融服务,消费者最终只能忍气吞声,做出无奈的选择。
  &必须让金融机构明白,收集信息的行为本身意味着相应义务和责任的承担。只有如此,金融机构才会谨慎收集个人信息。&刘俊海说,基于信息泄露时消费者举证难、金融机构责任轻的实际状况,建议适当强化金融机构在个人信息保管方面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如果消费者能证明信息已提供给某机构,该机构就有义务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谨慎的保管义务,否则,须赔偿消费者由于信息泄露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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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法分子利用那些泄露的数据刻画客户身份并实施精准诈骗
  从近年来电信和金融诈骗的发展趋势看,随着人们防范意识提高,广撒网式的随机诈骗手段已很难得逞,依靠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成为主要手段。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去年发布的统计显示,网上支付最常见的风险类型是信息泄露引起的账户被盗和个人欺诈,占到网上支付风险八成以上。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近日公开表示,一段时期以来,一些行业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不法分子利用泄露数据刻画客户身份并实施精准诈骗,信息泄露成为资金犯罪的基本作案条件和支付风险源头。
  &骗子能够得逞,利用的就是信息不对称,而掌握越多的个人信息,意味着骗子成功的几率越大。&刘俊海表示,金融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在支付安全中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切实堵住信息泄露的第一道门,真正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
  杨驰认为,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同时由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出台具体细则,让金融和支付机构的信息采集与保管都能按照规定的行业标准执行。
  对用户而言,应当加强日常支付中的风险防范。杨驰建议,消费者在日常网上支付时,应该按照账户分类管理的原则,不要绑定大额的银行卡。绑定的储蓄卡平时别放钱或少放钱,使用时再将相应金额转入卡内;绑定的信用卡,平时通过网上银行把额度关闭,使用时再把额度打开。(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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